股票贈與及繼承的印花稅:香港的稅務處理方式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現行股票轉讓印花稅率為買賣雙方各0.1%,合共0.2%(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 要點二: 無償贈送股票(禮物)仍需按股份公平市價繳付印花稅。
- 要點三: 透過遺囑或無遺囑繼承從遺產轉讓股票予受益人,可獲完全豁免印花稅。
- 要點四: 加蓋印花期限為簽署後30日內,逾期罰款可高達原稅款的10倍。
- 要點五: 配偶之間、集團內部或實益權益不變的轉讓,均可能符合豁免條件。
計劃將香港股票轉讓給家人?無論是考慮生前贈與還是為身後繼承作規劃,了解香港的印花稅規則對作出稅務高效的決定至關重要。許多人誤以為「免費」轉讓無需課稅,但實際情況更為複雜。這份全面指南將詳細拆解印花稅如何適用於香港的股票贈與及繼承,助您掌握規則,避免代價高昂的錯誤。
了解香港股票轉讓的印花稅框架
香港的印花稅制度遵循一個簡單而嚴格的原則:任何香港註冊公司股份的實益擁有權變更,除非有特定豁免,否則均會觸發印花稅責任。《印花稅條例》的重點在於實益權益的轉讓,而不僅僅是金錢交易。這意味著即使是贈與等「免費」轉讓,也可能需要根據股份的市價繳納可觀的稅款。
現行印花稅率(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自2023年11月17日起,香港股票轉讓的印花稅總稅率如下:
| 項目 | 稅率 | 繳付方 |
|---|---|---|
| 從價印花稅(買方部分) | 0.1% | 承讓人(接收方) |
| 從價印花稅(賣方部分) | 0.1% | 轉讓人(贈與方) |
| 從價印花稅總額 | 0.2% | 雙方 |
| 每份文書定額印花稅 | 5港元 | 每份轉讓文書 |
注意:稅款是按(a)已付代價,或(b)所轉讓股份的公平市價,兩者中較高者計算。對於贈與,這意味著永遠以市價為準。
股票贈與轉讓的印花稅
贈與轉讓是指在不涉及代價(付款)的情況下轉讓股份。常見情況包括父母將股份贈與子女、商業夥伴重新分配股權、創辦人獎勵關鍵員工,或為遺產規劃而進行的家庭內部財富轉移。即使沒有金錢交易,仍須根據轉讓時股份的公平市價繳納印花稅。
贈與轉讓的估值規則
稅務局會根據股份是否上市而採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 股份類型 | 估值方法 | 所需文件 |
|---|---|---|
| 上市股份 | 轉讓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收市價 | 交易所價格紀錄;轉讓文書 |
| 非上市/私人公司股份 | 根據最新經審核財務報表的資產淨值 | 最新經審核帳目(6個月內)或管理帳目(3個月內) |
實例計算:贈與轉讓
情境: 黃先生希望將其私人香港公司的100,000股股份贈與女兒。最新的經審核帳目(日期為4個月前)顯示每股資產淨值為50港元。
- 市價: 100,000股 × 50港元 = 5,000,000港元
- 從價印花稅: 5,000,000港元 × 0.2% = 10,000港元
- 定額印花稅: 5港元
- 應繳稅款總額: 10,005港元
責任: 在贈與情況下,通常由承讓人(女兒)承擔稅款,但雙方亦可協議分擔。轉讓人及承讓人技術上均須對其各自的0.1%部分負責。
繼承及遺產轉讓的印花稅
香港為真正的繼承轉讓提供完全豁免印花稅。與生前贈與相比,這是一項顯著的稅務優勢。此豁免特別適用於根據以下方式,將股份或物業從死者遺產轉讓予受益人的情況:
- 有效的遺囑(遺囑處分)
- 無遺囑繼承規則(當沒有遺囑時)
- 生存者取得權(適用於聯權共有的股份)
繼承豁免的條件
要符合繼承豁免資格,一般須滿足以下條件:
- 適當法律授權: 必須從法院取得遺囑認證書(適用於有遺囑)或遺產管理書(適用於無遺囑)。
- 真正的遺產分配: 轉讓必須代表遺產資產的真實分配,而非偽裝的買賣或交換。
- 由遺產代理人進行轉讓: 股份必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以其官方身份進行轉讓。
- 無代價: 受益人不得就股份支付超出其在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下應得權益的代價。
生存者取得權(聯權共有)
聯權持有的股份存在一種特殊情況:
- 當股份以聯權共有並附帶生存者取得權的方式持有時,業權會在持有人去世時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權共有人。
- 此轉讓是依法律規定而發生,並非透過轉讓文書進行。
- 由於沒有執行應課稅文書,因此不徵收印花稅。
- 就這些特定資產而言,可能無需申請遺囑認證。
實例計算:繼承轉讓
情境: 陳女士去世,其遺囑將其持有的ABC有限公司(一家香港私人公司)全部500,000股股份遺贈給兒子。根據最新帳目,股份的資產淨值為每股120港元。遺囑認證獲批,遺囑執行人將股份轉讓給兒子。
- 市價: 500,000股 × 120港元 = 60,000,000港元
- 印花稅: 0港元(繼承豁免)
要求: 必須取得遺囑認證書,轉讓必須由遺囑執行人以官方身份執行,且轉讓表格應註明遺囑認證書編號並確認無代價支付。稅務局核實後會在文書上加蓋「豁免」印花。
其他豁免及寬免條文
1. 實益擁有權不變(《印花稅條例》第27(5)條)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27(5)條,以下轉讓無須繳納從價印花稅:
- 轉讓是為象徵式代價(或無代價)而作出;及
- 所轉讓的股份並無實益權益轉移。
常見應用: 某人將香港股票放入信託,而他本人仍是唯一實益擁有人。法律所有權改變了,但實益擁有權沒有改變——因此無須繳稅。
2. 配偶及家庭豁免
特定家庭轉讓可獲豁免:
| 轉讓類型 | 印花稅處理 |
|---|---|
| 合法已婚配偶之間(作為禮物) | 豁免 – 方便配偶之間的資產管理 |
| 民事伴侶之間的轉讓 | 豁免 – 與已婚夫婦待遇相同 |
| 根據離婚協議進行的轉讓 | 豁免 – 當由法院命令或協議規定時 |
| 民事伴侶關係解除時的轉讓 | 豁免 – 與離婚待遇平行 |
3. 集團內部寬免(《印花稅條例》第45條)
《印花稅條例》第45條為相聯法團之間的轉讓提供寬免:
- 兩間公司如其中一間擁有另一間不少於90%的已發行股本,即屬「相聯」;或
- 第三間公司擁有該兩間公司各自不少於90%的已發行股本。
- 此寬免僅適用於擁有已發行股本的法團(傳統公司,不包括有限責任合夥或某些有限責任公司)。
目的: 此寬免承認集團內部轉讓僅代表名義所有權的變更,而非最終實益擁有權的轉移,因此不應徵稅。
文件及程序要求
加蓋印花所需文件
| 文件 | 用途 | 備註 |
|---|---|---|
| 轉讓文書 | 證明股份轉讓的法律文件 | 必須由轉讓人及承讓人簽署 |
| 表格IRSD231 | 稅務局的股份轉讓計算表 | 作為印花稅計算基礎 |
| 最新經審核帳目 | 非上市股份的估值基礎 | 必須在轉讓日期6個月內 |
| 管理帳目 | 經審核帳目過時時的替代 | 必須在轉讓日期3個月內;需經核證 |
| 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 繼承轉讓的法律授權 | 申請繼承豁免所必需 |
| 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文件 | 受益權益的證明 | 用以核實受益人對股份的權利 |
加蓋印花期限及罰則
股份轉讓文書加蓋印花有嚴格的期限:
| 簽署地點 | 加蓋印花期限 | 備註 |
|---|---|---|
| 文書在香港簽署 | 簽署後30日內 | 大多數股份轉讓的標準期限 |
| 文書在香港以外簽署 | 文書送達香港後30日內 | 時限自文件抵達香港起計 |
| 交易所交易 | 交易後2日內 | 上市股份的加速期限 |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則嚴厲,並會根據延遲時間而遞增:
| 延遲期間 | 罰則 |
|---|---|
| 逾期少於1個月 | 最高印花稅款的2倍 |
| 逾期1個月至2個月 | 最高印花稅款的4倍 |
| 逾期超過2個月 | 最高印花稅款的10倍 |
策略考量:生前贈與 vs 身後繼承
規劃財富轉移的人士,需要在生前贈與和身後繼承之間作出策略選擇。每種方法都有其獨特的優缺點:
| 策略 | 優點 | 缺點 |
|---|---|---|
| 生前贈與 | • 立即轉移控制權 • 贈與人可在生前看到效益 • 可分期進行 • 有豁免可用(配偶、實益權益不變) |
• 按市價繳付0.2%印花稅 • 失去對資產的控制 • 難以輕易撤銷 |
| 身後繼承(透過遺囑) | • 轉讓時無須繳付印花稅 • 贈與人生前保留控制權 • 可靈活更改受益人 • 清晰的法律框架 |
• 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序 • 轉讓延遲至去世後 • 遺囑認證費及法律費用 • 可能出現爭議 |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錯誤: 為減少印花稅而申報象徵式或人為壓低的贈與轉讓價值。
後果: 稅務局會質疑估值,並根據公平市價評定稅款,加上可能因申報不實而招致罰款。
解決方法: 始終使用正確的估值方法——上市股份用收市價,私人公司用最新帳目的資產淨值。如有需要,尋求專業估值。
錯誤: 因行政疏忽而延遲加蓋印花,超過30日期限。
後果: 罰款可高達原稅款的10倍;文書在法庭上不被接納。
解決方法: 建立附有日曆提醒的追蹤系統。簽署轉讓文書後立即加蓋印花。使用電子加蓋印花服務以加快處理。
錯誤: 在未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情況下,試圖以「繼承」名義轉讓股份。
後果: 稅務局將拒絕豁免申請,並評定全額印花稅。
解決方法: 務必先完成遺囑認證程序。確保轉讓文書註明遺囑認證書編號,並清楚表明轉讓為遺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