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饋贈及遺產繼承的印花稅:香港稅務處理
📋 重點一覽
- 現行印花稅率: 自2023年11月17日起,股票轉讓總稅率為0.2%(買方0.1% + 賣方0.1%)
- 饋贈轉讓: 即使沒有代價,也須按公平市值繳納印花稅
- 遺產繼承豁免: 從已故者遺產轉讓予遺囑或無遺囑繼承受益人,完全豁免印花稅
- 估值規則: 上市股份使用收市價;非上市股份使用最新帳目的資產淨值
- 加蓋印花期限: 在香港簽署後30天內(證券交易所交易為2天)
- 逾期罰款: 延遲超過2個月,罰款最高可達原有稅款的10倍
計劃將香港股份轉讓給家人?無論您正考慮生前饋贈還是規劃遺產繼承,了解香港的印花稅規則對作出具稅務效益的決定至關重要。許多人誤以為「免費」轉讓可以逃避稅務,但實際情況更為複雜。本綜合指南詳細說明印花稅如何適用於香港的股票饋贈和遺產繼承,協助您掌握規則並避免代價高昂的錯誤。
了解香港股份轉讓的印花稅架構
香港的印花稅制度基於一個簡單但嚴格的原則:任何香港註冊公司股份實益擁有權的轉變都會引發印花稅責任,除非適用特定豁免。《印花稅條例》關注的是實益權益的轉移,而非僅是金錢交易。這意味著即使是饋贈等「免費」轉讓,也可能根據股份的市值產生重大稅務責任。
現行印花稅率(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的減免措施後,香港股票轉讓的總印花稅率為:
| 組成部分 | 稅率 | 繳納者 |
|---|---|---|
| 從價印花稅(買方部分) | 0.1% | 承讓人(受讓人) |
| 從價印花稅(賣方部分) | 0.1% | 轉讓人(贈與人) |
| 從價印花稅總額 | 0.2% | 雙方 |
| 每份文書的定額印花稅 | 港幣5元 | 每份轉讓表格 |
註:印花稅按以下兩者中較高者計算:(a)已付代價,或(b)所轉讓股份的公平市值。對於饋贈,這意味著始終使用市值。
股份饋贈轉讓的印花稅
饋贈轉讓是指在沒有代價(付款)的情況下轉讓股份。常見情況包括父母向子女饋贈股份、業務合夥人重新分配股權、創辦人獎勵主要員工,或為遺產規劃而進行的家族內部財富轉移。儘管沒有金錢轉手,仍須根據轉讓時股份的公平市值繳納印花稅。
饋贈轉讓的估值規則
稅務局(IRD)根據股份是否上市採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 股份類型 | 估值方法 | 所需文件 |
|---|---|---|
| 上市/掛牌股份 | 轉讓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SEHK)的收市價 | 證券交易所價格記錄;轉讓文書 |
| 非上市/私人公司股份 | 根據最新經審計財務報表的資產淨值(NAV) | 最新經審計帳目(6個月內)或管理帳目(3個月內) |
實際例子:饋贈轉讓計算
情況: 王先生希望將其私人香港公司的100,000股股份饋贈予女兒。最新經審計帳目(4個月前編制)顯示每股資產淨值為港幣50元。
- 市值: 100,000股 × 港幣50元 = 港幣5,000,000元
- 印花稅: 港幣5,000,000元 × 0.2% = 港幣10,000元
- 定額印花稅: 港幣5元
- 應繳稅款總額: 港幣10,005元
責任: 在饋贈情況下,承讓人(女兒)通常承擔稅款,儘管雙方可以協議分擔費用。從技術上講,轉讓人和承讓人各自負責其相應的0.1%部分。
遺產繼承及遺產轉讓的印花稅
香港對真正的遺產繼承轉讓提供完全豁免印花稅。與生前饋贈相比,這是一項重大的稅務優惠。該豁免特別適用於從已故者遺產轉讓股份或財產予受益人的以下情況:
- 有效遺囑(遺囑處置)
- 無遺囑繼承規則(沒有遺囑時)
- 生存者權(聯名持有的股份)
遺產繼承豁免的條件
要符合遺產繼承豁免資格,一般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適當的法律授權: 必須從法院取得遺囑認證書(有遺囑時)或遺產管理書(無遺囑時)
- 真正的遺產分配: 轉讓必須代表真實的遺產資產分配,而非偽裝的出售或交換
- 由遺產代理人轉讓: 股份必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以其官方身份轉讓
- 沒有代價: 受益人不得為股份支付超出其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應得權利的代價
生存者權(聯權共有)
聯名持有股份存在特殊情況:
- 當股份以附有生存者權的聯權共有方式持有時,擁有權在死亡時自動轉予尚存的聯名擁有人
- 此轉讓是依法律規定進行,而非通過轉讓文書
- 由於沒有執行應課稅文書,不徵收印花稅
- 這些特定資產可能不需要遺囑認證
實際例子:遺產繼承轉讓
情況: 陳太太去世,遺囑將她在ABC有限公司(一家香港私人公司)的全部500,000股股份遺贈予兒子。根據最新帳目,每股資產淨值為港幣120元。遺囑認證書獲批准,遺囑執行人將股份轉讓予兒子。
- 市值: 500,000股 × 港幣120元 = 港幣60,000,000元
- 印花稅: 港幣0元(作為遺產繼承豁免)
要求: 必須取得遺囑認證書,轉讓必須由遺囑執行人以官方身份執行,轉讓表格應註明遺囑認證書並確認沒有支付代價。稅務局在核實後會將文書加蓋「豁免」印花。
其他豁免及寬免條款
1. 實益擁有權沒有改變(《印花稅條例》第27(5)條)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27(5)條,在以下情況下不徵收從價印花稅:
- 轉讓是為象徵式代價(或沒有代價)而進行
- 所轉讓股票沒有實益權益轉移
常見應用: 某人將香港股票置於信託中,但他仍是唯一實益擁有人。法定所有權改變,但實益擁有權沒有改變——因此不需繳納稅款。
2. 配偶及家庭豁免
某些家庭轉讓存在特定豁免:
| 轉讓類型 | 印花稅處理 |
|---|---|
| 合法配偶之間(作為饋贈) | 豁免 – 便利配偶間資產管理 |
| 民事伴侶關係轉讓 | 豁免 – 與已婚夫婦相同待遇 |
| 根據離婚協議的轉讓 | 豁免 – 當由法院命令或在協議中同意時 |
| 解除民事伴侶關係時的轉讓 | 豁免 – 與離婚平行處理 |
3. 集團內部寬免(《印花稅條例》第45條)
《印花稅條例》第45條為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轉讓提供寬免:
- 如果其中一家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已發行股本的≥90%,或
- 第三家公司擁有各公司已發行股本的≥90%,則兩家公司屬於「相聯」
- 此寬免僅適用於擁有已發行股本的法人團體(傳統公司,而非有限責任合夥或某些有限責任公司)
目的: 該寬免承認集團內部轉讓代表名義擁有權的變更,而非最終實益擁有權的變更,因此不應徵收稅款。
文件及程序要求
加蓋印花所需文件
| 文件 | 用途 | 註釋 |
|---|---|---|
| 轉讓文書 | 證明股份轉讓的法律文件 | 必須由轉讓人和承讓人簽署 |
| 表格IRSD231 | 稅務局的股份轉讓計算表格 | 作為印花稅計算基礎 |
| 最新經審計帳目 | 非上市股份的估值基礎 | 必須在轉讓日期的6個月內 |
| 管理帳目 | 當經審計帳目過時時的替代方案 | 必須在轉讓日期的3個月內;經認證 |
| 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 | 遺產繼承轉讓的法律授權 | 申請遺產繼承豁免所需 |
| 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文件 | 權利證明 | 核實受益人對股份的權利 |
加蓋印花期限及罰款
加蓋股份轉讓文書印花有嚴格期限:
| 簽署地點 | 加蓋印花期限 | 註釋 |
|---|---|---|
| 在香港簽署的文書 | 簽署後30天內 | 大多數股份轉讓的標準期限 |
| 在香港以外簽署的文書 | 抵達香港後30天內 | 文件抵達香港時開始計時 |
| 證券交易所交易 | 簽署後2天內 | 交易所買賣股份的加速期限 |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嚴重,並根據延遲時間遞增:
| 延遲期間 | 罰款 |
|---|---|
| 遲於1個月以內 | 最高為印花稅的2倍 |
| 遲於1至2個月 | 最高為印花稅的4倍 |
| 遲於2個月以上 | 最高為印花稅的10倍 |
策略考慮:現在饋贈還是稍後繼承
規劃財富轉移的人士面臨生前饋贈和遺產繼承之間的策略選擇。每種方法都有明顯的優點和缺點:
| 策略 | 優點 | 缺點 |
|---|---|---|
| 生前饋贈 | • 立即轉移控制權 • 贈與人在生前見證利益 • 可以逐步安排 • 可獲豁免(配偶、無實益變更) |
• 按市值徵收0.2%印花稅 • 失去對資產的控制 • 不能輕易撤銷 |
| 遺產繼承(通過遺囑) | • 轉讓無需印花稅 • 贈與人在生前保留控制權 • 可靈活更改受益人 • 清晰的法律框架 |
• 需要遺囑認證程序 • 轉讓延遲至死亡時 • 遺囑認證費用和法律費用 • 可能引起爭議 |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錯誤: 為饋贈轉讓申報象徵性或人為低估的價值以減少印花稅。
後果: 稅務局會質疑估值並根據公平市值評定稅款,並可能因低報而施加罰款。
解決方案: 始終使用適當的估值方法——上市股份使用收市價,私人公司使用最新帳目的資產淨值。如有需要,可取得專業估值。
錯誤: 由於行政疏忽而延遲加蓋印花超過30天期限。
後果: 罰款最高為原有稅款的10倍;文書在法院不獲接納。
解決方案: 實施帶日曆提醒的追蹤系統。在簽署轉讓文書後立即加蓋印花。使用電子加蓋印花以更快處理。
錯誤: 在沒有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情況下,嘗試將股份作為「遺產繼承」轉讓。
後果: 稅務局會拒絕豁免申請並評定全額印花稅。
解決方案: 始終先完成遺囑認證程序。確保轉讓文書註明批准書並清楚地將轉讓確定為遺產分配。
1. 轉讓是否來自已故者的遺產? → 是 = 遺產繼承豁免(需適當文件)
2. 轉讓是否在合法配偶或民事伴侶之間作為饋贈? → 是 = 豁免
3. 實益擁有權是否實際改變? → 否 = 根據第27(5)條豁免
4. 轉讓是否在符合第45條寬免資格的相聯公司之間進行? → 是 = 豁免
5. 如果以上都不適用 → 按代價或公平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2%繳納印花稅
✅ 重點要義
- 饋贈轉讓須繳稅: 即使沒有金錢轉手,香港股份的饋贈也須根據公平市值繳納0.2%印花稅
- 遺產繼承轉讓獲豁免: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從已故者遺產轉讓予受益人的真正轉讓,完全豁免印花稅
- 估值至關重要: 上市股份使用收市價;非上市股份使用最新經審計帳目(6個月內)或管理帳目(3個月內)的資產淨值
- 配偶轉讓獲豁免: 合法配偶或民事伴侶之間的饋贈完全豁免印花稅,為家庭財富管理提供便利
- 嚴格期限: 在香港簽署後30天內加蓋印花(證券交易所交易為2天),否則面臨嚴重罰款,最高為稅款的10倍
- 遺囑認證書是必需的: 要申請遺產繼承豁免,必須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並由遺產代理人正式執行轉讓
- 生存者權的優勢: 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的股份在死亡時依法律規定自動轉讓,無需繳納印花稅或進行遺囑認證
- 策略規劃有回報: 雖然生前饋贈提供即時控制權轉移,但遺產繼承提供重大稅務節省,使遺囑規劃對大額股權持有至關重要
- 集團內部寬免可用: 擁有≥90%股權的相聯公司之間的轉讓可獲寬免,便利內部重組
- 未加蓋印花的風險: 未妥善加蓋印花的文書在香港法院不獲接納為證據,可能危及法律權利和交易有效性
總結
了解香港股票饋贈和遺產繼承的印花稅規則對於有效的財富規劃至關重要。雖然生前饋贈須繳納0.2%的印花稅,但真正的遺產繼承轉讓享有完全豁免,這突顯了妥善遺產規劃的價值。通過了解估值要求、豁免資格和程序期限,您可以在轉移股份財富給家人時作出明智的決定,同時將稅務責任降至最低並保留法律保障。
無論您選擇生前饋贈還是遺產繼承策略,及時的專業建議和嚴格遵守印花稅規定都是成功執行的關鍵。隨著香港繼續完善其稅務框架,隨時了解最新規則可確保您的財富轉移策略既符合規定又具有稅務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