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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效益控股架構:香港與內地比較






稅務效益控股架構:香港與內地比較





📋 重點速覽

  • 香港利得稅: 兩級制: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16.5%(2024-25年度)
  • 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 標準稅率25%,設有多項優惠政策
  • 股息預扣稅: 香港:一般為0%;中國內地:標準10%,符合持股條件可降至5%
  • 稅制基礎: 香港:地域來源(只徵收源自香港的利潤);中國內地:全球徵稅(全球收入)
  • 資本增值: 香港:一般豁免;中國內地:按25%稅率作為普通收入徵稅

為您的控股公司選擇落戶香港還是中國內地,不僅僅是比較稅率高低,更是為您的商業策略選擇合適的稅務制度。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與內地的全球徵稅體系,將直接影響從股息匯回、資本增值處理到整體稅務合規的方方面面。這份全面指南將剖析2024-25年度的最新稅務環境,助您根據跨境業務及長遠發展目標,作出明智的選擇。

核心稅制:地域來源 vs. 全球徵稅

香港與中國內地最根本的分別在於其稅務哲學。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一般情況下,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無須在香港課稅,這對於擁有國際業務的控股公司而言極具吸引力。此制度為專注於資本增值及國際投資的企業提供了清晰度和可預測性。

相比之下,中國內地對居民企業採用全球徵稅制度。中國內地公司須就其全球收入繳稅,但可透過外國稅收抵免來緩解雙重徵稅問題。此制度要求企業進行更全面的稅務規劃和合規工作,尤其對擁有重大國際業務的企業而言。

⚠️ 重要提示: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已於2024年1月進入第二階段。要就某些外地收入(股息、利息、處置收益、知識產權收入)獲得稅務豁免,公司必須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此舉旨在符合國際標準的同時,保持香港的競爭力。

香港FSIE制度的要求

要享受香港對外地收入的豁免待遇,公司必須證明:

  • 經濟實質: 在香港擁有足夠的僱員、營運開支及實體處所
  • 合資格活動: 收入必須源自真實的業務活動
  • 文件紀錄: 為所有交易備存妥善的紀錄及證明文件

企業稅率及優惠政策比較

表面稅率只是一個起點,實際稅務負擔取決於可適用的優惠政策。以下是兩地在2024-25年度的比較:

地區 標準企業稅率 主要特點及優惠
香港 首200萬港元:8.25%
其後利潤:16.5%
• 兩級制有利中小企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 行業特定優惠(基金、航運、科技)
• 無資本增值稅
中國內地 標準稅率25% • 全球徵稅制度
• 廣泛的優惠政策
• 行業特定優惠(高新技術、鼓勵類行業)
• 特定區域稅務優惠
💡 專業貼士: 對於在中國內地的業務,不要只看25%的標準稅率。許多企業合資格享受減稅優惠(如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15%稅率)或稅務假期(如「兩免三減半」)。務必進行詳細的資格評估。

股息匯回及預扣稅

利潤匯回的效率對控股結構至關重要。股息適用的預扣稅率,直接影響母公司最終可獲得的淨現金流。

地區 標準股息預扣稅 稅收協定優惠(內地-香港)
香港 → 股東 一般為0% 不適用 – 香港股息無預扣稅
中國內地 → 香港公司 標準10% 持股25%或以上:5%
其他情況:10%

對控股結構的策略啟示

這種預扣稅差異創造了策略性機遇:

  1. 香港作為區域樞紐: 利用香港以5%的預扣稅率(持股25%或以上)接收來自中國內地的股息,然後以0%的預扣稅率從香港分派給最終股東。
  2. 直接投資考量: 對於未達到25%持股門檻的投資,需評估從中國內地直接匯出股息需繳付10%預扣稅,是否仍值得使用香港作為中介。
  3. 注意「協定濫用」: 確保香港實體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以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並避免受到反避稅規則的挑戰。

資本增值處理:關鍵差異

資本增值的稅務處理是兩地最顯著的差異之一,對退出策略及投資持有期有重大影響。

項目 香港 中國內地
資本增值稅 一般豁免(如屬資本性質) 按25%稅率作為普通收入徵稅
間接轉讓 一般不徵稅 可能根據「7號公告」規則被徵稅
關鍵考量 必須證明屬資本性質而非營運交易 適用複雜的反避稅規則
⚠️ 重要提示: 中國內地的「7號公告」規則規定,若離岸實體缺乏商業實質,且其價值主要來自中國內地資產,其離岸股權轉讓可能被徵稅。這種「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要求對持有中國內地底層資產的跨境控股結構進行審慎規劃。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能否享受優惠的稅收協定,對跨境稅務效率影響深遠。兩地提供了各具策略優勢的協定網絡。

特點 香港 中國內地
全面性協定數量 超過45份 超過100份
主要夥伴 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日本 覆蓋全球主要經濟體
策略優勢 與主要亞洲夥伴簽訂高質量協定 廣泛的全球覆蓋面

常設機構的保護

稅收協定透過「常設機構」的定義提供關鍵保護:

  • 香港稅收協定: 提供的常設機構定義通常比本地法例更狹窄,保護企業免於意外的稅務風險。
  • 中國內地稅收協定: 提供類似保護,但需謹慎監察可能構成常設機構的活動。
  • 跨境規劃: 利用稅收協定條款來規劃業務運作,避免在任何一方觸發常設機構稅務責任。

合規及行政考量

除了稅率,實際的合規要求亦會顯著影響營運成本及複雜性。

合規項目 香港 中國內地
文件要求 相對簡單,重點在利潤確定 廣泛且詳細,尤其關聯交易(轉讓定價)要求高
審計頻率 風險為本,針對性抽查 頻率較高,數據驅動式執法
爭議解決 法律程序清晰,司法獨立 程序較複雜,通常需先進行行政覆議
紀錄保存期 至少7年 部分文件要求保存10年以上

未來趨勢及全球稅務發展

兩地均在適應將影響未來控股結構的全球稅務改革。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香港已通過相關法例,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 適用對象: 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最低稅率: 15%有效稅率
  • 包括: 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 影響: 可能影響香港對大型跨國企業的稅務競爭力

中國內地稅務現代化

中國內地持續推進稅務系統現代化,重點包括:

  • 數字化稅務: 加強數據分析及電子發票應用
  • 轉讓定價: 更嚴格的文檔及實質性要求
  • 反避稅: 擴大一般反避稅規則及受益所有人規則的應用

重點總結

  • 香港優勢: 對於專注資本增值的控股公司極具優勢,提供0%股息預扣稅及一般豁免的資本增值稅。
  • 內地優勢: 擁有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及優惠政策,但利潤匯回需審慎規劃。
  • 實質要求: 兩地均重視經濟實質——香港的FSIE制度及內地的反避稅規則均要求真實的經濟存在。
  • 未來規劃: 必須考慮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的影響,以及兩地持續的稅務現代化進程。
  • 合規差異: 香港的行政程序相對簡便,而內地則要求更詳盡的文件紀錄及合規工作。

為您的控股結構選擇香港還是中國內地,需要在即時稅務效益與長遠策略目標之間取得平衡。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及資本增值豁免,使其成為投資控股及區域總部的理想選擇;而中國內地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及行業優惠政策,則對深度融入內地市場的企業更為有利。最優選擇取決於您的具體業務活動、股權結構及發展計劃。隨著全球稅務標準不斷演變,在您選擇的司法管轄區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及合規水平,對於保持稅務效率將愈發重要。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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