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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於內地設有附屬公司的稅務規劃






香港公司於內地設有附屬公司的稅務規劃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內地則對居民企業的全球收入徵稅。
  • 要點二: 善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DTA),可將股息預扣稅率由10%降至5%。
  • 要點三: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要求對股息、利息等收入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
  • 要點四: 香港利得稅實施兩級制,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8.25%,其後為16.5%。

您是否正在營運一家香港公司,並在內地設有子公司?面對兩套截然不同的稅制,如何合法合規地進行稅務規劃,以提升整體稅務效益,是許多企業家關注的焦點。隨著超過45,000家香港公司在內地開展業務,掌握跨境稅務策略已成為保持競爭力的關鍵。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香港與內地的稅務差異,並提供實用的規劃建議。

基礎稅務差異:香港 vs 中國內地

有效的稅務規劃始於理解兩地稅制的根本差異。這些差異既是規劃的機遇,也是合規的挑戰。

徵稅原則:地域來源 vs 全球徵稅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繳納利得稅。這對於擁有國際業務的公司而言是一大優勢。相反,中國內地對居民企業實行全球徵稅原則,即無論收入來源於何處,其全球收入均須在內地納稅。這一根本差異影響著跨境稅務規劃的方方面面。

稅務管轄區 徵稅原則 主要影響
香港 地域來源原則 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外地收入一般可獲豁免
中國內地 全球徵稅原則 居民企業的所有全球收入均須納稅

企業稅率比較

標準稅率只是故事的一部分。香港的兩級制為中小企業帶來顯著節省,而內地的優惠稅率則針對特定行業和區域。

稅務管轄區 標準稅率 優惠稅率及備註
香港 16.5%(法團) 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非法團業務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7.5%
中國內地 25% 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
⚠️ 重要提示: 根據香港稅務局規定,每個關聯集團中只有一間實體可就首200萬港元利潤申請較低的8.25%稅率。請仔細規劃您的集團架構,以最大化此項優惠。

善用《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DTA)是您降低跨境稅務負擔的最有力工具。運用得當,可將關鍵收入流的預扣稅削減50%或以上。

DTA下的預扣稅優惠

DTA大幅降低了從內地支付給香港款項的預扣稅。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收入類型 內地標準稅率 DTA優惠稅率 適用條件
股息 10% 5% 香港公司持股不少於25%;具實益擁有權
利息 10% 7% 按公平交易原則訂立;具實益擁有權
特許權使用費 10% 7% 在內地使用知識產權;具實益擁有權
💡 專業貼士: 務必在付款申請協定優惠。內地稅務機關很少接受追溯申請。請準備好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並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手續。

避免構成常設機構風險

在香港公司在內地構成「常設機構」(PE),可能會觸發全面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常見的PE觸發因素包括:

  • 固定營業場所: 在內地設有辦事處、工廠或車間。
  • 建築工程: 持續超過6個月。
  • 非獨立代理人: 習慣性簽訂合同的僱員或代表。
  • 服務型常設機構: 僱員在任何12個月內於內地提供服務超過183天。

轉讓定價:關鍵合規領域

隨著香港和內地積極執行轉讓定價規則,為關聯交易建立公平交易價格是必須的。處理不當可能導致雙重徵稅、罰款及聲譽損害。

  1. 進行功能分析: 記錄供應鏈中每個實體的功能、資產和風險。這是您轉讓定價政策的基礎。
  2. 選擇合適方法: 根據您的商業模式,從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淨利潤法或利潤分割法中選擇。
  3. 準備同期資料: 在稅務機關要求之前,準備好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國別報告(如適用)。
  4. 考慮預先定價安排: 對於複雜或高價值的交易,可考慮向兩地稅務機關申請具有約束力的預先定價安排。
⚠️ 重要提示: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2024年1月第二階段生效)要求對源自外地的股息、利息及處置收益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請確保您的香港控股公司擁有足夠的僱員、營業場所,並在香港進行決策。

優化資金及利潤匯回策略

高效地將資金從內地匯出需要周詳的規劃。每種匯回方式的稅務影響不同,必須與監管限制進行平衡。

匯回方式 內地稅務處理 關鍵考慮因素
股息 10%預扣稅(DTA下為5%) 需有可分配利潤;須符合DTA條件
利息支付 10%預扣稅(DTA下為7%);可稅前扣除 受資本弱化規則限制(債務權益比率通常為2:1)
特許權使用費支付 10%預扣稅(DTA下為7%);可稅前扣除 需有有效的IP許可協議;公平交易定價
服務費 6%增值稅 + 按淨利潤計算的25%企業所得稅 必須證明提供了實際服務;避免構成服務型常設機構

前瞻性跨境策略:應對未來變化

稅務環境不斷變化。請密切關注以下影響港資內地業務的關鍵發展。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香港已通過全球最低稅制度,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這將影響全球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15%最低稅率: 確保跨國企業繳納最低有效稅率。
  • 收入納入規則: 最終母公司須將稅款補足至15%。
  • 香港最低補足稅: 香港本地的實施規則。

重點總結

  • 善用《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將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削減50%。
  • 維持香港公司的經濟實質,以享受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及FSIE制度的好處。
  • 建立穩健的轉讓定價文檔,以應對兩地稅務機關的審查。
  • 平衡債務與股權融資,以優化資本弱化規則及利息扣除。
  • 密切關注全球稅務發展,如第二支柱的實施。

成功駕馭香港與內地複雜的稅務環境,需要前瞻性的規劃、細緻的文檔記錄以及對法規變化的持續監察。通過理解兩套稅制的根本差異,並策略性地運用現有的稅務協定和優惠政策,您可以在保持全面合規的同時,實現顯著的稅務節省。請記住,稅務規劃應與商業實質保持一致——架構應服務於策略,而非本末倒置。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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