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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對香港稅務合規及審計趨勢的影響

📋 重點一覽

  • 第二支柱實施: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頒佈15%全球最低稅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 跨國企業門檻: 規則適用於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國別報告: 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提交國別報告,透過稅務局的國別報告入門網站以電子方式遞交
  • 轉讓定價文件: 採用三層文件方式,包括主檔案、本地檔案及國別報告,稅務局於2025年加強審計執法
  •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 經改良的境外來源收入豁免制度符合歐盟標準,涵蓋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處置收益

您的跨國業務是否已準備好應對香港數十年來最重大的稅務轉變?全球打擊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計劃從根本上重塑了香港的稅務格局,將這個地區從傳統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轉變為複雜的國際合規框架。隨著第二支柱現已成為法律,執法力度不斷加強,了解這些變化不僅關乎合規,更關乎在全球稅務透明新時代中的策略性生存。

理解BEPS及其對香港的影響

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及二十國集團(G20)制定的打擊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計劃,代表近代史上最重大的國際稅務改革之一。對於香港這個長期以地域來源徵稅制度及營商友善環境見稱的司法管轄區而言,實施BEPS為稅務合規、報告責任及審計程序帶來重大變化。

BEPS 2.0框架,特別是第二支柱的全球最低稅率,標誌著香港對跨國企業徵稅方式的典範轉移。2025年6月6日,香港頒佈《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最低補足稅)條例》,實施15%的全球最低稅率,追溯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第二支柱:香港的全球最低稅率

立法框架及範圍

全球最低稅率制度適用於在緊接當前財政年度之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有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MNE)集團。這代表香港傳統地域來源徵稅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 重要提示: 7.5億歐元門檻適用於綜合集團收入,而非個別實體收入。即使您的香港實體規模較小,如果您的全球集團超過此門檻,您仍可能受制於相關規定。

主要機制

規則 說明 生效日期
收入納入規則(IIR) 主要規則,對實際稅率低於15%的低稅率成員實體,向母公司實體徵收補足稅 2025年1月1日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對在香港營運的低稅率成員實體徵收的本地補足稅,優先於IIR及UTPR 2025年1月1日
低稅利潤規則(UTPR) 後備規則,確保未按IIR徵收的所有補足稅均被徵收 有待公布

安全港及簡化規定

為減輕合規負擔,香港已實施數項經OECD批准的安全港規定:

  • 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 當符合某些國別報告條件時,豁免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進行完整的GloBE計算
  • 過渡性UTPR安全港: 在初步實施階段暫時豁免UTPR計算
  • 合資格本地最低補足稅(QDMTT)安全港: 簡化具有合資格本地最低稅的司法管轄區的合規要求
  • 非重要實體的簡化計算: 降低低於重要性門檻的成員實體的計算要求

國別報告規定

適用性及門檻

香港的國別報告規定適用於綜合年度收入至少達68億港元(約7.5億歐元),且在兩個或以上司法管轄區設有成員實體或業務的跨國企業集團。

申報責任適用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報告財政年度,香港透過雙邊交換協議,積極與約120個司法管轄區交換國別報告。

申報責任及時限

規定 時限 詳情
通知 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 通知稅務局國別報告申報責任及指定申報實體
國別報告申報 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 透過電子入門網站遞交完整國別報告
補足稅通知 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 通知稅務局GloBE規則及HKMTT範圍(由2025年起)
💡 專業提示: 即使您的香港實體並非最終母公司實體,如被指定為代理母公司實體,您仍可能須履行申報責任。及早與您的全球稅務團隊協調,以確定申報責任。

不合規的罰則

未能遵守香港的國別報告規定會招致重大罰則:

  • 初次不合規: 未能遞交或不準確報告可被罰款高達50,000港元
  • 持續不合規: 法院命令後的額外罰則高達100,000港元
  • 加強審查: 不合規會引發稅務局加強審計關注及潛在轉讓定價調查

轉讓定價文件:三層文件方式

概述及規定

香港的轉讓定價制度規定採用三層標準化文件方式,與OECD BEPS第13項行動方案指引一致。此框架要求實體清晰說明及執行一貫的轉讓定價政策,同時向稅務局提供全面資料以評估轉讓定價風險。

文件規定豁免

香港實體如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豁免編製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準則 門檻
收入 會計期間不超過4億港元
資產 期末總值不超過3億港元
僱員 期間平均人數不超過100人

如業務規模豁免不適用,則可根據受控交易金額獲得進一步豁免:

  • 物業轉讓: 不超過2.2億港元(不包括金融資產及無形資產)
  • 金融資產: 不超過1.1億港元
  • 無形資產轉讓: 不超過1.1億港元
  • 其他交易: 不超過4,400萬港元(服務、特許權使用費等)

時間及語言規定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必須:

  • 於實體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內編製
  • 於會計期間結束後保留不少於7年
  • 以英文或中文編製
  • 於稅務局要求後1個月內遞交(透過IR1475表格)

境外來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

背景及歐盟合規

香港於2021年10月被列入歐盟非合作司法管轄區灰名單,促使實施境外來源收入豁免制度。於2022年12月23日頒佈的《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來收入徵稅)條例》,訂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框架。

2024年2月20日,香港成功從歐盟觀察名單中剔除,確認該司法管轄區已履行其加強稅務良好管治標準的承諾。

FSIE 1.0及FSIE 2.0

FSIE 1.0(2023年1月1日生效)涵蓋:

  • 境外來源股息
  • 境外來源利息
  • 知識產權收入(IP收入)
  • 處置股權權益的收益

FSIE 2.0(2024年1月1日生效)擴大涵蓋範圍至:

  • 處置股權權益以外資產的境外來源收益

經濟實質及相稱規定

收入類別 豁免規定 應用標準
利息 經濟實質規定 在香港有足夠僱員及營運開支
股息 經濟實質規定 在香港有足夠僱員及營運開支
股權處置收益 經濟實質規定 在香港有足夠僱員及營運開支
知識產權收入 相稱規定 OECD BEPS第5項行動方案相稱方式 – 合資格開支比率
資產處置收益(非股權) 經濟實質規定 在香港有足夠僱員及營運開支

審計重點轉變及稅務局執法趨勢

加強轉讓定價審查

稅務局於2025年顯著加強對轉讓定價合規的關注。主要執法趨勢包括:

  • 更大規模審計: 稅務局以更定期及更廣泛的規模進行轉讓定價審查及審計
  • IR1475表格要求: 稅務局經常要求納稅人遞交IR1475表格,該表格總結主檔案及本地檔案的主要轉讓定價資料
  • 一個月期限: IR1475表格必須於稅務局要求後一個月內遞交
  • 嚴重罰則: 未能遞交IR1475或包含錯誤資料可導致檢控及罰款高達100,000港元,另加可能的稅項調整
⚠️ 重要提示: 即使獲豁免正式文件規定,您仍必須遵守公平原則。稅務局仍可在審計期間質疑轉讓定價安排並施加調整。

強制電子申報規定

作為香港稅務數碼化進程的一部分,稅務局已實施強制電子申報規定:

  • 第一階段: 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實體必須於2025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2025/26年度起)以電子方式申報利得稅報表
  • GloBE資料申報表(GIR): 符合條件的集團必須確定指定申報實體及向香港提供GIR的司法管轄區
  • 電子遞交: 所有國別報告必須透過稅務局的國別報告入門網站以OECD XML格式電子申報

BEPS合規措施:摘要表

BEPS措施 適用性 主要規定 生效日期
第二支柱(IIR/HKMTT) 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 15%最低稅率,6個月內補足稅通知 2025年1月1日
國別報告 收入達68億港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 12個月內電子申報,3個月內通知 2018年1月1日
主檔案 超過規模/交易門檻的實體 9個月內編製,保留7年,要求後1個月內遞交 2018年4月1日
本地檔案 超過規模/交易門檻的實體 9個月內編製,保留7年,要求後1個月內遞交 2018年4月1日
FSIE 1.0 收取境外來源被動收入的實體 符合經濟實質或相稱規定以獲豁免 2023年1月1日
FSIE 2.0 處置非股權資產產生收益的實體 符合經濟實質規定以獲豁免 2024年1月1日
強制電子申報 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實體 電子利得稅報表申報 2025/26年度起

實務合規策略

大型跨國企業

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應實施全面合規框架,涵蓋:

  1. 第二支柱準備: 評估實際稅率計算,識別低稅率司法管轄區,評估HKMTT風險
  2. GIR準備: 確定指定申報實體,與集團稅務職能協調,確保數據收集流程
  3. 國別報告合規: 維持穩健的數據收集系統,確保及時申報,與各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協調
  4. 轉讓定價文件: 編製全面的主檔案及本地檔案,每年更新,維持同期文件
  5. 安全港分析: 評估過渡性及永久性安全港的資格,以減輕合規負擔

中型企業

接近但未超過門檻的實體應:

  • 監察收入增長: 追蹤綜合集團收入相對於7.5億歐元門檻的情況
  • 準備文件: 在達到門檻之前實施轉讓定價政策及文件流程
  • 評估受控交易: 評估關聯方交易金額相對於豁免門檻的情況
  • 維持公平定價: 無論文件豁免如何,確保遵守轉讓定價規則1
💡 專業提示: 即使您目前獲得豁免,也應立即開始準備轉讓定價文件。此過程需要時間,當您超過門檻時便已準備就緒。同期文件是您在審計中的最佳防禦。

為稅務局審計作好準備

鑑於稅務局執法力度加強,實體應主動:

  • 維持同期文件: 在交易時準備轉讓定價文件,而非追溯準備
  • 進行年度審查: 每年更新主檔案及本地檔案,重新評估功能分析
  • 準備IR1475表格: 隨時準備摘要資料以應對稅務局要求
  • 考慮預先定價安排: 評估重大關聯方交易的雙邊或多邊預先定價安排
  • 聘請專業人士: 與經驗豐富的轉讓定價顧問及稅務律師合作

重點總結

  • 第二支柱現已在香港成為法律: 15%全球最低稅率追溯適用於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的財政年度,標誌著香港稅務格局的根本轉變。
  • 合規負擔顯著增加: 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面臨多項重疊責任,包括國別報告、轉讓定價文件、補足稅通知及強制電子申報規定。
  • 稅務局執法力度加強: 轉讓定價審計更頻繁及更徹底,時限更嚴格(IR1475表格一個月期限),不合規的罰則重大(高達100,000港元)。
  • 文件至關重要: 全面的同期轉讓定價文件是審計中的主要防禦,有助減輕罰則,即使實體獲豁免正式的主檔案/本地檔案規定。
  • FSIE制度成功回應歐盟關注: 香港於2024年2月從歐盟觀察名單中剔除,確認經濟實質及相稱規定符合國際標準,保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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