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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稅務扣減慈善捐款終極指南

📋 重點資料一覽

  • 最高扣除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16D條,可扣除評稅利潤的35%
  • 最低門檻: 每個評稅年度的總捐款須不少於100港元
  • 合資格捐款: 只限現金捐款(物業及實物捐贈不可扣稅)
  • 認可受捐機構: 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紀錄保存期: 由有關評稅年度結束起計7年
  • 不可結轉: 超出35%上限的捐款不能結轉至未來年度
  • 課稅年度: 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您知道香港公司可以透過慈善捐款減少高達35%的稅款,同時為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嗎?在當今注重ESG(環境、社會及管治)的商業環境中,策略性慈善捐贈已不僅是慈善行為,更是精明的稅務規劃。本綜合指南將揭示香港公司如何在2024-2025課稅年度透過慈善捐款享有最大稅務優惠,同時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目標。

了解第16D條:企業捐款的法律框架

《稅務條例》第16D條規管香港企業慈善捐款的稅務扣除。該框架經歷了重大演變,扣除上限由2002年的10%逐步增加至2003年的25%,並於2008年達到現時的35%上限。在2024-2025課稅年度,這些規則保持不變,為企業提供穩定的稅務規劃框架。

何謂「認可慈善捐款」?

根據《稅務條例》第2條,「認可慈善捐款」的具體定義為向以下機構作出的金錢捐贈:

  •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或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重要提示: 只有現金捐款才符合稅項扣除資格。物業捐贈(土地、藝術品、設備)及實物捐助(貨品、服務、專業知識)均不可扣稅。偽裝為捐款的付款(抽獎券、慈善演出門票、義賣購買)亦不包括在內。

稅務局對「捐款」真實性質的詮釋

稅務局對何謂真正捐款採用嚴格詮釋。付款要符合可扣稅捐款的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準則:

  1. 自願轉讓: 捐款必須是自願作出,而非因合約責任而作出
  2. 無代價: 轉讓方不能因此獲得任何具實質性質的利益或好處
  3. 慈善目的: 款項必須純粹用於慈善用途

35%扣除上限:計算方法及策略規劃

香港利得稅制度容許企業就有關評稅年度的認可慈善捐款,扣除最多相當於其評稅利潤35%的款項。了解此計算方法對有效的稅務規劃至關重要。

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扣除額適用於扣除捐款前的經調整評稅利潤。以下是2024-2025課稅年度的實際例子:

項目 金額(港元)
評稅利潤(扣除捐款前) 10,000,000
最高可容許捐款扣除額(35%) 3,500,000
實際捐款金額 4,000,000
可扣除金額 3,500,000
不可扣除的超額部分(損失) 500,000
💡 專業提示: 在作出大額捐款前,先計算您的最高可扣除金額。對於評稅利潤為200萬港元或以下的企業,適用兩級利得稅制度:首200萬港元按8.25%徵稅(非法團業務為7.5%),餘額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為15%)。

需要了解的重要限制

不可結轉或結後: 與某些國際稅務管轄區不同,香港不允許納稅人將超額捐款結轉至未來年度或結後至以往年度。如果您在任何年度的慈善捐款超出評稅利潤的35%,超額部分將完全不能享有稅務優惠。

同一捐款只可扣除一次: 同一捐款的扣除不能授予多於一名納稅人。此外,扣除只可申索一次 — 在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中選擇其一。

最低門檻: 一個評稅年度內所有認可慈善捐款的總額不得少於100港元。低於此門檻的捐款雖值得讚揚,但不能享有稅務優惠。

第88條認可慈善機構:核實是關鍵

要使捐款符合稅務扣除資格,必須捐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並非所有慈善機構均符合資格,因此在作出可扣稅捐款前,核實資格至關重要。

何謂第88條機構?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提供稅務豁免。要符合此豁免資格,機構必須符合嚴格準則:

  • 純為慈善目的而設立: 機構必須純為慈善目的而設立,例如濟貧、推廣教育、宣揚宗教,或其他有利於社會的目的
  • 利潤用於慈善目的: 所有收入及利潤必須純粹用於慈善活動
  • 主要在本地運作: 機構的慈善活動不得大部分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
  • 公共性質: 機構必須為普羅大眾或社會某足夠部分服務

如何核實第88條資格

稅務局設有所有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的官方可搜尋資料庫。在作出您打算申索稅務扣除的捐款前,您應該:

  1. 瀏覽稅務局的官方搜尋工具:www.ird.gov.hk/eng/tax/ach_search.htm
  2. 輸入慈善機構的全名或部分名稱
  3. 核實該機構是否在現行認可慈善機構名單上
  4. 記錄該機構的檔案編號以備查考
⚠️ 重要提示: 稅務局會定期覆核慈善機構的豁免繳稅資格。如情況需要,第88條資格可被撤銷,因此在作出重大捐款前核實資格是明智之舉,尤其是對新成立的慈善機構。

第88條機構的常見類別

類別 例子
教育 大學、學校、獎學金基金、教育研究機構
濟貧 食物銀行、無家者庇護所、扶貧機構
醫療衞生 醫院、醫學研究基金會、病人支援組織
宗教 宗教場所、宗教教育機構
藝術及文化 博物館、文化保育團體、表演藝術機構
環境保護 保育信託、環保教育計劃
社區發展 社區中心、社會服務機構、殘疾人士支援組織

2024-2025年度的文件及合規要求

適當的文件記錄對申索慈善捐款扣除至關重要。稅務局有特定要求,企業必須遵從以證明其申索。

收據要求

在作出慈善捐款時,企業應向第88條認可慈善機構索取正式收據。適當的捐款收據應包括:

  • 慈善機構的名稱及第88條檔案編號
  • 捐款者的名稱(即企業的完整法定名稱)
  • 捐款日期
  • 捐款金額
  • 說明捐款是為慈善目的而作出
  • 慈善機構獲授權代表的簽署或印章

紀錄保存期限

企業必須保留捐款收據及佐證文件七年,由作出捐款的評稅年度結束起計算。例如,於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4/25評稅年度,於2025年3月31日結束),必須保留至最少2032年3月31日。

⚠️ 重要提示: 雖然企業毋須連同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表格)一併遞交收據,但稅務局可在稅務審核或覆核期間要求出示收據。未能提供充分文件可導致所申索的扣除被拒絕。

在報稅表上申索扣除

填寫2024-2025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企業應:

  1. 申報基期內作出的認可慈善捐款總額
  2. 確保所申索金額不超過評稅利潤(扣除捐款前)的35%
  3. 確保總額不少於100港元
  4. 保存詳細紀錄,包括捐款收據、批准捐款的董事會會議記錄及銀行付款紀錄

課稅年度時間安排及策略規劃以獲取最大優惠

了解香港的課稅年度結構對優化慈善捐款時間及在2024-2025年度獲取最大稅務優惠至關重要。

香港課稅年度結構

香港的評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這與曆年申報不同,並有重要影響:

  • 於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4/25評稅年度(於2025年3月31日結束)
  • 於2024年3月30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3/24評稅年度(於2024年3月31日結束)
  • 報稅表通常於每年5月初由稅務局發出,個別報稅表須於發出後約一個月內(6月初)提交

策略性時間安排的考慮

鑑於35%上限及不可結轉的規定,企業在2024-2025課稅年度應考慮以下策略方針:

💡 專業提示:年結規劃
隨着財政年度接近尾聲(約2025年2月至3月),企業應估計其評稅利潤並計算最高可扣除捐款金額。如利潤高於預期而35%上限容許作出額外扣除,考慮在2025年3月31日前作出補充捐款。
💡 專業提示:分散大額捐款
如果您的企業計劃作出會超過35%上限的重大慈善捐款,考慮將捐款分散至多個課稅年度以享有最大稅務優惠。例如,計劃中的500萬港元捐款可分拆為一年250萬港元及下一年250萬港元,但須受每年35%上限約束。

2024-2025年度的ESG整合及企業慈善

隨着香港鞏固其作為全球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企業慈善捐贈日益從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承諾的角度審視。

將慈善捐贈與ESG策略結合

ESG支柱 慈善重點範疇 可扣稅機會
環境 氣候行動、保育、生物多樣性 捐款予第88條環保慈善機構、植林計劃、海洋保育信託
社會 教育、扶貧、醫療服務 教育獎學金、社區健康計劃、社會共融措施
管治 透明度、道德操守、持份者參與 訂立清晰捐款政策、公開披露慈善活動、董事會監督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即使經驗豐富的企業在申索慈善捐款扣除時也可能遇到問題。了解常見陷阱有助確保合規並享有最大稅務優惠。

陷阱1:捐款予非第88條機構

問題: 向缺乏第88條批准的慈善機構作出捐款。

解決方法: 在作出打算申索稅務扣除的捐款前,必定核實第88條資格。使用稅務局的官方搜尋工具並向慈善機構取得書面確認。

陷阱2:將贊助視為捐款

問題: 提供市場推廣利益或商業優勢的企業贊助並不構成稅務上的「捐款」。

解決方法: 區分純慈善捐款(可扣稅)與商業贊助(可能根據不同條文作為業務開支扣除,但不能作為慈善捐款)。確保沒有實質利益回流至企業。

陷阱3:未作規劃而超出35%上限

問題: 作出超過35%上限的大額捐款,導致浪費稅務優惠。

解決方法: 進行主動稅務規劃。在承諾作出大額慈善捐款前,估計年終利潤並計算最高可扣除金額。如有需要,考慮將捐款分散至多個課稅年度。

實際例子及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1:利潤穩定的科技公司

公司簡介: 香港科技公司,年度利潤穩定為2,000萬港元

情況: 公司希望建立與其推動弱勢社群教育的ESG目標一致的定期慈善捐贈計劃。

實施策略:

  • 訂立每年600萬港元的捐款預算(評稅利潤的30%,遠低於35%上限)
  • 物色五間第88條認可教育慈善機構,專注為弱勢青少年提供STEM教育
  • 全年按季度分發捐款以支持持續計劃
  • 取得所有捐款的適當收據並設立專門追蹤系統

稅務結果: 每年稅項扣除600萬港元,將評稅利潤由2,000萬港元減至1,400萬港元。以兩級利得稅稅率計算(首200萬港元按8.25%,其後按16.5%),每年節省稅款約99萬港元,同時推進公司的ESG目標。

個案研究2:利潤波動的物業發展商

公司簡介: 房地產發展公司,年度利潤因項目完工週期而變動

情況: 公司於2024/25評稅年度完成大型項目,評稅利潤達1億港元(相比上一年度的1,500萬港元)。公司希望向醫療設施作出重大慈善捐款。

實施策略:

  • 計算最高可扣除捐款:3,500萬港元(1億港元的35%)
  • 於2025年3月31日前向第88條認可醫院基金捐款3,000萬港元
  • 就未來三年訂立1,500萬港元的多年承諾,按預計利潤週期安排付款時間
  • 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記錄所有承諾並取得適當收據

稅務結果: 於高利潤年度扣除3,000萬港元,節省稅款約495萬港元。透過將餘下1,500萬港元分散至未來年度,公司優化了總稅務優惠,同時維持其慈善捐贈承諾。

建立企業慈善捐贈計劃

對於尋求為2024-2025課稅年度實施或加強其慈善捐贈計劃的企業,有系統的方法可確保稅務效益及有意義的社會影響。

步驟1:訂立慈善捐贈目標

首先闡明與企業價值觀及ESG承諾一致的清晰目標:

  • 確定與企業使命相符的慈善範疇(教育、醫療、環境等)
  • 決定重點是本地(香港慈善機構)還是更廣泛
  • 訂立超越節稅的可量度影響目標
  • 考慮持份者優先事項(員工、客戶、股東)

步驟2:訂立預算及稅務參數

  • 預計年度評稅利潤以計算35%最高扣除額
  • 考慮利潤波動,決定可持續的年度捐款預算
  • 建立彈性以在高利潤年度增加捐款
  • 確保達到最低100港元門檻

步驟3:實施管治及監控

  • 採納經董事會批准的正式慈善捐贈政策
  • 指定負責捐款決策及管理的責任
  • 訂立捐款金額的批准門檻
  • 實施利益衝突程序
  • 建立文件記錄及紀錄保存規程,以符合規定的7年保存期

要點總結

  • 最高扣除額為35%: 企業可扣除認可慈善捐款最多相當於評稅利潤的35%,最低總額門檻為100港元
  • 只限現金: 只有金錢捐贈才符合扣除資格;物業及實物捐助不可扣稅
  • 核實第88條資格至關重要: 必定使用稅務局的官方搜尋工具核實受捐慈善機構是否持有現行第88條豁免繳稅資格
  • 不可結轉超額捐款: 超出35%上限的捐款不能結轉至未來年度或結後至以往年度
  • 保存紀錄7年: 捐款收據及佐證文件必須保存7年,由有關評稅年度結束起計算
  • 策略性時間安排很重要: 於課稅年度結束前(3月31日)進行年終規劃,以優化可扣除捐款
  • ESG整合: 將慈善捐贈與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結合,以加強企業聲譽及持份者價值
  • 適當文件記錄: 取得包含所有必要資料的正式收據,並保存董事會決議案及付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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