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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稅務扣除捐款終極指南






香港公司稅務扣除捐款終極指南




📋 重點速覽

  • 最高扣減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16D條,上限為應評稅利潤的35%
  • 最低門檻: 每個課稅年度內認可慈善捐款總額不得少於100港元
  • 合資格捐款: 僅限現金捐款,物業及實物捐贈不可扣稅
  • 認可受惠機構: 根據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紀錄保存期: 由課稅年度結束起計7年
  • 不可結轉: 超出35%上限的捐款餘額,不可結轉至往後年度扣減
  • 課稅年度: 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你知道香港公司可以透過慈善捐款,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將稅單最多減少35%嗎?在現今重視ESG(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營商環境下,策略性的慈善捐贈已不僅是善舉,更是精明的稅務規劃。這份2024-2025課稅年度指南,將全面剖析香港公司如何善用慈善捐款扣稅,在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目標的同時,最大化稅務效益。

深入解讀第16D條:公司慈善捐款的法律框架

《稅務條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第16D條是規管香港公司慈善捐款稅務扣減的核心法例。此框架歷經演變,扣減上限由2002年的10%,逐步提升至2003年的25%,並在2008年達到現行的35%上限。在2024-2025課稅年度,此規則維持不變,為企業提供穩定的稅務規劃基礎。

何謂「認可慈善捐款」?

根據《稅務條例》第2條,「認可慈善捐款」特指以下現金捐款:

  • 捐贈予任何根據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信託;或
  • 捐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重要提示: 只有現金捐款才符合扣稅資格。物業捐贈(土地、藝術品、設備)及實物捐贈(貨品、服務、專業知識)均不可扣稅。偽裝成捐款的款項(如購買獎券、慈善表演門票、義賣物品)亦不獲扣減。

稅務局對「捐款」本質的嚴格定義

稅務局對何謂真正的捐款有嚴格的詮釋。一筆款項要成為可扣稅的捐款,必須符合以下準則:

  1. 自願轉讓: 捐款必須出於自願,而非基於合約責任。
  2. 沒有代價: 捐款者不能因此獲得任何具實質價值的利益或好處。
  3. 慈善用途: 款項必須完全用於慈善用途。

35%扣減上限:計算方法與策略規劃

香港的利得稅制度允許公司,在相關課稅年度內,扣減認可慈善捐款,上限為其應評稅利潤的35%。了解這項計算對有效的稅務規劃至關重要。

扣減額如何計算?

扣減適用於調整後但未扣除捐款前的應評稅利潤。以下是一個2024-2025課稅年度的實例:

項目 金額(港元)
應評稅利潤(扣除捐款前) 10,000,000
最高可扣減捐款額(35%) 3,500,000
實際捐款總額 4,000,000
可扣減金額 3,500,000
不可扣減的餘額(浪費) 500,000
💡 專業貼士: 在進行大額捐款前,先計算你的最高可扣減額。對於應評稅利潤在200萬港元或以下的公司,適用兩級制利得稅率: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8.25%,其後利潤為16.5%;非法團業務則分別為7.5%及15%。

必須了解的關鍵限制

不可結轉或轉回: 與部分海外稅務管轄區不同,香港不允許納稅人將超額捐款結轉至未來年度或轉回以往年度。如果你的慈善捐款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超出應評稅利潤的35%,超額部分將不會帶來任何稅務利益。

每筆捐款只可扣減一次: 同一筆捐款的扣減額不能授予多於一名納稅人。此外,扣減只能申索一次——無論是在利得稅、薪俸稅還是個人入息課稅下。

最低門檻: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所有認可慈善捐款的總額不得少於100港元。低於此門檻的捐款,雖然值得讚賞,但不提供稅務利益。

第88條認可慈善機構:核實身份是關鍵

捐款要符合扣稅資格,必須捐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並非所有慈善組織都符合資格,因此在進行可扣稅捐款前,核實機構身份至關重要。

何謂第88條機構?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提供稅務豁免。要符合此豁免資格,機構必須滿足嚴格準則:

  • 純粹為慈善目的: 機構必須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例如扶貧、促進教育、推廣宗教或其他對社會有益的目的。
  • 利潤用於慈善: 所有收入及利潤必須完全用於慈善活動。
  • 主要在香港營運: 機構的慈善活動不得主要在香港以外進行。
  • 公共性質: 機構必須服務普羅大眾或社區中足夠廣泛的群體。

如何核實第88條資格

稅務局設有官方可搜尋的免稅慈善機構資料庫。在你打算申索稅務扣減的捐款前,你應該:

  1. 瀏覽稅務局官方搜尋工具:www.ird.gov.hk/chi/tax/ach_search.htm
  2. 輸入慈善機構的全名或部分名稱
  3. 核實該機構是否在現行的認可慈善機構名單上
  4. 記下機構的檔案編號以作紀錄
⚠️ 重要提示: 稅務局會定期檢討慈善機構的免稅資格。若情況有變,第88條資格可被撤銷。因此,在進行大額捐款前(尤其是對新成立的慈善機構),先核實其資格是審慎的做法。

常見的第88條機構類型

類別 例子
教育 大學、學校、獎學金基金、教育研究機構
扶貧 食物銀行、無家者庇護所、扶貧組織
醫療 醫院、醫學研究基金會、病人支援組織
宗教 宗教場所、宗教教育機構
藝術文化 博物館、文化保育協會、表演藝術團體
環境保護 自然保護信託、環境教育計劃
社區發展 社區中心、社會服務機構、殘疾人士支援組織

2024-2025年度文件及合規要求

妥善的文件紀錄對申索慈善捐款扣減至關重要。稅務局有特定要求,公司必須遵從以證明其申索。

收據要求

進行慈善捐款時,公司應向第88條認可慈善機構索取正式收據。一份妥當的捐款收據應包括:

  • 慈善機構的名稱及第88條檔案編號
  • 捐款者名稱(即公司的法定全名)
  • 捐款日期
  • 捐款金額
  • 聲明該捐款用於慈善用途
  • 慈善機構授權代表的簽署或印章

紀錄保存期

公司必須將捐款收據及證明文件,由作出捐款的課稅年度結束起計,保存七年。例如,一筆在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4/25課稅年度,於2025年3月31日結束),必須至少保存至2032年3月31日。

⚠️ 重要提示: 雖然公司無需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表格)時一併遞交收據,但稅務局可能在稅務審核或覆查時要求出示收據。未能提供足夠證明文件,可導致申索的扣減額被拒絕。

在報稅表上申索扣減

在填寫2024-2025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時,公司應:

  1. 申報在評稅基期內作出的認可慈善捐款總額
  2. 確保申索金額不超過應評稅利潤(扣除捐款前)的35%
  3. 確保總額不少於100港元
  4. 保存詳細紀錄,包括捐款收據、批准捐款的董事會會議紀錄,以及銀行付款紀錄

課稅年度時機與最大化效益的策略規劃

了解香港的課稅年度結構,對於優化慈善捐款時機及在2024-2025年度最大化稅務效益至關重要。

香港課稅年度結構

香港的課稅年度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這與日曆年不同,並帶來重要影響:

  • 在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4/25課稅年度(於2025年3月31日結束)
  • 在2024年3月30日作出的捐款,屬於2023/24課稅年度(於2024年3月31日結束)
  • 報稅表通常由稅務局在每年5月初發出,個人報稅表的繳交期限一般為發出日期起約一個月(約6月初)

策略性時機考量

考慮到35%的上限及不可結轉的規定,公司在2024-2025課稅年度可考慮以下策略:

💡 專業貼士:年終規劃
當財政年度接近尾聲時(約2025年2月至3月),公司應估算其應評稅利潤,並計算最高可扣減捐款額。如果利潤高於預期,且35%上限允許額外扣減,可考慮在2025年3月31日前作出補充捐款。
💡 專業貼士:攤分大額捐款
如果你的公司計劃進行一筆超出35%上限的巨額慈善捐款,可考慮將捐款攤分至多個課稅年度,以最大化稅務效益。例如,一筆計劃中的500萬港元捐款,可分為一年250萬港元及下一年250萬港元,並受每年35%上限的限制。

2024-2025年度的ESG整合與企業慈善

隨著香港加強其作為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的地位,企業慈善捐贈正越來越多地透過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承諾的視角來審視。

將慈善捐贈與ESG策略連結

ESG支柱 慈善重點領域 可扣稅機會
環境 氣候行動、保育、生物多樣性 捐款予第88條環保慈善機構、植林計劃、海洋保育信託
社會 教育、扶貧、醫療可及性 教育獎學金、社區健康計劃、社會共融倡議
管治 透明度、道德操守、持份者參與 制定清晰的捐款政策、公開披露慈善活動、董事會監督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公司,在申索慈善捐款扣減時也可能遇到問題。了解常見陷阱有助確保合規並最大化稅務效益。

陷阱一:捐款予非第88條機構

問題: 捐款予值得支持但未獲第88條批准的慈善項目。

解決方法: 在作出打算用作稅務扣減的捐款前,務必核實第88條資格。使用稅務局官方搜尋工具,並向慈善機構索取書面確認。

陷阱二:將贊助視為捐款

問題: 提供市場推廣利益或商業優勢的企業贊助,在稅務上並不構成「捐款」。

解決方法: 區分純粹慈善捐款(可扣稅)與商業贊助(可能根據其他條款作為業務開支扣減,但不可作為慈善捐款)。確保沒有任何實質利益回流至公司。

陷阱三:未經規劃便超出35%上限

問題: 作出超出35%上限的大額捐款,導致稅務效益浪費。

解決方法: 進行前瞻性的稅務規劃。在承諾大額慈善捐款前,先估算年終利潤並計算最高可扣減額。如有需要,考慮將捐款攤分至多個課稅年度。

實例與個案研究

個案一:利潤穩定的科技公司

公司概況: 香港科技公司,每年穩定利潤為2,000萬港元。

情況: 公司希望建立一個常規的慈善捐贈計劃,以配合其促進弱勢社群教育的ESG目標。

實施策略:

  • 設立每年600萬港元的捐款預算(佔應評稅利潤30%,遠低於35%上限)
  • 識別五間專注於弱勢青年STEM(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教育的第88條認可教育慈善機構
  • 全年分四季分發捐款,以支持持續計劃
  • 為所有捐款取得妥善收據,並維持專用的追蹤系統

稅務結果: 每年600萬港元稅務扣減,將應評稅利潤由2,000萬港元減至1,400萬港元。按兩級制利得稅率(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16.5%)計算,每年節省稅款約99萬港元,同時推進公司的ESG目標。

個案二:利潤波動的物業發展商

公司概況: 房地產發展公司,年度利潤因項目完工週期而波動。

情況: 公司在2024/25課稅年度完成一個主要項目,應評稅利潤達1億港元(對比上一年度為1,500萬港元)。公司希望向醫療設施作出重大慈善捐贈。

實施策略:

  • 計算最高可扣減捐款額:3,500萬港元(1億港元的35%)
  • 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一間第88條認可的醫院基金會捐款3,000萬港元
  • 設立為期三年的1,500萬港元多年期承諾,根據預測的利潤週期安排付款時間
  • 將所有承諾記錄在董事會會議紀錄中,並取得妥善收據

稅務結果: 在高利潤年度扣減3,000萬港元,節省稅款約495萬港元。透過將餘下的1,500萬港元攤分至未來年度,公司在維持慈善捐贈承諾的同時,優化了整體稅務效益。

建立企業慈善捐贈計劃

對於希望在2024-2025課稅年度建立或完善其慈善捐贈計劃的公司,一個結構化的方法能確保稅務效率及有意義的社會影響。

第一步:定義慈善捐贈目標

首先闡明清晰的目標,使其與企業價值觀及ESG承諾一致:

  • 識別與企業使命共鳴的公益領域(教育、醫療、環境等)
  • 決定重點是本地(香港慈善機構)還是更廣泛
  • 建立超越節稅的可衡量影響目標
  • 考慮持份者(員工、客戶、股東)的優先事項

第二步:設立預算及稅務參數

  • 預測年度應評稅利潤,以計算35%的最高扣減額
  • 考慮利潤波動性,確定可持續的年度捐款預算
  • 建立靈活性,以便在高利潤年度增加捐款
  • 確保達到最低100港元的門檻

第三步:實施管治及監控

  • 採納經董事會批准的正式慈善捐贈政策
  • 指定負責捐款決策及行政的人員
  • 設立捐款金額的審批門檻
  • 實施利益衝突處理程序
  • 為所需的7年保存期,建立文件及紀錄保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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