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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審查:香港當局如何識別警示訊號

📋 重點速覽

  • 執法時間表: 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自2018年起生效,預計稅務局將從2025年起加強執法
  • 文件要求: 三層文件系統:主檔案、本地檔案及符合資格集團的國別報告
  • 豁免門檻: 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獲豁免:收入低於4億港元、資產低於3億港元或僱員少於100人
  • 罰則結構: 不合規可被罰款最高10萬港元,另加相當於少繳稅款100-300%的額外稅項
  • 全球最低稅: 15%最低實際稅率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於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您的香港業務是否已為2025年即將加強的轉讓定價審查做好準備?隨著稅務局加強執法及新的全球最低稅規則生效,了解稅務機關如何識別警示訊號從未如此重要。本綜合指南詳細揭示觸發稅務局審查的因素,以及如何在香港不斷演變的轉讓定價環境中保持合規。

香港轉讓定價框架:有何改變?

香港的轉讓定價之路始於2018年立法,但真正的執法轉變正在發生。於2025年6月6日制定的《2025年税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最低補足稅)條例》代表著一個分水嶺時刻。此項法例不僅更新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以符合2022年經合組織指引,亦實施稱為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稅框架。

⚠️ 重要事項: 15%的全球最低稅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於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這包括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公平交易原則:您的合規基礎

《稅務條例》編纂的公平交易原則要求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定價必須如同在可比情況下由獨立方進行。如《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9號》(DIPN 59)所述,稅務局有權在關聯方交易偏離公平交易條件時調整利潤或虧損。

💡 專業提示: 公平交易原則適用於所有關聯方交易,無論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門檻。離岸交易並非豁免於審查——稅務局會審查每宗個案的全部事實及情況。

三層文件:您必須準備的資料

香港規定採用DIPN 58詳述的標準化三層文件方法。此系統為稅務局提供全面資訊以進行風險評估,並確保符合國際標準。

文件類型 截止日期 語言 保存期限
主檔案 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 英文或中文 最少7年
本地檔案 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 英文或中文 最少7年
國別報告 會計期間結束後12個月 英文或中文 最少7年

誰必須遵守?豁免門檻詳解

香港實體如在有關會計期間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獲豁免準備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 總收入不超過4億港元
  • 期末資產總值不超過3億港元
  • 平均僱員人數不超過100人
交易類型 門檻(港元)
轉讓財產(不包括金融資產及無形資產) 2.2億
金融資產交易 1.1億
轉讓無形資產 1.1億
服務 1.1億
其他交易 4,400萬
⚠️ 重要提示: 即使獲豁免文件要求,您仍必須遵守公平交易原則。稅務局鼓勵所有實體保存適當的轉讓定價文件,因為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證明公平交易定價極為困難。

觸發稅務局審查的警示訊號

稅務局使用IR1475表格作為其主要篩選工具。當被要求時,納稅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提交此表格。收集的資訊有助更有效地進行審計針對性及風險評估。

警示訊號類別 描述 稅務局回應
低利潤或負利潤率 收支平衡或虧損交易導致整體營運利潤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詳細審查定價政策;需要進行基準分析
與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交易 與稅率低於香港16.5%的司法管轄區的關聯方交易 加強審查定價方法及利潤分配
離岸申索 聲稱收入屬離岸性質而無須繳納香港稅項,與轉讓定價概況不符 全面審查事實及情況;需要離岸活動文件證明
管理費安排 向香港實體收取的管理費與所獲服務相比顯得不成比例地偏低或偏高 質疑費用應該更高,導致更多利潤歸屬於香港
文件質量問題 未能提交IR1475、提交時出錯或文件過時 檢控、罰款、稅項調整及可能進行全面審計

受審查的特定交易模式

  • 關聯方貸款: 稅務局審查利率,特別是與低稅率司法管轄區往來的貸款
  • 特許權使用費及知識產權付款: 詳細分析以確保付款反映知識產權價值及所履行的職能
  • 服務安排: 審查共享服務安排及集團內服務費
  • 貿易安排: 審查買賣或佣金安排,特別是有限風險分銷商

不合規的罰則及後果

香港轉讓定價不合規的後果嚴重且多層面。了解這些罰則對風險管理至關重要。

與文件相關的罰則

根據《稅務條例》第80(2Q)、(2R)及(2S)條:

  • 未能準備或保存文件: 最高罰款10萬港元
  • 在IR1475表格上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 對實體及簽署人均處以重罰
  • 應要求未能提交文件: 檢控、罰款,加上可能進行全面審計

轉讓定價調整及額外費用

  • 一般情況: 額外稅項相當於少繳稅款的100%至300%
  • 蓄意違規: 最高罰款5萬港元,額外稅項相當於少繳稅款的100%至300%,及可能監禁最多三年
⚠️ 時效限制: 稅務局一般必須在評稅年度結束後六年內作出更正。然而,在欺詐或逃稅的情況下並無時限,在嚴重個案中可無限期審查。

轉讓定價合規最佳實務

  1. 年度重新評估: 每年審查您的轉讓定價狀況,因為業務變動可能影響合規義務
  2. 主動準備文件: 即使符合豁免門檻,也要保存全面文件——這是您在審計期間的最佳防禦
  3. 同期文件: 同期準備文件,而非事後追溯,以準確反映當前運作
  4. 穩健的基準研究: 定期更新研究,比較關聯方交易與可比的獨立交易
  5. 明確的轉讓定價政策: 及早建立有文件記錄的政策,即使在達到門檻之前,為未來做好準備
  6. 實質重於形式: 確保文件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而非僅僅法律形式

2025年發展:全球最低稅及其他

2025年修訂代表香港對國際稅務標準的承諾。主要條文包括:

  • 15%全球最低稅自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資格的跨國企業集團生效
  •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確保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未徵收足夠補足稅的情況下,香港收取稅款
  • 更新的轉讓定價規則符合2022年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
  • 針對性反避稅規則基於經合組織的主要目的測試
💡 專業提示: 對於重大、持續的關聯方交易,可考慮向稅務局申請預先定價安排(APA)。預先定價安排就轉讓定價方法提供確定性,並可防止未來爭議。

重點總結

  • 香港的轉讓定價執法正在加強,預計從2025年起將進行更頻繁及更嚴格的審計
  • 公平交易原則適用於所有關聯方交易,無論文件門檻或離岸狀態如何
  • 警示訊號包括低利潤率、與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交易、不成比例的管理費及低質量文件
  • 罰則嚴重:最高罰款10萬港元,加上少繳稅款的100-300%額外費用,嚴重個案可能監禁
  • 主動合規——包括保存同期文件及定期基準分析——提供對抗稅務局質疑的最佳防禦
  • 2025年修訂使香港符合經合組織BEPS 2.0框架,為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引入15%全球最低稅
  • 即使獲豁免,仍強烈建議保存全面的轉讓定價文件,以證明公平交易定價

隨著香港轉讓定價制度日趨成熟及全球最低稅規則生效,主動合規不再是可選項——對企業生存而言至關重要。稅務局的執法能力增強,加上國際資訊交換,意味著轉讓定價風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高。透過了解警示訊號、保存穩健文件及掌握監管變化,香港企業可以自信地應對這個複雜環境,避免昂貴的罰則。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訊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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