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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revision of tax exemption for Hong Kong charities

香港慈善機構稅務豁免最新修訂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利得稅豁免。
  • 要點二: 捐款人可享稅務扣除,上限為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最低捐款額為100港元。
  • 要點三: 截至2024年9月,香港共有10,699間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2024年新增578間,撤銷267間。
  • 要點四: 稅務局於2023-2024年度推出正式化申請程序,以配合香港發展成為慈善中心。
  • 要點五: 2024年11月政府提出建議,捐贈基金或可納入「統一基金豁免」制度。

你知道嗎?香港的慈善界別已發展至超過10,600間獲豁免繳稅的機構,捐款人每年申報的稅務扣除額高達數十億港元。隨著香港致力發展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慈善樞紐,無論是慈善機構、捐款人還是家族辦公室,了解《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稅務豁免都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這份2024-2025年度全面指南,將為你拆解香港慈善稅務環境的一切須知。

認識第88條:香港慈善稅務豁免框架

《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是香港慈善稅務制度的基石。此條文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利得稅豁免,讓它們能將更多資源直接投放在慈善使命上,而非用於繳稅。

何謂「慈善用途」?

要符合第88條的豁免資格,機構必須純粹為以下一項或多項公認的慈善目的而設立:

  • 救助貧困 – 紓緩經濟困難及改善生活條件的計劃和服務。
  • 促進教育 – 教育機構、獎學金計劃、研究項目及教育支援服務。
  • 推廣宗教 – 推廣靈性發展的宗教組織及活動。
  • 其他有益於社會的目的 – 醫療服務、環境保護、藝術文化、社區發展及其他具公眾利益的活動。
⚠️ 重要提示: 機構必須為公眾利益而設立,合法營運,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作為其合規義務的一部分。創辦人或成員獲得私人利益會令機構喪失第88條的資格。

近期修訂與更新(2023-2025年)

1. 新正式化申請程序(2023-2024年)

繼香港特區政府於2023年3月發表有關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後,稅務局引入了重要的程序改革,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全球家族辦公室及慈善家的慈善中心。

主要變更 影響
標準化申請表格 綜合表格整合所有所需資料,取代以往非結構化的提交方式。
加強活動文件記錄 新表格要求提供與慈善目的相符的詳細活動描述。
新增資料要求 為有意接管或取代現有實體的機構增設新欄目。
信託特定要求 信託必須在申請時提供成員/財產授予人名單。
管治文書指引 加強關於在管治文書中撰寫慈善目的的指引。

2. 建議的捐贈基金優化措施(2024年)

繼《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及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24年11月25日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對基金的稅務制度(包括慈善捐贈基金)作出重大優化。

💡 專業貼士: 建議的「統一基金豁免」(UFE)制度優化,將容許退休基金及捐贈基金符合UFE制度下的「基金」資格,為慈善投資工具提供額外稅務優惠。這將對家族辦公室及大型慈善基金會帶來顯著裨益。

3. 加強監察與透明度措施

政府已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以加強慈善界別的問責性:

  • 公開披露: 在GovHK網站上公布獲批准籌款機構的經審核帳目。
  • 最佳實務指引: 發出《慈善籌款活動良好實務指引》,鼓勵自願採納。
  • 專用熱線: 設立慈善籌款活動投訴及查詢熱線。
  • 定期覆核: 稅務局定期覆核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確保其目標仍屬慈善性質,且活動與聲稱的目的一致。

第88條豁免的核心資格要求

要求 說明
利潤用於慈善 所有利潤必須純粹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分派予成員或作私人利益。
地域限制 利潤不得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大部分開支應惠及香港社區)。
行業/業務條件 如經營行業或業務,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a) 該業務是為實際貫徹執行該慈善機構的明訂宗旨而經營;或 (b) 有關工作主要是由該慈善機構為其利益而設立的人士進行。
書面管治文書 必須由正式的管治文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信託契約、章程等)設立。
公眾利益 必須為公眾利益而設立,並展現公共性質。
合法營運 必須合法行事,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 關於籌款活動的重要提示: 稅務局強調,「與實現慈善機構明訂宗旨沒有直接關係的籌款活動,不能滿足」業務利潤獲得稅務豁免的但書規定。籌款活動必須與慈善機構的核心使命有內在聯繫。

捐款人優惠:慈善捐款的稅務扣除

第88條資格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好處,是捐款人可以就其捐款申報稅務扣除。這為香港的個人及企業慈善事業提供了強大的誘因。

扣除參數 詳情
最高扣除額 在一個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最高可達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
最低總額 總捐款額必須至少為100港元才符合扣除資格。
適用納稅人 須繳納薪俸稅或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須繳納利得稅的業務。
合資格受贈人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信託,或為慈善目的而捐贈予政府。
捐款形式 必須是金錢捐贈 – 物業捐贈(房地產、藝術品等)不可扣除。

何謂可扣除的捐款?

  • 直接向獲第88條豁免的慈善機構作出的金錢捐贈
  • 支付予獲批准慈善機構的銀行轉帳或支票
  • 透過授權支付平台向註冊慈善機構作出的網上捐款
  • 為慈善目的而捐贈予政府

何謂不可扣除的項目?

  • 購買獎券或抽獎券。
  • 慈善表演或活動的入場券。
  • 購買墓地。
  • 在慈善義賣中購買貨品。
  • 支付服務費用,例如誦經或預留位置作祭祀祖先之用。
  • 捐贈物業、藝術品或其他非金錢資產。
  • 以子女名義作出的捐款(必須以你本人或配偶的名義作出,除非你們並非分開居住)。

逐步申請流程

  1. 細閱稅務指南: 在準備申請前,仔細閱讀稅務局的《慈善機構及信託的稅務指南》及《申請人須知》。
  2. 填寫申請表格: 填妥標準化申請表格,提供所有所需資料,包括機構詳情、管治文書條款、慈善目的、使用稅務局表格的詳細活動描述,以及管治架構。
  3. 準備所需文件: 經核證的管治文書真實副本、過去12個月進行的活動清單、未來12個月的計劃活動清單、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帳目副本(如已成立18個月或以上)、管治團體成員名單,以及新慈善機構須提供:創辦成員/財產授予人名單(適用於信託)。
  4. 提交申請: 將填妥的申請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寄往: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稅務局局長。
  5. 稅務局審核: 如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且無需進一步澄清,稅務局會致力在4個月內回覆。
  6. 獲批及列入名單: 獲批准後,稅務局會發出書面確認,並將機構加入其網站上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的公開名單。
⚠️ 處理須知: 不完整的申請表格(包括證明文件不足)將退回申請人跟進,然後才會開始處理。請確保所有文件齊全,以免延誤。

持續合規與申報義務

維持第88條資格需要持續遵守多項關鍵義務。稅務局會定期覆核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確保它們繼續符合所有要求。

義務 說明
年度財務報表 每年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顯示收入、開支及資產管理情況。
年度報告 提供年度報告,詳述活動、服務對象,以及與慈善目標的一致性。
變更通知 如管治文書、目標、活動或管治團體組成有任何變更,須立即通知稅務局。
保存紀錄 妥善保存所收捐款、開支、捐款人資料及營運活動的全面紀錄。
透明營運 按照聲明的目標營運,並確保與捐款人及公眾的溝通準確無誤。
管治標準 維持適當的管治實務,避免董事會/受託人決策出現利益衝突。

不合規的後果

未能維持合規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 撤銷豁免繳稅資格 – 2024年,有267間慈善機構的豁免資格被撤銷。
  • 追繳稅款 – 須就先前被視為豁免的收入繳納利得稅。
  • 失去捐款扣除資格 – 捐款人不能再就捐款申報稅務扣除。
  • 聲譽受損 – 從公開名單中除名,公眾信任度下降。

香港慈善界別概覽(2024年)

指標 2024年統計數字
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總數 10,699
新獲豁免慈善機構 578
被撤銷豁免資格 267
淨增長 311
增長率 +3.4%

數據顯示香港的慈善界別健康且持續增長,新申請數目大幅超越被撤銷的數目。政府推動香港發展成為慈善中心的措施,似乎在鼓勵新慈善機構成立的同時,亦透過定期覆核維持質素監控。

重點總結

  •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全面的稅務豁免,豁免其利得稅,並容許捐款作稅務扣除。
  • 近期程序優化於2023-2024年度推出,以標準化表格及更清晰的指引正式化申請程序,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全球慈善中心。
  • 捐款人優惠豐厚: 個人及企業可就最少100港元的認可慈善捐款,申報最高達應評稅入息35%的稅務扣除。
  • 嚴格合規至關重要: 慈善機構必須將利潤純粹用於慈善目的,主要在香港境內營運,並為任何行業或業務活動滿足特定條件。
  • 管治文書影響重大: 妥善草擬並包含所有必要條款(非分派、解散、利益衝突等)的章程文件,對獲批及持續合規至為關鍵。
  • 申請時間表通常需時4個月(如提交完整資料),但包括成立實體在內的整體設立過程或需6個月以上。
  • 持續義務繁重: 慈善機構必須提交年度經審核財務報表、保存全面紀錄,並就任何重大變更立即通知稅務局。
  • 未來優化措施將至: 2024年11月宣布的建議規例,將使捐贈基金納入「統一基金豁免」制度,為慈善投資工具提供額外稅務優惠。
  • 界別持續增長: 截至2024年9月,共有10,699間註冊慈善機構(淨增長311間),香港慈善界別在維持監管監督的同時繼續擴張。
  • 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鑑於要求複雜且持續合規義務繁重,機構在設立第88條慈善機構時,應考慮諮詢稅務專業人士及法律顧問。

香港《稅務條例》第88條的慈善稅務豁免制度,代表了鼓勵慈善事業與維持監管監督之間的精密平衡。隨著香港定位為亞洲首屈一指的慈善樞紐,了解這些規例對慈善機構、捐款人、家族辦公室及財富管理人員變得日益重要。無論你是要成立新慈善機構、作出大額捐款,還是管理慈善投資組合,緊貼第88條的要求及近期修訂,能確保你同時最大化社會影響力及稅務效益。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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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Sarah Lam

Tax Content Specialist at tax.hk

Sarah Lam is a senior tax journalist covering Hong Kong and Greater China tax developments. She previously worked at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nd has won multiple awards for her financial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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