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香港物业税申报
- 税率:按应评税租金净收益的 15% 统一税率征收
- 标准扣除额:自动扣除 20% 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
- 申报截止日期:自发出之日起 1 个月内(纸质申报)/ 2 个月内(“税务易”在线申报)
- 课税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例如:2024/25 年度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 所需表格:共同拥有物业填写 BIR57 / 单独拥有物业填写 BIR60
- 缴税安排:暂缴税分两期缴纳(11 月和 4 月)
业主必读:香港物业税指南
香港物业税是对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及/或建筑物的业主就其出租物业所得租金收入征收的直接税。无论您是本地还是海外业主、个人还是企业业主,了解申报流程对于确保合规并优化税务义务都至关重要。
香港税务局(IRD)根据《税务条例》管理物业税。税款按租金收入应评税净值的 15% 标准税率计算,且已扣除法定 20% 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
谁需要申报物业税报税表?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则必须申报物业税报税表:
- 在香港拥有产生租金收入的物业
- 是出租物业的联名拥有人或分权共有人
- 向租客收取租金、租约顶费或不可退还的押金
- 担任海外物业业主的代理人
单独拥有与联名拥有
单独拥有的物业:在您的个别人士报税表(表格 BIR60)中申报租金收入。
联名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物业:每处物业均须单独填写一份物业税报税表(表格 BIR57)。这适用于您与其他一至三位人士(包括个人、法团或其他实体)共同拥有物业的情况。
物业税报税表及申报方式
表格 BIR57:物业税报税表
表格 BIR57 是用于联名拥有或共同拥有物业的官方物业税报税表。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 4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这些报税表,并附有“附注及说明”以指导您完成填写。
申报期:
- 正常课税年度:4 月 1 日至 31 日(例如 2024/25 年度涵盖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 购入年份:购买日期至 3 月 31 日
- 出售年份:4 月 1 日至停止拥有权之日
申报方式:纸本申报与“税务易”网上申报
纸本申报:
- 截止日期:自发出之日起 1 个月内
- 将填妥的 BIR57 表格邮寄至税务局
「税务易」电子申报(推荐):
- 截止日期:发件日起 2 个月(自动延期)
- 可通过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或移动设备全天候 24/7 访问
- 支持移动端的自适应平台,支持「智方便」/「智方便+」登录(2025年更新)
- 安全数字化提交,并提供确认收据
- 在申报和缴税截止日期前发送电子提醒讯息
- 在线追踪申报状态并以电子方式查看评税通知书
分步申报指南
第 1 步:注册「税务易」(首次使用者)
如果您之前未使用过「税务易」:
- 访问「税务易」官方网站 (www.gov.hk/etax)
- 点击“申请「税务易」密码”
- 提供您的香港身份证(HKID)或同等身份证明文件
- 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TIN)
- 等待启动码(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寄出)
- 使用启动码完成注册
替代方案:使用「智方便」或「智方便+」数码凭证登录即可即时访问。
第 2 步:进入您的物业税报税表
- 登录「税务易」个人税务门户(ITP)
- 选择“查看服务”
- 选择适用的报税表表格:
- 共同拥有的物业适用 BIR57
- 用于独资拥有物业的 BIR60 表格
- 选择相关的课税年度(例如:2024/25)
第 3 步:填写物业税报税表
第 1 部分:物业资料
- 出租物业的完整地址
- 物业性质(住宅、商业、工业)
- 拥有权详情及所占份额(适用于联名拥有)
第 2 部分:出租情况
- 注明该物业在年内是否已出租(勾选“是”或“否”)
- 如未出租,则无需填写进一步详情
第 3 部分:租金收入详情(第 4.1 至 4.4 部分)
- 应评税值:年内收取或应收取的租金总额
- 包括:月租、租约顶费、顶手费、不可退还的按金、收回的无法追讨租金
- 租期:每段租约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 租客资料: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 4 部分:扣除项目
- 业主缴纳的差饷:仅限由您实际缴纳的政府差饷(非租客缴纳)
- 无法追讨的租金:证实无法收回的租金
- 20% 标准扣除额:由税务局自动扣除(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重要提示:地税、管理费、保险费、装修费和翻新费用均不可在物业税项下扣除。但若符合资格,您可以在个人入息课税项下申索扣除这些费用。
步骤 4:核对并提交
- 核对所有填写信息的准确性
- 确保所有租赁期和金额均准确无误
- 核实所申索的扣除项目属于准予扣除类别
- 通过“税务易”进行电子提交
- 保存确认收据和参考编号
步骤 5:接收评税通知书并缴款
提交报税表后,税务局将发出评税通知书,其中载明:
- 应评税净值(租金收入扣除差饷及 20% 法定免税额)
- 应缴物业税(应评税净值的 15%)
- 缴税截止日期
暂缴税缴付时间表:
- 第一期:通常在 11 月到期
- 第二期:通常在次年 4 月到期
通过“税务易”缴款的方式:
- 网上银行(缴费灵、网上银行)
- 信用卡付款
- 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
- 直接付款授权
所需文件清单
请将以下文件保存至少 7 年:
- 租约:所有出租期间已签署的租赁合同
- 租金记录:银行对账单、收据或租金支付记录
- 差饷收据:您作为业主缴纳政府差饷的证明
- 无法追讨租金的证明文件:追讨记录及坏账注销证明
- 物业购置文件:买卖协议(适用于购入当年)
- 授权书:委托授权书或授权信(适用于代表业主申报的代理人)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所有物业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税务档案编号:以往往来信函中的纳税人识别号 (TIN)
特殊申报情形
为海外物业业主申报
如果您居住在香港境外,或是代表海外业主行事的授权代理人:
- 获取物业业主的书面授权
- 在报税表中附上委托授权书或授权信的副本
业主无法签署的情况
如果物业业主无法书写或签署:
- 盖章、打指印或符号(如“X”)均可作为有效签署
- 必须由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人士见证
- 见证人必须签署、注明日期并提供全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
新出租通知
如果您之前申报“无租金收入”但随后将物业出租:
-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
- 在信函中提供租赁详情,或
- 填写表格 IR6129——“出租物业通知书”
缓缴申请
如果您符合缓缴(延期缴税)资格:
- 在缴税截止日期前不少于 28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
- 在发出暂缴物业税通知书后 14 天内提出申请(以较迟者为准)
- 提供支持缓缴申请的证明理由
了解物业税计算方式
物业税的计算方法
应评税值
租金总收入(租金 + 顶手费 + 不可退还的押金)
减:业主支付的差饷
= 调整后应评税值
减:20% 标准扣除额(修葺及支出免税额)
= 应评税净值
× 15%(物业税税率)
= 应缴物业税
计算示例
情景:您以每月 HKD 30,000 出租一处物业。年内您支付了 HKD 15,000 的政府差饷。
年度租金收入:HKD 30,000 × 12 = HKD 360,000
减:业主支付的差饷 = HKD 15,000
调整后应评税值 = HKD 345,000
减:20% 免税额 (345,000 × 20%) = HKD 69,000
应评税净值 = HKD 276,000
物业税 @ 15% = HKD 41,400
哪些项目可以及不可扣除
准予扣除的项目
- 业主支付的政府差饷
- 不能追讨的租金(须证实)
- 20% 法定免税额(自动扣除)
不可扣除的项目
- 地租
- 管理费
- 物业保险
- 装修/翻新费用
- 按揭利息*
*符合资格人士可在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扣除按揭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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