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摘要:香港物業稅申報
- 稅率:按應評稅租金淨值徵收 15% 標準稅率
- 標準免稅額:自動享有 20% 法定修葺及保養免稅額
- 報稅截止日期:由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紙本)/ 2 個月內(「稅務易」網上申報)
- 課稅年度: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例如:2024/25 年度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 所需表格:聯名擁有物業填報 BIR57 / 個人全權擁有物業填報 BIR60
- 繳稅時間表:暫繳稅分兩期繳付(11 月及 4 月)
業主須知:認識香港物業稅
香港物業稅是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擁有土地及/或樓宇,並賺取租金收入的業主徵收的一項直接稅。無論您是本地或海外業主、個人或公司物業擁有人,深入了解報稅程序均有助確保符合法規,並妥善規劃您的稅務責任。
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評定及徵收物業稅。稅款按扣除 20% 法定修葺及保養免稅額後的租金收入「應評稅淨值」,以 15% 的標準稅率計算。
誰需要提交物業稅報稅表?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便必須提交物業稅報稅表:
- 在香港擁有產生租金收入的物業
- 為出租物業的聯權擁有人或分權擁有人
- 向租客收取租金、租賃頂手費或不可退還的按金
- 擔任海外物業擁有人的代理人
全權擁有 vs. 聯名擁有
全權擁有物業:於個別人士報稅表(表格 BIR60)申報租金收入。
聯名擁有或共同擁有物業:每項物業均須提交獨立的物業稅報稅表(表格 BIR57)。此規定適用於你與一至三名其他人士(包括個人、法團或其他實體)共同擁有物業的情況。
物業稅報稅表及申報方式
表格 BIR57:物業稅報稅表
表格 BIR57 是為聯名擁有或共同擁有物業而設的正式物業稅報稅表。稅務局通常於每年 4 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發出這些報稅表,並附有「附註及說明」指導你完成填寫。
申報期:
- 一般年度: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例如:2024/25 年度涵蓋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 購入物業年度:購入日期至 3 月 31 日
- 轉讓物業年度:4 月 1 日至停止擁有物業的日期
申報方式:紙本 vs. 「稅務易」網上申報
紙本申報:
- 截止日期:由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
- 將填妥的 BIR57 表格郵寄至稅務局
「稅務易」電子報稅(推薦):
- 截止日期:由發出日期起計 2 個月(自動延期)
- 可透過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或流動裝置 24/7 全天候隨時隨地使用
- 流動裝置自適應平台,支援「智方便」/「智方便+」登入(2025 年更新)
- 安全數碼提交並附有確認收據
- 在提交及繳稅截止日期前收到電子提示訊息
- 以電子方式追蹤報稅狀況及查閱評稅通知書
逐步報稅指南
步驟 1:登記「稅務易」(首次使用者)
如果您從未使用過「稅務易」:
- 瀏覽「稅務易」官方網站(www.gov.hk/etax)
- 點擊「申請『稅務易』通行密碼」
- 提供您的香港身份證(HKID)或同等身分證明文件
- 輸入您的納稅人識別號碼(TIN)
- 等待啟動密碼(將於 2 個工作天內發出)
- 使用啟動密碼完成登記
替代方法:使用「智方便」或「智方便+」數碼身分登入以即時啟用服務。
步驟 2:查閱您的物業稅報稅表
- 登入「稅務易」個人稅務入門網站(ITP)
- 選擇「檢視服務」
- 選擇適用的報稅表:
- 聯名擁有物業適用的 BIR57 表格
第 3 步:填寫物業稅報稅表
第 1 部分:物業資料
- 出租物業的完整地址
- 物業性質(住宅、商業、工業)
- 業權詳情及所佔百分比(適用於聯名或共同擁有)
第 2 部分:出租狀況
- 註明該物業在該年度內是否曾出租(勾選「是」或「否」)
- 如未有出租,則毋須填寫進一步資料
第 3 部分:租金收入詳情(第 4.1 至 4.4 部分)
- 應評稅值:該年度內已收取或應收取的租金總額
- 包括:月租、租約頂手費、頂換費、不予退還的按金、追回的不能收回租金
- 租約期:每份租約的起止日期
- 租客資料:姓名/名稱及聯絡資料
第 4 部分:扣除項目
- 業主繳付的差餉:僅限由你實際繳付的政府差餉(非由租客繳付)
- 不能收回的租金:證實無法收回的租金
- 20% 法定修葺及支出免稅額:由稅務局自動扣除(毋須採取任何行動)
重要提示:地租、管理費、保險費、裝修及翻新費用不可在物業稅中扣除。然而,如符合資格,你可透過個人入息課稅申索扣除此等項目。
步驟 4:核對及提交
- 核對所有輸入資料是否準確
- 確保所有租期及金額正確無誤
- 核實所申索的扣除項目屬認可扣除
- 透過「稅務易」(eTAX)電子提交
- 保存確認收據及參考編號
步驟 5:收取評稅通知書並繳款
提交報稅表後,稅務局會發出評稅通知書,列明:
- 應評稅淨值(租金收入減去差餉及 20% 免稅額)
- 應繳物業稅(應評稅淨值的 15%)
- 繳款截止日期
暫繳稅繳款時間表:
- 第一期:通常於 11 月到期
- 第二期:通常於翌年 4 月到期
透過「稅務易」繳款方式:
- 網上銀行(繳費靈、網上理財)
- 信用卡付款
- 銀行自動櫃員機轉賬
- 直接付款授權
所需文件清單
請將下列文件保留至少 7 年:
- 租約:所有租賃期內已簽署的租賃合約
- 租金紀錄:銀行月結單、收據或租金繳付紀錄
- 差餉收據:由你作為業主繳付政府差餉的證明
- 無法追討的租金證明文件:追討行動及撇賬的相關證明
- 購置物業文件:買賣合約(適用於購入物業的年度)
- 授權書:授權書或委託書(適用於代表業主申報的代理人)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所有物業業主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稅案編號:來自以往通訊文件上的納稅人識別號碼(TIN)
特殊申報情況
為海外物業業主申報
如你定居於香港境外,或作為代表海外業主的獲授權代理人:
- 取得物業業主的書面授權
- 在報稅表夾附授權書或委託書副本
業主無法簽署時的處理方法
若物業業主無法書寫或簽署:
- 蓋印、按指模或劃上記號(例如「X」)均可接納為簽署
- 必須由年滿 18 歲的人士見證
- 見證人必須簽署、註明日期,並提供全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新出租物業通知
若您先前曾申報「無租金收入」,但隨後將物業出租:
- 請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
- 在信函中提供租約詳情,或
- 填妥表格 IR6129 ——「物業出租通知書」
緩繳暫繳稅申請
若您符合申請緩繳(延期繳稅)的資格:
- 須在繳稅截止日期前不少於 28 天以書面提出申請,或
- 在暫繳物業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提出,以較遲者為準
- 提供支持緩繳申請的證明理由
認識物業稅計算方法
物業稅如何計算
應評稅值
租金總收入(租金 + 頂手費 + 不予退還的按金)
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 調整後應評稅值
減:20% 標準扣除額(修葺及支出免稅額)
= 應評稅淨值
× 15%(物業稅率)
= 應繳物業稅
計算範例
個案:您將物業以每月 HKD 30,000 出租,年內繳付了 HKD 15,000 的政府差餉。
全年租金收入:HKD 30,000 × 12 = HKD 360,000
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 HKD 15,000
調整後應評稅值 = HKD 345,000
減:20% 免稅額 (345,000 × 20%) = HKD 69,000
應評稅淨值 = HKD 276,000
物業稅(按 15% 計算)= HKD 41,400
可扣除與不可扣除項目
可扣除項目
- 業主繳付的政府差餉
- 無法追討的租金(需提供證明)
- 20% 法定免稅額(自動扣除)
不可扣除項目
- 地租
- 管理費
- 物業保險
- 裝修/翻新費用
- 按揭利息*
*若符合資格,可在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扣除按揭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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