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貨幣交易電子稅務局:報告要求解釋

香港加密貨幣交易「稅務易」(eTAX) 申報:申報規定詳解

香港加密貨幣交易「稅務易」(eTAX) 申報:申報規定詳解

重點概覽

  • 無資本增值稅:香港對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加密貨幣投資不徵收資本增值稅
  • 利得稅稅率:源自加密貨幣業務活動的交易利潤按 8.25%(首 200 萬港元)及隨後 16.5% 的稅率徵稅
  • VASP 發牌制度: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必須取得證監會(SFC)發牌
  • 紀錄保存:所有加密貨幣交易紀錄必須保存至少 7 年
  • DIPN 39 指引:稅務局的《第 39 號部門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39)規管虛擬資產稅務
  • 「稅務易」申報:加密貨幣收入及利潤必須透過香港的電子報稅系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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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香港鞏固其作為全球虛擬資產中心的地位,了解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影響及申報規定,對於在此領域營運的個人和企業而言已變得至關重要。香港稅務局(IRD)透過 DIPN 39 制定了全面的指引,闡明在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下如何對虛擬資產徵稅。

本指南深入分析了 2024-2025 年度香港對加密貨幣的稅務處理方式、「稅務易」(eTAX) 申報規定,以及參與虛擬資產活動的納稅人須履行的合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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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港虛擬資產稅務框架

基礎:DIPN 39

2020年3月27日,香港稅務局發布了經修訂的第39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39),題為「利得稅——數碼經濟、電子商貿及數碼資產」。這份具里程碑意義的指引文件確立了稅務局如何對待香港科技及金融行業的各類參與者,並特別闡明了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的徵稅方式。

DIPN 39 明確指出,《稅務條例》(IRO)的現有規定同樣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其基本原則依然是: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但源自售賣資本資產的利潤除外。

數碼代幣的分類

稅務局將數碼代幣分為三個不同類別,各具有特定的稅務影響:

代幣類型 說明 稅務處理
支付型代幣 僅用於支付(例如比特幣、以太幣)。非法定貨幣,但被視為虛擬商品。 視為商品處理;若作為投資持有,資本增值免稅;若屬買賣交易活動,利潤須課稅
證券型代幣 代表業務中的擁有權權益、債務責任或利潤享有權。 根據《稅務條例》(IRO)相關條文按證券徵稅;受證券法規規管 實用型代幣 提供在區塊鏈平台上獲取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發行方接受代幣作為付款方式。 稅務處理取決於交易性質及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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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增值與交易利潤:關鍵區別

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的優勢

對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香港最顯著的優勢之一是毋須繳納資本增值稅。個人或公司出售資本資產(包括作為長期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所得的利潤,一般均獲豁免徵稅。

然而,此項豁免僅適用於真正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加密貨幣。稅務局(IRD)會應用「貿易標記」(badges of trade)準則,以判定加密貨幣活動屬於投資還是交易性質。

貿易標記:判定應課稅活動

稅務局在判定加密貨幣利潤屬於資本性質還是收益(交易)利潤時,會考慮多項因素:

  • 交易頻率:規律、重複的交易顯示存在業務活動
  • 持有期限:較短的持有期顯示具有交易意圖
  • 交易量:龐大的交易量顯示屬於商業活動
  • 資產性質:資產是產生收益還是為了增值而持有
  • 附帶工作:為獲取交易利潤而付出的努力
  • 變現情況:出售資產屬預先規劃還是伺機而行
  • 資金來源:使用借貸資金可能顯示屬買賣/交易性質
  • 獲利動機:購入資產時的意圖

重要提示:即使公司並非主要從事加密貨幣交易,頻繁買賣加密資產亦可能導致稅務局將這些交易的利潤歸類為收入性質(而非資本性質),從而須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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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利得稅

稅率與起徵門檻

當加密貨幣活動被判定構成行業或業務時,相關利潤須按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實體類型 首 200 萬港元 超過 200 萬港元的利潤
法團 8.25% 16.5%
非法團業務 7.5% 15%

應課稅的加密貨幣活動

在香港以業務形式進行下列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時,一般須繳納利得稅:

  • 買賣及交易:買賣加密貨幣以牟取利潤
  • 挖礦:產生收入的加密貨幣挖礦營運
  • 質押獎勵:來自權益證明(Proof-of-Stake)驗證活動的收入
  • 諮詢服務:以加密貨幣支付的顧問及諮詢費用
  • 空投(業務範疇):在經營加密貨幣業務過程中透過空投所獲得的新加密貨幣
  • 區塊鏈分叉:在業務運作期間因區塊鏈分叉而獲得的新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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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作為薪酬與薪俸稅

收取加密貨幣工資的僱員

《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39 號》(DIPN 39)特別針對以加密貨幣向僱員支付薪酬這一日益普遍的做法(尤其在數碼資產相關行業)作出了明確指引。主要原則包括:

  • 作為工資或薪金收取的加密貨幣須按一般薪俸稅規定課稅
  • 應課稅金額為收取該加密貨幣時的市值
  • 適用薪俸稅稅率(累進稅率 2% 至 17%,或標準稅率 15%,以較低者為準)
  • 僱主與僱員均須準確記錄收取當日該加密貨幣折合為港元的價值

估值考量

當收取加密貨幣作為薪酬時,納稅人必須:

  • 採用在收取當日及時間信譽良好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匯率
  • 妥善記錄用於估值的匯率來源
  • 將加密貨幣價值折算為港元以作申報用途
  • 透過「稅務易」(eTAX)系統在報稅表上申報相應的港元等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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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易」(eTAX)報稅要求

香港「稅務易」(eTAX)系統概覽

香港稅務局的電子報稅系統(「稅務易」/ eTAX)為納稅人提供了一個安全、便捷的平台,用以提交報稅表及申報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所有須就加密貨幣收入繳納香港稅款的納稅人,均須使用「稅務易」系統以符合合規要求。

在報稅表申報加密貨幣收入

申報加密貨幣收入的方法取決於活動性質及實體類型:

法團適用(利得稅報稅表 - BIR51)

情況 申報位置 稅務處理
核心加密貨幣交易業務 第 1 部分 - 應評稅利潤 所有交易利潤及資本收益均申報為應評稅利潤
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加密貨幣(非核心業務) 第 10.5 部分 - 其他資料 資本收益通常無須課稅;予以披露以保持透明度
非加密貨幣公司進行頻繁交易 第 1 部分 - 應評稅利潤 可能因交易頻密而被重新歸類為營業收入

個人適用(個別人士報稅表 - BIR60)

  • 薪俸稅:作為受僱工作入息收取的加密貨幣在第 2 部分申報
  • 交易利潤:加密貨幣交易收入在第 4 部分(業務利潤)申報
  • 投資收入:若資本收益獲豁免,通常無須申報

主要申報規定

  • 準確估值: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必須按交易日期的市場價值折算為港元
  • 完整記錄:保留所有交易、匯率及計算的記錄
  • 按時申報:報稅表必須於指定截止日期前提交(使用「稅務易」申報者通常為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或獲延期則為三個月內)
  • 分開披露:業務性質的加密貨幣活動應與投資持倉明確區分
  • 佐證附表:附上列明加密貨幣交易計算詳情的佐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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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P 發牌制度

監管框架

香港於 2023 年 6 月 1 日實施全面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監管。此雙軌發牌框架結合了《證券及期貨條例》(SFO)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規定的監管措施。

2024 年發牌截止日期及現況

VASP 的監管時間表包括多個關鍵里程碑:

  • 2024 年 2 月 29 日:現有 VASP 提交牌照申請的截止日期
  • 2024 年 6 月 1 日:合資格申請人被當作獲發牌照的生效日期
  • 2024 年 5 月 31 日:未獲發牌營運者終止業務的截止日期
  • 現況:截至 2025 年初,已有九間機構獲發 VASP 牌照

VASP 牌照要求

要求 詳情
公司架構 在香港成立的本地公司或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 繳足股本 最少 HK$5,000,000 速動資金 隨時維持最少 HK$3,000,000 負責人員 至少兩名負責人員監督營運 實體據點 在香港設有固定營業地點

違規處罰

在香港未領有適當牌照營運虛擬資產服務將面臨嚴厲處罰:

  • 罰款:最高 HK$5,000,000
  • 監禁:最高 7 年
  • 業務後果:強制停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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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存紀錄規定

保存紀錄 7 年規定

根據《稅務條例》,所有在香港營運的業務(包括從事加密貨幣活動的業務)均須保存業務紀錄最少 7 年。此項規定對實體及電子紀錄同樣適用。

加密貨幣活動所需文件

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納稅人必須備存全面紀錄,包括:

  • 交易記錄:所有加密貨幣買入、賣出、兌換及轉賬的完整歷史記錄
  • 錢包資料:所使用的所有加密貨幣錢包及地址的詳細資料
  • 交易所記錄: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賬戶結單
  • 估值證明文件:交易日期的市場價值證明(螢幕截圖、API 數據、交易所確認書)
  • 挖礦記錄:算力、電費開支、設備採購以及所獲得的已開採加密貨幣
  • 質押記錄:質押金額、所獲獎勵及估值日期的詳細資料
  • 收益表:顯示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及開支的財務報表
  • 銷售收據及發票:收取加密貨幣作為業務款項的記錄
  • 開支憑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業務開支證明文件
  • 僱傭記錄:適用於以加密貨幣支付薪酬的情況,包括收取當日的估值

電子記錄保存

稅務局完全接納電子記錄保存方式,這尤其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

  • 記錄可以數碼形式儲存在安全伺服器、雲端儲存或實體媒介(DVD-ROM、CD-ROM)上
  • 電子記錄必須易於查閱,並能在稅務局要求時出示
  • 區塊鏈交易記錄應以可讀格式匯出並儲存
  • 建議定期進行備份以防資料遺失
  • 記錄必須以英文或中文保存

未有遵從規定的後果

未能按規定保存妥善記錄達 7 年,可能導致:

  • 財務處罰:罰款最高可達 HK$100,000
  • 扣稅不獲接納:若未能出示證明文件,稅務局可能會拒絕扣除相關開支
  • 重新評稅:稅務責任可能會被重新評估,並可能導致更高的稅務負擔
  • 估計評稅:稅務局可根據最佳判斷原則發出估計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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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發展與未來展望 (2024-2025)

    擬議稅務優惠

    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的香港金融科技周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宣布,政府正考慮將稅務寬免擴展至虛擬資產。目前,在香港的統一基金制度和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下,僅有有限資產類別可享有稅務寬減。

    擬議的擴展範圍可能包括:

    • 投資於虛擬資產的私募發行基金之稅務豁免
    • 擴大持有加密貨幣投資的家族辦公室架構之適用範圍
    • 針對私人信貸及虛擬資產基金經理的潛在誘因

    穩定幣監管(2025 年)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正推行穩定幣發行人新發牌制度,將於 2025 年 8 月生效。此監管框架將補充現有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並對穩定幣相關活動提供額外監管。

    擴大 VASP 範圍(2025 年)

    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將以下範疇納入其中:

    • 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 虛擬資產託管服務
    • 場外交易(OTC)服務

    稅務局未來潛在指引

    隨著加密貨幣普及率持續上升,業界專家預計稅務局可能會發布進一步指引,以處理:

    • 針對新興代幣類型(NFT、治理代幣等)更詳細的分類規則
    • 去中心化金融(DeFi)活動的特定申報要求
    • 持有加密貨幣的強制性披露要求
  • 與經合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接軌
  • 跨境加密貨幣交易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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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合規策略

    加密貨幣稅務合規最佳實踐

    為確保完全符合香港的加密貨幣稅務申報要求,納稅人應落實以下策略:

    1. 保存完備的交易記錄

    • 使用加密貨幣稅務軟件或專業會計工具
    • 定期從所有交易所及錢包匯出交易數據
    • 記錄每筆交易發生時的港元價值
    • 記錄用於估值的匯率來源

    2. 分開投資與交易活動

    • 為投資持有與交易活動分開設立獨立的錢包或賬戶
    • 記錄每次購入加密貨幣背後的意圖
    • 制定明確政策以區分資本資產與交易存貨

    3. 實施嚴謹的估值程序

    • 使用一致且具信譽的來源進行加密貨幣估值
    • 記錄選擇匯率的方法
    • 截取螢幕截圖或保存顯示市場價值的 API 數據
    • 考慮對大額交易採用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4. 聘請專業稅務顧問

    • 諮詢在加密貨幣稅務方面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
    • 就複雜交易的分類獲取專業意見
    • 每年檢視稅務狀況及合規程序

    5. 準備應對稅務局的潛在查詢

    • 保存井然有序且便於查閱的記錄
    • 為不尋常或大額交易準備解釋說明
  • 保留與交易所及錢包服務提供商的通訊紀錄
  • 記錄交易策略的商業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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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陷阱及應對方法

    錯誤分類交易活動與投資活動

    陷阱:假設所有持有的加密貨幣均為免稅的資本投資。

    解決方案:客觀應用「營商標記」(badges of trade)準則,並記錄持有背後的意圖。如有疑問,在主張收益屬於資本性質之前,應先尋求專業意見。

    估值證明文件不足

    陷阱:未能在收取或交易加密貨幣時記錄其港元價值。

    解決方案:實施自動化系統以擷取交易時的匯率。保留螢幕截圖或 API 數據作為佐證。

    交易紀錄不完整

    陷阱:未有保留所使用的所有錢包、交易所及 DeFi 平台的紀錄。

    解決方案:建立涵蓋所有加密貨幣持有量及交易來源的完整清單。使用能整合多個來源數據的投資組合追蹤工具。

    忽視加密貨幣薪酬的薪俸稅

    陷阱:未有申報以加密貨幣形式收取的受僱入息。

    解決方案:確保僱主與僱員就估值方法達成共識。在報稅表上申報所有加密貨幣工資的等值港元金額。

    未有遵守 VASP 發牌制度

    陷阱:在未取得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營運虛擬資產服務。

    解決方案:釐清業務活動是否需要獲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牌照。如需要,應盡早提交申請,並確保完全符合證監會(SFC)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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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香港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處理體現了一種平衡的方法,既鼓勵虛擬資產創新,又確保適當的稅務合規。不徵收資本增值稅為加密貨幣投資者提供了顯著優勢,而利得稅制度則確保從事交易業務的企業為香港稅基作出貢獻。

    「稅務易」(eTAX)系統為申報加密貨幣相關收入提供了高效的機制,但納稅人必須了解複雜的分類規則、保存完整的記錄,並準確區分資本投資與交易活動。VASP 發牌制度則為虛擬資產服務營運者增添了一層額外的監管審查。

    隨著香港持續鞏固其作為全球虛擬資產樞紐的地位,緊貼監管動向、維持健全的合規程序,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乃是成功應對加密貨幣稅務環境的關鍵策略。

    重點摘要

    • 資本投資與交易活動:區分資本投資與交易活動至關重要。持有作投資用途的加密貨幣所產生的資本增值毋須課稅,而交易利潤則須按 8.25%/16.5% 繳納利得稅。
    • DIPN 39 框架:稅務局的 DIPN 39 為虛擬資產稅務提供了全面指引,將代幣劃分為支付型、證券型和實用型類別,並實施不同的稅務處理。
    • eTAX 申報:所有須繳納香港稅項的加密貨幣收入均必須透過 eTAX 系統申報,並按交易日準確換算為港元價值。
    • VASP 發牌制度: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取得證監會牌照,最低資本要求為 HK$5 million,違規者將面臨嚴厲處罰。
    • 7 年記錄保存: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記錄必須保存 7 年,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 HK$100,000 的罰款。
    • 加密貨幣薪酬須課稅:作為受僱入息收取的加密貨幣,須按收取當日的市場價值繳納薪俸稅。
    • 未來發展:香港正考慮為虛擬資產提供稅務寬減,並擴大監管範圍以涵蓋穩定幣、場外交易(OTC)服務及託管服務。
    • 專業意見至關重要:鑑於加密貨幣稅務分類的複雜性以及不合規的重大罰則,強烈建議諮詢經驗豐富的稅務專業人士。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稅務、法律或財務建議。稅務法例及規例可能隨時變更,且個人情況各異。讀者應就其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最後更新: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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