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홍콩 세금 분쟁 해결 절차: 세금 감사 및 항소 처리 방법

香港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如何應對稅務審核與上訴

📋 重點速覽

  • 提出反對期限: 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出
  • 上訴至稅務上訴委員會: 須於稅務局局長發出書面決定後1個月內提出
  • 法庭上訴: 僅限法律問題,須於委員會裁決後1個月內申請許可
  • 暫緩繳稅利息: 年利率8.25%(自2025年7月起生效)
  • 逾期繳稅附加費: 到期日後即加徵5%,6個月後再加徵10%
  • 上訴委員會費用: 上訴失敗或被裁定濫用程序,可被命令支付最高25,000港元費用
  • 紀錄保存要求: 交易完成後須保存至少7年
  • 稅務局審核目標: 80%個案在2年內完成
  • 事先裁定申請費: 地域來源裁定收費45,000港元
  • 主要法例: 《稅務條例》(第112章)

當你收到香港稅務局(IRD)發出的評稅通知書,而你認為當中的計算並不正確時,應該怎麼辦?香港每年處理涉及數以億計稅款的爭議,了解香港結構清晰的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對每一位納稅人都至關重要。這份全面指南將帶你走過每一步——從最初的稅務審核到最終的法庭上訴——確保你清楚自己的權利、關鍵期限,以及成功處理稅務爭議的策略。

了解香港的稅務審核

在香港處理稅務事宜,必須了解可能與稅務局進行的審核互動。稅務局的稅務審核是一個正式程序,旨在透過審查納稅人的資料及核實應繳稅款,以保障稅收。這些審查適用於所有納稅人,不論行業或背景。

個案如何被選中進行審核

稅務局採用精密的篩選方法來挑選審核個案。該局使用電腦化的「先評稅後審核系統」,結合以風險為本的個案挑選程式,以識別高風險個案進行實地審核及調查。稅務局人員會運用其經驗及專業知識,挑選由這些系統識別的個案。

⚠️ 重要提示: 自2024年1月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第二階段生效後,稅務局已加強審查有關離岸收入的申索。判斷核心業務活動是否在香港以外進行,現已成為首要的審查元素。

可能觸發審核的常見風險因素包括:

  • 與往年相比,申報的收入或開支出現重大變化
  • 根據FSIE制度申索離岸收入豁免
  • 行業特定的警示訊號或不尋常的業務模式
  • 報稅表與第三方資料存在差異
  • 逾期提交或未有提交報稅表
  • 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足夠

稅務審核的類型

稅務局主要進行兩種類型的審核:

審核類型 描述 一般所需時間
案頭審核 在稅務局辦公室初步審閱報稅表及審計報告。如有疑問,會發出查詢信要求進一步解釋或提供證明文件。 數星期至數月
實地審核 親臨業務處所審查會計紀錄,以確保利得稅報稅表正確無誤。需要進行廣泛的訪談、協商及調查。 數月至2年以上

調查科

對於涉及懷疑逃稅的個案,稅務局的調查科會進行深入調查並採取懲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逃稅在香港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

紀錄保存規定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C條,任何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必須保存足夠的紀錄至少7年,由交易完成後起計。這些紀錄必須能讓人容易確定應評稅利潤。

須保存的紀錄類型

  • 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 資產與負債(資產負債表)
  • 服務紀錄及每日交易紀錄
  • 銷售收據、發票及購貨紀錄
  • 開支單據及銀行月結單
  • 薪酬文件及僱員紀錄

不遵從規定的罰則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紀錄保存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港元。若缺乏足夠紀錄,稅務局可能會根據其他方法評稅,例如納稅人資產的變動、銀行存款,或同類業務的概況。

稅務反對程序

如果你不同意稅務局發出的評稅,你有權提出正式反對。了解反對程序及嚴格的時限,對保障你的權利至關重要。

步驟一:提交反對通知書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送達稅務局。此期限嚴格執行。

⚠️ 關鍵期限: 1個月的反對期是絕對的。錯過此期限可能令評稅成為最終及具約束力,即使評稅本身是錯誤的。

如何提交反對:

  1. 填寫表格IR831: 反對評稅/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
  2. 陳述清晰理由: 以書面清晰闡述你的反對理由
  3. 透過「稅務易」帳戶提交: 適用於擁有薪俸稅、獨資物業物業稅或獨資業務利得稅帳戶的個人
  4. 其他提交方式: 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或傳真至2877 1232
  5. 針對估計評稅: 如反對根據《稅務條例》第59(3)條發出的估計評稅,你必須連同反對信及證明帳目,提交一份已妥善填妥的報稅表

步驟二:稅務局審閱及協商

收到你的反對後,稅務局評稅主任會審閱額外資料及證明文件。在大多數情況下,反對會透過納稅人與評稅主任之間的協商來處理。評稅主任可能會發出修訂評稅或提出修訂的基礎。這個非正式的解決階段讓許多爭議無需進入正式程序便能解決。

步驟三:局長作出裁定

如果未能透過協商達成協議,反對個案會轉交稅務局局長作出裁定。局長會考慮有關反對,並在合理時間內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該評稅。局長會將裁定連同理由以書面形式送交納稅人。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果你不同意局長的裁定,你可以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這是一個為裁決稅務上訴而設的獨立法定機構。

提交上訴

希望就局長決定提出上訴的納稅人,必須在局長的書面裁定送達後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提出。

書面上訴必須包括:

  • 局長書面裁定的副本(包括理由及事實陳述)
  • 上訴理由的陳述書
  • 必須將上訴通知書及理由的副本送達局長

委員會組成及獨立性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獨立於稅務局,其成員通常具備法律資格及處理香港稅務相關事宜的豐富經驗。這種獨立性確保了稅務爭議得到公正的裁決。

委員會的決定權力

聆訊上訴後,委員會會作出裁決,通常以書面形式發出。委員會可以:

  • 確認該評稅
  • 減少該評稅
  • 增加該評稅
  • 取消該評稅
  • 將個案發還局長重新評稅

委員會上訴的費用

若委員會沒有減少或取消該評稅,可命令上訴人支付委員會的費用,金額不超過25,000港元,該費用會加在應繳稅款內。此命令由委員會酌情決定。在行使此酌情權時,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上訴是否屬無聊瑣屑、無理取鬧或濫用程序。

法庭上訴

如果納稅人或局長不滿意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可進一步向法庭提出上訴,但僅限於法律問題。

原訟法庭

就委員會的決定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必須在委員會作出決定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出,且上訴理由必須僅涉及法律問題。

💡 專業貼士: 法庭上訴僅限於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此階段必須尋求專業法律代表,因為程序複雜且技術性強。

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經上訴法庭許可,上訴人或局長可就委員會的決定直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當事人最終可上訴至香港最高司法機關——終審法院。除非擬提出的上訴涉及具有重大廣泛或公共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否則通常難以獲得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稅務爭議解決時間表

階段 時限 描述
發出評稅通知書 第0天 稅務局向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書
提交反對通知書 1個月內 提交表格IR831並附上清晰的反對理由
稅務局審閱及協商 數週至數月 評稅主任審閱資料;可能會發出修訂評稅
局長作出裁定 合理時間內 局長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評稅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裁定後1個月內 向委員會書記提交書面上訴
稅務上訴委員會聆訊 數月至2年 呈交證據、傳召證人、作出裁決
原訟法庭上訴 委員會裁決後1個月內 僅就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 獲得許可後 經上訴法庭許可後提出進一步上訴
終審法院 獲得許可後 最高司法機關;須涉及重大公共重要性的問題

爭議解決期間的重要原則

先繳稅,後爭議

香港的稅務爭議實行「先繳稅,後爭議」的制度。即使已提交反對或上訴通知書,你仍必須在評稅通知書指定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局長命令在該反對或上訴有結果前,暫緩繳付全部或部分稅款。

逾期繳稅將導致附加費:

  • 5%附加費於到期日後立即徵收
  • 額外10%附加費若稅款在6個月後仍未繳清

暫緩繳稅

納稅人可申請在反對或上訴有結果前暫緩(延期)繳稅。暫緩繳稅可獲無條件批准,或附帶條件(例如提供銀行擔保)。

⚠️ 重要更新: 暫緩繳稅的利息現為年利率8.25%,自2025年7月起生效。利息由稅款到期繳付日起計,直至反對或上訴被撤回或有最終裁定為止。

舉證責任

在向稅務上訴委員會及法庭提出的上訴中,舉證責任完全在納稅人身上,須證明評稅過高或不正確。這需要收集全面的證據、文件,並可能需要專家證詞來支持你的立場。

時限嚴格執行

錯過1個月的反對或上訴期限,可能對你的個案造成致命影響。局長或委員會只有在信納有合理因由(例如嚴重疾病或不在香港)時,才可延長期限。務必記下所有關鍵期限,並在收到你希望爭議的評稅通知書後,立即尋求專業協助。

罰則與執法

行政罰則

不涉及蓄意逃稅意圖的罪行,一般會以行政方式處理,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徵收附加稅作為罰款。稅務局可徵收5%至15%的附加費,發出不給予扣除項目的估計評稅,嚴重者更會檢控納稅人。

逾期提交報稅表的罰則

違規類型 初步罰款 若14天後仍未解決
首次逾期提交 1,200港元 3,000港元 + 可能被檢控
再次逾期提交 3,000港元 8,000港元 + 可能被檢控
持續不遵從 罰款最高50,000港元,追討少徵收稅款3倍,刑事檢控包括監禁

刑事罰則

根據《稅務條例》,如因涉及蓄意逃稅或欺詐的稅務罪行被定罪,罰則可包括:

  • 罰款最高10,000港元
  • 附加稅最高為少徵收稅款的3倍
  • 監禁最高3年

事先裁定制度

在香港,事先裁定是稅務局就《稅務條例》的特定條文如何適用於納稅人或其擬進行的特定安排,所發出的書面確認。此制度為納稅人提供其擬進行交易的稅務處理的確定性。

申請程序

申請事先裁定:

  1. 填寫表格IR1297: 可在稅務局網站下載
  2. 提供完整詳情: 擬進行交易或安排的細節
  3. 附上相關文件: 所有協議及證明文件
  4. 解釋你的立場: 你認為相關《稅務條例》條文如何適用
  5. 及早提交: 在裁定所關乎的課稅年度初期提交
  6. 支付申請費: 地域來源裁定收費45,000港元(不設退還)

FSIE制度事先裁定

自2024年1月生效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下,納稅人可就其涵蓋收入是否獲豁免徵稅,以及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申請事先裁定。申請最多可涵蓋5個課稅年度。為獲得稅務確定性及減輕合規負擔,鼓勵納稅人申請這些裁定。

💡 專業貼士: 對於重大或複雜的交易,取得事先裁定能提供確定性,並避免日後與稅務局發生爭議。雖然45,000港元的費用看似不菲,但可節省潛在爭議中的龐大成本。

專業代表

鑑於稅法的複雜性、嚴格的程序要求,以及納稅人須承擔的舉證責任,強烈建議在整個爭議解決過程中尋求專業代表。

J
작성자

Jennifer Lee, LLM

tax.hk 세무 콘텐츠 전문가

Jennifer Lee is a tax attorney specializing in Hong Kong tax law and policy. She holds an LLM in Taxation from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regularly contributes to academic journals on tax legislation develo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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