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速覽
- 個人報稅表: 發出後1個月內提交(2025年5月初發出,紙本約6月初到期,電子報稅約7月初到期)
- 自動延期: 使用「稅務易」電子報稅,可自動獲延長1個月,無需申請
- 利得稅報稅表: 2025年4月1日大量發出,發出後1個月內提交
- 整批延期計劃: 已登記的稅務代表可為客戶申請延期,最遲可延至2026年2月
- 逾期提交罰則: 定額罰款高達10,000港元,更可能被檢控
- 逾期繳稅附加費: 到期日後立即加徵5%,6個月後再加徵10%
- 紀錄保存: 法例規定必須保存業務紀錄至少7年
錯過了香港的報稅期限會怎樣?後果可以非常嚴重——從巨額罰款到可能被檢控。隨著2024/25課稅年度報稅季展開,清楚了解確切的截止日期、可用的延期安排及罰款機制,對每一位納稅人都至關重要。這份全面指南將為你拆解香港「稅務易」報稅期限的一切須知,由個人報稅到複雜的公司報稅,助你避免代價高昂的錯誤,保持合規。
了解香港2024/25課稅年度報稅概況
香港的稅制嚴格按照年度週期運作,稅務局每年會發出數以百萬計的報稅表。在2024/25課稅年度,稅務局已於2025年5月2日發出約266萬份個人報稅表(BIR60表格),而法團及合夥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則已於2025年4月1日大量發出。錯過這些期限不僅是行政疏忽,更是違法行為,可引致重大的財務罰款及法律後果。
個人報稅表(BIR60表格)提交期限
2024/25年度標準提交期限
稅務局已於2025年5月2日發出2024/25課稅年度的個人報稅表。提交期限會根據納稅人類別及提交方式而有所不同:
| 納稅人類別 | 紙本提交限期 | 「稅務易」電子提交限期 | 延期安排 |
|---|---|---|---|
| 一般個案(受薪人士) | 2025年6月2日 | 2025年7月2日 | 自動延期1個月 |
| 獨資經營者(非法團業務) | 2025年8月2日 | 2025年9月2日 | 自動延期1個月 |
「稅務易」優勢:自動延期
稅務局積極透過其「稅務易」系統推廣電子報稅,並提供自動一個月的延期。只要透過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便可獲此延期,無需另行申請。對於由專業人士代表的納稅人,如在原定到期日至少7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或可獲進一步延長一個月。
利得稅報稅表期限及整批延期計劃
標準利得稅提交要求
稅務局已於2025年4月1日,向所有在該局紀錄中被歸類為「活躍」的法團及合夥業務,大量發出2024/25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般規定是利得稅報稅表及任何所需的補充表格,必須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
了解整批延期計劃
整批延期計劃適用於已在稅務局登記的稅務代表,可根據公司的會計結算日獲取延長的提交期限。公司會被分配會計結算日代碼,以決定其延長期限:
| 代碼 | 會計期間結束日 | 標準限期 | 延長限期(整批計劃) |
|---|---|---|---|
| N 代碼 | 202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 2025年5月1日 | 不適用 |
| D 代碼 |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15日 |
| M 代碼 |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17日 |
| M 代碼(虧損個案) |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2025年5月1日 | 2026年2月2日 |
逾期提交罰則:你將面臨的風險
《稅務條例》第80條的罰款及檢控
《稅務條例》第80條賦予稅務局廣泛權力,以懲罰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納稅人。稅務局的政策區分了罰款與檢控:
- 首次違規: 逾期提交有效報稅表,定額罰款10,000港元。
- 再次違規: 重複違規可能適用更高的罰款。
- 檢控風險: 在嚴重個案中,檢控可導致罰款高達50,000港元,另加每日1,000港元的罰款。
- 刑事紀錄: 定罪會留有刑事紀錄。
- 監禁: 在極端情況下,可被判處最高6個月監禁。
《稅務條例》第82A條:補加稅罰款
第82A條賦權稅務局局長,可向在無合理辯解下提交不正確報稅表或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納稅人評定補加稅。關鍵在於,第82A條並無區分少報入息與逾期提交報稅表。這意味著,高達少徵收稅款三倍的補加稅的風險,同時適用於這兩種情況。
逾期繳稅附加費:延誤的代價
逾期繳稅會引致獨立的附加費,這與逾期提交的罰款不同。稅務局實施兩級附加費結構,旨在鼓勵準時繳稅:
| 時間 | 附加費率 | 適用於 |
|---|---|---|
| 到期日後立即 | 5% | 全部未繳稅款(如第一期未繳,則包括第二期) |
| 到期日後6個月 | 額外10% | 所有未繳款項(包括原稅款及5%附加費) |
當第一期稅款未能在到期日前繳付時,會產生一個特別嚴重的後果。在此情況下,第二期稅款會立即到期須繳付,而5%的附加費會按全部拖欠稅款(包括兩期稅款)計算。
紀錄保存:你為期7年的責任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必須備存足夠的收支紀錄。這些紀錄必須在有關交易完成後,保留至少7年。
- 財務報表: 經審核帳目、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帳簿: 總分類帳、現金簿、銷貨及購貨分類帳
- 發票: 銷貨發票、購貨發票、收據
- 銀行月結單: 所有業務及相關的個人銀行紀錄
- 稅務計算: 支持已提交報稅表的詳細計算
- 與稅務局的通訊: 所有往來書信、通知書及評稅通知
2024/25年度你必須知道的新要求
補充表格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由2024/25課稅年度起,所有補充表格必須以XML或iXBRL格式電子提交,即使主利得稅報稅表是以紙本提交。此強制性要求適用於各種補充表格,包括:
- S1表格(處置資本資產)
- S2表格(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利潤或虧損)
- S8表格(個人入息課稅)
- S21表格(就處置股權收益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
全球最低稅(BEPS 2.0)合規要求
香港已根據經合組織的BEPS 2.0框架實施全球最低稅制度。《稅務條例》第80O、82及82A條訂明了不遵從申報及行政規定的罰則,包括未能提交補足稅報稅表或補足稅通知。跨國企業集團應注意這些額外的合規責任。
錯過期限後應採取的行動
- 立即提交: 盡快提交未交的報稅表,即使已經逾期。
- 聯絡稅務局: 主動與稅務局溝通,解釋情況。
- 提供解釋: 如延誤有真正原因(例如生病、技術問題),應記錄並解釋。
- 尋求專業協助: 諮詢稅務專業人士,尋求如何將罰款減至最低的指引。
- 繳付應繳稅款: 即使報稅表遲交,也應繳付稅款以避免附加費。
✅ 重點總結
- 善用「稅務易」: 電子報稅提供自動一個月延期,無需申請。
- 清楚你的期限: 個人報稅表於2025年6月2日(紙本)或7月2日(電子)到期。
- 善用整批延期計劃: 已登記的稅務代表可為M代碼虧損個案申請延期至2026年2月2日。
- 罰則嚴厲: 逾期提交罰款由10,000港元起;第82A條允許徵收高達少徵稅款3倍的補加稅。
- 附加費會疊加: 逾期繳稅立即加徵5%,6個月後再加10%,實際附加費率達15.5%。
- 保存紀錄7年: 法律規定必須保存所有稅務相關文件。
- 留意新電子要求: 由2024/25年度起,補充表格必須以XML/iXBRL格式電子提交。
- 一旦逾期,立即行動: 盡快提交報稅表,並主動與稅務局溝通。
遵守香港的報稅期限並非選擇,而是帶有嚴重後果的法律責任。最有效的策略是積極合規:準時提交、準時繳稅、妥善保存紀錄七年,並與稅務局保持開放溝通。透過「稅務易」電子報稅可獲自動延期,也更為方便。對於業務複雜的公司,聘用合資格並已登記整批延期計劃的稅務代表,可為準備及提交報稅表提供寶貴的額外時間。謹記,持續不合規的後果,遠比遲交但積極糾正的後果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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