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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家如何合法減少稅收風險

📋 主要事實概覽

  • 利得稅: 兩級制:企業首 200 萬港元稅率為 8.25%,其餘稅率為 16.5%。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納稅。
  • 地域制度:離岸收入(在香港以外賺取的)一般無需繳納利得稅,但舉證責任由納稅人承擔。
  • 印花稅更新: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特別印花稅 (SSD)、買方印花稅 (BSD) 和新住宅印花稅 (NRSD) 已被廢除。
  • 新的全球規則:外國來源收入豁免 (FSIE) 制度要求某些離岸被動收入具有經濟實質。 15% 的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如果您可以合法地構建您的國際業務,使其很大一部分利潤不在當地稅網範圍內,結果會怎樣?這不是理論上的避稅天堂承諾,而是香港屬地稅收制度的核心原則。對於外國企業家來說,掌握這一體系及其不斷變化的合規環境是純粹稅收合規與戰略稅收效率之間的區別。本指南超越了基礎知識,探討了定義亞洲國際城市成功、可持續稅務規劃的合法框架和關鍵決策。

屬地原則:稅收效率的基礎

香港的顯著特徵是其屬地徵稅基礎。簡而言之,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繳納利得稅。完全在城市以外進行的商業活動所獲得的收入可以免稅。然而,稅務局(IRD)的評估非常嚴格。作為納稅人,您有法律責任通過記錄的事實和情況證明您收入的離岸性質。

⚠️ 關鍵合規點:“離岸”是事實,而不是聲明。稅務局將檢查合同談判和簽署地點、運營決策制定地點、服務執行地點以及客戶所在地。作為區域銷售被動發票中心的香港公司可能會被視為源自香港。

可辯護的離岸索賠的三大支柱

為了建立穩固的地位,重點關註三個支柱:

  1. 採購:仔細繪製每個收入流的經濟價值創造地點。對於數字服務,這可能很複雜。
  2. 實質:確保您的香港實體擁有與其職能相稱的充足運營實質(人員、辦公室、決策)。一家“銅板”公司接受審查。
  3. 文檔:保持清晰的審計跟踪:合同、電子郵件、旅行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和發票,共同證明利潤的產生地點和方式。
📊 示例: 一家軟件公司在波蘭擁有開發人員,在美國擁有服務器,並在全球範圍內進行銷售。其香港實體負責區域營銷和高層戰略。向歐洲客戶銷售的利潤可能被認為是離岸的,其中合同由波蘭團隊以電子方式簽署,產品從美國服務器交付。然而,針對亞洲並在亞洲完成的營銷活動所獲得的利潤可能需要在香港全額納稅。

戰略構建和利用條約

雖然私人有限公司是默認的,但它並不總是最佳的。對於私募股權或家族辦公室,家族投資控股工具 (FIHV) 制度 對符合條件的交易提供 0% 的稅率,前提是大量活動在香港進行(資產管理規模最低為 2.4 億港元)。對於其他人來說,利用香港作為區域中心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實體結合可以優化整體稅收負擔。

最大化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DTA) 的好處

香港擁有超過 45 個全面性雙重徵稅協定 (CDTA) 網絡。這些條約可以減少或取消對條約夥伴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例如,根據中港稅收協定,從中國大陸向香港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可能會被徵收7%的稅,而不是10%。

💡專業提示:條約優惠不是自動的。大多數現代全面性稅收協定都包含“主要目的測試”(PPT),以防止濫用條約。您的香港實體必須具有真實的商業理由以確保其現有且充分的實質內容;它不能是主要為了獲得稅收優惠而設立的渠道。

駕馭現代合規性:FSIE 和轉讓定價

全球稅務格局正在發生變化,香港實施了重大改革。了解這些對於合規規劃來說是不可談判的。

1. 外國來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

該制度自 2023 年起生效(於 2024 年擴大),針對跨國企業 (MNE)。在香港收到的特定外國來源被動收入(股息、利息、處置收益、知識產權收入)現在被視為應納稅,除非其符合某些豁免條件,主要是香港的經濟實質要求。這使得香港不再對大型集團的所有離岸收入自動豁免。

2. 轉讓定價:公平交易標準

您的香港公司與其海外關聯實體之間的交易(例如支付管理服務費用、購買商品、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必須按照“公平交易”定價——就像是在獨立方之間進行一樣。香港遵循經合組織的指導方針。雖然本地備案並不總是強制性的,但準備可靠的轉讓定價文件是您在審計中的最佳防禦措施。

常見風險情景 潛在的 IRD 挑戰 緩解策略
向低稅率母公司支付過高的“服務費” 不允許扣除、重新定性付款 針對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基準費用;記錄所收到服務的性質和價值。
以人為低價銷售相關製造商的商品 向上調整香港利潤以反映公平利潤率 使用可比較的非受控價格 (CUP) 或轉售價法來設置轉讓價格。

未來已來: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香港已頒布關於經合組織全球最低稅的立法,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此“第二支柱”規則適用於大型跨國集團(合併收入≥7.5 億歐元)。它徵收補充稅,使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達到 15%。香港將實施收入納入規則(IIR)香港最低附加稅(HKMTT)

⚠️ 戰略意義: 對於擴展到大型跨國企業的企業家來說,香港集團實體的低總體稅率的歷史優勢可能會被抵消。未來的結構必須考慮集團的全球有效稅率狀況。對活躍離岸收入的領土豁免仍然很有價值,但控股公司和投資工具的計算現在更加複雜。

要點

  • 實質重於形式:合法的離岸債權和條約優惠需要在香港進行真正的經濟活動和決策。記錄一切。
  • 新規則計劃: FSIE 制度和全球最低稅現已成為現實。評估它們如何影響您的控股結構和被動收入流。
  • 轉讓定價不可協商:對於任何跨境關聯方交易,請在 IRD 詢問之前製定並記錄公平定價政策。
  • 專業建議至關重要:地域來源、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和新反避稅規則的相互作用使得專家指導對於合法駕馭風險和機遇至關重要。

香港的稅務制度仍然具有高度競爭性,但其簡單時代正在演變。未來屬於那些將稅務視為其國際業務架構的戰略組成部分而不是一年一次的合規任務的企業家,該架構以實質內容為基礎,經過嚴格記錄,並旨在適應新的全球稅務秩序。

📚 來源和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消息來源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驗證時間:2024 年 12 月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稅務建議。稅法很複雜並且可能會發生變化。如需針對您具體情況的建議,請諮詢合格的稅務從業人員。

J
作者

Jennifer Lee, LLM

tax.hk 稅務內容專員

Jennifer Lee is a tax attorney specializing in Hong Kong tax law and policy. She holds an LLM in Taxation from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regularly contributes to academic journals on tax legislation develo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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