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tax agreement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tax agreement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如何善用香港與內地的稅收協定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已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當中包括中國內地。
  • 要點二: 協定將股息預扣稅率降至5%(需持股25%或以上),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降至7%。
  • 要點三: 善用協定可避免「常設機構」,讓業務利潤主要在香港按較低稅率(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課稅。
  • 要點四: 申請及使用協定優惠,必須先向稅務局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作為穿梭於香港與內地的企業東主或投資者,您是否正為複雜的跨境稅務問題而煩惱?每年數以千億計的資金與貿易往來,若未能妥善規劃,可能導致同一筆收入被兩地重複徵稅。了解並善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稱「稅收安排」),正是您合法合規地節省稅務成本、提升跨境營運效率的關鍵。這份2024-2025年度實用指南,將為您詳細拆解如何最大化兩地稅務效益。

稅收安排的基石:理解其核心目標與運作

《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自2006年簽訂以來,一直是兩地跨境稅務規劃的基石。這項安排有三大核心目標:避免雙重徵稅釐清兩地徵稅權,以及防止逃稅及避稅。它有效協調了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與內地的「全球徵稅原則」,為跨境商業活動創造了清晰的稅務框架。

適用範圍與涵蓋稅項

此稅收安排適用於兩地的特定稅項。在香港,涵蓋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在內地,則適用於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安排所規管的收入類型廣泛,包括:

  • 營業利潤及專業服務收入
  • 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
  • 轉讓財產(包括股份)的資本收益
  • 受僱工作收入及董事費
  • 退休金及其他定期付款
⚠️ 重要提示: 稅收安排的優惠僅適用於香港或內地的「稅務居民」。居民身分並非單純取決於註冊地或居住地,而是根據安排中的具體規則判定。例如,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個人的「永久性住所」及「切身利益中心」所在地,才是決定性因素。

最大化預扣稅優惠:節省跨境付款稅項

稅收安排最直接的價值在於大幅降低了跨境付款的預扣稅率。若沒有此安排,內地支付給香港居民的股息、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可能需按最高10%的標準稅率繳納預扣稅。安排為合資格居民提供了顯著的稅率減免。

收入類型 標準稅率(無安排) 安排優惠稅率 適用條件
股息 最高10% 5% 受益擁有人持有支付公司至少25%資本
利息 10% 7% 受益擁有人為收款方
特許權使用費 10% 7% 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
💡 專業貼士: 香港公司如欲在內地申請適用優惠預扣稅率,必須向內地付款方提供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此文件是證明您符合安排優惠資格的關鍵,應在進行跨境收款或付款前預先申請。

實例分析:股息派發的稅務節省

假設一間香港控股公司持有其內地子公司30%股權。當子公司宣派100萬港元股息時:

  • 無稅收安排: 內地預扣10%稅款 = 10萬港元
  • 有稅收安排: 內地僅預扣5%稅款 = 5萬港元
  • 稅務節省: 5萬港元(股息的5%)

香港公司其後收取95萬港元淨股息。根據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要該股息並非源自香港,一般無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營業利潤與「常設機構」規則

稅收安排中有關「常設機構」的條款至關重要,它決定了香港公司在內地的業務活動何時會構成一個「常設機構」,從而需要就相關利潤在內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稅率為25%)。

何謂「常設機構」?

根據安排,香港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會被視為在內地設有常設機構:

  •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如辦事處、工廠、車間等)
  • 建築或安裝工程持續超過6個月
  • 擁有可代其簽訂合同的非獨立代理人
  • 透過僱員在內地提供服務,在任何12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
⚠️ 重要提示: 如果香港公司在內地沒有構成常設機構,其源自內地的營業利潤通常只需在香港課稅。考慮到香港較低的利得稅率(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16.5%),這是一個顯著的稅務優勢。

申請稅收安排優惠的實務步驟

  1. 第一步:確定居民身分
    核實您的公司是否符合安排下的香港居民定義,通常要求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位於香港。
  2. 第二步: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此文件是申請優惠預扣稅率的必要證明。
  3. 第三步:審視業務架構
    分析您在內地的業務活動會否構成常設機構。如有需要,考慮重組架構以優化稅務效率。
  4. 第四步:妥善保存文件
    保留合約、發票、居民身分證明等完整文件,以備稅務審查時支持您的申請。
  5. 第五步:留意安排更新
    密切關注稅收安排的任何議定書修訂或更新,這些變化可能影響您的稅務規劃。

與香港現代稅務框架的整合

香港與內地的稅收安排,需置於香港不斷演進的國際稅務框架中理解。此框架現已包括以下重要制度:

制度 生效日期 對稅收安排規劃的影響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 第一階段:2023年1月
第二階段:2024年1月
源自內地的股息收入,須符合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的要求,方可獲豁免徵稅。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2025年1月1日生效 適用於全球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可能影響集團整體有效稅率。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 現行制度 合資格投資內地資產的家族辦公室,其合資格收入可享0%稅率。

這些現代稅制與稅收安排共同構成了一個全面的跨境稅務規劃框架。例如,一間從內地收取股息的香港控股公司,現在必須確保其在香港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才能同時享受稅收安排的較低預扣稅率,以及香港FSIE制度的豁免徵稅優惠。

重點總結

  • 善用《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可將股息預扣稅率降至5%(持股≥25%),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降至7%。
  • 正確的居民身分認證是關鍵,務必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 「常設機構」規則決定內地何時有權對香港公司的營業利潤徵稅,妥善規劃可避免在內地構成常設機構。
  • 稅收安排需與香港的現代稅制(如FSIE、全球最低稅、FIHV)整合考慮,進行全盤規劃。
  • 完整的文件記錄及合規程序,是應對稅務審查、持續享受安排優惠的基礎。
  • 隨著兩地稅法更新,定期檢視業務架構及稅務安排至關重要。

《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是企業進行跨境營運時極具價值的稅務規劃工具。透過深入理解其條款,並將其與香港最新的國際稅務框架相結合,企業可以在確保完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可觀的稅務節省。然而,鑑於跨境稅務規劃的複雜性及近年法規的快速變更,建議尋求熟悉兩地稅制的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意見,以達致最優規劃效果。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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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Michael Wong, CPA

Tax Content Specialist at tax.hk

Michael Wong is a corporate tax specialist with extensive experience advising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on Hong Kong profits tax, transfer pricing, and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He is a member of the Taxation Institute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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