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针对零工经济征税的演进路径:监管灰色地带
要点速览
- 无单独的零工经济从业者类别:香港法律并未将“零工经济从业者”确立为独立的法律类别;从业人员要么被归类为雇员,要么被归类为自雇独立承包商。
- 税务处理:雇员缴纳薪俸税(2%至17%累进税率);自雇人士缴纳利得税(首200万港元按7.5%征收,其后按15%征收)。
- 强积金要求:18至64岁的自雇零工人员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有关入息的5%供款(每月入息范围为7,100港元至30,000港元)。
- 商业登记:自雇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截至2025年4月,年费为2,200港元)。
- 近期判例:Zeek案(2023年)裁定速递员为雇员;Deliveroo案(2024年)裁定外卖骑手为独立承包商——这表明相关认定取决于具体个案事实。
- 2026年改革:自2026年1月18日起,4周内工作满68小时及以上的劳动者将有资格享受“连续性合约”雇佣保障。
香港日益扩大的零工劳动力群体
香港的就业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变,尤其自2020年以来,零工经济大幅扩张。劳工处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12,900人曾为食品和货物配送数码平台工作,其中约三分之一为超过一个平台工作。灵活就业形式的激增给税务机关和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因为传统的就业分类难以适应现代的工作模式。
Foodpanda、Deliveroo(已于2025年4月退出香港市场)以及中国内地配送平台KeeTa等平台化服务的兴起加速了这一趋势。虽然这种转变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灵活性,但也暴露了香港税务和就业监管框架中的重大灰色地带。
核心分类难题:雇员与自雇人士
“零工经济从业者”缺乏法定定义
香港法律并未针对“零工工作者”设立单独的法定分类。相反,个人通常在传统的二元框架下进行分类:
- 根据雇佣合约(服务合约)受雇的雇员——受《雇佣条例》(第57章)保障,并有权享有法定福利,包括带薪假期、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法定假日、休息日、疾病津贴以及强制性公积金(MPF)供款。
- 根据服务合约受聘的独立承包商——不受《雇佣条例》的雇员保障覆盖,需自行处理税务和强积金安排,通常按特定项目或交付成果受聘。
至关重要的是,即使书面协议将某人描述为“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法院和劳工处也会审查工作关系的实际实质,而不仅仅看其名义标签。
确定雇佣身份的多因素测试
劳工处和香港法院采用全面的多因素测试来确定工作者的分类。终审法院在 Poon Chau Nam v Yim Siu Cheung t/a Yat Cheung Airconditioning & Electric Co (2007) 10 HKCFAR 156 案中的里程碑式判决确立了“整体评估-印象法则”,通过审查该关系的所有特征,从整体印象上判断该关系究竟属于雇佣关系还是独立承包商关系。
常任法官李义(Ribeiro PJ)强调了评估过程的直觉性和细微特征,而非机械套用规则。法院确立的关键衡量指标包括:
| 因素 | 雇员特征 | 独立承包商特征 |
|---|---|---|
| 控制程度 | 雇主规定工作时间、监督工作任务并提供工具/设备 | 工作者自主控制工作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
近期判例法: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
近期两起标志性案例展示了香港在零工人员身份归类上高度视事实而定的特征:
Zeek 案(2023年5月)—— 雇员
在 Cheung Ka Yan and ors v Kin Sh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td & Ors(LBTC 3170/2022,2023年5月29日)一案中,劳资审裁处裁定六名在餐饮及包裹配送公司 Zeek 担任配送员的零工人员胜诉。这是香港劳资审裁处首例裁定零工人员属于雇员的案件。
审裁处考量了若干关键因素:
- Zeek 对工作人员施加的高度控制,包括确定配送路线、工作地点以及申索人必须完成的订单
- 工作人员若拒绝接单将面临惩处,且其合约可能被终止
劳资审裁处认定这些工人属于雇员,并责令 Zeek 向这六名骑手支付总计 450,000 港元,用于清偿拖欠工资、代通知金、未付法定假日薪酬以及年假薪酬。尽管赢得了法律诉讼,但在 Zeek 宣告破产后,工人们不得不向政府基金申请追讨欠款。
Deliveroo 案(2024 年 11 月)—— 独立承包商
在 Gurung, Sanjayaman v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2024] HKDC 1932(判决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一案中,香港区域法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一名零工前骑手因在取餐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向 Deliveroo 索赔。
法院裁定该骑手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并指出:
- 在选择何时工作以及是否工作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 对执行配送的方式较少直接控制
- 有权拒绝配送任务且不会受到处罚
- 与 Zeek 相比具有不同的运营架构
- 该骑手已根据 Deliveroo 的自愿保险保单获得了 100,000 港元的最高赔付额
法院以琐屑且无理纠缠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并认定作为承包商,该骑手在根据 Deliveroo 的自愿保险保单获得赔偿后,不应被允许再就雇员补偿向 Deliveroo 索赔。法院还认定该索赔“被用作滋扰和压迫的手段”。
这些截然相反的判决表明,香港零工经济中的用工分类仍然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尚无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确定规则。
零工工人的税务义务
基于分类的税务待遇
零工经济从业者的税务影响完全取决于他们被归类为雇员还是自雇人士。香港没有单独设立“自雇税”——而是根据从业人员的分类适用不同的税制。
雇员:薪俸税
雇员须就来自雇佣、职位或退休金的收入缴纳薪俸税。对于 2024/25 和 2025/26 课税年度,主要特点包括:
- 累进税率:应课税入息实额税率介乎 2% 至 17% 不等
- 基本免税额:单身人士为 132,000 港元
- 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 港元
- 附加免税额:适用于供养受养人、子女、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以及其他合资格情况
- 两级制标准税率上限:自 2024/25 年度起,税额上限为首 500 万港元入息净额按 15% 计算,其余部分按 16% 计算(在扣除个人免税额之前)
- 无预扣税制度(PAYE):香港不实行随赚随缴预扣税制度;雇员通过年度评税缴纳税款
自雇人士:利得税
以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方式运作的自雇人士,若其业务产生源自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净额,则须缴纳利得税。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
利得税两级制税率(自 2018/19 年度起生效):
| 业务类型 | 首 200 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 超过 200 万港元的利润 |
|---|---|---|
| 非法团业务(独资经营者/合伙业务) | 7.5% | 15% |
| 法团 | 8.25% | 16.5% |
重要反避税规则:如果在相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时,该实体拥有一家或多家相联实体,则利得税两级制税率仅适用于获提名为按两级制税率征税的一家实体。然而,如果自然人经营多项独资业务,出于此目的,每项业务均被视为独立实体。
个人入息课税选项
自雇人士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这使他们能够:
- 将所有收入来源(薪金、业务利润、租金收入)合并为一个总额
- 从该合并总额中扣除个人免税额
- 按累进税率(2%-17%)对剩余收入纳税
- 与对每项收入来源单独纳税相比,有可能降低整体应纳税额
该选项对于利润较低的自雇人士尤为有利,他们可以通过个人免税额显著减轻税收负担。
2024/25年度税务宽免措施
在2025年2月26日发表的《2025/26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24/25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终应缴税款,每宗个案上限为1,500港元。相关立法已由立法会通过并于2025年5月9日刊宪。此项宽免在计算最终税负时适用,但不影响暂缴税的缴纳。
商业登记要求
自雇人士强制登记
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雇零工人员被视为从事行业、业务或专业,必须向税务局(IRD)办理商业登记。
主要要求:
- 时限:必须自开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登记
- 方式:可亲自前往税务局商业登记署、通过邮寄或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的“税务易”(eTAX)在线办理
何时需要登记
自由职业者和零工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登记:
- 为牟利而提供服务(设计、写作、营销、咨询、外卖配送等)
- 与多个客户合作,并以个人姓名或品牌名义收取报酬
- 在网上或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服务
- 雇佣分包商或计划扩大业务规模
- 希望以商业名称开设商业银行账户或开具发票
重要例外情况:仅担任职位或受雇(即传统雇员)的人士不被视为经营任何业务,无需申请商业登记。
违规处罚
未依法登记或提交虚假资料可能导致:
- 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
- 最高1年的监禁
- 因逃税或未履行申报义务而面临的额外处罚
申报与记录保存义务
应课税通知
自雇零工人员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不迟于4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其应课税责任,除非其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即使业务出现亏损,该规定同样适用。
提交报税表
无论是受雇人士还是自雇人士,凡收到报税表(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的个人,均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填妥并提交,即使:
- 业务已停止运营
- 业务在课税年度内处于非活跃状态
- 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关键截止日期:
- 个人所得税(薪俸税):通常为4月30日
- 利得税(适用于自雇人士):通常为11月30日
记录保存要求
自雇人士必须:
- 保存充分的业务记录至少7年
- 根据现有会计记录编制账目
- 在报税表上准确申报业务盈亏
- 就业务状况的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
- 在结业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 在地址变更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要求
自雇人士的强积金责任
强积金制度对香港的自雇人士具有强制性。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自雇人士是指以非雇员身份(即为自己工作)通过生产或买卖商品、提供服务而赚取收入的人士。独资经营者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被视为自雇人士。
涵盖范围及年龄要求
强积金强制适用于:
- 年满18岁至65岁以下的自雇人士
- 在香港从事业内活动并赚取收入的人士
豁免情况:在香港自雇不超过13个月的外籍人士,以及已参加境外退休计划的外籍人士。
供款要求
自雇零工人员必须:
- 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这是其法定责任
- 按有关入息的5%计算并进行强制性供款
- 根据每月HK$7,100至HK$30,000之间的入息进行供款(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自行全额支付供款金额(不同于与雇主共同分担供款的雇员)
- 在选择供款金额和投资计划方面具有灵活性
- 可选择按月或按年进行强制性供款
刑事责任:未参加强积金计划的自雇人士将根据香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强积金供款的税项扣除
根据《税务条例》,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可作税项扣除。对于自雇人士,供款可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扣除。
示例:一名独资经营者在2024/25课税年度赚取利润1,000,000港元,并缴纳了18,000港元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全部18,000港元均获准扣除,使应课税利润降至982,000港元。
强积金计划类型
自雇零工经济从业人员通常有两个主要选择:
- 集成信托计划:最常见的类型,向所有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开放
- 行业计划:专为高流动性行业(建筑业、饮食业)的临时雇员设计,允许雇员在更换不同雇主时保留同一个强积金账户,并且从受雇首日起就须要供款
积金易(eMPF)平台(2024-2025年推行)
积金易平台于2024年6月26日推出,标志着强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建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改革。该集中式电子平台旨在简化雇主、雇员、自雇人士及强积金受托人的强积金行政管理。
首批两家强积金受托人已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和7月29日加入积金易平台。所有强积金计划将按照受托人管理的强积金资产规模升序逐步加入该平台,预计全部12家强积金受托人将于2025年底前完成加入。该平台将覆盖香港强积金计划内的360,000名雇主和470万名计划成员。
平台经济税收
平台从业人员的现行税务处理
香港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从业人员的立法。Foodpanda、Deliveroo、KeeTa以及网约车等服务的平台从业人员在现行法律下通常被归类为自雇人士,这意味着他们:
- 通常不享有工资保障、带薪休假或工伤赔偿等福利
- 须就源自香港的收入缴纳利得税
- 必须自行办理商业登记、报税及强积金登记手续
平台公司的税务责任
聘用独立承包商的平台公司通常无需承担以下责任:
- 向税务局(IRD)申报承包商的收入
- 对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进行预扣税或代征税款
- 代表承包商进行强积金供款
- 提供雇佣福利或保障
然而,如果实质上被认定存在雇员与雇主关系(不论合同中如何定性),平台公司可能会面临以下责任:
- 未付工资和雇佣福利
- 强积金供款及罚金
- 工伤相关的雇员补偿索赔
- 针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罚款及可能的监禁
市场动态
香港的外卖配送市场经历了重大变化:
- 2021年:Uber Eats 退出香港市场,当时仅占 5% 的市场份额
- 2023年:KeeTa(由中国美团支持)进军香港,与 Foodpanda 和 Deliveroo 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 2024年3月:KeeTa 占据了 43% 的外卖配送市场份额,按订单量计成为最大的服务商
- 2025年3月:Deliveroo 宣布自 2025年4月7日起退出香港市场;此前其在 2024年第一季度持有 24% 的市场份额(低于 2021年的 44%)
- 现状:在收购 Deliveroo 香港分部的部分资产后,Foodpanda 成为 KeeTa 唯一的强劲竞争对手
灰色地带与持续面临的挑战
缺乏明确的立法框架
主要的监管灰色地带源于香港对传统“雇员/独立承包商”二分法的依赖,该划分方式是针对传统雇佣关系制定的。香港终审法院在 2007 年潘振南案(Poon Chau Nam)判决中确立的判定标准并非针对数字时代设计,这给平台公司和从业人员双方都带来了不确定性。
依个案具体事实认定
正如 Zeek 和 Deliveroo 截然不同的案例所表明的,雇佣身份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来确定。这造成了:
- 劳动者对其法定权利和税务义务的不确定性
- 平台公司面临潜在的重新分类法律责任风险
- 不同平台和行业之间的待遇不一致
- 获得雇佣保障和福利的障碍
连续性合约门槛变更(2026年改革)
2025年6月18日,立法会通过了《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重新界定了《雇佣条例》下“连续性合约”的要求。自2026年1月18日起,新的“468法则”将与修订后的“417法则”一同生效。
根据新规则,雇员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将被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受雇:
- 连续受雇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7小时(“417法则”),或
- 在4个星期的期间内合共工作68小时或以上(“468法则”)
预计该项改革将把保障范围扩大至可能超过10,000名额外的劳动者,但其全面影响仍有待观察,因为这并没有解决零工劳动者究竟属于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这一根本性的分类问题。
针对零工经济专门立法的呼声
劳工倡导者和工人团体呼吁香港特区政府:
- 专为平台/零工劳动者设立第三种中介法律类别
- 针对外卖配送平台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工保障法规
- 为平台劳动者制定清晰的政策方向
- 避免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否定劳动者的雇员身份
- 通过全新且独立的法律提供全面保障,而非强行将劳动者套入现有类别
迄今为止,政府尚未出台针对零工的专门立法,依然坚持认为现行法律只要得到恰当应用,便足以妥善处理雇佣关系。
零工劳动者的实际考量
确定您的税务身份
零工劳动者应通过审查以下方面来评估自身的分类身份:
自雇零工人员的税务合规步骤
如果被归类为自雇人士,零工人员应:
- 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IRD)办理商业登记(截至2025年4月,年费为HK$2,200)
- 保存所有收入和业务开支的详细记录至少7年
- 参加强积金(MPF)计划并按规定定期缴纳5%的供款
- 在11月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 如果能够减少整体税负,考虑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 为税款(利润的7.5%-15%)和暂缴税预留资金
- 申请合资格扣除额,包括车辆开支、手机费用、平台费以及强积金供款
- 如有任何业务状况变更、地址变更或停业,及时通知税务局
错误分类的风险
劳动者和平台都面临错误分类带来的风险:
对于劳动者:
- 失去雇佣保障和法定福利
- 承担全部强积金供款成本,而无法与雇主分摊
- 无法获得因工受伤的雇员补偿(工伤赔偿)
- 自行承担税务合规责任及未申报可能面临的处罚
对于平台:
- 若劳动者被重新归类为雇员,平台可能承担补缴未付工资、福利和强积金供款的潜在责任
- 因违反《雇佣条例》而面临罚款和处罚
- 面临因工受伤的雇员补偿索赔
展望未来:未来的监管方向
国际比较
香港的做法与那些已针对零工经济专门立法的司法管辖区形成对比。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了中介性质的用工类别,并配备量身定制的权利和义务、强制平台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针对平台中介工作建立更明确的税收框架。
正在讨论的潜在改革
虽然尚未提出具体的立法提案,但正在讨论的潜在改革包括:
- 设立“从属性独立承包商”或“平台用工人员”的法律类别
- 强制平台为零工人员缴纳强积金(MPF)或社会保险
- 为平台用工人员提供最低收入保障或费率保护
- 对平台实行职业伤害保险要求
- 税务局就零工经济的税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 为拥有多项收入来源的零工人员简化报税流程
2026年“连续性合约”改革
2026年1月18日起实施的降低“连续性合约”门槛(4周内累计工作满68小时)是近期最具体的监管变革。该项改革可能:
- 将就业保障扩大至数以千计的新增零工人员
- 对平台造成压力,促使其重组用工安排以避免触发连续性合约身份
- 引发关于特定零工安排是否达到工时门槛的新诉讼
- 可能加速各方对出台更全面的零工经济立法的呼吁
核心要点
- 二元分类体系:香港维持传统的雇员/独立承包商框架,未设立单独的零工用工类别,从而给平台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
- 个案认定:就业身份取决于在 Poon Chau Nam (2007) 案中确立的多因素“整体印象”测试,该测试审查控制权、融入度、双方义务以及其他因素,近期案例显示不同案件因具体事实不同而判决结果各异。
- 税务处理差异显著:雇员缴纳累进薪俸税(2%-17%);自雇人士缴纳两级制利得税(7.5%/15%),个人入息课税可为自雇人士带来潜在的节税效益。
- 强制登记与合规要求:自雇零工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截至2025年4月费用为HK$2,200)、保存7年业务记录、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参加强积金(MPF)按5%供款。
- 自雇人士必须参加强积金:未参加强积金将使自雇零工人员面临刑事责任,但供款可享受税前扣除。于2024年6月推出的“积金易”(eMPF)平台将简化行政管理流程,预计将于2025年底全面实施。
- 平台经济缺乏专门法规:香港目前尚无法律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从业人员通常被归类为自雇人士,须自行承担全部税务和社会保障责任。
- 2026年改革扩大保障范围:新的“连续性合约”门槛(4周内68小时或每周17小时)将于2026年1月18日生效,有望为逾10,000名额外零工人员提供雇佣保障。
- 身份错误分类存在重大风险:从业人员可能会失去法定雇佣保障;平台则面临补缴福利、强积金供款以及雇员补偿索赔的潜在法律责任。
- 监管灰色地带依然存在:尽管要求针对零工经济专门立法的呼声不断,但香港仍维持传统框架,依靠法院根据具体个案裁定雇佣身份。
- 实用建议:零工人员应运用“多重因素测试”评估自身的雇佣身份分类;若属自雇人士,应确保税务及强积金合规,妥善保存详细记录,并在情况复杂时考虑寻求专业意见。
参考来源
- 香港税务局:利得税——自雇人士须知
- 香港政府一站通:自雇人士的税务责任
- 香港政府一站通:利得税税率
- 税务局:利得税两级制常见问题
- 香港政府一站通: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率
- 税务局: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 – 税务措施
- 香港政府一站通: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
- 积金局:强积金涵盖范围
- 积金局:自雇人士 - 强积金制度
- 积金局:强积金供款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7,100
- 积金局:“积金易”平台将于6月26日开始运作
- 税务局:商业登记
- 税务局:现行收费表
- 税务局: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表
- 香港劳资审裁处首宗裁定零工速递员为雇员的案件(Zeek 案)
- 法律动态:法院驳回户户送(Deliveroo)骑手作为雇员的申索(Deliveroo 案)
- 劳工处:修订《雇佣条例》下的“连续性合约”规定
- JSM:香港《雇佣条例》下的“连续性合约”新门槛将于2026年1月18日生效
- 中国日报:劳工数据——近13000人受雇于外卖配送平台
- 南华早报:外卖平台Deliveroo将于4月退出香港市场
- 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 Yau and Wong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自雇人士税务指南 [2025]
- Sleek:香港自雇人士税务完全指南
- Ask Legal HK:2025年香港零工经济法律:雇主合规指南
- 香港律师:接单打零工——独立承包商还是雇员?
- PKF香港:关于个人税您需要了解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