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異議及上訴專家

香港稅務異議及上訴 — 專業爭議解決方案

稅務局會作出不正確的評稅 — 這比納稅人意識到的更頻繁。無論是誇大的利得稅評稅、被拒絕的離岸收入申索,還是有爭議的物業稅估價,您都有權提出異議和上訴。我們的專家能為您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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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nth 提交異議的時限

稅務異議及上訴專家

稅務局會作出不正確的評稅 — 這比納稅人意識到的更頻繁。無論是誇大的利得稅評稅、被拒絕的離岸收入申索,還是有爭議的物業稅估價,您都有權提出異議和上訴。我們的專家能為您取得成果。

⚠️

⚠ 一個月的異議期限是絕對的

您必須在稅務局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正式的異議通知書。此期限嚴格執行 — 如果您錯過了,您將失去爭議評稅的權利,該評稅將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您收到認為不正確的評稅通知書,請立即聯絡我們。

常見困擾

您是否正面對以下稅務問題?

不正確的利潤評稅

如果稅務局對您的報稅表有爭議或您未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能會根據估計數字發出利得稅評稅。這些估計評稅通常過高。

⚠ 風險:接受不正確評稅 → 為您未賺取的收入繳稅

離岸收入申索被拒絕

稅務局經常拒絕離岸收入申索,並就全數金額發出評稅。您有權透過正式異議程序提出爭議。

⚠ 風險:不提出異議 → 離岸申索永久喪失,須繳付全額稅款

物業稅評稅有爭議

基於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正確的租值評估而作出的物業稅評稅,可以正式提出爭議。

⚠ 風險:不正確的租值評估 → 多年來多繳物業稅

薪俸稅評稅有爭議

稅務局的薪俸稅評稅可能不正確地包括房屋福利、股份獎勵或終止僱傭金。每項都有特定的稅務處理方式,可以提出爭議。

⚠ 風險:不正確的薪俸稅評稅 → 基於不正確收入多繳稅款
適合對象

適合對象

有爭議評稅的企業

收到認為不正確的利得稅評稅的公司。

離岸收入申索被拒絕

離岸收入申索被稅務局拒絕的納稅人。

物業稅爭議

對物業稅評稅或租值評估有爭議的物業擁有人。

個人薪俸稅爭議

對有爭議收入項目之薪俸稅評稅有爭議的個人。

服務範疇

服務範疇

提交異議通知書

在一個月期限內準備並向稅務局提交全面的異議通知書。

緊急期限管理及異議準備

異議協商

與稅務局評稅主任協商,在無需提交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情況下,以最有利的水平解決異議。

證據準備及與稅務局的協商會議

稅務上訴委員會代表

如果異議未能令人滿意地解決,代表您的案件出席稅務上訴委員會(稅務審裁處)聆訊。

案件準備、證人陳述書及審裁處辯護

評稅分析

分析稅務局評稅,以確定異議理由及案件的理據強度。

法律及事實評稅分析及策略建議
服務流程

簡單、高效、專業

1

緊急評稅審查

立即審查有爭議的評稅並確定異議理由。

48小時內
2

提交異議

在一個月期限內準備並提交異議通知書。

1個月內
3

協商

收集證據並與稅務局協商,以有利地解決異議。

3-12個月
4

稅務上訴委員會(如需要)

如果協商失敗,準備並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交案件。

12-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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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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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貿易公司 — 離岸申索被稅務局拒絕

港幣 3,200,000 節省
  • 稅務局就全數港幣2,200萬利潤發出評稅
  • 離岸申索:50%應獲豁免
  • 提交附有全面活動證據的異議
  • 稅務局接受40%離岸 — 3年內節省港幣880萬
"他們專業地為我們爭取,取得了我們單獨無法獲得的結果。"
已驗證客戶 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

個人 — 估計薪俸稅評稅

港幣 280,000 節省
  • 稅務局估計收入為港幣280萬(實際:港幣140萬)
  • 提交附有僱傭合約和糧單的異議
  • 稅務局接受更正後的收入數字
  • 評稅減少港幣140萬 — 節省稅款港幣21萬
"一旦他們提交了適當的異議,問題就簡單、快速地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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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快速解答您的疑問

正式異議程序包括:(1) 在評稅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異議通知書 — 說明異議理由;(2) 在異議期間,稅務局會就爭議稅款發出「暫緩繳納」通知(在異議期間您無需繳付爭議金額);(3) 稅務局會考慮異議,並可能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或舉行會議;(4) 稅務局局長會發出決定書 — 確認、減少或撤銷評稅;(5) 如果對決定書不滿意,您可以在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否。根據《稅務條例》第64條,您可以在異議待決期間申請暫緩繳納爭議金額。但是,您必須繳付評稅中無爭議的部分。如果您對整個評稅提出爭議(例如,您提交了零報稅表但收到估計評稅),您可以申請暫緩繳納全部金額。如果您的異議最終不成功,未繳金額將會產生利息。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審裁處,負責審理對稅務局局長異議決定不滿意的納稅人提出的上訴。它的運作方式類似法庭 — 設有正式聆訊、證據和法律論證。在以下情況下,向委員會提出上訴是適當的:法律問題確實不確定;所涉金額足以證明成本合理;事實有力支持納稅人的立場;或稅務局局長的決定明顯錯誤。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會被公布,並可進一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如果您未能提交報稅表,或稅務局對您的報稅表有重大爭議,稅務局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59條發出估計評稅 — 將利潤設定在稅務局認為合理的任何水平。這些估計評稅通常遠高於實際利潤。舉證責任轉移到納稅人身上,納稅人需要提供適當的帳目和記錄來推翻估計。提交附有支持帳目的正確報稅表通常是就估計評稅提出異議的第一步。

可以 — 稅務上訴委員會許多成功上訴的案件都涉及離岸收入申索。關鍵在於提供文件證據,證明產生利潤的活動確實發生在香港境外。這需要:在海外簽訂的合約;海外會議和談判的證據;在海外發生的通訊和往來;以及海外人士的證人或宣誓書,確認活動的離岸性質。即使最初被拒絕,一份有充分文件證明的離岸申索仍有很強的上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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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僅提供一般資訊。如需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