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您免受稅務局評稅及罰款
當稅務局發出評稅、展開實地審計或威脅檢控時,每多一天沒有專業代表,您的責任便會增加。我們的專家已在所有階段為數百名納稅人辯護 — 從最初的審計信函到稅務上訴委員會及原訟法庭。
稅務爭議及稅務局抗辯專家
當稅務局發出評稅、展開實地審計或威脅檢控時,每多一天沒有專業代表,您的責任便會增加。我們的專家已在所有階段為數百名納稅人辯護 — 從最初的審計信函到稅務上訴委員會及原訟法庭。
⚠ 重要期限警告 — 一個月的反對期為絕對期限
根據《稅務條例》第64條,您必須在評稅通知書上所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正式反對通知書。錯過此期限,評稅在法律上將成為最終及決定性,無論所追討的稅款在事實上是否不正確或在法律上是否不合理。稅務局局長接受逾期反對的酌情權極為狹窄。如果您已收到任何稅務局評稅通知書,請立即聯絡稅務爭議專家。
您是否正面對以下稅務問題?
收到稅務局實地審計信函
稅務局實地審計為期6至18個月,並根據《稅務條例》第51(4)條要求提供全面文件。若沒有專家指導,納稅人通常會過度披露、作出無意中的承認,並將調查範圍擴大至額外年份。
過高或不正確的評稅
稅務局發出的估計評稅可能嚴重不準確。您有精確的一個月時間提出正式反對 — 否則即使事實上錯誤的估計要求也將成為您具法律約束力的責任。
未申報收入或海外資金
未申報的海外賬戶和未申報的收入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可處以高達200%的額外稅款罰款。在稅務局聯絡之前自願披露,根據《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可將罰款減至最低10%。
蓄意逃稅的檢控風險
根據《稅務條例》第82條蓄意逃稅可處以最高港幣50,000元罰款,外加300%的逃稅額及可能監禁。在稅務局形成其觀點之前及早尋求專業協助是最有效的保護。
適合對象
面臨利得稅實地審計、海外收入質疑或轉讓定價調查的公司。
薪俸稅、物業稅評稅有爭議的受薪人士、物業擁有人及投資者。
擁有海外賬戶、外國顧問費或尚未申報的跨境業務收入的香港居民。
其董事費結構、貸款賬戶或個人服務公司面臨稅務局審查的高級行政人員。
服務範疇
正式反對提交(《稅務條例》第64條)
在一個月法定期限內提交技術上精確的反對,附有充分法律依據及保護性措辭。
稅務局實地審計代表
在整個實地審計過程中提供全面代表 — 出席稅務局會議、根據《稅務條例》第51(4)條管理文件製作,以及協商和解。
自願披露計劃(《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
結構化的自願披露,滿足《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的所有減輕罰款標準,以實現低至少報稅款10%的罰款。
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向獨立的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正式上訴,附有全面書面陳述、證據包及口頭辯論。
《稅務條例》第82A條罰款減免
針對《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的每個因素量身定制減免策略,將罰款從最高200%降至10%或更低。
簡單、高效、專業
緊急分類及期限評估
在24小時內審閱您的稅務局通知,確定行動類型,確認法定截止日期,並在需要時提交保護性反對。
第1天全面個案分析及風險量化
全面審閱所有未結年份的報稅表、財務記錄及過往稅務局往來信函。量化最大及實際風險。
第1-2週提交反對或自願披露
提交技術上精確的反對或準備全面的自願披露文件包,其結構旨在滿足《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的標準。
第2-4週積極稅務局談判及和解
直接與稅務局評稅主任接觸,協商商業上合理的和解。超過90%的個案在沒有稅務上訴委員會程序的情況下解決。
第2-8個月為真實客戶帶來真實成果
科技公司 — 實地審計抗辯
- 稅務局評稅港幣120萬元,涵蓋軟件成本、董事酬金及跨境服務費
- 公司已自行代表3個月,作出無意中的承認
- 經過8個月的結構化談判,評稅減至港幣32萬元 — 減少84%
金融專業人士 — 自願披露(《稅務局解釋及實務準則第11號》)
- 七年來未申報的海外顧問收入
- 最高罰款風險港幣180萬元(少報稅款的200%)
- 自願披露實現10%罰款 — 港幣8萬元而非港幣180萬元
商討您的個案
就您的事項與稅務專業人士交談
- 簡述事項及涉及的年度或期間
- 註明稅務局或審計限期及相關司法管轄區
- 範圍及收費會在雙方同意前先行確認
為何選擇 TAX.hk
深厚的香港稅務專業知識
我們的註冊會計師擁有15年以上香港稅務經驗,時刻掌握稅務局的最新動態。
透明固定收費
無按小時計費的意外開支。開始前清楚了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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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所有查詢,緊急情況4小時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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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客戶資料均依據嚴格的專業保密責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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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僅提供一般資訊。如需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