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与税务局抗辩专家

保护自己免受税务局评税及罚款

当税务局发出评税通知、启动实地审计或威胁起诉时,每多一天没有专业代表,您的责任就增加一分。我们的专家已在各个阶段为数百名纳税人辩护——从最初的审计信函到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原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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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香港每年税务局实地审计
1 Month 绝对反对期限(《税务条例》第64条)
10% 通过自愿披露的最低罚款

税务争议与税务局抗辩专家

当税务局发出评税通知、启动实地审计或威胁起诉时,每多一天没有专业代表,您的责任就增加一分。我们的专家已在各个阶段为数百名纳税人辩护——从最初的审计信函到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原讼法庭。

⚠️

⚠ 关键期限警告 — 1个月反对期是绝对的

根据《税务条例》第64条,您必须在评税通知书所示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交正式反对通知。错过此期限,无论所要求的税款在事实上是否不正确或在法律上是否不合理,该评税在法律上均成为最终和决定性的。税务局局长接受逾期反对的酌情权极其有限。如果您已收到任何税务局评税通知,请立即联系税务争议专家。

常见困扰

您是否正面临以下税务问题?

收到税务局实地审计信函

税务局实地审计通常持续6至18个月,并根据第51(4)条要求提供全面的文件。如果没有专家指导,纳税人通常会过度披露、无意中承认事实,并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额外年份。

⚠ 风险:可控情况升级为重大的多年责任

过度或不正确的评税

税务局发出的估计评税可能严重不准确。您有整整1个月的时间正式提出反对——此后,即使是事实错误的估计要求也成为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

⚠ 风险:永远失去质疑错误评税的权利

未申报收入或海外资金

未申报的海外账户和未报告的收入根据第82A条可处以高达200%的额外税款罚款。在税务局联系之前自愿披露,根据DIPN 11可将罚款降至低至10%。

⚠ 风险:200%罚款 + 根据第82条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故意逃税的起诉风险

根据第82条故意逃税可处以最高50,000港元的罚款,外加300%的逃税额和可能监禁。在税务局形成其观点之前尽早寻求专业介入是最有效的保护。

⚠ 风险:刑事定罪、监禁和声誉破坏
适合对象

适合对象

受审计的中小企业和公司

面临利得税实地审计、海外收入质疑或转让定价调查的公司。

个人纳税人

薪俸税、物业税评税有争议的受薪人士、业主和投资者。

海外收入持有者

拥有海外账户、外国咨询费或尚未披露的跨境业务收入的香港居民。

董事及股东

其董事费结构、贷款账户或个人服务公司面临税务局审查的高级管理人员。

服务范畴

服务范畴

正式反对提交(《税务条例》第64条)

在1个月法定截止日期内提交技术上精确的反对,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护性措辞。

符合法定要求、完整文件包、保护性反对、最大限度提高谈判筹码的理由

税务局实地审计代表

在整个实地审计过程中提供全面代表——出席税务局会议,根据第51(4)条管理文件制作,并协商和解。

特权审查、所有会议的发言人角色、挑战过宽要求、和解谈判

自愿披露计划(DIPN 11)

结构化的自愿披露,满足DIPN 11的所有减免标准,以实现低至未缴税款10%的罚款。

起诉风险评估、所有未结年份的更正报税表、减免陈述、和解谈判

税务上诉委员会上诉

向独立的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正式上诉,附有全面的书面陈述、证据包和口头辩论。

提交上诉通知、专家证人协调、必要时升级至原讼法庭

第82A条罚款减免

针对DIPN 11的每个因素量身定制减免策略,将罚款从最高200%降至10%或更低。

书面减免陈述、罚款计算核实、分期付款安排
服务流程

简单、高效、专业

1

紧急分类与截止日期评估

在24小时内审查您的税务局通知,确定行动类型,确认法定截止日期,并在需要时提交保护性反对。

第1天
2

全面案例分析与风险量化

全面审查所有未结年份的报税表、财务记录和之前的税务局往来信函。量化最大和实际风险。

第1-2周
3

提交反对或自愿披露

提交技术上精确的反对,或准备结构化以满足DIPN 11标准的全面自愿披露方案。

第2-4周
4

积极税务局谈判与和解

与税务局评税主任直接接触,协商商业上合理的和解。超过90%的案件在不进行税务上诉委员会程序的情况下解决。

第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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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户带来真实成果

案例研究

科技公司 — 实地审计抗辩

88万港元 节省
  • 税务局评税120万港元,涵盖软件成本、董事酬金和跨境服务费
  • 公司已自行代表3个月,无意中承认了事实
  • 经过8个月的结构化谈判,评税减至32万港元 — 减少84%
"TAX.hk的专家当天晚上就打来了电话,最终为我们节省了大部分原始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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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人士 — 自愿披露(DIPN 11)

罚款完全避免 节省
  • 七年未申报的海外咨询收入
  • 最高罚款风险180万港元(未缴税款的200%)
  • 自愿披露实现了10%的罚款 — 8万港元而非180万港元
"罚款仅为法律上可能金额的10%,税务局接受了披露而未进行任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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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0+ 位客户信赖我们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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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厚的香港税务专业知识

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拥有15年以上香港税务经验,时刻掌握税务局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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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所有咨询,紧急情况4小时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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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客户信息均依据严格的专业保密义务妥善保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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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您的疑问

根据《税务条例》第64条,您必须在评税通知书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交书面反对。这是绝对的——错过此期限,即使评税在事实上是错误的,也会成为最终决定。税务局局长接受逾期反对的酌情权极其有限。法院一直坚持这种严格的解释。收到任何评税通知后,请立即联系专家。

自愿披露是在税务局启动调查之前主动纠正错误。根据DIPN 11,全面、坦诚和及时的披露可以将罚款降至未缴税款的10%,而发现后最高可达200%。在大多数涉及重大未申报收入的案件中,强烈建议这样做——但结构、完整性和时机都至关重要。结构不当的披露可能会适得其反。

根据第82A条,税务局局长可施加最高达未缴税款200%的额外税款。根据第80条,对于欺诈性报税表,可处以最高50,000港元的罚款外加三倍税款。根据第82条,故意逃税的刑事起诉可处以最高50,000港元外加300%税款和可能监禁。实际罚款取决于DIPN 11的减免因素,包括自愿性、合作程度、过往记录和违约性质。

税务上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审裁处,负责审理纳税人对税务局局长裁定不满的上诉。它进行全面的重新聆讯,重新审查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有权完全推翻税务局的裁定。上诉必须在裁定书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交。裁定书的决定可就法律问题进一步上诉至原讼法庭。

对于普通的错误报税表,税务局有6年时间,从评税年度结束时算起。但是,如果税务局局长认为存在欺诈、故意逃税或蓄意遗漏,则没有时间限制——税务局可以追溯到必要的任何时间。这使得尽早自愿纠正历史问题特别有价值,因为它可以限制罚款率和任何调查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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