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己免受税务局评税及罚款
当税务局发出评税通知、启动实地审计或威胁起诉时,每多一天没有专业代表,您的责任就增加一分。我们的专家已在各个阶段为数百名纳税人辩护——从最初的审计信函到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原讼法庭。
税务争议与税务局抗辩专家
当税务局发出评税通知、启动实地审计或威胁起诉时,每多一天没有专业代表,您的责任就增加一分。我们的专家已在各个阶段为数百名纳税人辩护——从最初的审计信函到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原讼法庭。
⚠ 关键期限警告 — 1个月反对期是绝对的
根据《税务条例》第64条,您必须在评税通知书所示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交正式反对通知。错过此期限,无论所要求的税款在事实上是否不正确或在法律上是否不合理,该评税在法律上均成为最终和决定性的。税务局局长接受逾期反对的酌情权极其有限。如果您已收到任何税务局评税通知,请立即联系税务争议专家。
您是否正面临以下税务问题?
收到税务局实地审计信函
税务局实地审计通常持续6至18个月,并根据第51(4)条要求提供全面的文件。如果没有专家指导,纳税人通常会过度披露、无意中承认事实,并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额外年份。
过度或不正确的评税
税务局发出的估计评税可能严重不准确。您有整整1个月的时间正式提出反对——此后,即使是事实错误的估计要求也成为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
未申报收入或海外资金
未申报的海外账户和未报告的收入根据第82A条可处以高达200%的额外税款罚款。在税务局联系之前自愿披露,根据DIPN 11可将罚款降至低至10%。
故意逃税的起诉风险
根据第82条故意逃税可处以最高50,000港元的罚款,外加300%的逃税额和可能监禁。在税务局形成其观点之前尽早寻求专业介入是最有效的保护。
适合对象
面临利得税实地审计、海外收入质疑或转让定价调查的公司。
薪俸税、物业税评税有争议的受薪人士、业主和投资者。
拥有海外账户、外国咨询费或尚未披露的跨境业务收入的香港居民。
其董事费结构、贷款账户或个人服务公司面临税务局审查的高级管理人员。
服务范畴
正式反对提交(《税务条例》第64条)
在1个月法定截止日期内提交技术上精确的反对,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护性措辞。
税务局实地审计代表
在整个实地审计过程中提供全面代表——出席税务局会议,根据第51(4)条管理文件制作,并协商和解。
自愿披露计划(DIPN 11)
结构化的自愿披露,满足DIPN 11的所有减免标准,以实现低至未缴税款10%的罚款。
税务上诉委员会上诉
向独立的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正式上诉,附有全面的书面陈述、证据包和口头辩论。
第82A条罚款减免
针对DIPN 11的每个因素量身定制减免策略,将罚款从最高200%降至10%或更低。
简单、高效、专业
紧急分类与截止日期评估
在24小时内审查您的税务局通知,确定行动类型,确认法定截止日期,并在需要时提交保护性反对。
第1天全面案例分析与风险量化
全面审查所有未结年份的报税表、财务记录和之前的税务局往来信函。量化最大和实际风险。
第1-2周提交反对或自愿披露
提交技术上精确的反对,或准备结构化以满足DIPN 11标准的全面自愿披露方案。
第2-4周积极税务局谈判与和解
与税务局评税主任直接接触,协商商业上合理的和解。超过90%的案件在不进行税务上诉委员会程序的情况下解决。
第2-8个月为真实客户带来真实成果
科技公司 — 实地审计抗辩
- 税务局评税120万港元,涵盖软件成本、董事酬金和跨境服务费
- 公司已自行代表3个月,无意中承认了事实
- 经过8个月的结构化谈判,评税减至32万港元 — 减少84%
金融专业人士 — 自愿披露(DIPN 11)
- 七年未申报的海外咨询收入
- 最高罚款风险180万港元(未缴税款的200%)
- 自愿披露实现了10%的罚款 — 8万港元而非18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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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任何税务局或审计期限及相关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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