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要点一览
- 香港已通过 BEPS 2.0 第二支柱立法:《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正式通过
- 15% 全球最低税率:适用于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合并年收入达到或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收入纳入规则(IIR)与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均已追溯生效
- UTPR 暂缓实施: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实施已被推迟,目前尚未公布具体时间表
- HKMTT 作为 QDMTT:香港的国内最低补足税符合合资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标准,赋予香港优先征税权
您的跨国企业是否已准备好应对香港数十年来最重大的税制改革?随着 2025 年 6 月 6 日 BEPS 2.0 第二支柱立法的通过,香港从根本上重塑了其税收格局,对达到收入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施 15% 的全球最低税率。这一重大转变需要所有在香港营运或通过香港开展业务的企业立即予以重视,因为对于按日历年结账的企业集团而言,合规申报截止日期已日益临近。
深入了解 BEPS 2.0:双支柱框架
经合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 项目是一项旨在确保跨国企业承担其应缴税款的全球性举措。第一支柱侧重于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香港尚未实施),而第二支柱则确立了 15% 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该制度现已在香港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现已生效
香港实施的第二支柱通过三项相互关联的规则运作,不过目前仅有两项处于生效状态:
- 香港最低补足税 (HKMTT):一项合资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允许香港先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其低税率成员实体征收补足税
- 收入纳入规则 (IIR):允许最终母实体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对低税率境外子公司征收补足税
- 低税利润规则 (UTPR):一项兜底机制,用于在跨国企业运营所在的各司法管辖区之间分配剩余的补足税(香港尚未实施)
谁会受到影响?适用范围与对象
香港立法适用于满足收入门槛测试的跨国企业集团:即在紧接当前财政年度的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年的合并年度收入达到或超过 7.5 亿欧元。该门槛以欧元而非港币计价,与全球 GloBE 规则保持一致。
受规管实体范围
- 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旗下所有香港居民实体,无论该集团总部设在香港还是境外
-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实体
- 通常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实体(就定义而言,追溯至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排除实体
- 政府实体及国际组织
- 非营利组织及养老基金
- 作为最终母实体的投资基金和房地产基金
- 投资实体和保险投资实体(以保持税收中性)
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战略设计
HKMTT 代表了香港的战略实施选择——旨在满足 GloBE 规则下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要求。该设计对受影响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HKMTT 征收的补足税等于 15% 的最低税率与跨国企业集团(MNE)香港业务的实际税率(ETR)之间的差额,按司法管辖区为基础计算。这适用于“超额利润”——本质上是经过特定调整后的利润基数。
关键合规时间表及截止日期
| 日期/期间 | 关键节点 | 详情 |
|---|---|---|
| 2024年1月1日 | 香港居民定义 | 香港居民实体定义的追溯生效日期 |
| 2025年1月1日 | IIR和HKMTT生效 | 两项规则均适用于在此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
| 2025年6月6日 | 法例颁布 | 《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刊登宪报 |
| 2025年11月 | 首次申报截止日期 | 回复香港税务局(IRD)来函以申报适用范围状态的截止日期 |
| 2026年6月30日 | 首次通知截止日期 | 按公历年结账的集团提交补足税通知的截止日期(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 |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6月30日 | 首次申报表截止日期 | 补足税申报表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提交(首个过渡年为18个月) |
强制电子申报要求
自2025/26课税年度起,所有属于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申报表。这是一项重大的营运变革,要求:
- 注册香港税务局的商业税务门户(BTP)
- 识别所有须遵守电子申报要求的香港集团实体
- 选择在 BTP 商业账户中接收电子通知书及文件
- 调整内部流程以适应电子申报工作流
安全港规则:减轻合规负担
香港已纳入经合组织(OECD)GloBE 规则下规定的全部四项安全港机制。这些规定可大幅降低符合条件集团的合规成本:
1. 过渡期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
| 测试项目 | 门槛标准 |
|---|---|
| 微额测试 | 总收入 < €1000 万 且 所得税前利润/亏损 < €100 万 |
| 简化有效税率(ETR)测试(2025年) | 2025年开始的财政年度简化有效税率 ≥ 16% |
| 简化有效税率(ETR)测试(2026年) | 2026年开始的财政年度简化有效税率 ≥ 17% |
| 常规利润测试 | 所得税前利润/亏损 ≤ 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 |
2. QDMTT安全港(永久性)
当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司法管辖区须遵守合资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时,GloBE规则下该管辖区的补足税将被视作零。由于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的设计旨在符合QDMTT的资格,因此香港成员实体通常仅需针对香港运营业务进行HKMTT计算,而无需额外进行GloBE计算。
香港企业战略影响评估
在香港拥有业务运营的跨国企业集团应开展全面的影响评估,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 适用范围确定:使用“四年中占两年”测试,确认集团是否达到7.5亿欧元的营业收入门槛。识别所有香港成员实体,包括在其他地区注册成立但在香港受管理或控制的实体。
- 有效税率分析:根据GloBE规则方法计算香港运营业务的辖区ETR。识别可能导致ETR低于15%的因素,如税收优惠、加速折旧或时间性差异。
- 安全港适用资格:评估过渡期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的适用资格,尤其是简化ETR测试。评估香港运营业务是否符合微利门槛。
- 实质性要求:审查基于实质性活动的所得排除(SBIE)计算,该计算根据薪资和有形资产减少计税基础。评估增加香港的实质性业务配置是否可降低补足税风险。
保留香港地域来源税制
香港政府已明确重申,在第二支柱范围之外,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继续适用。这形成了一个双轨制体系:
- 对于非第二支柱适用范围内的实体:传统的地域来源税制保持完全不变。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且所有现行豁免规定继续适用。
-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虽然地域来源税制仍适用于常规利得税,但根据GloBE规则的全球收入分配,将适用额外的HKMTT和IIR义务。
特定行业考量
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在第二支柱下面临独特的考量,包括针对某些投资和保险实体的特定排除规定、对同时兼具排除与非排除活动的实体进行的复杂计算,以及与现有金融服务税收制度的相互影响。
科技与知识产权
科技公司及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企业应考虑其对知识产权持有架构和许可安排的影响、GloBE规则下研发激励与税收抵免的处理方式,以及对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实质性要求。
合规行动步骤
即刻行动(对部分集团而言已逾期)
- 回复税务局信函:如果您的集团收到了税务局关于第二支柱适用性的问询函,请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予以回复
- 注册集团/合资企业代码:为集团及合资实体申请必要的识别代码
- 确认适用范围状态:执行营业收入门槛测试,明确判定贵集团是否属于适用范围
- 识别香港组成实体:建立符合第二支柱定义下所有香港税收居民实体的完整清单
2025-2026年优先事项
- 准备首次通知:收集数据并准备在首个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的补足税通知
- 进行GloBE计算:计算香港业务的有效税率,并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补足税
- 评估安全港适用资格:评估过渡期安全港规则是否可以免除或减轻合规要求
- 落实电子申报:注册商业税务门户(Business Tax Portal),并为强制性电子申报做好准备
✅ 核心要点
- 香港已实施第二支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对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具有法定约束力
- HKMTT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合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旨在确保香港优先对其低税实体征收补足税
- 安全港规则提供了重大合规宽免,尤其是过渡期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和永久性QDMTT安全港
- 合规时限紧迫:通知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须在15至18个月内提交
- 对于第二支柱范围之外的实体,地域来源征税制度保持不变,但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将面临双轨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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