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清關重點須知
- 自由港地位:香港對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均不徵收關稅
- 應課稅品:僅對四類貨品徵稅——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
- 報關期限:進出口報關單必須於貨物抵達/離港後 14 天內遞交
- 最低貨值門檻:價值低於 1,000 港元的貨物可獲豁免報關規定
- 清關時間:空運或海運貨物通常在 3-5 天內完成清關
- 電子系統:「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將於 2026 年起取代「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
了解香港順暢清關的核心文件
要在香港高效完成清關,必須全面了解並細心準備各項必備文件。作為一個程序精簡的自由港,香港擁有全球最高效的海關體系之一。然而,妥善準備文件對於確保合規及避免延誤仍然至關重要。本全方位指南涵蓋 2025 年順暢清關所需的所有核心文件。
1. 進出口報關單(TDEC)
根據香港《進出口(登記)規例》(第 60 章),進出口報關(TDEC)是一項基本規定。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任何非豁免物品,均須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準確且完整的進出口報關單。
報關要求
- 時限:必須於貨物進口或出口後 14 天內遞交
- 豁免:價值低於 1,000 港元的樣品貨物及個人禮物可獲豁免
- 港貨協制編號(HKHS Code):每項物品均須提供適當的 8 位數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綱要(港貨協制)編號
- 報關費:每份報關單由 0.20 港元至 200 港元不等
遞交系統
目前,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是遞交進出口報關單(TDEC)的主要平台。然而,未來將迎來重大轉變:
- 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將於 2026 年起取代 GETS
- 過渡期:兩個系統將在過渡期間並行運作,讓貿易商有充裕時間進行遷移
- 全天候服務:電子遞交服務透過認可服務供應商提供 24/7 全天候運作
- 裝運前進出口報關:全新的 TSW 系統將允許自願遞交裝運前報關單
違規後果
未有遵從進出口報關規定可導致嚴重處罰,包括高達 100,000 港元的罰款或沒收貨物。準確且及時的申報對於符合法規至關重要。
2. 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清關的核心文件,充當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的買賣憑證。它為海關當局提供關鍵資訊,用於準確評定貨物的價值、分類和產地來源。
必填資料
一份完整的商業發票必須包含:
- 雙方資料:買賣雙方的法定全名及地址
- 貨品描述:清晰、詳細的描述,說明貨品為何物、製造材質及其用途
- 數量:每項物品的精確數量
- 定價:以交易貨幣計算的單價及總值
- 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銷售條款(如 FOB、CIF、DDP 等)
- 原產地:每項產品的製造國家/地區
- 發票號碼及日期:獨立的參考編號及簽發日期
最佳實踐
- 確保所有文件內容一致——所有貨運及許可證文件上的名稱和地址必須完全相符
- 使用具體而詳細的貨品描述,以促進順利清關
- 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描述,例如未附詳細說明的「商品(merchandise)」或「樣本(samples)」
3. 提單(B/L)及空運提單(AWB)
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既是貨物收據,亦是運輸合約。這些文件對於追蹤貨物動態至關重要,並且是在目的地港口或機場辦理提貨手續所必需的憑證。
提單(海運)
提單必須包含:
- 託運人、收貨人及承運人的名稱與地址
- 裝貨港及卸貨港
- 貨物描述(須與其他文件一致)
- 件數、重量及體積
- 貨櫃編號及封條編號
- 運費條款及付款詳情
- 提單參考編號
- 裝運日期及預計抵達日期
空運提單(空運)
空運提單猶如貨物的護照,向海關當局提供處理和追蹤貨物所需的所有資訊。若缺少此文件,貨物將面臨延誤、遺失或被海關扣留的風險。所需資料包括:
- 託運人及收貨人的名稱與地址
- 起飛機場及目的地機場
- 航班編號及日期
- 件數及重量
- 貨物描述
- 空運提單參考編號
- 特別處理指示(如適用)
電子貨物清關系統
香港海關運作多個電子系統以處理預報貨物資料:
- ACCS(空運貨物清關系統):承運人在飛機抵達前提交電子貨物資料
- ROCARS(道路貨物資料系統):適用於經陸路邊境管制站通關的貨車
- EMAN(電子貨艙清單系統):用於提交海運貨艙清單
轉運要求
轉運貨物可能需要提供額外文件:
- 全程聯運提單:證明貨櫃/封條編號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保持不變
4. 裝箱單(Packing List)
裝箱單雖然並非總是強制要求提供,但卻是極具價值的文件,能提供有關貨物內容的詳細資料。裝箱單作為商業發票的補充文件,但不能取代商業發票。
何時需要提供
一般情況下,並非每批貨物都需要隨附裝箱單文件。貨運代理僅在香港海關要求時才須提供這些文件。然而,強烈建議在以下情況下提供裝箱單:
- 包含多種產品類別的貨物
- 拼箱貨物
- 複雜或大宗貨物
- 包含受管制物品的貨物
裝箱單內容
- 每個包裝內所有物品的詳細清單
- 包裝件數編號及嘜頭/標記
- 單個包裝的尺寸及重量
- 總毛重及淨重
- 總體積/立方量度
- 包裝類型(紙箱、卡板、木箱等)
與商業發票的主要分別
裝箱單與商業發票的分別在於,它側重於實際包裝細節而非財務交易。海關不會使用裝箱單來評定關稅及費用——該功能專屬於商業發票。
5. 產地來源證(CO)
產地來源證用以證明貨物製造或生產的國家/地區。雖然並非所有進入香港自由港的貨物都必須具備此證,但在特定情況下則屬必不可少。
何時需要產地來源證
- 根據自由貿易協定申請優惠關稅待遇時
- 從香港轉口的貨物在目的地國家/地區有所要求時
- 信用證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進口法規指定要求時
- 適用於受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管制的貨物
產地來源證種類
香港透過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政府認可發證機構(GACOs)簽發數種類型的產地來源證:
1. 香港產地來源證(非優惠)
- 證明貨物源自香港
- 用於一般貿易用途
- 由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機構簽發
2. 香港產地來源證 - CEPA
- 適用於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出口至中國內地的貨物
- 所有符合香港產地來源標準的貨物進口內地均可享有零關稅待遇
- 製造商須向工貿署辦理工廠登記
- 《CEPA貨物貿易協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或須接受工貿署核查及/或香港海關的貨物查驗
3. 產地來源加工證
- 適用於在香港加工或製造的貨物
- 須證明貨物符合實質轉型要求
4. 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優惠產地來源證
- 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
- 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
- 香港產地來源證-表格 AHK(適用於東盟市場)
- 各項協定均有特定的原產地規則及文件要求
5. 轉口產地來源證
- 適用於進口後轉口且未經實質轉型的貨物
- 特定貿易路線適用的轉口產地來源證(流動確認書)
簽發機構
不論由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機構簽發,產地來源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認可簽發機構包括:
- 香港總商會
- 香港工業總會
- 香港中華總商會
-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 香港印度商會
申請程序
- 製造商申請 CEPA 產地來源證前,必須先向工貿署辦理工廠登記
- 申請可透過電子方式、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
- 所需文件包括形式成本報表、生產記錄及相關支持發票
- 香港海關會進行工廠巡查以完成登記審批
- 最新資訊包括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3/2024 號及第 1/2025 號
6. 進出口牌照及許可證
雖然香港是自由港,但為履行國際義務、保障公眾健康與安全或滿足內部安全需要,進出口若干貨物仍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
應課稅品許可證
四類應課稅品須向香港海關申領特定牌照:
1. 酒類(酒精濃度高於30%)
- 須向香港海關申領進口牌照
- 每批貨物均須申領個別搬移許可證
- 稅款按酒精濃度及貨值評定
- 自保稅倉或進口承運工具提取時須繳納稅款
- 繳付稅款後獲發已完稅貨品搬移許可證
2. 煙草產品
- 須向香港海關申領進口牌照
- 加重罰則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最高罰款提高至2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 未作申報的罰款由2,000港元提高至5,000港元
- 完稅煙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於2025年10月推出,目標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推行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3. 碳氫油類
- 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均須領取牌照
- 每次移運均須申領搬移許可證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4. 甲醇
- 牌照及許可證規定與其他應課稅品相若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其他須領取牌照的受管制貨品
藥劑製品及藥物
- 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牌照
- 受《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A章)管制
中藥材
- 中成藥(pCm)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牌照
- 附表1所列的36種中藥材(Chm)須申領牌照
動植物
- 哺乳類動物、鳥類及爬行類動物: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領許可證
- 受《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及《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管制
- 植物、植物害蟲或土壤:須根據《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第207章)向漁護署申領牌照/授權書
戰略物品
- 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出口、轉運及過境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 大多數軍商兩用資訊科技或醫療產品均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的批准
- 重要提示:自 2020 年 12 月起,就美國出口管制而言,出口至香港的貨品均被視為運往中國內地的交易
爆炸品
- 須經礦務部事先批註,方可取得工業貿易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 另受《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管制
- 同時受《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 560 章)規管
消耗臭氧層物質
- 受《保護臭氧層條例》(第 403 章)的配額及許可證制度管制
光碟設備
- 進口光碟母盤製作及複製設備須申領香港海關許可證
- 受《進出口(一般)規例》(第 60A 章)管制
許可證處理
- 同一進口許可證涵蓋的產品可在有效期內分批進口
- 進口商必須在貨物抵港時向承運人出示許可證
- 承運人須在 14 天內於許可證上簽註,並連同艙單副本一併遞交予工業貿易署
- 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經營業務的最高罰則:罰款 200 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7. 危險品申報
運送危險品或有害物料至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法規並備妥專門文件。
航空運輸規定
根據《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第 384 章附屬法例):
- 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必須確保所有危險品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已妥善分類、包裝、標記、張貼標籤並隨附相應文件
- 貨物收運人員在收運過程中必須審慎處理
- 必須強制遵守 2025-2026 年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
- 除獲總部批准外,香港航空貨運有限公司不接受以貨物形式運載 UN 3480 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包裝說明 965 第 IA 及 IB 節)
危險品所需文件
1. 危險品申報單(DGD)
- 法定必備表格
- 聲明內容物已妥善分類、包裝及標記
- 必須準確且完整
2. 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SDS)
- 提供詳細的化學特性資訊
- 識別特定危害
- 包含應急處置程序
3. 附有危險品註記的空運提單
- 運輸詳情
- 緊急聯絡人資料
- 特別處理指示
4. 進出口許可證或牌照
- 視乎貨物性質而定
- 因應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海運要求
香港水域內的危險品運送受以下法例規管:
-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
- 《商船(安全)(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規例》(第413H章)
放射性物質
所需的額外文件:
- 工業貿易署就戰略物品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
- 輻射管理局/勞工處簽發的牌照/許可證
- 相關主管當局簽發的國際海事組織危險品申報書(IMO DG Declaration)及包裝證明書,或
- 由發貨人簽發的多式聯運危險品表格
第1類危險品(爆炸品)
- 須持有運送許可證(適用於第1類危險品)
- 船隻必須參與船隻航行監察服務
鋰電池特定要求(2025年)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例,鋰電池被列為危險品,需要:
- 嚴格遵守包裝合規要求
- 妥善貼上標籤及標記
- 符合聯合國測試標準
- 適用限量限制
- 可能需要取得特定承運人的批准
不合規的後果
未能提供正確的危險品文件可能導致:
- 清關延誤
- 巨額罰款
- 貨物被退回或銷毀
- 嚴重情況下招致刑事檢控
- 承擔損害或事故責任
8. 香港協調制度(HKHS)編號
雖然這並非一份獨立文件,但使用 HKHS 編號為貨物妥善分類,對所有進出口報關而言至關重要。
編號結構及要求
- 8位數字系統:香港所有貿易報關均採用8位數字的港貨協調制度(HKHS)編號
- 以世界海關組織制度為基礎: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接軌
- 強制規定:報關單內的每項物品均須提供適當的港貨協調制度編號
- 現行版本:2025年版現已生效
- 2026年修訂:新增的分類修訂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編號結構
- 首2位數字:章分類
- 首4位數字:項目
- 首6位數字:子目(國際標準)
- 完整8位數字:香港特定分類
查找正確編號
政府統計處提供以下途徑:
- 於 censtatd.gov.hk/en/index_hs_code.html 提供網上搜尋功能
- 透過 DATA.GOV.HK 下載港貨協調制度編號數據集
- 與香港標準國際貿易分類(HK SITC)的對照表
- 電郵支援服務:[email protected]
正確分類的重要性
- 釐定適用的關稅(適用於應課稅品)
- 確認貨物是否受許可證或配額管制
- 確保貿易統計數據準確
- 錯誤分類可導致罰款及清關延誤
其他文件注意事項
保險證明書
雖然香港海關並無強制要求,但建議高價值貨物附備保險證明書,且下列情況可能需要此文件:
- 信用證
- 買方要求
- 特定國際貿易術語(如 CIF、CIP)
檢驗證明書
視乎產品類別,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明書:
- 衞生證明書:適用於食品,由衞生署要求
- 植物檢疫證明書:適用於植物及植物產品
- 獸醫證明書:適用於動物及動物產品
- 品質檢驗證明書:適用於特定工業產品
信用證文件
如以信用證付款,請確保所有文件嚴格符合信用證(L/C)條款:
- 交單期限
- 特定措辭要求
- 所需正本文件數量
- 簽署人要求
順暢清關的最佳做法
文件核對清單
在貨物進出香港前,請確保備妥:
- ☐ 載有完整詳細資料的商業發票
- ☐ 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
- ☐ 裝箱單(建議備妥)
- ☐ 於14天內準備妥當的進出口報關單 (TDEC)
- ☐ 產地來源證(適用於優惠待遇或轉口)
- ☐ 進出口許可證或准照(適用於受管制物品)
- ☐ 應課稅品許可證(適用於酒類、煙草、碳氫油類、甲醇)
- ☐ 危險品申報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適用於危險品)
- ☐ 衞生/檢驗證明書(適用於食物、植物、動物)
- ☐ 保險證明書(如買方或信用證要求)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 資料不一致:確保所有文件上的名稱、地址及貨物描述完全一致
- 產品描述含糊:務必明確列明貨品名稱、成分材質及預期用途
- 遺漏港貨協調制度編號:報關前先查詢並確認正確的8位數字編號
- 逾期遞交報關單:於14天內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TDEC) 以免受罰
- 危險品文件不齊全:確保所有安全資料表及申報單均填寫完備
- 無牌進出口受管制物品:付運前務必核實相關許可證要求
- 申報價值不正確:確保發票金額準確反映實際交易價值
與貨運代理合作
專業貨運代理可大幅簡化清關流程:
- 協助進行準確的港貨協調制度編號 (HKHS) 分類
- 透過政府電子貿易服務 (GETS) 或貿易單一窗口 (TSW) 編製及遞交電子報關單
- 與承運商協調遞交電子艙單
- 就受管制物品的許可證要求提供專業建議
- 處理危險品文件及合規事宜
- 協助促進與香港海關的溝通
善用電子系統
善用香港先進的電子清關系統:
- 抵港前提交:在貨物抵港前提交貨物資料,以加快處理速度
- ACCS、ROCARS、EMAN:根據您的運輸方式使用適當的系統
- 為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做好準備:開始讓您的團隊熟悉全新的「貿易單一窗口」平台
- 電子支付:使用電子支付選項繳付報關費及稅款
- 在線追蹤狀態:透過電子平台監察清關進度
最新監管變更及更新
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2026 年實施)
香港貿易文件系統即將迎來的最重大變更:
- 將取代沿用已久的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平台
- 取代香港海關(C&ED)的主要貨物清關系統
- 為企業對政府(B2G)貿易文件提供一站式電子平台
- 涵蓋 42 種以上貿易文件(第一及第二階段已實施)
- 允許在裝載前提交進出口報關單(TDEC)及貨物艙單
- 支援以電子方式提交道路貨物艙單及申報許可證
- 業界人士可授權增值服務供應商代為提交文件
- 《2025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已刊憲以提供法律基礎
- 設有並行運作期以確保從 GETS 順利過渡
2026 年協調制度修訂
進出口商須注意:
-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修訂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凡於該日或之後付運的貨物,其進出口報關必須使用新分類
- 檢視現有的產品分類以識別所需變更
- 為編碼更新準備內部系統及流程
加強控煙措施(2025 年 9 月 19 日生效)
- 未申報應課稅品罰款由 HKD 2,000 提高至 HKD 5,000
- 涉及私煙活動的最高罰則由罰款 HKD 100 萬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 HKD 200 萬及監禁七年
- 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將於 2025 年 10 月推出
- 目標於 2027 年第二季全面推行完稅標籤制度
美國出口管制待遇
- 自 2020 年 12 月起,出口至香港的貨物被視為出口至中國內地的交易
- 出口至中國內地需許可證的物品,出口至香港亦同樣需要許可證
- 出口商必須就若干受管制物品取得香港進口許可證副本,或取得毋須許可證的書面確認
重點摘要
必備文件:
- 商業發票、提單/空運提單及進出口報關單(TDEC)是所有貨運的基本要求
- 香港作為自由港,大部分貨物毋須繳納關稅即可清關,但合規文件依然至關重要
- 須在 14 天內使用正確的 8 位數香港貨物協調制度(HKHS)編號遞交進出口報關單,以避免罰款
特別要求:
- 僅有四類應課稅品: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每類均需取得香港海關(C&ED)許可證
- 危險品須提交專門申報表、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並遵守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海事組織(IMO)規例
- 享受 CEPA 優惠、自由貿易協定(FTA)優惠待遇或因應目的地國家要求時,均需提供產地來源證
- 戰略物品、藥物、動植物在裝運前均需取得特定的進口許可證
合規與系統:
- 為 2026 年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以取代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平台做好準備
- 善用電子貨物清關系統(ACCS、ROCARS、EMAN)以加快處理進度
- 確保所有文件資料一致——資料不符是造成延誤的主要原因
- 違規可導致高達 200 萬港元的罰款、監禁七年或沒收貨物
最佳做法:
- 提供具體詳細的貨品描述,說明貨物名稱、成份及用途
- 與熟悉香港法規及電子系統且經驗豐富的貨運代理合作
- 密切留意法規更新,包括 2026 年協調制度修訂及加強煙草管制措施
- 在貨物抵達前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資料,以加快 3 至 5 天的清關程序
展望未來:
- 密切留意產地來源證通告,以掌握 CEPA 及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最新資訊
- 為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協調制度(HS)編號修訂做好準備
- 在2025年9月19日截止期限前,實施加強控煙合規程序
- 為從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遷移至「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規劃過渡策略
結語
香港清關程序能否暢順,取決於文件是否準確、齊全且及時提交。雖然香港作為自由港且關稅極低,簡化了國際貿易的多個環節,但妥善的文件處理對於符合法規、提高處理效率以及避免造成高昂代價的延誤而言,依然不可或缺。
成功的關鍵在於清楚了解各類貨物適用的文件、確保所有文件資料一致、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並緊貼法規變動。隨著香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持續推動貿易便利化系統的現代化,並更新協調制度分類,積極適應這些變化的貿易商將能維持其競爭優勢。
無論是運送一般貨物、應課稅品、危險品還是需要特殊許可證的產品,嚴格遵循文件要求都能確保您的貨物在香港順利高效清關。如有疑問,請向合資格的貨運代理、報關行諮詢,或直接聯絡相關政府部門,以確保完全符合所有適用法規。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截至2025年12月有關香港海關清關文件要求的普遍資訊。相關規例及程序或會變更。如遇具體情況,請諮詢合資格的報關行、貨運代理或相關香港政府部門,包括香港海關、工業貿易署及政府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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