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清關的主要事實

香港清關重點須知

  • 自由港地位:香港對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均不徵收關稅
  • 應課稅品:僅對四類貨品徵稅——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
  • 報關期限:進出口報關單必須於貨物抵達/離港後 14 天內遞交
  • 最低貨值門檻:價值低於 1,000 港元的貨物可獲豁免報關規定
  • 清關時間:空運或海運貨物通常在 3-5 天內完成清關
  • 電子系統:「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將於 2026 年起取代「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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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港順暢清關的核心文件

要在香港高效完成清關,必須全面了解並細心準備各項必備文件。作為一個程序精簡的自由港,香港擁有全球最高效的海關體系之一。然而,妥善準備文件對於確保合規及避免延誤仍然至關重要。本全方位指南涵蓋 2025 年順暢清關所需的所有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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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出口報關單(TDEC)

根據香港《進出口(登記)規例》(第 60 章),進出口報關(TDEC)是一項基本規定。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任何非豁免物品,均須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準確且完整的進出口報關單。

報關要求

  • 時限:必須於貨物進口或出口後 14 天內遞交
  • 豁免:價值低於 1,000 港元的樣品貨物及個人禮物可獲豁免
  • 港貨協制編號(HKHS Code):每項物品均須提供適當的 8 位數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綱要(港貨協制)編號
  • 報關費:每份報關單由 0.20 港元至 200 港元不等
  • 逾期罰款:未能在 14 天內遞交的報關單將被收取額外罰款
  • 遞交系統

    目前,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是遞交進出口報關單(TDEC)的主要平台。然而,未來將迎來重大轉變:

    • 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將於 2026 年起取代 GETS
    • 過渡期:兩個系統將在過渡期間並行運作,讓貿易商有充裕時間進行遷移
    • 全天候服務:電子遞交服務透過認可服務供應商提供 24/7 全天候運作
    • 裝運前進出口報關:全新的 TSW 系統將允許自願遞交裝運前報關單

    違規後果

    未有遵從進出口報關規定可導致嚴重處罰,包括高達 100,000 港元的罰款或沒收貨物。準確且及時的申報對於符合法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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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清關的核心文件,充當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的買賣憑證。它為海關當局提供關鍵資訊,用於準確評定貨物的價值、分類和產地來源。

    必填資料

    一份完整的商業發票必須包含:

    • 雙方資料:買賣雙方的法定全名及地址
    • 貨品描述:清晰、詳細的描述,說明貨品為何物、製造材質及其用途
    • 數量:每項物品的精確數量
    • 定價:以交易貨幣計算的單價及總值
    • 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銷售條款(如 FOB、CIF、DDP 等)
    • 原產地:每項產品的製造國家/地區
    • 發票號碼及日期:獨立的參考編號及簽發日期

    最佳實踐

    • 確保所有文件內容一致——所有貨運及許可證文件上的名稱和地址必須完全相符
    • 使用具體而詳細的貨品描述,以促進順利清關
    • 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描述,例如未附詳細說明的「商品(merchandise)」或「樣本(samples)」
  • 如屬受管制物品,請包含相關規例所要求的額外規格
  • 香港接受申報為「無商業價值」(No Commercial Value)或價值為「0」的樣本貨物,但仍必須提供清晰的貨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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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單(B/L)及空運提單(AWB)

    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既是貨物收據,亦是運輸合約。這些文件對於追蹤貨物動態至關重要,並且是在目的地港口或機場辦理提貨手續所必需的憑證。

    提單(海運)

    提單必須包含:

    • 託運人、收貨人及承運人的名稱與地址
    • 裝貨港及卸貨港
    • 貨物描述(須與其他文件一致)
    • 件數、重量及體積
    • 貨櫃編號及封條編號
    • 運費條款及付款詳情
    • 提單參考編號
    • 裝運日期及預計抵達日期

    空運提單(空運)

    空運提單猶如貨物的護照,向海關當局提供處理和追蹤貨物所需的所有資訊。若缺少此文件,貨物將面臨延誤、遺失或被海關扣留的風險。所需資料包括:

    • 託運人及收貨人的名稱與地址
    • 起飛機場及目的地機場
    • 航班編號及日期
    • 件數及重量
    • 貨物描述
    • 空運提單參考編號
    • 特別處理指示(如適用)

    電子貨物清關系統

    香港海關運作多個電子系統以處理預報貨物資料:

    • ACCS(空運貨物清關系統):承運人在飛機抵達前提交電子貨物資料
    • ROCARS(道路貨物資料系統):適用於經陸路邊境管制站通關的貨車
    • EMAN(電子貨艙清單系統):用於提交海運貨艙清單

    轉運要求

    轉運貨物可能需要提供額外文件:

    • 全程聯運提單:證明貨櫃/封條編號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保持不變
  • 未經加工證明書:當未能提供單一直達提單(Through B/L),或貨物在香港拆封/重新包裝時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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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裝箱單(Packing List)

    裝箱單雖然並非總是強制要求提供,但卻是極具價值的文件,能提供有關貨物內容的詳細資料。裝箱單作為商業發票的補充文件,但不能取代商業發票。

    何時需要提供

    一般情況下,並非每批貨物都需要隨附裝箱單文件。貨運代理僅在香港海關要求時才須提供這些文件。然而,強烈建議在以下情況下提供裝箱單:

    • 包含多種產品類別的貨物
    • 拼箱貨物
    • 複雜或大宗貨物
    • 包含受管制物品的貨物

    裝箱單內容

    • 每個包裝內所有物品的詳細清單
    • 包裝件數編號及嘜頭/標記
    • 單個包裝的尺寸及重量
    • 總毛重及淨重
    • 總體積/立方量度
    • 包裝類型(紙箱、卡板、木箱等)

    與商業發票的主要分別

    裝箱單與商業發票的分別在於,它側重於實際包裝細節而非財務交易。海關不會使用裝箱單來評定關稅及費用——該功能專屬於商業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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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產地來源證(CO)

    產地來源證用以證明貨物製造或生產的國家/地區。雖然並非所有進入香港自由港的貨物都必須具備此證,但在特定情況下則屬必不可少。

    何時需要產地來源證

    • 根據自由貿易協定申請優惠關稅待遇時
    • 從香港轉口的貨物在目的地國家/地區有所要求時
    • 信用證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進口法規指定要求時
    • 適用於受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管制的貨物

    產地來源證種類

    香港透過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政府認可發證機構(GACOs)簽發數種類型的產地來源證:

    1. 香港產地來源證(非優惠)

    • 證明貨物源自香港
    • 用於一般貿易用途
    • 由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機構簽發

    2. 香港產地來源證 - CEPA

    • 適用於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出口至中國內地的貨物
    • 所有符合香港產地來源標準的貨物進口內地均可享有零關稅待遇
    • 製造商須向工貿署辦理工廠登記
    • 《CEPA貨物貿易協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或須接受工貿署核查及/或香港海關的貨物查驗

    3. 產地來源加工證

    • 適用於在香港加工或製造的貨物
    • 須證明貨物符合實質轉型要求

    4. 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優惠產地來源證

    • 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
    • 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
    • 香港產地來源證-表格 AHK(適用於東盟市場)
    • 各項協定均有特定的原產地規則及文件要求

    5. 轉口產地來源證

    • 適用於進口後轉口且未經實質轉型的貨物
    • 特定貿易路線適用的轉口產地來源證(流動確認書)

    簽發機構

    不論由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機構簽發,產地來源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認可簽發機構包括:

    • 香港總商會
    • 香港工業總會
    • 香港中華總商會
    •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 香港印度商會

    申請程序

    • 製造商申請 CEPA 產地來源證前,必須先向工貿署辦理工廠登記
    • 申請可透過電子方式、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
    • 所需文件包括形式成本報表、生產記錄及相關支持發票
    • 香港海關會進行工廠巡查以完成登記審批
    • 最新資訊包括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3/2024 號及第 1/20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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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進出口牌照及許可證

    雖然香港是自由港,但為履行國際義務、保障公眾健康與安全或滿足內部安全需要,進出口若干貨物仍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

    應課稅品許可證

    四類應課稅品須向香港海關申領特定牌照:

    1. 酒類(酒精濃度高於30%)

    • 須向香港海關申領進口牌照
    • 每批貨物均須申領個別搬移許可證
    • 稅款按酒精濃度及貨值評定
    • 自保稅倉或進口承運工具提取時須繳納稅款
    • 繳付稅款後獲發已完稅貨品搬移許可證

    2. 煙草產品

    • 須向香港海關申領進口牌照
    • 加重罰則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最高罰款提高至2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 未作申報的罰款由2,000港元提高至5,000港元
    • 完稅煙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於2025年10月推出,目標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推行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3. 碳氫油類

    • 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均須領取牌照
    • 每次移運均須申領搬移許可證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4. 甲醇

    • 牌照及許可證規定與其他應課稅品相若
    •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特定稅率

    其他須領取牌照的受管制貨品

    藥劑製品及藥物

    • 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牌照
    • 受《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A章)管制

    中藥材

    • 中成藥(pCm)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牌照
    • 附表1所列的36種中藥材(Chm)須申領牌照

    動植物

    • 哺乳類動物、鳥類及爬行類動物: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領許可證
    • 受《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及《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管制
    • 植物、植物害蟲或土壤:須根據《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第207章)向漁護署申領牌照/授權書

    戰略物品

    • 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出口、轉運及過境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 大多數軍商兩用資訊科技或醫療產品均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的批准
    • 重要提示:自 2020 年 12 月起,就美國出口管制而言,出口至香港的貨品均被視為運往中國內地的交易

    爆炸品

    • 須經礦務部事先批註,方可取得工業貿易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 另受《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管制
    • 同時受《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 560 章)規管

    消耗臭氧層物質

    • 受《保護臭氧層條例》(第 403 章)的配額及許可證制度管制

    光碟設備

    • 進口光碟母盤製作及複製設備須申領香港海關許可證
    • 受《進出口(一般)規例》(第 60A 章)管制

    許可證處理

    • 同一進口許可證涵蓋的產品可在有效期內分批進口
    • 進口商必須在貨物抵港時向承運人出示許可證
    • 承運人須在 14 天內於許可證上簽註,並連同艙單副本一併遞交予工業貿易署
    • 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經營業務的最高罰則:罰款 200 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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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危險品申報

    運送危險品或有害物料至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法規並備妥專門文件。

    航空運輸規定

    根據《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第 384 章附屬法例):

    • 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必須確保所有危險品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已妥善分類、包裝、標記、張貼標籤並隨附相應文件
    • 貨物收運人員在收運過程中必須審慎處理
    • 必須強制遵守 2025-2026 年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
    • 除獲總部批准外,香港航空貨運有限公司不接受以貨物形式運載 UN 3480 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包裝說明 965 第 IA 及 IB 節)

    危險品所需文件

    1. 危險品申報單(DGD)

    • 法定必備表格
    • 聲明內容物已妥善分類、包裝及標記
    • 必須準確且完整

    2. 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SDS)

    • 提供詳細的化學特性資訊
    • 識別特定危害
    • 包含應急處置程序

    3. 附有危險品註記的空運提單

    • 運輸詳情
    • 緊急聯絡人資料
    • 特別處理指示

    4. 進出口許可證或牌照

    • 視乎貨物性質而定
    • 因應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海運要求

    香港水域內的危險品運送受以下法例規管:

    •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
    • 《商船(安全)(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規例》(第413H章)

    放射性物質

    所需的額外文件:

    • 工業貿易署就戰略物品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
    • 輻射管理局/勞工處簽發的牌照/許可證
    • 相關主管當局簽發的國際海事組織危險品申報書(IMO DG Declaration)及包裝證明書,或
    • 由發貨人簽發的多式聯運危險品表格

    第1類危險品(爆炸品)

    • 須持有運送許可證(適用於第1類危險品)
    • 船隻必須參與船隻航行監察服務

    鋰電池特定要求(2025年)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例,鋰電池被列為危險品,需要:

    • 嚴格遵守包裝合規要求
    • 妥善貼上標籤及標記
    • 符合聯合國測試標準
    • 適用限量限制
    • 可能需要取得特定承運人的批准

    不合規的後果

    未能提供正確的危險品文件可能導致:

    • 清關延誤
    • 巨額罰款
    • 貨物被退回或銷毀
    • 嚴重情況下招致刑事檢控
    • 承擔損害或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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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協調制度(HKHS)編號

    雖然這並非一份獨立文件,但使用 HKHS 編號為貨物妥善分類,對所有進出口報關而言至關重要。

    編號結構及要求

    • 8位數字系統:香港所有貿易報關均採用8位數字的港貨協調制度(HKHS)編號
    • 以世界海關組織制度為基礎: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接軌
    • 強制規定:報關單內的每項物品均須提供適當的港貨協調制度編號
    • 現行版本:2025年版現已生效
    • 2026年修訂:新增的分類修訂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編號結構

    • 首2位數字:章分類
    • 首4位數字:項目
    • 首6位數字:子目(國際標準)
    • 完整8位數字:香港特定分類

    查找正確編號

    政府統計處提供以下途徑:

    • 於 censtatd.gov.hk/en/index_hs_code.html 提供網上搜尋功能
    • 透過 DATA.GOV.HK 下載港貨協調制度編號數據集
    • 與香港標準國際貿易分類(HK SITC)的對照表
    • 電郵支援服務:[email protected]

    正確分類的重要性

    • 釐定適用的關稅(適用於應課稅品)
    • 確認貨物是否受許可證或配額管制
    • 確保貿易統計數據準確
    • 錯誤分類可導致罰款及清關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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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件注意事項

    保險證明書

    雖然香港海關並無強制要求,但建議高價值貨物附備保險證明書,且下列情況可能需要此文件:

    • 信用證
    • 買方要求
    • 特定國際貿易術語(如 CIF、CIP)

    檢驗證明書

    視乎產品類別,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明書:

    • 衞生證明書:適用於食品,由衞生署要求
    • 植物檢疫證明書:適用於植物及植物產品
    • 獸醫證明書:適用於動物及動物產品
    • 品質檢驗證明書:適用於特定工業產品

    信用證文件

    如以信用證付款,請確保所有文件嚴格符合信用證(L/C)條款:

    • 交單期限
    • 特定措辭要求
    • 所需正本文件數量
    • 簽署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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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暢清關的最佳做法

    文件核對清單

    在貨物進出香港前,請確保備妥:

    必要文件:
    • ☐ 載有完整詳細資料的商業發票
    • ☐ 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
    • ☐ 裝箱單(建議備妥)
    • ☐ 於14天內準備妥當的進出口報關單 (TDEC)
    特定情況文件(如適用):
    • ☐ 產地來源證(適用於優惠待遇或轉口)
    • ☐ 進出口許可證或准照(適用於受管制物品)
    • ☐ 應課稅品許可證(適用於酒類、煙草、碳氫油類、甲醇)
    • ☐ 危險品申報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適用於危險品)
    • ☐ 衞生/檢驗證明書(適用於食物、植物、動物)
    • ☐ 保險證明書(如買方或信用證要求)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 資料不一致:確保所有文件上的名稱、地址及貨物描述完全一致
    • 產品描述含糊:務必明確列明貨品名稱、成分材質及預期用途
    • 遺漏港貨協調制度編號:報關前先查詢並確認正確的8位數字編號
    • 逾期遞交報關單:於14天內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TDEC) 以免受罰
    • 危險品文件不齊全:確保所有安全資料表及申報單均填寫完備
    • 無牌進出口受管制物品:付運前務必核實相關許可證要求
    • 申報價值不正確:確保發票金額準確反映實際交易價值

    與貨運代理合作

    專業貨運代理可大幅簡化清關流程:

    • 協助進行準確的港貨協調制度編號 (HKHS) 分類
    • 透過政府電子貿易服務 (GETS) 或貿易單一窗口 (TSW) 編製及遞交電子報關單
    • 與承運商協調遞交電子艙單
    • 就受管制物品的許可證要求提供專業建議
    • 處理危險品文件及合規事宜
    • 協助促進與香港海關的溝通

    善用電子系統

    善用香港先進的電子清關系統:

    • 抵港前提交:在貨物抵港前提交貨物資料,以加快處理速度
    • ACCS、ROCARS、EMAN:根據您的運輸方式使用適當的系統
    • 為貿易單一窗口(TSW)第三階段做好準備:開始讓您的團隊熟悉全新的「貿易單一窗口」平台
    • 電子支付:使用電子支付選項繳付報關費及稅款
    • 在線追蹤狀態:透過電子平台監察清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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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監管變更及更新

    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2026 年實施)

    香港貿易文件系統即將迎來的最重大變更:

    • 將取代沿用已久的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平台
    • 取代香港海關(C&ED)的主要貨物清關系統
    • 為企業對政府(B2G)貿易文件提供一站式電子平台
    • 涵蓋 42 種以上貿易文件(第一及第二階段已實施)
    • 允許在裝載前提交進出口報關單(TDEC)及貨物艙單
    • 支援以電子方式提交道路貨物艙單及申報許可證
    • 業界人士可授權增值服務供應商代為提交文件
    • 《2025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已刊憲以提供法律基礎
    • 設有並行運作期以確保從 GETS 順利過渡

    2026 年協調制度修訂

    進出口商須注意:

    •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修訂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凡於該日或之後付運的貨物,其進出口報關必須使用新分類
    • 檢視現有的產品分類以識別所需變更
    • 為編碼更新準備內部系統及流程

    加強控煙措施(2025 年 9 月 19 日生效)

    • 未申報應課稅品罰款由 HKD 2,000 提高至 HKD 5,000
    • 涉及私煙活動的最高罰則由罰款 HKD 100 萬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 HKD 200 萬及監禁七年
    • 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將於 2025 年 10 月推出
    • 目標於 2027 年第二季全面推行完稅標籤制度

    美國出口管制待遇

    • 自 2020 年 12 月起,出口至香港的貨物被視為出口至中國內地的交易
    • 出口至中國內地需許可證的物品,出口至香港亦同樣需要許可證
    • 出口商必須就若干受管制物品取得香港進口許可證副本,或取得毋須許可證的書面確認

    重點摘要

    必備文件:

    • 商業發票、提單/空運提單及進出口報關單(TDEC)是所有貨運的基本要求
    • 香港作為自由港,大部分貨物毋須繳納關稅即可清關,但合規文件依然至關重要
    • 須在 14 天內使用正確的 8 位數香港貨物協調制度(HKHS)編號遞交進出口報關單,以避免罰款

    特別要求:

    • 僅有四類應課稅品: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每類均需取得香港海關(C&ED)許可證
    • 危險品須提交專門申報表、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並遵守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海事組織(IMO)規例
    • 享受 CEPA 優惠、自由貿易協定(FTA)優惠待遇或因應目的地國家要求時,均需提供產地來源證
    • 戰略物品、藥物、動植物在裝運前均需取得特定的進口許可證

    合規與系統:

    • 為 2026 年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以取代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平台做好準備
    • 善用電子貨物清關系統(ACCS、ROCARS、EMAN)以加快處理進度
    • 確保所有文件資料一致——資料不符是造成延誤的主要原因
    • 違規可導致高達 200 萬港元的罰款、監禁七年或沒收貨物

    最佳做法:

    • 提供具體詳細的貨品描述,說明貨物名稱、成份及用途
    • 與熟悉香港法規及電子系統且經驗豐富的貨運代理合作
    • 密切留意法規更新,包括 2026 年協調制度修訂及加強煙草管制措施
    • 在貨物抵達前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資料,以加快 3 至 5 天的清關程序

    展望未來:

    • 密切留意產地來源證通告,以掌握 CEPA 及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最新資訊
    • 為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協調制度(HS)編號修訂做好準備
    • 在2025年9月19日截止期限前,實施加強控煙合規程序
    • 為從政府電子貿易服務(GETS)遷移至「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規劃過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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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香港清關程序能否暢順,取決於文件是否準確、齊全且及時提交。雖然香港作為自由港且關稅極低,簡化了國際貿易的多個環節,但妥善的文件處理對於符合法規、提高處理效率以及避免造成高昂代價的延誤而言,依然不可或缺。

    成功的關鍵在於清楚了解各類貨物適用的文件、確保所有文件資料一致、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並緊貼法規變動。隨著香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持續推動貿易便利化系統的現代化,並更新協調制度分類,積極適應這些變化的貿易商將能維持其競爭優勢。

    無論是運送一般貨物、應課稅品、危險品還是需要特殊許可證的產品,嚴格遵循文件要求都能確保您的貨物在香港順利高效清關。如有疑問,請向合資格的貨運代理、報關行諮詢,或直接聯絡相關政府部門,以確保完全符合所有適用法規。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截至2025年12月有關香港海關清關文件要求的普遍資訊。相關規例及程序或會變更。如遇具體情況,請諮詢合資格的報關行、貨運代理或相關香港政府部門,包括香港海關、工業貿易署及政府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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