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專題
香港物業差餉制度:揭穿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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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審核: TAX.hk 編輯團隊
發佈日期 2026年7月1日
最後更新 2026年8月20日
本文僅提供香港稅務的一般資訊,並不構成稅務建議。稅務規則會有變動,個別情況亦各有不同 — 在依據本文任何內容行事前,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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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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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覽
迷思 #1
差餉是根據物業的購入價計算
事實
差餉是按估計的每年租值計算,而非物業購入價
迷思 2
差餉用於資助社區服務
事實
差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並非專款專用於特定服務
迷思 #3
空置物業毋須繳納差餉
事實
即使物業空置,業主仍須繳納差餉
迷思 #4
差餉已涵蓋大廈管理費
事實
差餉與繳付予大廈管理處的管理費完全獨立分開
迷思 #5
價值較高的物業須繳付更高百分比的差餉
事實
所有物業均按 5% 的劃一徵收率繳納差餉,不設累進機制
迷思 #6
地租與差餉是同一回事
事實
差餉(5%)與地租(3%)是兩項獨立收費,適用物業合共需繳納 8%
迷思 #7
應課差餉租值等於市場價值
事實
應課差餉租值是指年度租金價值,而非資產/市場價值
迷思 #8
你可以隨時就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
事實
你必須在估價冊公布後的 28 天內或收到首份徵收通知書時提出反對
迷思 #9
租戶無需理會差餉
事實
商業租約普遍將差餉轉嫁予租戶;住宅租客亦可能需要承擔
迷思 #10
物業差餉可在計算稅項時從租金收入中全數扣除
事實
標準的 20% 法定扣除額已包含差餉的扣除免稅額
重點摘要
了解基本概念
繳款責任
差餉 vs 地租
反對與稅務
快速參考摘要
其他資源
政府官方資源:
何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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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覽
差餉徵收率: 所有物業劃一為 5%(非累進稅率)
計算基準: 以估計應課差餉租值計算,而非物業買入價
繳納責任: 由業主負責繳納,即使物業空置亦然
收入用途: 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並非指定用於特定市政服務)
地租: 適用物業須額外繳納 3% 款項(與差餉分開徵收)
反對期限: 必須於估價冊公佈後 28 天內提出反對
稅務扣除: 已涵蓋於物業稅(租金收入稅)的 20% 標準免稅額內
香港的差餉制度是物業業權與租賃範疇中最常被誤解的環節之一。儘管差餉自殖民時代以來一直構成本港稅務體系的基本基石,但不少業主、租客以至部分地產專業人士仍對其存有諸多誤解。本文將有系統地拆解有關香港差餉制度的十大迷思,並依據《差餉條例》(第116章)及稅務局的現行法規,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迷思 #1
差餉是根據物業的購入價計算
事實
差餉是按估計的每年租值計算,而非物業購入價
事實真相: 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該物業在公開市場上空置並可供出租的情況下,所能獲得的估計年租金。這與物業的購入價格或資產價值完全沒有關係。
實例說明:
情境: 您以 HK$8,000,000 購入了一個位於尖沙咀的單位
估計年租值: HK$360,000(每月 HK$30,000 × 12 個月)
每年應繳差餉: HK$360,000 × 5% = HK$18,000
重要提示: 你每年的差餉為 HK$18,000,而非 HK$400,000(買入價的 5%)。買入價與差餉計算無關。
迷思 2
差餉用於資助社區服務
事實
差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並非專款專用於特定服務
事實真相: 與某些地區由物業稅資助特定地方服務不同,香港的差餉制度並非專款專用。所有徵收的差餉均撥入政府的一般收入帳目,可用於各項政府開支,涵蓋醫療、基建以至教育等。
差餉並非直接資助的項目
實際支付這些項目的資金來源
區內街道清潔
政府一般收入
地區公園保養維護
政府一般收入
大廈管理/維修保養
支付予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費
地區設施
政府一般收入
迷思 #3
空置物業毋須繳納差餉
事實
即使物業空置,業主仍須繳納差餉
現實情況: 差餉是對物業本身徵收的款項,而非按其使用情況徵收。無論您的物業是有人佔用、空置、正在裝修還是等待出售,業主仍有責任繳納差餉。物業空置並不會獲得任何豁免或寬減。
重要影響:
投資物業: 即使在租客交替之間的空置期,您仍須繳納差餉
裝修期間: 即使物業在裝修期間無法居住,差餉仍會繼續累計
未售出新單位: 發展商須為已落成但未售出的單位繳納差餉
第二居所: 即使您只是偶爾使用該物業,仍須繳納全額差餉
迷思 #4
差餉已涵蓋大廈管理費
事實
差餉與繳付予大廈管理處的管理費完全獨立分開
事實真相: 差餉與大廈管理費是截然不同的收費項目,兩者的用途、收款方及法律框架均有所不同。
範疇
差餉
管理費
收款方
香港政府
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
用途
政府一般收入
大廈維修保養、保安、清潔
徵費率/金額
應課差餉租值的 5%
視乎個別大廈而定(由業主立案法團釐定)
法律依據
《差餉條例》(第 116 章)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
繳款頻率
每季(可按年預繳以享折扣)
通常按月
重點: 您必須同時繳付差餉及管理費。兩者不能互相替代。
迷思 #5
價值較高的物業須繳付更高百分比的差餉
事實
所有物業均按 5% 的劃一徵收率繳納差餉,不設累進機制
真實情況: 有別於設有累進稅率的薪俸稅或物業稅,無論物業價值高低,差餉均按 5% 的單一劃一徵收率徵收。一個價值 300 萬港元的單位與一幢價值 1 億港元的豪宅,均劃一按其各自應課差餉租值的 5% 繳納差餉。
物業類型
應課差餉租值(每年)
徵收率 %
每年應繳差餉
小型單位(元朗)
HK$120,000
5%
HK$6,000
中型單位(九龍)
HK$360,000
5%
HK$18,000
豪宅單位(半山)
HK$1,200,000
5%
HK$60,000
超級豪宅單位(山頂)
HK$3,600,000
5%
HK$180,000
歷史背景: 劃一5%的徵收率自2013-14年度起生效。在此之前,自2008年起徵收率亦為5%。雖然歷史上差餉徵收率曾有所波動,但以往從未實行過累進制結構。
迷思 #6
地租與差餉是同一回事
事實
差餉(5%)與地租(3%)是兩項獨立收費,適用物業合共需繳納 8%
事實真相: 地租與差餉是兩項截然不同的收費,雖然列於同一張徵收通知書上,但兩者用途不同,且具有不同的法律依據。
項目
差餉
地租
徵收率
應課差餉租值的 5%
應課差餉租值的 3%
適用範圍
所有物業
於1985年5月27日後訂立契約或於1997年7月1日後續期的物業
法律依據
《差餉條例》(第116章)
《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
性質
稅項/服務收費
土地批租租金
歷史淵源
殖民地時期的物業稅項
1997年後取代地稅(Crown Rent)
計算範例:
物業: 太古城單位(契約於1990年訂立)
應課差餉租值: 每年 HK$400,000
差餉: HK$400,000 × 5% = HK$20,000
地租: HK$400,000 × 3% = HK$12,000
全年應繳總額: HK$32,000(合共 8%)
注意: 兩項費用均列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的同一張徵收通知書上,因此許多人會將兩者混淆為單一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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