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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關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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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審核: TAX.hk 編輯團隊
發佈日期 2026年6月22日
最後更新 2026年8月20日
本文僅提供香港稅務的一般資訊,並不構成稅務建議。稅務規則會有變動,個別情況亦各有不同 — 在依據本文任何內容行事前,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
本文亦提供以下語言版本
本頁內容
重點摘要:香港關稅豁免
了解香港的自由港體系
關稅豁免範圍
應課稅品:四大例外
全面稅率表(2025年)
應課稅品的牌照規定
CEPA 及貿易協定豁免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香港擴展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2025年)
符合 CEPA 零關稅優惠資格:原產地證書要求
了解 CEPA 原產地規則(ROO)
CO(CEPA) 逐步申請流程
進口文件及申報規定
標準進口文件
進口報關時限及規定
進口報關豁免
旅客免稅優惠
戰略物品管制及許可證制度
合規及罰則架構
違規罰則
合規最佳做法
給進口商的策略性建議
1. 善用香港自由港優勢以優化供應鏈
2. 透過策略性採購充分發揮 CEPA 優勢
3. 善用香港日益擴大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
4. 策略性管理應課稅品
5. 建立健全的貿易合規系統
6. 妥善規劃地緣政治考量因素
關稅豁免流程圖
常見問題
重點摘要:充分善用香港的關稅豁免機制
其他資源
重點摘要:香港關稅豁免
自由港地位: 香港保持其自由港地位,對99%的進口貨物不徵收任何關稅
零增值稅/消費稅: 對所有進出口貨物均不徵收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
四類應課稅品: 僅對酒類(酒精濃度高於30%)、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徵收應課稅品稅項
CEPA優惠: 香港原產地產品出口至中國內地時可享零關稅優惠(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電子商務規定: 價值超過1,000港元的貨物須強制進行電子申報(2025年)
報關期限: 進口報關單必須在貨物抵達後14個曆日內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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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港的自由港體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全球首屈一指的自由港之一,維持自由開放的貿易體系,使其成為通往亞太地區的關鍵門戶。與大部分實施全面關稅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對一般進口貨物不徵收關稅 ,不設關稅配額或附加費,且沒有實行任何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制度。
這種優越的貿易環境為尋求優化供應鏈運作的進口商、製造商和貿易公司帶來顯著的戰略優勢。香港海關於2024年徵收了84.5億港元的應課稅品稅款,表明稅收保障僅集中於四類應課稅品,而非廣泛的進口稅徵收。
關稅豁免範圍
進入香港的貨物約有 99% 為免稅品。這項廣泛的豁免涵蓋:
消費電子產品及科技產品
機械及工業設備
紡織品及成衣
食品(特定含酒精飲品除外)
製造業原材料及零部件
藥物及醫療儀器
車輛及汽車零件
貴金屬及珠寶首飾
農產品及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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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稅品:四大例外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確立了規管四類須繳納消費稅貨品的法律框架。對於受影響行業的進口商而言,了解這些例外情況至關重要。
全面稅率表(2025年)
貨品類別
協調制度編號
稅率(2025年)
計算方法
酒類(酒精濃度高於30%)
2208
每公升純酒精 169 港元
100% 從價稅率;容量少於1公升的容器:首 200 港元按 100% 計算 + 餘額按 10% 計算
酒類(酒精濃度低於30%)
2204-2206
0%(自2008年起免稅)
包括葡萄酒及啤酒
煙草產品
2402
每公斤 HK$2,618 + 每支 HK$0.85
按每單位數量計徵的特定稅率(不包括無煙煙草及另類吸煙產品)
碳氫油類
2709-2710
每公升 HK$4.268
車用汽油、航空汽油、輕柴油
甲醇
2905
每公升 HK$4.268(基本稅率為每百公升 HK$840)
若酒精濃度 >30%:每增加 1%,每百公升另加 HK$28.10
重要提示: 自 2008 年 2 月 27 日起,葡萄酒及啤酒已獲免稅,奠定了香港作為主要葡萄酒貿易樞紐的地位。這項政策轉變為葡萄酒業及餐飲酒店業帶來了顯著的效益。
應課稅品的牌照規定
為保障稅收及進行管制,香港海關要求下列事宜須申領特定牌照:
進口 應課稅品
出口 應課稅品
在香港境內製造 應課稅品
儲存 未完稅(非豁免)的應課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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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 及貿易協定豁免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CEPA 是香港最重要的貿易協議之一,為開拓內地市場提供優惠准入待遇。隨著《〈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協議二》) 於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該協議已邁入全新階段。
CEPA 為香港進口商及製造商帶來的主要優勢
優惠類別
詳情
生效日期
零關稅待遇
所有符合 CEPA 原產地規則(ROO)的香港原產產品,進口內地時均可享零關稅優惠
自 2003 年起,2025 年更新
貨物貿易自由化
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貨物貿易實現全面自由化
2019 年 1 月 1 日
擴大服務業准入
在金融服務、建築及工程服務等範疇推出全新開放措施;並在大灣區落實「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
2025 年 3 月 1 日
銀行業市場開放
香港銀行的內地分行可不受限制地開展銀行卡業務
2025 年 3 月
電子商貿便利化
加強跨境電子商貿營運的相關規定
2025
香港擴展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2025年)
除 CEPA 外,香港亦策略性地擴展其自由貿易協定(FTA)網絡,以提供全面的市場準入:
東盟自由貿易協定(2025年升級版): 改善數碼服務的市場準入;降低香港貨物出口至東盟國家的關稅;提升專業、商業、電訊及建造服務的準入待遇
英國自由貿易協定(脫歐後新協定): 旨在維持並提升英港貿易往來的貿易便利化措施
澳洲自由貿易協定(擴展版): 特別專注於綠色科技進口及加強市場準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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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CEPA 零關稅優惠資格:原產地證書要求
了解 CEPA 原產地規則(ROO)
香港製造商如欲在出口貨物至中國內地時享有零關稅優惠,必須取得有效的香港產地來源證-CEPA(CO(CEPA)) 。該證書證明產品符合嚴格的原產地規則要求。
CO(CEPA) 逐步申請流程
步驟 1:工廠登記
時間表: 在開始生產前完成
要求:
取得商業登記證
向工業貿易署(TID)登記工廠
登記擬生產的特定產品
接受香港海關(C&ED)的工廠巡查
為分判商(如適用)辦理商業登記及工廠登記
負責機構: 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海關
步驟 2:確保符合原產地規則
要求:
查閱適用於閣下貨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
如無特定 PSR,須符合「一般規則」要求
保存詳細的生產記錄及採購文件
確保在香港進行實質性加工(如適用)
參閱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4/2018 號(原產地規則)及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5/2018 號(申請要求)
查閱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3/2024 號及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1/2025 號的最新修訂
步驟 3: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時限: 貨物出口裝運前
流程:
所有《安排》產地來源證(CO(CEPA))申請必須透過電子方式提交
向認可服務供應商登記以進行電子提交
或者使用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指定服務中心
提交完整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
步驟 4:簽發證書
簽發機構: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
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
香港工業總會
香港總商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香港印度商會
核查: 簽發證書前可能須經工貿署核實及/或香港海關進行貨物查驗
交付: 申請成功後,電子《安排》產地來源證(CO(CEPA))將透過電郵發送
步驟 5:繳付費用
2025 年收費架構:
原產地來源證費用:HK$160(會員)/ HK$200(非會員)
貿易通電子交易費用:HK$40
服務中心手續費:HK$97(部分服務)/ HK$194(全套服務)
核實時限: 若內地海關當局要求核實《安排》原產地證書(CO(CEPA)),香港海關將於收到要求後 90 天內作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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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文件及申報規定
標準進口文件
文件類別
用途
適用範圍
提單 / 空運提單
裝運證明及物權憑證
所有貨運
商業發票
貨物詳情、價值及交易條款
所有商業貨運
裝箱單
包裝內容的逐項說明
所有貨運
原產地來源證
核實原產國家/地區
申請特惠關稅待遇、特定法規要求
進口許可證
受管制/戰略物品的授權
受管制物品、戰略物品
進口報關
向政府統計處提交統計申報
貨值超過 1,000 港元的貨物
進口報關時限及規定
法定呈交期限: 進口報關單必須在貨物抵港後 14 個曆日 內向政府統計處呈交
所需資料:
協調制度(HS)統計分類編號
完整貨物說明
產地來源國
貨物價值(到岸價 CIF 或離岸價 FOB)
數量及計量單位
發貨人及收貨人詳細資料
2025 年電子商貿規定: 所有貨值超過 1,000 港元的貨物均必須 進行電子報關
進口報關豁免
根據香港法例第 60E 章《進出口(登記)規例》第 3(f) 條,若干類別可獲豁免報關規定:
豁免類別
符合資格準則
特別條件
樣本貨物
價值低於 HK$1,000
可以「0」價值或「無商業價值」進行申報
個人行李
為個人使用而非貿易/商業用途而進口的物品
必須由旅客隨身攜帶且數量合理
藥劑製品(個人用途)
存於個人行李內,且數量合理供個人使用
由旅客隨身攜帶;可獲豁免許可證要求
來自中國內地的植物
供食用的切花、水果、蔬菜
在中國內地生產並從中國內地進口
過境貨物
在過境期間全程留在運輸工具內
不離開運輸工具;可適用許可證豁免
旅客免稅優惠
年滿 18 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以下應課稅品供個人使用:
飲用酒類: 1 升在 20°C 溫度下量度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 30% 的飲用酒類
煙草產品: 受特定數量限制約束
重要限制: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必須離港24小時或以上,方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任何為貿易、業務或商業用途而進口的應課稅品,均不設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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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物品管制及許可證制度
香港實施戰略物品管制制度,以規管敏感貨物的進出口。從事以下類別貨物交易的公司,必須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申領許可證:
軍事裝備及武器
兩用科技及化學品
核子相關物料
若干電訊及加密設備
先進製造設備
過境貨物豁免: 留在原運輸工具上的過境貨物,可獲豁免進出口許可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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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及罰則架構
違規罰則
違規類別
罰款金額
適用情況
逾期遞交報關單
每張報關單項目港幣40至200元
貨物總值超過港幣20,000元
虛假資料
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
在報關單上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未能完成清關程序
視乎情況而定的罰則
未有完成所需的清關程序
合規最佳做法
妥善保存準確記錄: 保存所有進口貨物的完整文件至少7年
正確分類貨物: 使用準確的協調制度編號(HS編號),以確保統計申報無誤
準時呈交報關單: 在14天期限內儘早呈交進口報關單
核實許可證要求: 在進口前確認貨物是否需要特定許可證或牌照
緊貼最新動態: 密切留意法規、稅率及貿易協定的變更
使用獲授權的服務供應商: 與持牌報關行及貨運代理合作
實施內部監控: 建立健全的貿易合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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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進口商的策略性建議
1. 善用香港自由港優勢以優化供應鏈
香港對99%的貨物實施免稅待遇,為重組供應鏈創造了獨特機遇:
貨物集運樞紐: 利用香港作為區域集運中心,在分銷前整合來自多個來源地的貨物
品質監控關口: 在香港進行檢驗及品質保證而無需繳納進口稅,隨後將合格貨物轉口
高增值加工: 在香港進行輕工製造、組裝或客製化加工,使產品在出口至中國內地時符合CEPA零關稅優惠資格
庫存優化: 在香港儲存區域庫存以供應多個亞太市場,而無需承擔關稅義務
2. 透過策略性採購充分發揮 CEPA 優勢
對於以中國內地市場為目標的企業,CEPA 能提供顯著的成本優勢:
原產地規劃: 妥善規劃生產業務以符合 CEPA 原產地規則要求,從而以零關稅進入擁有 14 億消費者的內地市場
大灣區融合: 善用將於 2025 年 3 月生效的「港資港法」新規定,在大灣區建立一體化業務
服務業拓展: 利用擴大開放的服務業市場準入(金融、建築、工程),打造產品與服務結合的綜合方案
電子商貿機遇: 把握經優化的跨境電商條款,直接觸達內地消費者
3. 善用香港日益擴大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
香港不斷拓展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網絡為多個市場提供優惠準入待遇:
東盟市場準入: 轉口至東盟國家(逾 6.2 億消費者)時享受關稅減免優惠
澳洲綠色科技: 利用擴大後的澳洲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綠色科技進口的專項條款
英國脫歐後貿易: 在全新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利用香港作為英國與亞洲之間貿易往來的門戶
多市場策略: 設計可在多個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之間獲取最大優惠待遇的供應鏈
4. 策略性管理應課稅品
對於經營四類應課稅品的進口商:
葡萄酒貿易優勢: 善用香港自 2008 年起實施的葡萄酒免稅政策,建立區域葡萄酒分銷業務
保稅倉儲: 利用持牌保稅倉庫,將烈酒、煙草及碳氫油類的稅款延付至最終銷售階段
出口退稅: 妥善規劃轉口業務,以便為其後出口的貨物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牌照規劃: 預先取得所需牌照,避免營運延誤
5. 建立健全的貿易合規系統
高效的合規基礎架構對於充分發揮免稅優惠至關重要:
數碼報關平台: 落實電子系統,以符合 2025 年起對價值超過 HK$1,000 的貨物實施的強制電子報關要求
協調制度編號(HS Code)資料庫: 為所有產品線維護準確的 HS Code 內部資料庫,以確保分類無誤
產地來源證管理: 建立精簡流程,以申領及管理 CO(CEPA) 及其他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法規監測: 訂閱香港海關及工業貿易署的最新資訊,適時掌握法規變更
專業諮詢: 聘請報關代理、貿易律師及稅務顧問,以優化免稅策略
6. 妥善規劃地緣政治考量因素
雖然香港維持自由港地位,但環球貿易局勢依然需要策略性關注:
第三國關稅: 請注意部分國家(例如美國對來自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貨物徵收額外關稅)可能會對從香港出口的貨物徵收關稅。應相應規劃針對特定國家/地區的運輸路線
產地證明文件: 在重視產地區分的司法管轄區,應妥善保存嚴謹的產地證明文件,以支持「香港製造」的聲明
多元化策略: 將香港作為多樞紐策略的一部分,以提升供應鏈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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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豁免流程圖
免稅貨物標準進口流程
步驟 1:核實貨物非應課稅品
(檢查是否為酒精度 >30% 的酒類、煙草、碳氫油類或甲醇)
↓
步驟 2:準備所需文件
(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
↓
步驟 3:查閱許可證要求
(戰略物品、藥物、植物等)
↓
步驟 4:辦理清關手續
(向香港海關提交文件)
↓
步驟 5:遞交進口報關單
(貨值 >HK$1,000 須於 14 天內遞交;凡 >HK$1,000 均須以電子方式辦理)
↓
貨物已清關 - 毋須繳付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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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香港會對進口貨品徵收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嗎?
答: 否。香港不對進出口貨物徵收任何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這是香港稅制的一項恆常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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