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菸酒消費稅

關鍵要點:香港酒類及煙草應課稅品稅項

  • 香港維持自由港地位,僅對四類商品徵收應課稅品稅: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
  • 酒精濃度超過30%的酒類須繳納100%稅率;30%或以下則免稅(包括葡萄酒)
  • 煙草稅:每公斤HK$2,618,另加每支HK$0.85(每1,000支香煙HK$2,506)
  • 2025年法例修訂將涉及未完稅煙草罪行的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HK$200萬及監禁7年
  • 所有進口商、出口商、製造商及倉庫營運商均須向香港海關申領牌照
  • 每批應課稅品的運送均必須領有移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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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香港的應課稅品稅制在稅收與促進貿易之間取得了審慎的平衡。作為自由港,香港對一般進口貨物不徵收關稅,以維持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優勢。然而,政府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對四類商品徵收特定應課稅品稅:酒類、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

香港海關(C&ED)是主要的執法機關,負責保障稅收、發牌、監察合規情況及採取執法行動。對於從事應課稅品進口、出口、製造或儲存的企業而言,深入了解相關監管架構至關重要,既可避免高額罰款,亦能確保業務運作順暢。

本全面指南詳細介紹了現行稅率、牌照規定、合規程序,以及2025年實施、大幅提高煙草相關罪行罰則的重大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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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

法定框架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是規管香港應課稅品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訂明:

  • 應課稅品的定義及分類
  • 稅率及評稅方法
  • 牌照及許可證規定
  • 賦予海關人員的執法權力
  • 違規及違法行為的罰則
  • 繳稅、退稅及免稅程序

應課稅品範圍

根據第109章,只有以下四類商品須繳納應課稅品稅:

  1. 酒類——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容積計算超過30%的酒精飲品
  2. 煙草——香煙、雪茄、中國熟煙(就徵稅而言,不包括無煙煙草產品及另類吸煙產品)
  3. 碳氫油類——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其他汽車燃料
  4. 甲醇——工業及商業用甲醇以及含甲醇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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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稅率

酒精濃度界線

香港酒稅的關鍵決定因素為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容積計算達30%的界線

酒精濃度 稅率 例子
30% 或以下 0%(免稅) 葡萄酒、啤酒、清酒、酒精濃度低於 30% 的利口酒
30% 以上 貨值 100% 烈酒、威士忌、伏特加、氈酒、冧酒、白蘭地

烈酒稅額評估方法

酒精濃度高於 30% 的酒類,其稅額乃按貨物價值評估。該價值定義為在相關時間,獨立買賣雙方於公開市場交易所能取得的正常價格。

按容器容量計算的方法

容器容量 稅額計算方法
少於 1 升 首 HK$200 價值按 100% 計算 + 餘額按 10% 計算
1 升或以上 價值除以升數,按首 HK$200 的 100% + 餘額的 10% 計算,再乘以升數
少於 12 升(沒有價值資料) 每升 HK$169 的定額稅率

文件要求

進口商就酒類進行稅額評估時,必須提交:

  • 申報表格 CED 129 - 正式應課稅品申報表
  • 商業發票 - 顯示貨物價值
  • 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 - 運輸文件
  • 年份/原產地證明書 - 某些特定酒類可能需要提供
  • 證明文件 - 與貨物相關的任何其他補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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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草應課稅品稅率

    現行煙草稅率(2025年)

    煙草產品按數量徵收從量稅率:

    煙草產品 稅率 等同稅率
    香煙 每公斤 HK$2,618 + 每支 HK$0.85 每 1,000 支香煙 HK$2,506
    中國熟煙 每公斤 HK$615 -
    雪茄及其他煙草 每公斤 HK$2,618 -

    特別計量規則

    按長度計算:長度超過 90 毫米的香煙(不包括濾嘴或煙嘴部分)會被視為多支香煙計算。每增加 90 毫米或不足 90 毫米的部分,在計稅時均當作一支獨立香煙處理。

    範例:長度 135 毫米的香煙(不包括濾嘴)= 計稅時視為 2 支香煙
    長度 180 毫米的香煙(不包括濾嘴)= 計稅時視為 2 支香煙
    長度 181 毫米的香煙(不包括濾嘴)= 計稅時視為 3 支香煙

    2025年法例修訂:《控煙法例(修訂)條例》

    控煙法例的重大修訂已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主要針對打擊私煙及防止青少年吸煙:

    提高罰則

    罪行類別 先前最高罰則 最新最高罰則(2025年)
    未完稅煙草罪行 罰款100萬港元 + 監禁2年 罰款200萬港元 + 監禁7年
    未有申報應課稅品(可予以和解) 罰款2,000港元 罰款5,000港元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吸煙產品 - 罰款50,000港元 + 監禁6個月
    向未成年人提供傳統煙草 - 罰款25,000港元(如低於指定數量則定額罰款3,000港元)

    加強執法權力

    • 有組織罪行條文:相關煙草罪行現已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附表1,賦權法庭充公犯罪得益並加重刑罰
  • 證明要求:售價低於煙草稅額的香煙必須證明為已完稅
  • 數碼執法:應用智能工具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FPN),以精簡程序並提升數據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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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氫油類及甲醇的稅率

    碳氫油類

    碳氫油類包括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其他汽車燃料。具體稅率視乎種類及擬定用途而有所不同:

    碳氫油類種類 稅率
    無鉛汽油 每公升約 6.06 港元(0.78 美元/公升)
    其他碳氫油類 按每單位數量的特定稅率(請聯絡香港海關查詢現行稅率)

    甲醇

    甲醇及含有甲醇的混合物的稅款乃根據雙重計算公式計算:

    基本稅率:每百升 840 港元(在 20°C 溫度下計量)

    額外稅率:酒精濃度以容積計每超過 30% 的 1%,每百升加徵 28.10 港元

    工業用途豁免

    專門進口並用於認可工業製造程序(非供人飲用或製造飲料)的甲醇,可符合免稅資格,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 向香港海關提交正式申請
    • 提供擬定工業用途的完整證明文件
    • 嚴格遵守貯存及用量監控規定
    • 香港海關定期進行審計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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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牌規定

    哪些人士需要申領牌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從事以下活動必須持有香港海關發出的相關牌照:

    1. 進口應課稅品
    2. 出口應課稅品
    3. 製造應課稅品
    4. 貯存應課稅品(已繳納稅款或獲豁免的貨品除外)

    牌照類別

    牌照類別 用途 有效期
    進口商牌照 申請進口應課稅品移運許可證前必須具備 1年(可每年續期)
    出口商牌照 出口應課稅品必須具備 1年(可每年續期)
    製造商牌照 在本地製造應課稅品必須具備 1年(可每年續期)
    倉庫牌照 營運存放應課稅品的保稅倉庫所需 1年(每年續期)

    牌照申請程序

    申請資格

    所有人士、商號及機構均合資格向海關申請牌照。業務類型或國籍均無任何限制。

    申請方法

    申請必須透過應課稅品系統(DCS)網上平台遞交:

    申請類別

    • 新牌照申請
    • 牌照續期
    • 更改牌照資料
    • 註銷牌照

    處理時間

    如所有所需文件齊備無誤,處理牌照申請通常需要 2 個工作天

    重要條件

    • 不可轉讓:牌照乃簽發予特定人士或實體,不得轉讓予他人
    • 每年續期:所有牌照有效期為一年,必須每年續期
    • 法定依據:牌照規定屬《應課稅品條例》下的法定要求,不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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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運許可證及繳稅

    甚麼是移運許可證?

    每批應課稅品均須申請移運許可證(亦稱應課稅品許可證或 DCP)。該許可證授權從進口承運商或保稅倉庫移走貨物。

    何時須申領許可證

    以下情況必須申領移運許可證:

    • 進口應課稅品以供本地消費(已完稅)
    • 將應課稅品轉移至保稅倉庫(暫緩繳稅)
    • 從保稅倉庫移出以供本地消費
    • 出口應課稅品
    • 用作船隻、飛機或列車的船用/機用物料

    繳納稅款時間

    情況 繳稅規定
    送往本地市場以供消費 從承運商或倉庫提貨時必須繳清稅款
    移運至保稅倉庫 毋須繳稅 - 暫緩繳稅儲存
    從香港出口 毋須繳稅
    用作船用/機用物料 毋須繳稅

    稅款評估程序

    應課稅品科會在簽發移運許可證前對應課稅品進行稅款評估:

    1. 進口商提交許可證申請及所需文件
    2. 香港海關根據貨物類別、數量及價值評定稅款
    3. 進口商繳付評定的稅款金額
    4. 獲簽發已完稅貨物的移運許可證
    5. 貨物獲准從承運商或倉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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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稅倉庫運作

    保稅倉儲的目的

    保稅倉允許在暫緩繳稅的情況下儲存應課稅品,為企業提供靈活性以進行:

    • 無須繳納香港稅款即可轉口
    • 延遲繳付稅款,直至貨物進入本地市場消費
    • 集運及分銷運作
    • 在保稅狀態下進行加工及重新包裝

    開放式保稅倉制度(OBS)

    香港實行開放式保稅倉制度,海關人員不會長期駐守在保稅倉進行實時監管。相反,香港海關透過以下方式維持管制:

    • 定期應課稅品審查——預定及突擊巡查
    • 合規查核——核實記錄及庫存
    • 電子監察——透過應課稅品系統進行
    • 營運商責任——倉庫持牌人必須確保記錄準確無誤

    倉庫牌照規定

    保稅倉營運商必須:

    • 向香港海關申領倉庫牌照
    • 在提交牌照申請時提供開放時間表
    • 如開放時間有任何變更,須提前 4 小時以書面通知香港海關
    • 確保妥善保管所有應課稅品
    • 保持準確的庫存記錄
    • 遵守倉庫牌照上訂明的所有條件

    保稅運作(OIB)

    在獲得「保稅運作」授權下,獲准在保稅倉內對應課稅品進行若干運作:

    • 加貼標記——為產品加貼標籤或標記
    • 重新包裝——更改包裝大小或規格
    • 檢查——品質控制檢驗
    • 酒類變性——加入變性劑以使酒類不適合飲用

    特別運作的海關到場監管

    就若干應課稅品運作而言,海關必須派員到場監管:

    • 銷毀應課稅品
    • 抽取樣本進行化驗
    • 核查標記
    • 酒類變性

    預約程序:請至少提前一天透過傳真或應課稅品許可證電子系統,填妥表格 CED 383 向應課稅品行動及支援課值日室提出申請。

    臨時儲存設施

    對於在一般倉庫營運時間以外運抵的應課稅貨物,海關倉庫提供臨時儲存服務:

    • 聯絡方式:值日控制官,電話:(852) 3759 2288(24小時)
    • 存倉費用:首 48 小時免費;其後每件包裹每天港幣 $2.30(不論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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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規流程逐步指南

    適用於應課稅品進口商

    步驟 1:取得進口商牌照

    • 於應課稅品系統 (DCS) 註冊:www.dcs.customs.gov.hk
    • 填妥網上牌照申請表
    • 提交所需商業證明文件
    • 等待 2 個工作天處理
    • 獲發有效期為一年的牌照

    步驟 2:準備進口文件

    • 列明貨物價值及說明的商業發票
    • 提單或空運提單
    • 裝箱單
    • 產地來源證/酒齡證明書(如酒類貨品需要)
    • 任何其他相關商業文件

    步驟 3:申請移運許可證

    • 在貨物運抵前透過 DCS 提交許可證申請
    • 如屬從價稅貨品(酒類),填妥申報表格 CED 129
    • 上載相關證明文件
    • 註明貨品是用於本地消耗、保稅倉儲存還是轉口

    步驟 4:稅款評估及繳付

    • 香港海關根據貨品類別及數量/價值評定稅款
    • 收取稅款評估通知書
    • 透過認可付款方式繳付稅款
    • 取得已完稅移運許可證

    步驟 5:從承運人/倉庫提取貨物

    • 向承運人或倉庫營運商出示移走許可證
    • 安排提貨及運送貨物
    • 保留所有交易記錄以作審計用途

    適用於保稅倉庫營運商

    步驟 1:申領倉庫牌照

    • 透過 DCS 提交倉庫牌照申請
    • 提供倉庫地點及營運詳情
    • 註明開放時間表
    • 符合實體保安要求
    • 獲發倉庫牌照(有效期為一年)

    步驟 2:建立庫存管理系統

    • 實施電子或手動存貨監控系統
    • 記錄所有存入倉庫的貨物
    • 追蹤所有移走及轉運記錄
    • 維持實時庫存結餘
    • 確保記錄可隨時供海關查核

    步驟 3:處理保稅貨物

    • 憑妥當的移走許可證接收暫緩繳稅貨物
    • 妥善儲存貨物並維持準確的位置記錄
    • 如進行保稅倉內作業(OIB),須取得相應授權
    • 如涉及海關實地監督作業,須提前 1 天預約

    步驟 4:配合貨物移走

    • 在放行貨物前核實有效的移走許可證
    • 在倉庫記錄中登記移走詳情
    • 更新庫存結餘
    • 保留移走文件以作審計線索

    步驟 5:合規與審計

    • 準備應對香港海關(C&ED)的定期應課稅品審計
    • 核對實物庫存與記錄
    • 即時處理任何差異
    • 每年續期倉庫牌照

    適用於應課稅品出口商

    步驟 1:申領出口商牌照

    • 透過 DCS 網上平台提出申請
  • 獲發有效期為一年的牌照
  • 步驟 2:申請出口移運許可證

    • 提交註明出口目的地的許可證申請
    • 提供出口文件(發票、裝箱單)
    • 備註:出口貨品毋須繳稅

    步驟 3:出口貨品

    • 向承運商出示移運許可證
    • 確保貨品按照申報內容出口
    • 妥善保存出口記錄以供合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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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免稅優惠

    酒類豁免

    年滿 18 歲的入境香港旅客可享有以下免稅優惠:

    酒類飲品類別 免稅額
    酒精濃度高於 30% 的烈酒 供個人自用的 1 升
    葡萄酒及酒精濃度在 30% 或以下的酒類 無限制(本身已免稅)

    煙草豁免

    年滿 18 歲的旅客可攜帶限量煙草產品作個人自用而毋須繳稅(設有特定限制——請查閱現行規例)。

    申報要求

    攜帶超出豁免數量應課稅品的旅客必須:

    • 在旅客清關時使用紅通道
    • 向海關人員主動申報
    • 為超額數量繳付相關稅款
    • 領取稅款收據作為付款證明

    未有申報: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遭檢控或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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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罰則

    罪行類別

    罪行 最高罰則
    無牌進口、出口、製造或儲存應課稅品 根據第109章遭檢控 —— 巨額罰款及監禁
    未完稅煙草罪行(2025年) 罰款HK$2,000,000 + 監禁7年
    未有申報應課稅品(可代價清結 - 2025年) 定額罰款HK$5,000
    透過少報或錯誤歸類逃稅 按逃避稅款倍數計算的罰款 + 補繳稅款 + 利息
    向未成年人提供另類吸煙產品 罰款HK$50,000 + 監禁6個月
    向未成年人提供傳統煙草 罰款HK$25,000(如低於指定數量則為定額罰款HK$3,000)
    無牌經營保稅倉庫 檢控及沒收貨物 倉庫記錄不準確或存貨差異 罰款及可能暫時吊銷/撤銷牌照

    加強執法措施(2025年)

    2025年對控煙法例的修訂引入了重大執法強化措施:

    • 有組織罪行權力:煙草罪行現已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範圍,賦權法庭:
      • 沒收犯罪得益
      • 適用加重刑罰條文
      • 運用擴大的權力進行調查
    • 舉證責任:若香煙售價低於煙草稅金額,賣方必須證明已完稅
    • 數碼化執法:運用智能工具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提升效率及數據準確度
    • 跨部門合作:加強香港海關與其他執法機構之間的協作

    財務後果

    除刑事處罰外,違規行為還會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

    • 追討補繳稅款:全數補繳所有逃避或少付的稅款
    • 累計利息:由應繳稅款之日起計算未付稅款的利息費用
    • 倍數罰款:行政罰款通常按逃避稅款金額的 2 至 3 倍計算
    • 法律費用:檢控程序中法律代表的開支
    • 聲譽受損:對業務聲譽和客戶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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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料及資源

    香港海關主要聯絡方式

    部門/服務 聯絡資料
    牌照及許可證組
    應課稅品科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值勤主任(24小時)
    臨時儲存查詢
    電話:(852) 3759 2288
    一般查詢 香港中環民吉街38號
    海港政府大樓8樓
    電話:(852) 2852 3048
    應課稅品系統 (DCS) https://www.dcs.customs.gov.hk
    香港海關主網頁 https://www.customs.gov.hk

    網上資源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解答
  • 免稅優惠: 旅客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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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摘要:確保符合香港應課稅品稅項規定

    了解繳稅責任

    • 香港僅對酒類(酒精濃度高於30%)、煙草、碳氫油類及甲醇徵收應課稅品稅
    • 葡萄酒及低酒精飲品(酒精濃度30%或以下)免稅,以支持香港作為葡萄酒貿易樞紐的地位
    • 煙草稅率相當高:每1,000支香煙徵稅HK$2,506,使稅務合規具有重大經濟意義

    必須申領牌照

    • 所有進口、出口、製造或儲存應課稅品的人士均須取得相關牌照
    • 牌照有效期為一年,且必須每年續期
    • 可透過應課稅品系統(DCS)於網上申請——處理時間約需2個工作天
    • 牌照不可轉讓,且僅簽發予特定人士或實體

    許可證要求

    • 每批運送的應課稅品均須具備移運許可證
    • 貨物運往本地市場時須繳納稅款;保稅倉儲、出口或船上用品則無需繳稅
    • 須備妥齊全的文件:發票、提單、申報表及證書

    加重罰則(2025年)

    • 與煙草相關罪行的最高罰則現已調高至罰款HK$200萬及監禁7年(此前為HK$100萬及監禁2年)
    • 未有申報應課稅品的定額罰款由HK$2,000提高至HK$5,000
    • 煙草罪行現已納入有組織罪行條例的適用範圍,可充公犯罪得益並加重刑罰
  • 數碼執法工具提高偵測及檢控效率
  • 保稅倉庫合規要求

    • 香港實行開放式保稅倉制度,海關人員不會常駐倉庫
    • 倉庫營運商必須保存準確的存貨記錄,並為定期審核做好準備
    • 特定運作需要海關人員在場監督——須至少提前 1 天預約
    • 更改營運時間須提前 4 小時以書面通知 C&ED

    企業最佳實踐

    • 妥善保存涉及應課稅品的所有交易完整記錄
    • 確保在牌照到期前提交續期申請,以避免業務營運中斷
    • 準確分類貨物,以避免因少報而遭受處罰
    • 如對稅務處理或合規要求有疑問,應向 C&ED 尋求澄清
    • 就存貨管理及繳稅實施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
    • 密切留意可能影響稅率或合規義務的法例變更

    何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 設立涉及應課稅品的新進出口業務
    • 設立保稅倉設施
    • 處理複雜的稅款評估情況
    • 應對 C&ED 的審核或執法行動
    • 應對 2025 年法例修訂的影響

    香港的應課稅品監管架構在保障政府稅收與促進貿易便利之間取得平衡。透過了解自身義務、獲取適當牌照、保存準確記錄並正確及時繳納稅款,您的企業即可合規營運,同時受惠於香港作為首屈一指的自由港和貿易樞紐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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