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新加坡哪個司法管轄區提供更好的稅收

香港與新加坡哪個司法管轄區提供更好的稅收
個人稅務指南

📋 重點概覽

  • 香港 FIHV 稅率: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IHV)的合資格交易享有 0% 利得稅率
  • 最低資產要求(香港):管理資產總值達 2.4 億港元(約 3,070 萬美元)
  • 新加坡 13O/13U:稅務豁免計劃,最低門檻為 2,000 萬新加坡元(13O)或 5,000 萬新加坡元(13U)
  • 資本增值稅:兩地均不徵收資本增值稅
  • 香港優勢:無需預先審批;只要符合相關標準即可自動合資格
  • 新加坡優勢:生態系統更為成熟,截至 2024 年已有逾 2,000 間家族辦公室
  • 實質業務要求(香港):2 名全職員工 + 每年 200 萬港元營運開支
  • 實質業務要求(新加坡):3 名投資專業人員(13U)及每年 20 萬新加坡元以上開支

隨著亞洲財富集中度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超高淨值家族面臨著一個關鍵決策:應在哪裏設立家族辦公室以實現最佳稅務效益?香港與新加坡已成為該地區首屈一指的競爭者,兩地均提供成熟的金融基礎設施和精心設計的稅務制度。截至 2024 年,這場競爭愈發激烈,兩地均在不斷完善其方案,以吸引全球最富裕的家族。這份全面分析將深入剖析兩者的關鍵差異,助您作出明智的戰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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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稅務框架:香港 vs. 新加坡

香港:FIHV 制度(合資格收入享 0% 稅率)

香港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稅務寬減制度自2023年5月19日起實施,為家族辦公室帶來顛覆性的重大發展。該制度追溯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並就合資格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提供全面的香港利得稅豁免。

💡 專業貼士:與新加坡的計劃不同,香港的FIHV制度在符合資格條件後即可自動獲得稅務寬減資格,免去漫長的申請程序,並提供即時的稅務確定性。

香港FIHV制度的主要特點:

  • 0% 利得稅率:就合資格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全面豁免香港利得稅
  • 無需預先審批:自動獲取資格,免除監管審批等待期
  • 最低資產門檻:指定資產的資產淨值總額達2.4億港元
  • 靈活架構:FIHV及單一家族辦公室均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設立
  • 更廣泛的家族定義:比新加坡更具包容性,容許更廣泛的實益擁有權架構
  • 實體靈活性:FIHV可採用公司、信託、合夥或其他法律安排的形式

新加坡:13O及13U計劃

新加坡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13O條及第13U條提供兩項主要稅務優惠計劃,在推動新加坡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家族辦公室樞紐之一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計劃 最低基金規模 主要規定 有效期
第 13O 條
(新加坡居民基金)
2,000 萬新加坡元
(約 1,500 萬美元)
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或可變動資本公司(VCC);由設於新加坡的家族辦公室管理 延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U 條
(特級基金)
5,000 萬新加坡元
(約 3,700 萬美元)
3 名投資專業人員;每年開支達 200,000 新加坡元或以上;10% 本地投資 延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 重要提示:截至 2024 年 10 月,所有新加坡稅務優惠的新申請均必須附有由審查服務提供商(Screening Service Provider)發出的審查報告,這雖然增加了一重合規要求,但能提升整個生態系統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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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分析:關鍵差異

審批流程與時間表

這代表了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最顯著的實際差異之一:

  • 香港:無需預先審批即可自動符合資格。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稅務寬減即時適用。
  • 新加坡:必須事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該審批程序可能長達兩年,並有詳細的證明文件要求。

實質要求比較

要求 香港 FIHV 新加坡 13U
最低員工人數 2 名香港全職員工 3 名投資專業人員
員工資歷要求 無特定資歷要求 須具備豐富經驗(交易員、分析師、投資組合經理)
營運開支 每年 200 萬港元
(約 256,000 美元)
每年 20 萬新加坡元以上
(約 150,000 美元以上)
本地投資 無要求 資產管理規模(AUM)的 10% 或 1,000 萬新加坡元(以較低者為準)

法律架構靈活性

香港提供極高的架構靈活性。FIHV(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單一家族辦公室均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設立,且 FIHV 可以採用公司、信託、合夥或其他法律形式組成。這讓家族能夠保留現有的離岸架構,同時受惠於香港的稅務寬減。

新加坡在第 13O 條規定下,要求資產持有工具必須為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並具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的公司架構基金,或可變動資本公司(VCC)。雖然新加坡的 VCC 框架提供傘狀架構及具資產隔離機制的子基金,但其要求以新加坡為居籍,對於已有離岸架構的家族而言,可能需要進行重組。

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完善的雙重課稅協定(DTA)網絡對擁有國際投資組合的家族而言至關重要:

  • 香港:與約 45 個稅務管轄區簽訂了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中國內地(透過 CEPA 安排)、英國以及多個歐洲和亞洲國家。對於在中國內地有大量投資敞口的家族尤其有利。
  • 新加坡:擁有全球最廣泛的 DTA 網絡之一,簽署了超過 90 份全面性協定。對於擁有全球多元化投資組合(特別是歐洲和中東市場)的家族更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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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展與未來展望

香港:2024-2025 年優化措施

香港近期透過多項舉措,展現出拓展其家族辦公室生態圈的堅定承諾: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於2024年3月1日推出,要求投資2,700萬港元或以上的合資格資產。自2025年3月1日起,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所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將可計入投資規定中,在居留身份與稅務規劃之間產生強大的協同效應。
  • 擬議制度優化措施:香港特區政府於2024年底宣布有意進一步優化適用於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務制度,包括檢討適用範圍及增加合資格交易類型。

新加坡:2024年優化及延展措施

新加坡於2024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中推出了重大優化措施:

  • 計劃延期:第13O條及第13U條稅務豁免計劃已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提供長期確定性。
  • 優化第13O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在新加坡註冊的有限合夥企業。
  • 慈善稅務優惠計劃:於2024年1月1日推出,允許對獲批准的捐款享有100%稅務扣除,上限為法定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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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辦公室的戰略考量

何時香港可能更為合適

  • 專注中國市場的家族:受益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的獨特關係,包括更緊密的經濟融合和文化相通。
  • 需要即時確定性:自動符合資格機制免除了等待期及審批的不確定性。
  • 注重架構靈活性:已設立離岸架構的家族可在維持現有架構的同時享受稅務優惠。
  • 家族定義更廣泛:多代同堂的家族或納入慈善工具的架構,往往偏好香港更具包容性的家族定義。
  • 居留目標:有意透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家族,可有效地將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IHV)的資產計入投資要求。
  • 營運成本較低:每年最低 200 萬港元的營運開支,普遍低於新加坡的分級要求。
  • 何時新加坡更具優勢

    • 成熟的生態系統:新加坡擁有超過 2,000 間家族辦公室,提供無與倫比的服務供應商網絡及同儕家族人脈。
    • 全面的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DTA)網絡:擁有高度多元化國際投資組合的家族,可受惠於新加坡廣泛的 DTA 網絡。
    • 專業基礎設施:成熟的家族辦公室行業,提供獲取專業人才及複雜金融產品的便利途徑。
    • 監管聲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審批流程提供監管認可,對注重聲譽的家族而言極具價值。
    • 慈善事業整合:專門的海外慈善捐贈稅收優惠計劃(Philanthropy Tax Incentive Scheme),為慈善捐贈提供明確的稅務效益。

    跨司法管轄區策略

    越來越多成熟的家族採用跨司法管轄區的佈局策略:

    • 地域專項分工:以香港專注於大中華區投資,新加坡則專注於東南亞及全球投資組合。
    • 功能劃分:透過香港的 FIHV 進行交易,同時透過新加坡的稅務豁免計劃持有長期資產。
    • 家族分支辦公室:不同的家族分支根據各自的偏好,在相應的司法管轄區設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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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比較分析

    成本類別 香港 新加坡
    設立成本 50,000 - 150,000 美元
    (無正式申請程序)
    100,000 - 250,000 美元
    (包括 MAS 申請及審查)
    最低年度營運成本 200 萬港元
    (約 256,000 美元)
    200,000 - 100 萬新加坡元
    (約 150,000 - 750,000 美元)
    一般年度成本 300,000 - 600,000 美元 500,000 - 120 萬美元
    (13U 計劃)
    💡 專業提示:對於管理龐大資產的大型家族辦公室而言,這些成本差異按比例計變得較不顯著。然而,對於剛達或接近最低門檻的家族,香港較低的成本架構能帶來實質優勢。

    重要要點

    • 稅務效益相若:兩者均對合資格家族辦公室投資收入提供 0% 稅率,且無資本增值稅
    • 香港的優勢:無需預先審批即可自動符合資格、最低營運成本較低(200 萬港元對比 20 萬至 100 萬新加坡元)、架構靈活性更高、家族定義更廣泛,以及連接大中華市場的卓越途徑
    • 新加坡的優勢:擁有逾 2,000 間家族辦公室的成熟生態圈、廣泛的雙重課稅協定(DTA)網絡(超過 90 個對比 45 個)、先進專業的配套基建,以及更悠久的良好往績
    • 最低門檻:香港要求 2.4 億港元(3,070 萬美元);新加坡 13O 計劃要求 2,000 萬新加坡元(1,500 萬美元),13U 計劃則要求 5,000 萬新加坡元(3,700 萬美元)
    • 審批時間:香港可即時取得資格;新加坡金管局(MAS)的審批過程則可能長達兩年
    • 實質業務要求:香港要求 2 名員工及 200 萬港元開支;新加坡要求 3 名合資格專業人員,另加 10% 本地投資
    • 近期優化措施:香港將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與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相結合;新加坡則將各項計劃延展至 2029 年,並新增慈善稅務優惠
    • 策略性抉擇:取決於地域投資重心、落實的緊迫性、成本敏感度,以及在生態圈成熟度與架構靈活性之間的取捨考量
    • 多司法管轄區策略:頂尖家族日益趨向在兩地同時設立據點,以優化財富管理的不同範疇

    在香港與新加坡之間選擇設立家族辦公室的地點,並非單純取決於稅率——兩者均提供極具吸引力的稅務效益。相反,此抉擇取決於地域重心、落實緊迫性、架構偏好以及生態圈優先次序等複雜因素的相互影響。香港的自動資格審定及與中國內地的互聯互通,與新加坡成熟的網絡及全球稅收協定網絡各具強大競爭力。隨著兩地持續優化相關政策措施,真正的贏家是超高淨值家族,他們如今擁有了量身定製的世界級選擇,以切合自身的特定需求。

    📚 資料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內容已對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文獻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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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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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r. Emily Chan

    tax.hk 稅務內容專員

    Dr. Emily Chan is 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with over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Hong Kong personal taxation. She holds a PhD in Taxation from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is a Fellow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KI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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