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的香港物業稅

重點摘要:外國投資者香港物業稅須知

  • 標準物業稅稅率:應評稅租金淨額的 15%
  • 標準免稅額: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
  • 課稅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
  • 報稅截止日期:收到 BIR57/BIR58 報稅表後 1 個月內(通常於 5 月/6 月發出)
  • 免徵買家印花稅:針對外國買家的 15% 買家印花稅 (BSD) 已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撤銷
  • 無資本增值稅:出售投資物業毋須繳納資本增值稅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僅源自香港的租金收入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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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外國投資者適用的香港物業稅架構

對於考慮在香港充滿活力的房地產市場中把握機遇的外國投資者而言,了解當地的稅務環境至關重要。與許多司法管轄區相比,香港的物業稅制度簡單明瞭且極具吸引力,主要針對出租香港境內土地及建築物所產生的收入徵稅。

截至 2025 年,香港繼續維持全球對投資者最友善的物業稅制度之一。自 2024 年 2 月起撤銷非永久性居民的 15% 買家印花稅 (BSD) 後,外國投資者進入市場的門檻顯著降低,現時享有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相同的印花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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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香港物業稅?

香港的物業稅是向境內土地及/或建築物的擁有人徵收。無論擁有人是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個人還是法團,均須繳納此稅項。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這意味著只有源自香港的租金收入才須繳納物業稅。

誰須繳納物業稅?

物業稅適用於:

  • 個人物業擁有人(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 在香港擁有物業的法團實體
  • 物業的聯名擁有人或共同擁有人
  • 任何從香港土地或建築物收取租金收入的人士

重要豁免:由擁有人佔用作自住/自用的物業無須繳納物業稅,因其並無應收租金。此外,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法團,若其租金收入已納入利得稅評稅範圍,則可申請豁免物業稅。

15% 標準稅率

自 2008/09 課稅年度起,香港出租物業的物業稅率一直維持在應評稅淨值的 15%。該稅率維持穩定,並繼續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課稅年度。

應評稅淨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評稅淨值 = 租金總收入 - 不能追討的租金 - 業主繳付的差餉 - 20% 法定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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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物業稅:實用範例

範例 1:標準住宅租賃

個案情況:一名海外投資者在香港擁有一套住宅單位,相關資料如下:

  • 每年租金總收入:HKD 360,000
  • 業主繳付的差餉:HKD 3,600
  • 無法追討的租金:0 港元
  • 計算方法:

    項目 金額(港元)
    租金總收入 360,000
    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3,600)
    減: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 (71,280)
    應評稅淨值 285,120
    物業稅 @ 15% 42,768

    實質稅率:佔租金總收入的 11.88%

    範例 2:涉及無法追討租金的商業物業

    個案背景:一名外國投資者擁有一項商業物業,情況如下:

    • 每年租金總收入:600,000 港元
    • 業主繳付的差餉:8,000 港元
    • 無法追討的租金(租客欠租違約):50,000 港元

    計算方法:

    項目 金額(港元)
    租金總收入 600,000
    減:不能追回的租金 (50,000) 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8,000) 減: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 (108,400) 應評稅淨值 433,600 物業稅 @ 15% 65,040

    實質稅率:租金總收入的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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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扣除與不可扣除項目

    可扣除項目

    • 業主繳付的差餉:年內實際繳付由政府徵收的差餉
    • 不能追回的租金:已計入應評稅收入但證實無法收回的租金
    • 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自動扣除的修葺及支出免稅額(無須提供證明文件)

    不可扣除的開支

    就計算物業稅而言,以下開支不可從租金總收入中扣除:

    • 地租
    • 管理費及服務費
    • 按揭利息及貸款還款
    • 裝修或翻新開支
    • 保險費
    • 法律及專業服務費用
    • 地產代理佣金
    • 維修及保養開支(已涵蓋於 20% 法定免稅額內)

    注意:20% 的法定免稅額旨在涵蓋修葺及各項支出。物業擁有人不可在此免稅額之外另行申索實際的修葺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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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香港居民業主的稅務登記及報稅責任

    報稅規定

    非香港居民業主須遵守與香港居民相同的報稅規定。物業稅並無獨立的登記程序——稅務局(IRD)會根據物業擁有權紀錄,向物業擁有人發出報稅表。

    重要報稅資訊:

    • 報稅表表格:BIR57(適用於聯名擁有的物業)或 BIR58(適用於個別擁有的物業)
    • 發出日期:物業稅報稅表通常於每年 5 月或 6 月發出
    • 報稅截止日期:由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
    • 電子報稅延期:如透過網上報稅並符合指定條件,可自動獲延期 2 星期
    • 重要提示:若以紙本方式報稅,僅接受由稅務局發出的正本報稅表;影印本、傳真本或下載表格概不受理

    評稅及繳稅

    香港的課稅年度為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物業擁有人將會收到以下評稅:

    • 最終評稅:針對已結束的課稅年度(例如 2024/25)
    • 暫繳評稅:針對當前的課稅年度(例如 2025/26)

    暫繳物業稅通常於年度內分兩期繳付。如果您未有收到報稅表但有應課稅的租金收入,您必須在評稅基期結束後 4 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未有遵從規定的罰則

    逾期提交或未有提交報稅表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 附加費:逾期報稅可被加徵應繳稅款 5-15% 的附加費
  • 估計評稅:稅務局或會在不計及任何獲准扣除額的情況下發出評稅
  • 檢控:嚴重個案的罰款最高可達少繳稅款的三倍
  • 刑事處罰:蓄意逃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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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投資者的額外稅務考量

    物業交易印花稅

    自2024年2月28日起,香港已撤銷過往適用於非永久性居民的15%買家印花稅(BSD)。海外買家現時只需繳付標準從價印花稅(AVD):

    從價印花稅稅率(2025年2月26日起生效):

    • 400萬港元或以下的物業:HKD 100
    • 超過2,000萬港元的物業:4.25%
    • 介乎上述金額之間的物業適用累進稅率

    租約印花稅

    租賃香港不動產的印花稅乃根據租期計算:

    • 租期不超過1年:年租的0.25%
    • 租期1至3年:平均年租的0.5%
    • 租期超過3年:平均年租的1%

    不設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對以投資目的持有的物業出售徵收資本增值稅。這為海外投資者帶來了顯著優勢:

    • 出售投資物業無須繳納資本增值稅
    • 物業轉讓無須繳納遺產稅
    • 不設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
    • 不設股息稅或財富稅

    重要提示:雖然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但看似出售資產的交易可能會被稅務局重新歸類為買賣/貿易活動。外國投資者若在短時間內頻繁買賣物業,其所得收益可能會被視為應課利得稅的營業收入,而非免稅的資本增值。請務必諮詢合資格的稅務顧問,以了解閣下投資策略的稅務影響。

    利得稅 vs. 物業稅

    如果閣下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法團,且租金收入已納入利得稅評稅範圍,則可申請豁免物業稅,以避免對同一筆收入雙重課稅。個人投資者不可申請此項豁免,必須就租金收入繳納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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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投資者合規清單

    購置物業前

    • 計算購置時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稅(AVD)
    • 如購買連租約物業,須了解租約印花稅責任
    • 就整體香港稅務責任諮詢稅務顧問
    • 審視物業業權及所有權架構選項

    購置出租物業後

    • 確保在 30 天內繳付租約印花稅
    • 妥善保存所有已收取租金收入的記錄
    • 保留已繳差餉及任何無法追討租金的證明文件
    • 建立租金收入及可扣除開支的追蹤系統
    • 如身處海外,可考慮委任香港稅務代表

    年度報稅要求

    • 留意於 5 月/6 月發出的物業稅報稅表(BIR57/BIR58)
    • 在發出日期起 1 個月內提交報稅表(如透過電子方式報稅則為 6 星期內)
  • 申報所有租金收入,包括租金及租賃頂手費
  • 申請獲准扣除的項目(已繳付的差餉、無法追討的租金)
  • 保留已提交的報稅表及繳稅收據副本至少 7 年
  • 繳稅責任

    • 按照評稅通知書分兩期繳付暫繳物業稅
    • 及時繳清最終評稅稅款,以免產生罰款及利息
    • 如預計租金收入大幅減少,可申請緩繳暫繳稅
    • 若未收到預期的稅務文件,應立即通知稅務局

    出售物業時

    • 了解物業轉讓不設資本增值稅(適用於投資物業)
    • 留意若被界定為物業買賣/炒賣活動,可能須繳納利得稅
    • 計算物業轉讓時適用的任何印花稅
    • 確保在交易完成前繳清所有未付的物業稅
    • 妥善保存證明投資(而非炒賣)意圖的相關文件記錄

    持續合規事宜

    • 通訊地址如有更改,應向稅務局更新
    • 及時回覆稅務局的任何查詢或索取資料要求
    • 每年與合資格稅務顧問檢視個人稅務狀況
    • 密切留意香港物業稅法的任何變更
    • 如適用於您的所屬稅務管轄區,可考慮利用雙重課稅協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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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況及豁免

    作慈善用途的物業

    如物業由以下機構作慈善用途,其租金收入可獲豁免繳納物業稅:

    •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
    • 特定宗教機構
    • 法定機構
    • 獲認可的教育機構

    政府及領事館物業

    香港政府擁有的物業及領事館物業均獲豁免繳納物業稅。

    業主自用物業

    由業主自用作個人用途的物業無須繳納物業稅,因為沒有收取任何租金。這包括僅供業主自用且不出租的度假屋。

    部分出租情況

    如果物業僅有部分出租,物業稅只適用於出租部分的租金收入。業主自用部分無須繳納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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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投資者實用建議

    1. 委任稅務代表

    若您居住在香港境外,可考慮委任合資格的稅務代表,以協助:

    • 代表您接收並回覆稅務局的信件
    • 準時且準確地擬備並提交物業稅報稅表
    • 就稅務規劃策略及合規責任提供建議
    • 處理來自稅務局的任何爭議或查詢

    2. 保存完整記錄

    將所有與物業相關的交易詳細記錄妥善保存至少 7 年:

    • 租約及租賃文件
    • 租金收據及銀行結單
    • 差餉繳納收據
    • 無法追討租金的證明文件
    • 與稅務局的往來信件
    • 物業買賣文件

    3. 了解地域來源原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意味著只有源自香港物業的租金收入才須課稅。若您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擁有物業,無論您的居留身分為何,該等物業的收入均無須繳納香港稅項。

    4. 考慮透過公司架構持有物業

    利用香港公司持有物業或會帶來若干優勢:

  • 若租金收入已按利得稅評稅,或可獲豁免物業稅
  • 在利得稅制度下享有更具彈性的開支扣除
  • 遺產規劃及傳承效益
  • 有限責任保障
  • 然而,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亦有其他考量,包括成立公司成本、年度合規責任,以及轉售時可能適用的額外印花稅(SSD)。在決定持有架構前,務必諮詢專業意見。

    5. 為暫繳稅預作規劃

    香港實行暫繳稅制度,即根據上一年度的收入預先繳納本年度的稅款。這意味著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您可能需要繳付:

    • 上一年度的最終稅款
    • 本年度的暫繳稅(分兩期繳付)

    請確保預留充足預算以履行該等納稅義務,避免出現現金流問題。

    6. 緊貼最新法例變更

    香港的物業稅制度相對穩定,但印花稅率及樓市「辣招」調控措施可能會有所變動。2024 年 2 月撤銷針對海外買家的買家印花稅(BSD),正正體現了政策的調整轉變。建議透過以下途徑掌握最新資訊:

    • 定期向您的稅務顧問諮詢
    • 留意稅務局(IRD)的公告及指引
    • 關注香港財政預算案公佈(通常於每年 2 月/3 月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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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投資者常見問題

    作為非香港居民,我需要繳納更多稅款嗎?

    不需要。非香港居民業主同樣適用 15% 的物業稅標準稅率。無論您的居留身份如何,稅務待遇均完全相同。

    我可以扣除按揭利息嗎?

    不可以。在計算物業稅時,按揭利息及貸款還款均不可扣除。唯一合資格的扣除項目包括由業主繳付的差餉、不能追討的租金,以及自動享有的 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

    如果我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出租予關聯人士,會怎樣?

    若物業以遠低於市價的租金出租,特別是出租予關聯人士,稅務局可能會對該安排提出質疑。雖然您有權自行釐定租金水平,但一旦受到質詢,請準備好合理解釋任何低於市價的安排。

    租約溢價(頂手費)如何徵稅?

    批出租約時收取的一筆過溢價(頂手費)須計入租金收入內,並按 15% 的物業稅稅率徵稅(扣除 20% 免稅額後)。即使該款項涉及多年的租住期,整筆溢價仍須在收取的課稅年度全數課稅。

    如果我出售物業獲利,會怎樣?

    在香港,長期持有的投資物業毋須繳納資本增值稅。然而,若稅務局認為您從事物業炒賣/買賣活動(例如頻繁買賣、持有期短、融資模式顯示有投機意圖),相關利潤可能被視為業務收入,並須按最高 16.5% 的稅率繳納利得稅。

    我需要開設香港銀行戶口嗎?

    雖然法律上並無硬性規定,但擁有香港銀行戶口可以簡化收取租金、支付物業相關開支以及繳納稅款的程序。不少業主都認為這對高效管理物業至關重要。

    如果我申索實際修葺費用,還可以申索 20% 的免稅額嗎?

    不可以。20% 的法定免稅額是自動扣除的,旨在涵蓋修葺及各項支出。在物業稅機制下,您不能在該免稅額之外再申索實際的修葺費用。然而,若您選擇按利得稅處理(適用於法團),則可能適用不同規則。

    重點摘要

    • 香港為海外投資者提供全球最具優勢的物業稅制之一,淨租金收入按 15% 的標準稅率徵稅,且出售投資物業毋須繳納資本增值稅。
    • 2024 年 2 月撤銷針對非香港居民的 15% 買家印花稅,顯著提升了市場准入度,外地買家目前繳納的印花稅率已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相同。
    • 物業稅按應評稅淨值的 15% 計算,應評稅淨值等於租金總收入減去無法追收的租金、業主繳付的差餉,以及扣除 20% 的修葺及保養法定免稅額。
    • 非本地居民業主承擔與本地居民相同的稅務責任,稅制並無因居留身分而有所區別。兩者均須在發出後一個月內(通常為 5 月或 6 月)提交物業稅報稅表(BIR57/BIR58)。
    • 稅務局僅允許特定扣除項目:業主繳付的差餉、無法追收的租金以及 20% 的法定免稅額。按揭利息、管理費及實際修葺費用均不得扣除。
    •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意味著只有源自香港的租金收入才須課稅,無論業主的居留身分為何。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物業的收入無須繳納香港稅款。
    • 合規至關重要:逾期提交報稅表可能導致被徵收 5% 至 15% 的附加費、收到不設扣除項目的估計評稅,並可能面臨檢控,罰款最高可達少徵稅款的三倍。
    • 無資本增值稅是一大優勢,但須注意:頻繁進行物業交易可能會被重新界定為商業買賣活動,導致利潤須繳納利得稅,而無法享受免稅的資本增值。
    • 海外投資者應考慮委任合資格的香港稅務代表,以處理稅務局(IRD)的往來函件、準確申報報稅表並確保持續合規,尤其是在身處海外的情況下。
    • 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或具備多項優勢,包括潛在的物業稅豁免(如按利得稅評稅)、更靈活的開支扣除,以及遺產規劃方面的優勢,但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審慎評估。
    • 請妥善保存所有完整紀錄至少 7 年,包括租約、租金收據、差餉繳費紀錄及所有稅務局函件,以支持準確申報並應對任何稅務查詢。
    • 密切留意法規變化:雖然香港的物業稅制度相對穩定,但印花稅率及各項物業調控措施仍可能出現變動,正如近期撤銷買家印花稅(BSD)所示。

    免責聲明:本文為海外投資者提供有關香港物業稅務的一般資訊,不應被視為專業稅務、法律或財務建議。稅務法例及規例或會變更,且各人具體情況亦大不相同。海外投資者在根據本文資訊作出投資決定或採取行動前,應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顧問、會計師及法律專業人士。文中所提供的例子僅供說明之用,未必能反映閣下的具體情況。

    最後更新:2025年12月。所載資訊反映截至該日期的香港現行稅務法例及法規。請務必向稅務局或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核實最新稅率、申報期限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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