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香港企業適用的中國內地稅務政策
- 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DTA):股息預扣所得稅降至 5%(持股比例達 25% 或以上)或一般情況下的 10%;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稅率為 7%
- 中國內地增值稅標準稅率:貨物及製造業為 13%;交通運輸及房地產業為 9%;現代服務業及金融交易為 6%
- 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 25%;高新技術企業(HNTE)為 15%;國家重點軟件及集成電路(IC)企業在初期免稅期滿後為 10%
- 大灣區優惠政策:為境外高端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補貼,將實際稅負上限降至 15%;大灣區九市合資格企業可享 15% 企業所得稅優惠
- 2025年再投資稅收抵免:境外投資者於 2025 至 2028 年間進行合資格再投資可獲 10% 稅收抵免,相關投資項目須持有 5 年或以上
引言
隨著中國內地與香港的經濟融合日益深化,深入了解複雜的稅務政策格局對於從事跨境營運的香港企業而言至關重要。2025 年的監管環境持續演進,並推出了旨在吸引外商投資的新優惠措施,尤其聚焦於科技、先進製造業及金融服務等戰略性行業。
本全面指南深入探討影響在內地營運的香港企業之最新稅務政策,按不同行業逐一分析適用稅率、稅收優惠及合規要求。無論您正計劃進軍粵港澳大灣區,還是已在內地展開業務,掌握這些政策均是優化稅務狀況並確保稅務合規的關鍵所在。
內地與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安排(DTA)
預扣稅稅率
《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為從中國內地業務獲取被動收入的香港企業帶來顯著益處。此安排屬於香港與全球簽署的逾50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之一,與中國內地的標準法定稅率相比,提供了更優惠的預扣稅稅率。
| 收入類別 | 中國標準稅率 | 協定優惠稅率 | 條件 |
|---|---|---|---|
| 股息 | 10% | 5% | 實益擁有人直接持有 ≥25% 股權 |
| 股息 | 10% | 10% | 所有其他情況 |
| 利息 | 10% | 7% | 須符合協定規定 |
| 利息(金融機構) | 10% | 4% | 實益擁有人為銀行、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 |
實益擁有人要求
為符合享受協定優惠稅率的資格,香港實體必須證明其為該項收入的「實益擁有人」。內地稅務機關在判定實益擁有人身份時,會審查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複雜的國際控股架構會受到特別嚴格的審查——若最終實益擁有人(UBO)並非香港居民,協定待遇可能會被拒絕給予。
例如,若一家香港公司持有內地實體的股份,但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第三司法管轄區的居民公司,預扣所得稅稅率通常為 10%,而非《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DTA)下的 5% 優惠稅率。
中國增值稅制度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標準稅率
中國實行全面的增值稅(VAT)制度,設有三檔標準稅率:13%、9% 及 6%。歷經三十年稅制改革的《增值稅法》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實施細則正透過於 2025 年 8 月提交公開徵求意見的《實施條例》進行最後敲定。
| 增值稅稅率 | 適用範圍 |
|---|---|
| 13% | 銷售及進口大部分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 9% | 交通運輸及郵政服務;基礎電訊服務;不動產租賃或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農產品;化肥;圖書;自來水及礦產品 |
| 6% | 現代服務;金融服務;增值電訊服務;專業服務 |
| 0%(零稅率) | 貨物出口;特定服務出口(視乎服務類型) |
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定義為年收入為 500 萬人民幣或以下的納稅人)受惠於減免稅率。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該等企業原適用 3% 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減按 1% 的增值稅徵收率繳稅。
此外,在同一期間內,月銷售額未達 10 萬人民幣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完全免徵增值稅,為規模較小的企業營運提供顯著的紓困支援。
企業所得稅框架
標準及優惠稅率
所有在中國註冊的企業,不論其擁有本地或外資股東,中國的標準企業所得稅(CIT)稅率均為 25%。然而,涵蓋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多項優惠政策,為符合資格的企業提供減低稅率的優惠。
| 企業類別 | 企業所得稅稅率 | 有效期限 |
|---|---|---|
| 一般企業 | 25% | 持續有效 |
| 高新技術企業(HNTE) | 15% | 持續有效(每 3 年需重新認定) |
| 國家重點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 | 10% | 在首 5 年免稅期結束後 |
|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人民幣部分) | 5%(實際稅率)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 | 15% | 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
| 海南自由貿易港合資格企業 | 15%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 污染防治企業 | 15%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高新技術企業(HNTE)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是中國最具價值的稅務優惠之一,可將企業所得稅(CIT)稅率由 25% 降至 15%。若要符合資格,企業必須滿足多項嚴格要求,包括:
- 在中國境內進行研發運作並擁有知識產權所有權
- 核心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
- 高新技術相關業務產生的收入佔總收入至少 60%
- 達到規定的科技人員比例門檻
- 符合最低研發費用要求
除了享有較低的稅率外,高新技術企業(HNTE)資格還帶來其他好處,包括延長虧損結轉年限(由一般企業的 5 年延長至最長 10 年)、提升在投資者及客戶心中的信譽,以及更容易獲取政府補貼和參與政府採購項目。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優惠政策
大灣區概況
粵港澳大灣區擁有超過 8,700 萬人口,2024 年本地生產總值(GDP)約為 2 萬億美元,是中國經濟最發達、最開放的地區之一。對於尋求資源、創新科技、生產能力及進入龐大消費市場的香港企業而言,大灣區提供了巨大的機遇。
個人所得稅(個稅)補貼
大灣區最吸引的優惠措施之一是針對境外人才的個人所得稅補貼計劃。該政策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實施,將合資格人士的個人所得稅總稅負限制在每年應納稅所得額的 15% 以內。
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的市政府透過補貼香港與內地稅率之間的稅負差額,為非內地(包括香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稅務寬免。這實際上將個人所得稅稅率限制在最高 15%,遠低於內地最高可達 45% 的標準累進稅率。
此外,特別規定允許港澳居民在內地工作時避免觸發稅務居民身份——在內地停留不足 24 小時的當天均不計入判定稅務居民身份的 183 天門檻,從而保護其非內地收入免受內地徵稅。
企業稅收優惠
大灣區內的合資格企業可享受減按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標準稅率為25%)。在指定區域,例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具實質營運的鼓勵類企業均可受惠於此項優惠稅率。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若符合有關境內外實體的註冊資本及管理架構等要求,可獲得人民幣300萬至600萬元的獎勵。
政府補貼
大灣區各地方政府已實施全面的財政政策以促進跨境業務流動,其中包括:
- 經濟貢獻補貼
- 企業總部補貼
- 落戶/註冊補貼
- 上市補貼
- 辦公室租金/購置補貼
- 針對高新技術、物流及先進製造業的人才補貼
2025年外商再投資稅收抵免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中國推出一項具突破性的10%稅收抵免政策,適用於將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於合資格境內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企業)。
主要要求
- 投資必須屬於鼓勵類行業:項目必須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 最低持股年期:投資須維持至少5年方符合資格
- 追溯適用: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間進行的合資格再投資可追溯適用
- 抵免額結轉使用:在該政策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後,任何未使用的抵免餘額可繼續使用,直至全數抵扣完畢
該政策是國務院《穩外資行動方案》的一部分,旨在推動長期資本流入先進製造業、綠色能源及創新驅動型產業等戰略領域。
分行業分析
1. 製造業
市場准入:中國在《2025年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中全面取消了製造業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包括取消對出版物印刷以及中藥飲片炮製等工藝的限制。
主要稅收優惠:
- 進口關稅免徵:屬於鼓勵類產業的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免徵關稅,包括技術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件、備件
- 高新技術企業(HNTE)資格: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製造企業可享 15% 的企業所得稅(CIT)稅率
- 研發及數碼化轉型稅收抵免:企業進行數碼化及智能化設備改造所產生的費用可享 10% 的稅收抵免(有效期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抵免上限為設備原計稅基礎的 50%,未抵免金額可向後結轉 5 年
- 西部大開發優惠:設在中國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享 15%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 10% 再投資抵免:在 2025 年至 2028 年期間對製造業項目進行合資格再投資可享此項抵免
區域支持政策:廣東 2025 年計劃包括舉辦 100 多場「投資廣東」活動;上海推出 13 項加強投資者服務措施及 31 項貿易便利化舉措;深圳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地區總部提供 500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2. 科技、軟件與半導體
作為中國政府在人工智能(AI)、5G、半導體及先進計算等關鍵領域實現技術自給自足戰略的一部分,中國的集成電路(IC)和軟件行業享有最為優厚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
| 企業類別 | 稅務優惠 |
|---|---|
| 重點軟件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 自獲利年度起計首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其後按10%稅率徵收 |
|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28納米,經營期15年或以上) | 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
|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65納米,經營期15年或以上) | 5年免稅 + 5年減按12.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130納米,經營期10年或以上) | 2年免稅 + 3年減按12.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 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 | 自設立之日起首5年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增值稅及進口稅優惠:
- 增值稅退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發及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集成電路企業可就結轉的留抵進項稅額申請退稅(多數企業僅能結轉後期抵扣)
- 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適用於集成電路及軟件企業的合資格進口項目
政府資金支持: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大基金)分兩期(2014年及2019年)已投放超過3,400億元人民幣(600億美元),並獲各省市集成電路基金提供額外資金與補貼支持。
3. 金融服務
香港的策略定位: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中位列第三,全球前100大銀行中有78家在港營運,擁有超過163家持牌銀行及8家虛擬銀行。截至2025年3月,香港管理的資產及財富總值達到約4萬億美元,其中三分之二來自非香港投資者。
金融服務業稅務優惠:
- 企業財資中心:在香港享有8.25%的優惠稅率
- 保險相關業務:在香港享有8.25%的優惠稅率
- 飛機租賃:在香港享有3-4%的實際稅率,以吸引飛機租賃公司
- 船舶租賃及海事保險:合資格公司在香港享有稅務豁免或8.25%的利得稅優惠稅率
- 基金及資產管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及在岸/離岸基金可獲豁免利得稅;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合資格家族投資管理實體享有零稅率優惠(於2023年5月推出)
- 無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不設資本增值稅,且在香港無股息稅
跨境金融互聯互通:
- 跨境理財通:允許大灣區居民透過人民幣閉環通道,跨境投資香港、澳門及內地市場的理財產品
- 寬減預扣稅:根據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DTA),銀行、保險公司及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預扣稅降至4%(標準協定稅率為7%)
- 保險業的DTA優惠:保險公司在跨境交易中享有優惠預扣稅待遇
保險業發展:自願醫保計劃(VHIS)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享有稅務扣除優惠。隨著內地全面通關,向內地訪客銷售的人壽保險產品為香港壽險公司帶來了顯著增長。
4. 零售與電子商貿
零售及電子商貿行業在2025年面臨重大監管變革,新的稅務合規要求旨在提高透明度並打擊逃稅行為。
新報稅規則(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第17號對出口合規帶來了變革性轉變,終止「買單出口」的做法,並嚴格執行實名報稅。企業必須確保發票記錄、報關單及外匯收匯單據完全一致。
互聯網平台稅務申報:
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中國營運的所有互聯網平台企業必須根據新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向中國稅務機關報送涉稅資訊。稅務局已責令包括Amazon在內的主要電商平台提交中國商家的銷售數據,以遏制瞞報收入行為。
跨境電子商貿綜合試驗區:
國務院於2025年4月25日批准在海南島及另外15個城市設立新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自2015年杭州以來的第八次擴容),目前覆蓋城市總數達到165個。
試驗區稅收優惠:
- 「無票免稅」政策:試驗區內實施該政策的跨境電商企業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CIT),應稅所得率統一為4%
-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合資格的跨境電商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待遇
- 通關便利化:簡化海關手續、稅收優惠以及對海外倉建設的支援
對定價及營運的影響:
從2025年第四季開始,隨著各大平台及賣家配合更嚴格的申報及實名報稅規定,各大跨境電商平台(包括Temu、SHEIN、TikTok Shop、CJdropshipping、AliExpress及Amazon)的產品價格可能會出現全行業調整。這反映了在新的統一且透明的稅務框架下營運成本的上升。
5. 專業服務
增值稅處理:專業服務一般適用於現代服務業 6% 的增值稅稅率,涵蓋諮詢、法律、會計及其他專業顧問服務。
香港專業服務在大灣區:
- CEPA 優惠: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香港專業服務企業可享有進入內地市場的優惠待遇
- 資格互認:專業資格互認範疇不斷擴大,讓香港專業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在指定大灣區城市執業
- 個人所得稅補貼:在大灣區工作的香港專業人士如屬「緊缺人才」或「高端人才」,可符合資格獲取個人所得稅補貼,將實際稅率上限鎖定為 15%
稅務籌劃考量:
- 根據雙重課稅協定(DTA),由內地向香港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適用 7% 的預扣稅(標準稅率為 10%)
- 將服務費構建為營業利潤而非特許權使用費,或可降低預扣稅風險
- 在內地設立常設機構會觸發企業所得稅(CIT)納稅義務,但視乎架構而定,亦可能降低整體稅務負擔
行業比較表
| 行業 | 適用增值稅稅率 | 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 | 主要優惠措施 |
|---|---|---|---|
| 製造業 | 13% | 15%(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地區) | 進口關稅豁免;10% 研發設備稅收抵免;10% 再投資稅收抵免 |
合規及申報要求
企業所得稅申報
中國的納稅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企業必須在每季結束後的第四個月 15 日前提交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年度納稅申報及匯算清繳必須於次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增值稅申報與金稅四期
金稅四期系統透過數碼化整合及實時監控,加強增值稅管理。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增值稅法》進一步明確了徵稅範圍、出口及跨境交易的適用稅率、進項增值稅抵扣規則以及退稅機制。
稅務優惠自行評估
中國已簡化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程序。納稅人可自行評估是否符合優惠資格,並在申報納稅時直接享受相關優惠,無需事先獲得當地稅務局批准。然而,企業應保存完備的證明文件,以備稅務審計時佐證其資格。
轉讓定價與關聯方交易
涉及關聯方交易的香港企業必須遵守中國基於獨立交易原則的轉讓定價法規。關聯方交易金額超過特定門檻的公司,必須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並可能受限於預先定價安排(APA)。
香港企業的策略考量
構建跨境業務架構
最佳的稅務架構籌劃需要審慎考量多項因素:
- 受益所有人籌劃:確保香港實體符合雙重課稅協定(DTA)下的「受益所有人」資格,以享受較低的預扣稅稅率
- 經濟實質要求:在香港及內地均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以支持各項稅務申報立場
- 知識產權佈局:策略性配置知識產權所在地,可優化特許權使用費流向並充分利用研發優惠
- 供應鏈架構:考慮在大灣區設立營運據點以享受區域性優惠,同時保留香港總部
2025-2028年再投資籌劃
新的10%再投資稅收抵免為香港企業將源自內地的利潤投入合資格項目提供了強大誘因。主要籌劃考量包括:
- 識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符合抵免資格的項目
- 確保符合5年持股期規定,以避免抵免被追繳
- 妥善安排再投資時間,以在2028年屆滿前實現抵免效益最大化
- 協調其他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區域優惠政策),以獲取最佳稅務效益
大灣區人才流動
對於在大灣區工作的香港專業人士,妥善規劃可大幅減輕個人稅務負擔:
- 瞭解在中國內地停留的「24小時規則」,以避免無意中構成稅務居民身份
- 申請大灣區九個核心城市的個人所得稅補貼,將實際稅率上限控制在15%
- 妥善構建僱傭架構,以優化獲得各項人才優惠政策的資格
- 保留充分證明文件,以支持在香港的稅務居民身份申報
特定行業機遇
不同行業具備各自的獨特優勢:
- 科技公司:優先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考慮爭取集成電路/軟件企業資質,以實現效益最大化
- 製造業:善用進口關稅豁免、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數碼化轉型抵免
- 金融服務業:利用香港針對企業財資中心及基金管理的優惠稅率,並結合跨境互聯互通機制
- 電子商務: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開展業務,以享受簡化稅務處理
- 專業服務:借助 CEPA 優惠待遇及大灣區人才補貼,優化個人稅負
最新動態與未來展望
2025年政策最新動向
2025年有多項重大政策變更生效或公佈:
- 2025年2月:國務院審議通過《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穩外資行動方案)
- 2025年6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2號公告,推出10%的再投資稅收抵免
- 2025年6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告規定》
- 2025年7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5年第17號公告,涉及新企業所得稅預繳程序及出口合規要求
- 2025年10月1日:新稅務申報規則及平台報告要求正式生效
2026年及以後
展望未來,幾項重大變革即將實施:
- 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稅法》生效,將三十年來的增值稅改革予以法典化,並配合「金稅四期」強化稅收徵管
- 至2027年底:多項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包括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以及海南等區域性稅收優惠
- 至2028年底:合資格項目的外商投資再投資稅收抵免窗口期繼續維持
- 至2030年底: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政策繼續執行
香港的戰略角色
國家「十四五」規劃(涵蓋至2025年並展望2035年遠景目標)明確支持香港發展「八大中心」,包括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及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融入國家整體發展大局,確立了其作為中國內地與世界其他地區之間「超級聯繫人」的定位。
香港特區政府持續推出新措施以提升競爭力,包括在《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優化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及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擴大豁免徵稅制度下「基金」的定義,並拓寬合資格享受稅務優惠的交易範圍。
重點摘要
- 善用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DTA):構建符合受益所有人規定的投資架構,以享受股息 5%(持股 25% 或以上)以及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 7% 的預扣所得稅優惠稅率
- 瞄準特定行業優惠:科技及集成電路(IC)企業可獲享最優厚的優惠,包括 5 至 10 年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期及低至 10% 的優惠稅率;製造業可受惠於進口關稅豁免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融服務機構則可利用香港 8.25% 的特惠稅率
- 把握 2025-2028 年再投資稅收抵免窗口期:對鼓勵類產業的合資格再投資提供全新 10% 稅收抵免,為香港企業提供限時機遇,具稅務效益地調配源自內地的利潤
- 善用大灣區一體化優勢:合資格人才的個人所得稅補貼將實際稅率上限鎖定在 15%,配合更簡化的跨境業務流程,使大灣區成為對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極具吸引力的地區
- 為更嚴格的合規要求作好準備:將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全新納稅申報規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增值稅法》,以及互聯網平台的強制性申報,均標誌著稅務邁向更高透明度及實名合規的趨勢
- 考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HNTE)資格: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獲享 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提升企業信譽,並在絕大多數行業中更容易獲取政府補貼
- 密切留意法規動態:鑑於多項政策將於 2025 至 2030 年間到期,且新法規不斷出台,緊貼政策變動對進行最優稅務籌劃至關重要
總結
在中國內地營運的香港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環境持續演變,機遇與挑戰並存。2025 年的政策環境體現了中國的戰略重點:吸引外資投向鼓勵類產業、推動科技自立自強、將大灣區建設為一體化經濟區,以及透過數碼化徵管強化稅收合規。
對於香港企業而言,要取得成功,需要對適用的稅務框架有深入的理解、進行審慎的架構規劃以優化跨司法管轄區的稅收優惠,並建立健全的合規體系以應對日益嚴格的申報要求。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帶來了顯著好處——從先進半導體製造商的10年企業所得稅豁免,到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的8.25%優惠稅率——但前提是必須符合詳細的資格標準並維持適當的實質業務。
2025年至2028年推行的10%再投資稅收抵免,為香港投資者創造了極具吸引力的機遇,使其能夠在減輕整體稅務負擔的同時,將源自內地的利潤重新配置於符合資格的項目。結合現有的各項優惠(例如《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DTA)、高新技術企業(HNTE)資格及大灣區優惠政策),香港企業在把握跨境機遇方面具備極佳優勢。
隨著中國於2026年實施新《增值稅法》、透過「金稅四期」提升數位化稅收徵管能力,並持續完善特定行業政策,緊貼最新監管發展將至關重要。香港作為連接中國內地與全球的「超級聯繫人」,憑藉自身極具競爭力的稅制,以及CEPA和大灣區倡議所促進的深化融合,確保其繼續成為企業拓展中國市場的最佳平台。
免責聲明:本文僅提供截至2025年12月影響在中國內地營運的香港企業之稅務政策一般資訊。稅務法律及法規可能會有所變動,且稅務規則的適用取決於具體事實與情況。企業在根據本文資訊作出任何決定之前,應就其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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