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概覽
- 隨着《稅務(修訂)條例》於2023年5月19日獲通過,香港的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自2022/23課稅年度起正式生效
- 合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就合資格交易及附帶收入享有0%利得稅率
- 最低要求:管理資產總值達2.4億港元、於香港聘用至少2名全職合資格僱員,以及每年200萬港元營運開支
- 採用自行評稅機制,毋須獲稅務局預先審批
- 2024至2025年間公佈的持續優化措施包括擴大合資格資產範圍,涵蓋虛擬資產、數碼資產及私人信貸投資等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制簡介
香港透過其全面的稅務寬減框架,確立了其作為亞洲領先家族辦公室管轄區的地位。於2023年5月19日生效的《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引入了一套專屬制度,為在香港營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提供明確性及確定性。
該制度具追溯力,自2022/23課稅年度起適用,讓單一家族辦公室可就該財政年度起賺取的合資格投資利潤享有稅務豁免。這項策略性舉措反映出香港致力與其他財富管理樞紐(特別是新加坡)競爭,吸引超高淨值家族在香港設立並營運其投資架構。
截至2025年,約有2,700間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營運;自稅務寬減制度推出以來,已接獲超過800份新申請。隨着該架構近期進行優化,政府預計在2025年內將吸引逾200間額外的家族辦公室落戶。
了解法律框架
合資格實體
稅務寬減制度涵蓋三類實體:
-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持有並管理家族資產,且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投資實體
- 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SFO):專門為該家族的投資工具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管理實體
- 家族特定目的實體(FSPE):專為代表家族投資私營公司而成立的實體
稅務優惠
合資格的 FIHV 及 FSPE 可就以下項目享有 0% 利得稅率:
- 附表 16C 所列資產的合資格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
- 附帶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須符合 5% 門檻測試)
在企業標準利得稅率為 16.5% 的司法管轄區中,這項稅務寬減代表著極大的優勢。
合資格準則:五大支柱
1. 所有權要求
若要符合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資格,必須滿足嚴格的所有權準則:
| 要求 | 詳情 |
|---|---|
| 標準所有權 | 單一家族(透過一名或多名成員)必須直接或間接持有 FIHV 至少 95% 的實益權益 |
| 慈善機構參與 | 若其餘實益權益中有至少 20% 是由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所持有,則 95% 的門檻可降至 75% |
| 家族定義 | 涵蓋同一家族的多個世代,為傳承規劃提供彈性 |
2. 最低資產門檻
合資格SFO為一個家族的FIHV(或多個FIHV)管理的《附表16C》指明資產總值必須至少達2.4億港元(約3,080萬美元)。
主要考慮因素:
- 該門檻乃根據FIHV在課稅年度評稅基期結束時指明資產的資產淨值(NAV)總額確定
- 若資產淨值總額在某特定年度跌至2.4億港元以下,只要緊接前兩個年度中任一年度評稅基期結束時的資產淨值總額至少達2.4億港元,仍視為符合最低資產門檻
- 此規定為應對市場波動及估值短期下跌提供了緩衝
3. 實質活動要求
為符合國際稅務標準,FIHV必須透過核心利潤產生活動(CIGA)在香港展現真正的經濟實質。實質活動要求包含兩項強制性要素:
| 要求 | 最低標準 |
|---|---|
| 合資格全職僱員 | 在香港聘用至少2名全職僱員執行CIGA,並具備所需資格 |
| 營運開支 | 每年在香港為執行CIGA產生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可包括僱員工資) |
重要提示:
- 僱員人數及開支水平必須與在香港執行的CIGA水平相稱
- 允許外判予合資格SFO,即允許SFO代表FIHV執行CIGA,前提是外判不得用於規避實質活動要求
4. 合資格交易及附表 16C 資產
若要受惠於稅務寬減,交易必須屬於《稅務條例》附表 16C 中指明類別的資產。該等資產包括:
- 證券:股份、股票及債權證(包括由私人公司發行者)
- 債券:政府及公司債券
- 期貨合約
- 外匯合約及外幣
- 存款
- 交易所買賣商品
- 場外(OTC)衍生工具產品
5. 主要管理及控制
FIHV 通常必須由合資格 SFO 在香港進行管理或控制。這確保了策略性投資決策是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作出,從而進一步強化實質業務運作要求。
附帶交易:5% 門檻
該制度認可家族辦公室有時可能進行超出合資格交易範圍的交易。為提供靈活性,法例允許附帶交易在符合門檻測試的情況下同樣受惠於稅務寬減。
主要規則:
- FIHV 在評稅基期內來自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不得超過總營業收入的 5%(包括來自合資格交易及附帶交易的收入)
- 若超過 5% 門檻,來自附帶交易的全部營業收入(而非僅超出部分)均須按 16.5% 的全額稅率繳納利得稅
- 這形成了明確的誘因,促使機構謹慎監察及管理附帶收入
2024 年優化措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於 2024 年 11 月建議取消附帶收入 5% 的門檻,這將為家族辦公室管理其投資組合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申請程序及合規要求
自行評稅機制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其中一項最吸引人之處,在於其簡化的申請程序:
- 無需向稅務局另行申請或尋求預先審批
- 符合資格條件的家族辦公室可進行自行評估
- 稅務寬減可直接在年度利得稅報稅表中申報
- 只需作出符合條件的自我聲明即可
文件與紀錄保存
雖然無需預先審批,但家族辦公室應妥善保存完備的文件紀錄,以支持其資格申報:
- 證明家族所有權架構及實益權益百分比的紀錄
- 證明符合 HK$240 million(2.4 億港元)門檻的資產估值及計算文件
- 在香港聘用的兩名或以上全職員工的僱傭合約及資歷證明
- 證明在香港產生的營運開支達 HK$2 million(200 萬港元)或以上的財務紀錄
- 區分合資格交易與附帶交易的交易紀錄
- 證明中央管理及控制權在香港行使的證據
近期優化措施及 2025 年財政預算案建議
2024 年 11 月諮詢文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STB)於 2024 年 11 月 25 日發表一份全面的諮詢文件,概述對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稅務寬減制度的多項重大優化建議。該項諮詢已於 2025 年 1 月 3 日結束,相關建議反映了香港致力在全球家族辦公室市場中保持競爭力的承諾。
主要優化建議包括:
- 虛擬資產:擴大附表 16C 的範圍,將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及數碼代幣)納入合資格資產
- 取消 5% 附帶收入門檻:為投資策略提供更大彈性
- 保險相連證券:將保險相連證券加入合資格交易名單
- 排放衍生工具及配額:確認碳市場及可持續金融日益增長的重要性
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在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有意進一步優化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優惠稅務制度,旨在實現以下目標:
- 增加合資格獲取稅務寬減的合資格交易種類
- 提高處理各類交易的靈活性
- 吸引更多具增長潛力的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
- 將香港明確定位為對受監管數碼資產持開放態度
虛擬資產及數碼資產整合
納入虛擬資產代表該制度的重大演進。香港已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建立雙軌發牌制度,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反洗黑錢法例支持,涵蓋證券型和非證券型代幣。
擬議修訂前的現行替代方案:
- 如加密貨幣由私人公司持有,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收購該私人公司股份所進行的交易可享有稅務寬減
- 有關交易必須符合現行法例的要求
擬議將虛擬資產直接納入附表 16C,將無需再進行此類架構搭建,並為持有加密資產及數碼資產提供直接的稅務優惠。
家族特定目的實體(FSPE)
該制度亦為 FSPE 提供稅務優惠。FSPE 是專為投資私人公司而設立的實體。FSPE 可就以下交易所產生的利潤享有稅務豁免:
- 投資對象私人公司或夾層 FSPE 的特定證券交易
- 特定證券的權利、期權或權益交易
- 用以認購或購買特定證券的權益證明書或認股權證交易
此架構對於直接投資於私募股權、風險投資或私人公司持股的家族尤其有用。
香港的比較優勢
無本地投資要求
與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不設本地投資要求。單一家族辦公室可自由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投資,為構建投資組合提供全面的地域靈活性。
監管確定性
該制度提供了法律確定性,即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投資利潤可獲豁免繳納利得稅。這種明確性對於長期財富規劃及跨代資產管理至關重要。
策略性地理位置
香港作為通往中國內地及更廣泛亞洲市場的門戶,結合其:
- 普通法法律制度
- 資金自由流動且無外匯管制
- 廣泛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 穩健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
- 管理全球投資組合的時區優勢
使其成為對亞洲投資感興趣的家族辦公室極具吸引力的據點。
家族辦公室的實務考量
架構選擇
家族擁有的投資控權工具可採用多種法律形式:
- 公司:在香港或海外註冊成立
- 信託:包括離岸信託
- 基金會:在某些大陸法系地區的家族中特別受歡迎
- 合夥:有限合夥或普通合夥
架構的選擇應考慮稅務以外的因素,包括資產保護、傳承規劃、管治架構,以及家族所屬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要求。
實質業務規劃
要符合實質活動要求,需要周詳的規劃:
- 員工招聘:在香港物色並聘用合資格的投資專業人士
- 辦公空間:設立具備合適設施的實體辦公場所
- 營運預算:確保達到 HK$200 萬的最低營運開支門檻,並妥善備存記錄
- 決策流程:透過董事會會議、投資委員會活動及相關文件記錄,證明中央管理及控制權確實位於香港
與其他香港稅務制度的相互關係
家族辦公室應了解 FIHV 制度如何與其他香港稅務優惠相互運作:
- 統一基金豁免(UFE):FIHV 制度以 UFE 制度為藍本,並採用相同的指明資產名單
- 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正與 FIHV 制度同步進行優化
- 基金稅務豁免:與現行基金工具豁免相互協調
常見陷阱及反避稅考量
所有權測試
家族必須確保持續符合 95%(如包含合資格慈善機構則為 75%)的所有權門檻。家族情況的變動,例如:
- 離婚財產分配
- 遺產分配
- 向非家族成員贈與資產
- 向第三方出售權益
均可能在無意中違反所有權規定。
規避實質活動要求
法例明確禁止利用外判安排規避實質活動要求。稅務局將會審查:
- 僱員人數及營運開支水平是否確實與核心創收活動(CIGA)相稱
- 駐香港員工是否擁有實質決策權
- 實質業務運作是否真實存在,而非僅屬形式上的合規
資產估值
特別是在資產淨值總額接近 2.4 億港元的年度,必須審慎注意:
- 非流動資產的估值方法
- 估值時間點
- 支持估值的證明文件
- 在適當情況下聘用合資格的獨立估值師
事先裁定及稅務局指引
稅務局已發布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制度的指引,並持續就具體技術問題發出事先裁定。面對嶄新或複雜架構問題的家族辦公室應考慮:
- 查閱稅務局已發布的指引說明及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 參考針對類似情況已公布的事先裁定
- 在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時申請私人事先裁定
- 諮詢具備家族辦公室專業知識的香港稅務顧問
未來展望
香港的家族辦公室生態圈正經歷迅速增長與發展。政府已明確展現承諾:
- 持續優化稅務制度,以保持相較新加坡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競爭力
- 擁抱創新,納入虛擬資產及數碼資產
- 減輕合規負擔,例如取消 5% 附帶收入門檻等舉措
- 擴大投資選擇,放寬合資格交易的種類
- 推廣香港成為低稅率、高實質業務的投資平台
隨著准入門檻降低及合資格資產範圍擴大,投資推廣署預計 2025 年將有超過 200 間額外的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家族辦公室樞紐的地位。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資格審查清單
| 規定類別 | 具體規定 | 是否符合? |
|---|---|---|
| 所有權 | 單一家族持有至少 95% 實益權益(或持有 75%,並由第 88 條慈善機構持有 20% 或以上) | ☐ |
| 資產門檻 | 附表 16C 資產的資產淨值總額 ≥ 2.4 億港元(本年度或前兩個年度中任何一年) | ☐ |
| 僱傭要求 | 至少有 2 名全職合資格員工在香港進行核心創收活動(CIGAs) | ☐ |
| 開支 | 在香港每年營運開支至少達200萬港元 | ☐ |
| 管理及控制 | 中央管理及控制在香港進行 | ☐ |
| 資產類別 | 交易僅限於附表16C資產(合資格交易) | ☐ |
| 附帶收入 | 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 ≤ 總營業收入的5% | ☐ |
| 業務性質 | 投資控股(非商業或工業業務) | ☐ |
重點摘要
-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為符合特定條件的合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就合資格交易提供0%利得稅率,該制度追溯至2022/23課稅年度起生效
- 該架構要求管理資產規模至少達2.4億港元、在香港僱用至少2名全職合資格僱員,以及每年在香港產生200萬港元營運開支,以證明具備實質業務活動
- 無需預先審批——家族辦公室可自行評估資格,並直接在年度利得稅報稅表中申請寬減,從而簡化合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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