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港股印花稅

關鍵要點:家族企業轉讓香港股票之印花稅

  • 現行稅率:合共 0.2%(買賣雙方各付 0.1%)— 於 2023 年 11 月由 0.26% 下調
  • 送贈轉讓:須按市值繳納印花稅 — 除配偶外,家庭成員之間並無豁免
  • 遺產繼承: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進行的轉讓獲豁免印花稅
  • 集團內部寬免(第 45 條):僅適用於擁有已發行股本且相聯達 90% 或以上的公司
  • 估值:按已付代價或市值(私人公司按資產淨值 NAV 計算)兩者中的較高者為準
  • 最新變更:2025 年 6 月的法院裁決釐清第 45 條寬免僅適用於擁有股本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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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家族企業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對於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家族而言,妥善處理股權轉讓的印花稅責任對傳承規劃、財富保障及企業重組至關重要。無論您是向下一代贈送股份、透過控股公司進行重組,還是在家族內部轉讓所有權,深入了解香港的印花稅架構均有助大幅節省成本並避免合規陷阱。

本全面指南將闡述現行印花稅稅率、豁免項目、適用於家族企業的寬免措施,以及在合規前提下盡量減低稅務負擔的實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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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香港股票轉讓印花稅稅率(2025 年)

標準稅率架構

截至 2025 年,香港對香港證券轉讓徵收的印花稅總稅率為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2%。該稅率已於 2023 年 11 月 17 日由 0.26% 下調,使香港相對其他全球市場更具競爭力。

稅率明細

交易方 稅率 固定費用
買方(承讓人) 0.1% HK$2.50
賣方(轉讓人) 0.1% HK$5.00(轉讓文書印花)
合計 0.2% HK$7.50

甚麼符合「香港證券」的定義?

根據《印花稅條例》,「香港證券」被定義為其轉讓必須在香港登記的證券。這包括:

  • 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的股份
  • 須在香港備存股東名冊之海外公司的股份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股份(不論其註冊成立司法管轄區)

備註:現金結算的衍生工具、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自 2015 年起獲豁免)以及其他以指數為基礎的一籃子工具均毋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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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計算的估值規則

稅務局(IRD)會按已付代價或股份公平市值兩者中的較高者評定印花稅。此「反避稅」規定旨在防止透過低估價值來減少稅款。

按股份類型的估值方法

股份類型 估值方法 所需文件
上市股份 轉讓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於聯交所的收市價 證券交易所紀錄
私人公司 最新經審核帳目的資產淨值(NAV) 經審核帳目(6個月內)或管理帳目(3個月內)
主要持有物業的公司 按現行物業估值調整後的資產淨值 可能需要提供專業物業估價報告

重要提示:對於非上市家族企業股份,若經審核帳目已超過6個月,稅務局可能會要求提供最新的管理帳目。若公司持有重大房地產資產,物業估值必須為最新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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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轉讓個案:印花稅處理方式

了解印花稅如何適用於不同的家族轉讓個案,對於有效的財富傳承規劃至關重要。

轉讓類型比較

轉讓類型 印花稅處理 計稅基準 主要要求
按市價出售 須繳付全額印花稅 (0.2%) 所付代價 標準轉讓文件
饋贈予子女/父母 須繳付全額印花稅 (0.2%) 股份市值 表格 IRSD120B、關係證明
饋贈予配偶 豁免 不適用 須提供結婚證書
繼承(遺囑) 豁免 不適用 遺囑認證書、遺囑
繼承(無遺囑繼承) 豁免 不適用 遺產管理書 慈善捐贈 豁免 不適用 獲認可的慈善機構資格 名義轉讓(不涉及實益擁有權) 豁免 不適用 證明無轉移實益擁有權的證據(第 27(5) 條)

重要限制:除配偶外,家庭成員之間在生前贈與香港股份均不享有任何印花稅寬免。贈予子女、兄弟姊妹、父母或其他親屬,均須按市值全額課稅。

家族轉讓實際個案分析

個案 1:將企業股份轉讓予下一代

情況:陳先生全資擁有陳氏製造有限公司(Chan Manufacturing Ltd.,一家按最新經審計資產淨值計估值為 5,000 萬港元的香港私人公司)。他希望在保留控制權的同時,將 30% 的股份贈予女兒。

印花稅計算:

  • 轉讓價值:1,500 萬港元(30% × 5,000 萬港元)
  • 印花稅稅率:0.2%
  • 印花稅總額:30,000 港元(另加 7.50 港元定額費用)

替代策略:若陳先生已婚,他可先將股份轉讓予配偶(獲豁免),再由配偶轉讓予女兒。然而,配偶轉讓予女兒的過程仍須繳納 0.2% 印花稅,且會增加程序複雜性。更佳的做法是透過遺囑規劃繼承(獲豁免),而非生前贈與。

情境二:透過家族控股公司進行重組

情況:李氏家族直接擁有三間營運公司。他們希望成立 Lee Holdings Ltd. 作為母公司,以實現集中管理及日後傳承。

印花稅影響:

  • 將營運公司股份轉讓予 Lee Holdings,將按每間營運公司的市值徵收 0.2% 印花稅
  • 首次轉讓不適用第 45 條集團內部寬免(因尚未存在 90% 關聯關係)
  • 控股架構建立後,未來在持股 90% 或以上的關聯公司之間的轉讓或可符合寬免資格

成本範例:若該三間營運公司的總市值為 1 億港元,重組的印花稅成本約為 HK$200,000。

情境三:透過遺囑進行傳承規劃

情況:與情境一相同,但陳先生訂立遺囑,在身故後將 Chan Manufacturing 的 30% 股份留給女兒。

印花稅處理:

  • 毋須繳納印花稅——根據遺囑進行的轉讓獲豁免徵稅
  • 女兒繼承股份免繳印花稅
  • 亦毋須繳納遺產稅(香港已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廢除遺產稅)

主要優勢:遺囑轉讓既免除印花稅,亦免除現已廢除的遺產稅,使繼承成為家族企業最具稅務效益的轉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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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股架構的第 45 條集團內部寬免

《印花稅條例》第45條就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香港證券提供重要的印花稅寬免,這對家族企業集團而言可能具有重大策略意義。

資格要求

若要符合第45條寬免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90% 相聯關係測試

在以下情況下,兩家法人團體即屬「相聯」:

  • 其中一家是另一家至少90%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或
  • 第三家法人團體是該兩家法人團體各自至少90%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

其他要求

  • 最短持有期:該90%相聯關係通常須在轉讓前維持至少2年
  • 股本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均必須擁有已發行股本(關鍵限制——見下文)
  • 追討條款:若在轉讓後2年內終止相聯關係,寬免將被撤銷,並須繳納稅款

2025年關鍵法院裁決:股本要求

於2025年6月16日,終審法院(CFA)就 John Wiley & Sons UK2 LLP and Wiley International LLC v The Collector of Stamp Revenue [2025] HKCFA 11 作出了一項里程碑式裁決,對家族企業架構產生重大影響:

關鍵裁決:第45條寬免「僅」適用於擁有一般法律涵義下的「已發行股本」的相聯公司。該寬免「不」適用於:

  • 英國有限責任合夥(LLP)
  • 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
  • 荷蘭合作社
  • 信託或信託架構
  • 其他沒有傳統股本的混合實體

對家族企業的影響

架構類型 是否適用第45條寬免? 備註
香港公司 → 香港公司 ✓ 適用 如符合90%測試,則適用標準寬免
BVI公司 → 香港公司 ✓ 適用 BVI公司擁有股本
信託 → 香港公司(PIC) ✗ 不適用 信託沒有股本
美國LLC → 香港公司 ✗ 不適用 LLC擁有成員權益而非股份
英國LLP → 香港公司 ✗ 不適用 2025年終審法院裁決明確排除LLP
信託旗下的PIC → 同一信託旗下的另一間PIC ? 不確定 印花稅署正在審查中;可能會受到質疑

家族控股公司的實用策略

架構構建建議

1. 使用設有股本的公司

確保控股架構中的所有實體均為具備傳統股本的註冊成立公司(如香港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公司等),而非有限責任合夥(LLP)、有限責任公司(LLC)或其他混合實體。

2. 及早建立 90% 股權關聯

在進行任何計劃中的集團內部轉讓前,至少提前 2 年建立所需的 90% 關聯關係,以符合最低持有期的要求。

3. 留意寬免追討期

在獲批寬免的轉讓完成後,須維持該 90% 關聯關係至少 2 年,以避免已獲寬免的稅項被追討。請相應妥善規劃股權變更。

4. 妥善保存關聯關係證明文件

妥善保存清晰的股東名冊、股東決議案及組織架構圖,以證明 90% 的實益擁有權關係。

5. 考慮替代架構方案

若您現有的架構包含信託或混合實體,可考慮採用傳統公司進行重組,以保留享有第45條寬免的資格。請就最有效益的重組方案諮詢法律及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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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轉讓的特別注意事項

文件要求

場外轉讓(贈與、家族安排、集團內部轉讓)需要提交特定文件以作印花稅評稅之用:

轉讓類型 所需文件
贈予家庭成員 • 表格 IRSD120B(轉讓文書)
• 經審計賬目或管理賬目(作估值之用)
• 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書、家族譜系圖)
• 贈予聲明(贈予契據)
配偶間轉讓 • 轉讓文書
• 結婚證書
• 豁免申請
繼承(按遺囑) • 遺囑認證書
• 遺囑副本
• 遺囑執行人的轉讓同意書或轉讓文件
• 豁免申請
繼承(無遺囑) • 遺產管理書
• 無遺囑繼承證明
• 轉讓文件
• 豁免申請
第 45 條集團內部轉讓 • 轉讓文書
• 集團架構圖
• 證明擁有 90% 股權的股東名冊
• 顯示持股 2 年以上的經審計賬目
• 表格 IRSD118(寬免申請書)
• 關於追回條款的承諾書

時限與罰款

印花稅文件必須在簽立後(適用於香港文書)或在香港收到後(適用於外地文書)30 天內加蓋印花。逾期加蓋印花將招致巨額罰款:

逾期加蓋印花罰款:

  • 逾期不超過 1 個月:最高為印花稅額的 2 倍
  • 逾期 1 至 2 個月:最高為印花稅額的 4 倍
  • 逾期超過 2 個月:最高為印花稅額的 10 倍

以一筆 1,000 萬港元的股份轉讓(印花稅為 20,000 港元)為例,延誤 3 個月可能導致高達 200,000 港元的罰款——相當於原印花稅金額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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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的策略性規劃

傳承規劃方案

方案一:遺囑轉讓(最具稅務效益)

優點:

  •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進行的轉讓豁免印花稅
  • 無遺產稅(已對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予以廢除)
  • 香港不設贈與稅
  • 財富傳承享有最高稅務效益

缺點:

  • 創辦人直至離世前一直保留控制權(無法逐步移交管理權)
  • 若遺囑受到爭議,可能引發家族糾紛
  • 遺產承辦程序可能耗時較長
  • 在因應家族情況變化作出調整方面靈活性較低

方案二:生前分階段贈與

優點:

  • 讓創辦人在逐步移交所有權的同時指導下一代
  • 可在全面交接前考驗繼任人的能力
  • 可根據表現靈活調整傳承計劃
  • 降低控制權集中交接的風險

缺點:

  • 每次贈與均須按市值繳納 0.2% 的印花稅
  • 多次轉讓會增加印花稅成本
  • 每次轉讓均須進行估值
  • 多次辦理加蓋印花程序的行政負擔較重

成本範例:以一家價值 5,000 萬港元的公司為例,若在 5 年內每年轉讓 10% 股份(合共 50%),印花稅成本約為 50,000 港元(每年 10,000 港元 × 5 年);相比之下,若透過遺囑轉讓則為零成本。

方案三:利用第 45 條寬免的控股公司架構

優點:

  • 集中控制與專業管理
  • 便利日後免印花稅的集團內部轉讓(在建立 90% 關聯關係後)
  • 可將營運資產與家族持有權架構分離
  • 更易推行複雜的傳承安排(不同類別股份)
  • 潛在的資產保護效益

缺點:

  • 初步重組會觸發印花稅(首次轉讓不設寬免)
  • 後續轉讓須持有滿 2 年方可獲得寬免
  • 若關聯關係中斷,存在 2 年追討風險
  • 行政複雜度及成本增加(需維持額外實體)
  • 必須使用具有股本的實體(2025 年後裁決)

最適合:擁有多間營運公司的大型家族企業集團,其集中管理和頻繁重組帶來的營運效益超越了稅務節省。

混合策略

許多成熟的家族企業會結合運用以下策略:

  1. 及早建立控股架構:在業務估值較低時(印花稅較少)成立家族控股公司並轉讓營運公司,從而確立 90% 的關聯關係以備未來的靈活性
  2. 策略性利用配偶豁免:在配偶之間轉讓股份以部署持有權,實現最佳傳承(例如將股份集中於立有偏向指定繼承人遺囑的配偶名下)
  3. 在生前饋贈少數權益:在生前將較小份額的股權(10-20%)轉讓給下一代以開展指導培訓,同時保留控股權透過遺囑轉讓,以盡量減低印花稅
  4. 分開投票權與經濟權益:利用不同類別的股份在生前轉讓經濟利益,同時保留投票控制權直至身故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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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規變更與未來展望

2023-2025 年最新動態

日期 變更 影響
2023年11月17日 股票轉讓印花稅率由0.26%下調至0.2% 印花稅成本降低23%;提升香港相對於其他市場的競爭力
2025年2月26日 物業印花稅調整(最高徵收100港元印花稅的門檻提高至400萬港元) 影響持有物業的家族企業;不影響股票轉讓稅率
2025年6月16日 終審法院釐清第45條寬免僅適用於擁有股本的實體 對採用信託、LLP、LLC的家族架構產生重大影響;許多跨國集團需進行重組

印花稅署待決覆核

繼2025年6月終審法院的判決後,印花稅署正覆核涉及以下範疇的待決申請的評稅常規:

  • 設有私人投資公司(PIC)的信託架構
  • 涉及美國LLC、英國LLP及類似混合實體的轉讓
  • 採用非傳統公司架構的家族安排

印花稅署已優先覆核即將受時效限制的案件。受影響的納稅人應評估潛在的印花稅風險,並考慮是否應撤回或重組有關申請。

未來立法改革

稅務專業人士及商界團體正倡議推動立法修訂,以推動第45條寬免現代化:

建議改革:

  • 將寬免範圍擴大至所有相聯法律實體(不限於設有股本的法人團體)
  • 允許透過持股以外的所有權權益滿足 90% 相聯關係測試
  • 為家族傳承安排提供專門寬免
  • 為近親之間的真正家族贈予引入豁免

雖然香港決策者尚未公佈具體計劃,但各界已意識到現行制度對現代商業架構而言可能過於僵化,或會削弱香港作為財富管理及企業架構樞紐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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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最佳做法

家族企業股份轉讓核對清單

轉讓前

  • ☐ 取得最新估值(6 個月內的經審計帳目,或 3 個月內的管理帳目)
  • ☐ 如屬持有大量物業的公司,安排專業物業估值
  • ☐ 釐定適用的印花稅率並計算成本
  • ☐ 確認可用的豁免或寬免(配偶、遺產繼承、第 45 條)
  • ☐ 準備所需文件(轉讓表格、關係證明、豁免申請表)
  • ☐ 考慮轉讓時機以盡量降低估值(避免在取得強勁財務表現後立即轉讓)

轉讓期間

  • ☐ 正確簽署轉讓文書(所有各方簽署並註明正確日期)
  • ☐ 如申請第 45 條寬免:提交 IRSD118 表格及證明文件
  • ☐ 如申請豁免:提交豁免申請及所需證明
  • ☐ 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完成轉讓登記

轉讓後

  • ☐ 於 30 天內提交文書以加蓋印花
  • ☐ 繳付印花稅(或確認豁免已獲批准)
  • ☐ 更新公司股東名冊
  • ☐ 就第45條寬免:監察2年收回期(維持90%相聯關係)
  • ☐ 保留所有印花稅文件及與稅務局的往來信件
  • ☐ 更新家族傳承計劃文件
  • 與專業顧問合作

    鑑於印花稅規則複雜且涉及高昂成本,家族企業應聘請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 稅務顧問:負責印花稅籌劃、估值策略及寬免申請
    • 法律顧問:負責架構建議、文件準備及豁免申請
    • 會計師:負責估值報告、經審計賬目及資產淨值(NAV)計算
    • 公司秘書:負責執行股份轉讓及法定合規事宜
    • 遺產規劃師:負責將印花稅考量納入更廣泛的傳承規劃中

    透過妥善規劃所節省的印花稅,以及確保完全合規所降低的風險,通常遠高於專業諮詢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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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摘要

    了解家族企業傳承的香港印花稅

    • 現行稅率:香港股份轉讓印花稅總稅率為0.2%(買賣雙方各付0.1%),已於2023年11月由0.26%下調
    • 最具稅務效益的策略:透過遺囑進行的遺囑轉讓可獲豁免印花稅,使遺產繼承規劃比生前贈與在家族傳承方面更具成本效益
    • 有限的家族豁免:僅配偶間轉讓可獲豁免;贈與子女、父母及其他親屬均須按市值全額徵收0.2%印花稅
    • 第45條寬免:適用於擁有股本且相聯關係達90%以上的公司,但終審法院於2025年6月的裁決排除了信託、LLP、LLC及其他混合實體——家族企業必須採用傳統公司
    • 估值至關重要:稅務局按代價或市值中較高者徵收印花稅;私人公司按最新經審計賬目(6個月內)或管理賬目(3個月內)的資產淨值(NAV)進行估值
    • 時機十分關鍵:文書必須在30天內加蓋印花,否則將面臨最高達原稅額10倍的罰款;第45條寬免適用2年追討期
    • 需要策略規劃:結合控股公司架構、配偶豁免、生前少數股權贈與以及遺囑傳承,在管理權交接與印花稅最小化之間取得平衡
    • 文件準備必不可少:合規要求提供適當表格(贈與適用 IRSD120B,第45條適用 IRSD118)、最新估值報告、關係證明及組織架構圖
    • 不設遺產稅或贈與稅:香港已廢除遺產稅(適用於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的去世個案),且不徵收贈與稅,但印花稅仍是生前轉讓的主要成本
    • 未來需要推動改革:業界倡議者正推動立法現代化,以配合現代家族企業架構,並為真正的家族傳承轉讓提供寬免

    總結:香港的印花稅框架要求在家族企業傳承方面進行周詳規劃。雖然遺產繼承毋須繳納印花稅,但生前轉讓會產生費用,而這些成本可透過策略性架構規劃盡量減低。2025年就第45條寬免作出的澄清,強調了在家族控股架構中使用傳統設有股本之公司的重要性。尋求專業意見對於掌握相關法規及優化傳承方案至關重要。

    免責聲明:本文僅提供有關香港印花稅的一般資訊作教育用途,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印花稅規則複雜且可能隨時變更。家族企業在實施任何傳承規劃策略前,應就其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的稅務顧問、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以獲取建議。

    最後更新: 2025年12月 | 文章編號: 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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