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與更新
香港加密貨幣業務的稅務合規:新興法規
21 分鐘閱讀
122 次瀏覽
作者 Admin
審核: TAX.hk 編輯團隊
發佈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最後更新 2026年8月20日
本文僅提供香港稅務的一般資訊,並不構成稅務建議。稅務規則會有變動,個別情況亦各有不同 — 在依據本文任何內容行事前,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
本文亦提供以下語言版本
本頁內容
重點一覽
香港在數碼資產監管與稅務方面的最新發展方向
稅務局指引下的加密貨幣稅務框架
第39號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No. 39):加密貨幣稅務處理的基石
數碼資產的三大類別
資本性質與收益性質處理:關鍵區別
利潤來源地: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
加密貨幣業務的特定稅務情況
加密貨幣挖礦營運
空投及區塊鏈分叉
以加密貨幣作為僱員薪酬
質押獎勵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收益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
立法框架及時間表
雙重發牌制度
發牌規定及資格
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合規義務
不合規罰則
證監會虛擬資產規例與最新發展
ASPIRe 監管路線圖(2025 年 2 月)
虛擬資產現貨 ETF(2024 年 4 月)
質押服務指引(2025 年 4 月)
擴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服務(2025年11月)
金管局穩定幣監管框架
《穩定幣條例》(2025年8月1日生效)
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規定
過渡安排及時間表
沙盒參與者(截至2025年5月)
穩定幣相關罰則
建議規管制度:場外交易商及託管人
2025年6月諮詢文件
建議規定
加密貨幣業務的稅務籌劃策略
構建架構以實現最佳稅務待遇
合規最佳實踐
申報責任與稅務透明度
現行申報規定
全球稅務透明度倡議
最新發展及 2024-2025 年更新
加密貨幣投資稅務寬減措施(2024 年 10 月)
與中國內地的融合
獲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截至 2025 年 2 月)
加密貨幣企業的實務指南
在香港開展加密貨幣業務:逐步指南
應避免的常見合規陷阱
何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未來展望:香港虛擬資產策略
政府政策方向
2025-2026 年預期發展
在亞洲的競爭優勢
重點摘要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政府官方來源:
專業資源:
香港加密貨幣業務稅務合規:最新法規
香港加密貨幣業務稅務合規:最新法規
重點一覽
無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對作為長期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徵收資本增值稅
利得稅率: 來自加密貨幣交易的業務利潤,法團稅率為 16.5%,非法團業務稅率為 15%
強制 VASP 牌照: 所有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服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持有證監會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穩定幣監管: 由金管局監管的全面穩定幣發牌制度於2025年8月1日實施
推出現貨 ETF: 亞洲首批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 ETF 於2024年4月30日推出
稅務局指引: 第39號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No. 39,2020年3月修訂)就數碼資產提供全面的稅務處理指引
嚴厲罰則: 無牌營運 VASP 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返回頂部
香港在數碼資產監管與稅務方面的最新發展方向
香港已崛起成為加密貨幣業務的領先司法管轄區,建立了全面的監管和稅務框架,旨在將本港定位為全球虛擬資產樞紐。香港的方針在創新與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在建立清晰合規路徑的同時,保持其不徵收資本增值稅的傳統優勢。
自2023年以來,香港落實了多項突破性監管措施,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強制發牌制度、推出亞洲首批現貨加密貨幣 ETF,並引入全面的穩定幣監管制度。這些發展反映出特區政府致力成為受監管數碼資產中心的戰略承諾,與杜拜及新加坡一較高下。
返回頂部
稅務局指引下的加密貨幣稅務框架
第39號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No. 39):加密貨幣稅務處理的基石
2020年3月27日,香港稅務局(IRD)發布了經修訂的第39號《內部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 No. 39),題為「利得稅——數碼經濟、電子商貿及數碼資產」(Profits Tax – Digital Economy,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Digital Assets)。這份全面的指引文件確立了香港對加密貨幣及數碼資產的稅務處理原則。
數碼資產的三大類別
稅務局將數碼代幣劃分為三大類別,各具特定的稅務影響:
代幣類型
定義
稅務處理
支付代幣
用作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方式(例如比特幣)。在香港並非法定貨幣,但被視為虛擬商品。
若作為業務交易則須繳納利得稅。長期持有產生的資本收益免稅。
證券型代幣
代表企業的所有權權益、債務責任或利潤分配權。
發行所得款項視為免稅的資本收入。交易利潤須遵守一般利得稅規則。
實用型代幣
為持有者提供獲取區塊鏈平台上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ICO 所得款項視為未來商品/服務的預付款項。確認方式取決於履約義務。
資本性質與收益性質處理:關鍵區別
對香港的加密貨幣企業而言,最重要的稅務考量是收益被歸類為資本性質(免稅)還是收益性質(應課稅)。這項判定遵循既定的「行業標記」(badges of trade)原則:
資本性質處理(免稅):
為長期投資目的 購買及持有的數碼資產
交易頻率低且持有期長
無系統化或有組織的交易活動
以行為及文件記錄證明的投資意圖
收益性質處理(按 16.5%/15% 課稅):
頻繁的交易活動顯示具業務營運性質
高交易量及系統化組織
以賺取利潤為活動的主要目的
使用進階交易策略、演算法或專業工具
決定因素: 稅務局會評估活動的程度和頻率、系統性與組織程度,以及其目的廣泛是否為了獲利。即使並非主要從事加密貨幣業務的公司,若其交易活動呈現業務特徵,亦可能須繳納利得稅。
利潤來源地: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 徵稅——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對於加密貨幣業務,廣泛適用的指導原則是:「該人士進行了甚麼活動以產生有關利潤,以及該等活動在何處進行?」
根據 ING Barings 及恒生銀行等先例判決,透過境外交易所執行的加密貨幣交易可支持被視為非香港來源處理,即使該等收益屬於收入性質,亦有可能獲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返回頂部
加密貨幣業務的特定稅務情況
加密貨幣挖礦營運
在香港進行的加密貨幣挖礦所得利潤一般須繳納利得稅。來源地的判定取決於挖礦營運(計算資源)的所在地以及管理決策的制定地點。
空投及區塊鏈分叉
在加密貨幣業務過程中透過空投(為宣傳目的而免費分發)或區塊鏈分叉(協議分歧)所獲取的新加密貨幣,均被視為營業收入 ,並按此評估利得稅。
以加密貨幣作為僱員薪酬
收取加密貨幣作為薪金或報酬的僱員須繳納薪俸稅 。應課稅金額為該加密貨幣在累算時的市場價值。根據香港薪俸稅條文,僱主與僱員均負有申報責任。
質押獎勵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收益
雖然《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39 號》(DIPN No. 39)未有明確提及,但質押獎勵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收益一般仍遵循資本性質與收入性質的區分。對企業而言,此類收入很可能須課稅;對被動投資者而言,稅務處理則取決於活動的整體性質和頻率。
2025 年 4 月更新: 證監會與金管局於 2025 年 4 月 7 日就質押服務發布聯合指引,概述了有關客戶資產保障、營運誠信及市場透明度的監管框架。預計隨後將推出針對質押的具體稅務處理指引。
返回頂部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
立法框架及時間表
香港的強制性 VASP 發牌制度於 2023 年 6 月 1 日 起生效,落實了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規定。該制度透過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及《證券及期貨條例》(SFO)而確立。
重要立法里程碑:
2022 年 12 月: 立法會通過 AMLO 修訂條例草案
2023 年 6 月 1 日: VASP 發牌制度正式實施,設有 12 個月的過渡期
2024 年 2 月 29 日: 現有營運者提交牌照申請的截止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過渡期結束;僅獲發牌的 VASP 獲准營運
2025 年 2 月 19 日: 證監會公佈虛擬資產 ASPIRe 監管路線圖
雙重發牌制度
香港實行雙重發牌制度 ,結合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責任(根據 AMLO)與證券法規(根據 SFO)。凡買賣虛擬資產或積極向香港居民推廣該等服務的服務提供者,不論其實體所在地為何,均必須取得牌照。
牌照類型
監管機構
範疇
合資格投資者
VATP 牌照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證監會
提供虛擬資產現貨交易的中心化交易所
零售及專業投資者(零售投資者僅限買賣獲批准的非證券型代幣)
VASP 牌照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證監會
場外交易、託管服務及其他虛擬資產服務
僅限專業投資者;可提供證券型代幣
發牌規定及資格
證監會僅向符合嚴格標準的實體批出 VASP 牌照:
公司架構: 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香港註冊成立本地公司,或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
負責人員: 最少委任兩名負責人員,承擔整體監督責任
持牌代表: 獲發牌代表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人士
適當人選評估: 證監會必須信納申請人、負責人員及代表均為適當人選
實質業務運作: 具備在香港進行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非空殼公司)
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合規義務
合規範疇
主要規定
打擊洗錢/反恐融資 (AML/CTF)
交易金額 ≥ 8,000 港元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 (CDD)
持續監察及交易監控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 (JFIU) 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全面記錄保存(最少 6 年)
轉賬金額 ≥ 8,000 港元須遵守轉賬規則 (Travel Rule)
客戶資產保障
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金隔離
安全託管安排
為客戶資產提供保險保障
每月儲備證明審驗(自 2024 年起)
公司管治及監控
管理層須符合適當人選資格
健全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網絡安全防範措施及事故應變計劃
業務持續運作及災難復原程序
代幣納入
新代幣須具備 12 個月往績記錄(零售)
僅向專業投資者提供的代幣可獲豁免
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豁免(自 2025 年 8 月起)
對代幣發行人及項目進行盡職審查
不合規罰則
香港對違反 VASP 規例的行為施加嚴厲罰則:
違規行為
最高罰則
其他制裁
無牌經營 VASP 業務
罰款 500 萬港元 + 監禁 7 年
永久市場禁入令、資產凍結令
在牌照申請中作出虛假/具誤導性的陳述
罰款 100 萬港元 + 監禁 2 年
拒絕申請、列入黑名單
違反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規定
罰款 100 萬港元 + 監禁 2 年
暫時吊銷/撤銷牌照、證監會譴責、最高達 1,000 萬港元或獲取利潤 3 倍的罰款
篡改紀錄
罰款 100 萬港元 + 監禁
撤銷牌照、刑事檢控
矚目執法行動:在 VASP 制度實施後,證監會與香港警務處對無牌平台 JPEX 及 Hounax 展開大規模調查,展示對無牌營運及欺詐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在 2024 至 2025 年期間,證監會公開制裁 7 家公司及 17 名個人,處以罰款總額達 9,670 萬港元。
返回頂部
證監會虛擬資產規例與最新發展
ASPIRe 監管路線圖(2025 年 2 月)
2025 年 2 月 19 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布了 ASPIRe 監管路線圖 ——一個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發展確立五大核心支柱的全面框架:
支柱
重點領域
關鍵舉措
准入
市場准入及參與
精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發牌程序;場外交易(OTC)經紀商及託管人發牌框架(諮詢於 2025 年 8 月結束)
保障措施
投資者保障
加強託管要求;儲備證明;質押服務指引;保險要求
產品
獲准虛擬資產及服務
代幣納入標準;取消專業投資者產品的 12 個月往績記錄要求;穩定幣審批
基礎設施
市場架構及技術
全球流動性整合;採用區塊鏈技術;代幣化計劃
合作關係
跨境合作
與中國內地的監管協調;與國際標準接軌;符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合規要求
虛擬資產現貨 ETF(2024 年 4 月)
2024 年 4 月 30 日,香港推出亞洲首批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 ETF ,標誌著受監管虛擬資產投資產品的重要里程碑:
發行人: 三家持牌資產管理公司——華夏基金(香港)、博時基金(國際)及嘉實國際資產管理
產品: 共六隻 ETF(每家發行人各推出比特幣及以太幣產品)
獨特之處: 實物申購/贖回機制,允許以加密貨幣直接兌換 ETF 股份(比美國僅限現金模式更具成本效益)
全球首創: 全球首批以太幣現貨 ETF(美國證監會當時尚未批准)
投資者准入: 零售及專業投資者均可透過香港交易所參與買賣
質押服務指引(2025 年 4 月)
證監會與金管局於 2025 年 4 月 7 日發布有關質押服務的聯合指引,確立以下各項要求:
披露風險、回報及鎖定期
網絡安全及技術基礎設施標準
市場透明度及申報責任
擴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服務(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3日,證監會發布通函,擴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業務範圍:
全球流動性整合: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與全球關聯平台整合買賣盤記錄,以共享流動性
代幣納入改革: 對於專門向專業投資者提供的代幣,取消12個月往績記錄的規定
穩定幣豁免: 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在面向散戶及專業投資者時均可獲豁免12個月往績記錄規定
返回頂部
金管局穩定幣監管框架
《穩定幣條例》(2025年8月1日生效)
香港於2025年8月1日根據《穩定幣條例》(第656章)實施亞洲首個全面的穩定幣監管框架 。該法例為法幣穩定幣(FRS)發行人及推廣人設立了強制性發牌制度。
立法時間表:
2024年3月: 金管局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計劃
2024年12月6日: 《穩定幣條例草案》刊憲
2025年5月21日: 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
2025年6月6日: 政府指定2025年8月1日為生效日期
2025年8月1日: 《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
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規定
規定類別
具體規定
發牌範圍
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
在世界任何地方發行與港元掛鈎的穩定幣
若干受規管實體可獲豁免
資本要求
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
300萬港元速動資金
超額速動資金 ≥ 12個月營運開支
儲備資產
任何時候均為流通中的穩定幣提供100%儲備支持
市值 ≥ 流通中穩定幣的面值
僅限高質素、高流動性及極低風險的資產
與發行人的其他資產完全隔離
贖回權利
按面值贖回的絕對權利
於一個營業日內處理
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或施加繁苛條件
過渡安排及時間表
三個月過渡期: 於2025年8月1日前在香港營運的既有發行人,可在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請
臨時牌照: 有合理機會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可獲發臨時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首批牌照申請截止日期: 2025年9月30日(金管局建議以此日期前提交以便優先處理)
預計首批牌照發放時間: 2026年初
沙盒參與者(截至2025年5月)
首批穩定幣沙盒參與者:
JINGDONG Coinlin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RD InnoTech Limited
財團: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Animoca Brands Limited + 香港電訊(HKT)有限公司
穩定幣相關罰則
無牌發行: 最高可處罰款500萬港元 + 監禁7年 + 持續罪行每日罰款100,000港元
牌照申請日期: 截至2025年7月29日尚未發出任何牌照
返回頂部
建議規管制度:場外交易商及託管人
2025年6月諮詢文件
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監會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就以下範疇設立全新發牌制度:
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商: 進行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實體
虛擬資產託管服務: 提供客戶虛擬資產託管及妥善保管服務的實體
諮詢期: 意見徵集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建議規定
建議的監管框架將參考傳統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規定:
資本充足水平標準
網絡安全及營運復原能力要求
分開保管及保障客戶資產
符合特別行動組(FATF)標準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合規要求
適當人選評估
預計時間表: 立法準備工作將於 2025 年底前完成,並預計於 2026 年實施。
返回頂部
加密貨幣業務的稅務籌劃策略
構建架構以實現最佳稅務待遇
1. 投資控股架構
對於長期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確立明確的投資意圖有助爭取資本性質(免稅)待遇:
保存詳細的投資政策文件
限制交易頻率並證明持有期限
將投資組合與交易活動分開
完整記錄投資決定及理據
2. 交易業務的利潤來源地籌劃
加密貨幣交易業務可透過合法的利潤來源地籌劃,以減低香港稅務承擔:
透過海外交易所及平台執行交易
在海外維持實質業務運作及決策
記錄產生利潤的活動所在之地
參考荷蘭興業商業銀行(ING Barings)及恒生銀行(Hang Seng Bank)案件的判例
注意: 利潤來源地籌劃必須具備真實性及實質性。純粹為避稅而設立的人為安排,可能會被稅務局根據反避稅條文提出質疑。
3. 實體選擇及架構搭建
實體類型
稅率
優勢
考量因素
香港公司
16.5%(首 200 萬港元為 8.25%)
利得稅兩級制;專業形象;有限責任
申請 VASP 牌照須在香港註冊成立
非法團業務
15%(首 200 萬港元為 7.5%)
稅率較低;架構較簡單
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無資格申請 VASP 牌照
離岸公司
0%(若非源自香港)
若業務營運確實源自離岸,或可享有稅務豁免
未持有 VASP 牌照不得向香港居民提供服務;合規要求較為複雜
合規最佳實踐
記錄保存要求
完善的文檔記錄對於稅務及監管合規均至關重要:
交易記錄: 每筆交易的日期、時間、交易對手、金額、價格及手續費
錢包追蹤: 所有錢包地址、轉賬記錄及餘額
估值記錄: 購入、處置及年終時的市場價值
收入證明文件: 空投、硬分叉、質押獎勵、借貸利息
業務記錄: 合約、發票、以加密貨幣付款的憑證
利潤來源地證據: 證明各項活動及決策發生地點的文件
保存期限: 自交易年度結束起至少 7 年(稅務局規定);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記錄至少保存 6 年(VASP 規定)
提交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 每年於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通常為 5 月至 6 月)
僱主報稅表: 如以加密貨幣向員工支付薪酬則必須提交
個別人士報稅表: 適用於非法團業務及擁有加密貨幣收入的個人
披露申報: 清晰列明加密貨幣利潤並附上佐證附表
自願披露
若過去的加密貨幣收入未有妥善申報,稅務局(IRD)設有自願披露機制:
相比稅務局主動展開的調查,可獲減免罰款
理順稅務狀況的機會
在多數情況下免受刑事檢控
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返回頂部
申報責任與稅務透明度
現行申報規定
截至 2025 年,除標準報稅表外,香港並無 針對加密貨幣的強制性專門申報要求。然而,仍須遵守若干規定:
毋須申報加密貨幣: 毋須申報跨境加密貨幣持有量(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或可轉讓票據)
客戶盡職審查門檻: 僅在交易金額 ≥ 8,000 港元時觸發客戶盡職審查(CDD)
轉賬規則: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進行 ≥ 8,000 港元的轉賬時,必須交換匯款人/收款人資料
可疑活動: VASP 必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告可疑交易
全球稅務透明度倡議
香港參與了多個可能影響加密貨幣業務的國際稅務資訊交換框架:
通用申報準則(CRS)
香港與超過 100 個稅務管轄區交換財務帳戶資料。雖然目前直接持有的加密貨幣毋須申報,但持有加密貨幣相關投資的金融機構帳戶可能需要申報。
經合組織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
經合組織(OECD)制定了 CARF,以建立加密資產交易稅務資訊的自動交換機制。香港正密切留意有關發展,但尚未承諾實施時間表。
預期影響: 若付諸實行,VASP 及加密貨幣交易所將須向稅務局申報客戶交易,稅務局繼而會與海外稅務機關交換資訊。
返回頂部
最新發展及 2024-2025 年更新
加密貨幣投資稅務寬減措施(2024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香港宣布計劃將加密貨幣投資的稅務寬減措施擴展至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及高資產淨值人士。若付諸實行,這將會:
豁免合資格基金就加密貨幣收益繳納利得稅
為家族辦公室及資本密集型投資者提供確定性
使加密貨幣投資與現行傳統證券的稅務豁免保持一致
鞏固香港作為金融及加密貨幣交易樞紐的地位
現狀: 諮詢及政策制定工作仍在進行中;具體落實細節有待公佈。
與中國內地的融合
香港正致力制定與中國內地跨境虛擬資產活動的框架:
試點計劃: 探索在「跨境理財通」機制下推行受控的虛擬資產項目
監管協調: 與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持溝通對話
數字人民幣融合: 探討數字人民幣(e-CNY)與香港穩定幣之間的潛在互通性
獲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截至 2025 年 2 月)
已有九間實體獲發香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牌照,證明了該制度的可行性:
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HashKey Exchange
勝利證券有限公司(Victory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Accumulus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已被 Bullish 收購)
以及另外五間機構(請瀏覽證監會網站查閱最新名單)
返回頂部
加密貨幣企業的實務指南
在香港開展加密貨幣業務:逐步指南
確定業務模式: 交易、交易所、託管、場外交易(OTC)、諮詢、挖礦等。
評估牌照要求:
為香港居民提供服務的中心化交易所 → 須申領 VATP 牌照
場外交易或託管業務 → 須申領 VASP 牌照(自 2026 年起)
發行穩定幣 → 須申領金管局牌照
僅提供諮詢服務 → 若就證券型代幣提供意見,可能須申領證監會第 1/4/9 類牌照
建立公司架構: 註冊成立香港公司(申領牌照的必備條件)
聘請專業顧問: 法律顧問、稅務顧問、合規諮詢顧問
制定合規框架: 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TF)政策、網絡安全、內部監控措施
申請牌照: 向證監會/金管局提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落實稅務合規: 會計系統、記錄保存、原始憑證文件
開展業務營運: 僅在取得所有所需牌照後進行
應避免的常見合規陷阱
常見陷阱
後果
預防措施
無牌營運
罰款 500 萬港元 + 監禁 7 年
在向香港客戶提供服務前取得所有牌照
記錄保存不足
無法支持稅務申報立場;面臨潛在罰款
由第一天起建立完善的加密貨幣會計系統
錯誤分類資本與收益
產生未預期的稅務負擔;面臨稅務局質疑
記錄投資意圖;尋求專業稅務意見
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TF)監控薄弱
撤銷牌照;罰款 100 萬港元 + 監禁
落實全面的反洗錢計劃;定期進行培訓
網絡安全防護不足
客戶資產損失;撤銷牌照;民事責任
聘用網絡安全專家;定期進行滲透測試
未合規遵守代幣納入規則
證監會紀律處分;強制下架代幣
對所有上架代幣進行嚴格的盡職審查
何時應尋求專業意見
香港的加密貨幣稅務與監管體系複雜且瞬息萬變。在以下方面,專業意見至關重要:
業務架構: 釐定最佳的企業及牌照架構
稅務規劃: 構建營運架構以實現合法稅務效益
牌照申請: 應對證監會/金管局的各項要求(不保證必定獲批)
稅務爭議: 回應稅務局的查詢或評稅
複雜交易: ICO、代幣銷售、DeFi 協定、NFT
合規監管: 落實反洗錢/打擊清洗黑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以及證監會規定
跨境活動: 管理多個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及合規責任
返回頂部
未來展望:香港虛擬資產策略
政府政策方向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表明致力發展成為全球領先的虛擬資產中心。主要政策目標包括:
明確監管: 透過全面的監管框架消除企業的不確定性
投資者保障: 建立健全的保障措施,增強對受監管市場的信心
支援創新: 鼓勵區塊鏈技術開發及 Web3 應用
國際競爭力: 提升香港相較新加坡、杜拜等其他加密貨幣中心的競爭優勢
區域融合: 在受控環境下促進與中國內地的虛擬資產活動
2025-2026 年預期發展
時間表
預期發展
影響
2025 年第四季
完成場外交易(OTC)經紀商及託管人立法
全面涵蓋所有虛擬資產(VA)服務的監管體系
2026 年第一季
金管局批出首批穩定幣牌照
推出受監管的港元掛鈎穩定幣;拓展支付選項
2026 年
場外交易(OTC)經紀商及託管人發牌制度正式實施
涵蓋所有主要虛擬資產活動的完整發牌框架
2026 年
可能落實適用於加密貨幣的基金稅務寬免
對資產管理公司及機構投資者形成重大吸引力
2026-2027 年
可能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
在全球範圍內自動交換加密貨幣交易資訊
進行中
擴展獲發牌的 VATP/VASP 生態系統
更深厚的流動性;更多產品選擇;零售投資者參與
在亞洲的競爭優勢
香港的監管方針使其在亞洲金融中心之中具備獨特優勢:
與新加坡相比: 對零售投資者准入更具包容性;實物申贖 ETF 模式;VATP 發牌速度更快
與杜拜相比: 金融基礎設施更成熟;監管清晰度更高;具備連接中國內地的渠道
與日本相比: 稅務負擔較低;對創新更友善;公司架構更簡化
與南韓相比: 更聚焦機構投資者;全面的穩定幣監管框架;VASP 發牌制度運作成熟
重點摘要
稅務處理基本原則:
香港對作為長期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不徵收資本增值稅
從事加密貨幣交易業務 所得的利潤,僅就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稅率為 16.5%(法團)或 15%(非法人業務)
資本性質與收益性質的區分 取決於交易頻率、交易量、組織架構及獲利意圖
DIPN 第 39 號 (2020 年 3 月修訂)提供了稅務局針對數碼資產稅務的全面指引
在業務運作過程中所收取的空投、硬分叉及質押獎勵均屬於應課稅收入
作為員工薪酬收取的加密貨幣須按市場價值繳納薪俸稅
法規遵從要求:
強制性 VASP 發牌制度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適用於所有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及服務提供者
穩定幣發牌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規定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申領牌照
無牌經營最高可面臨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 的處罰
獲發牌的 VASP 必須維持全面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計劃 、客戶資產隔離、網絡安全控制以及儲備證明
證監會的 ASPIRe 路線圖 (2025 年 2 月)為 2026 至 2027 年的虛擬資產市場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徑
近期里程碑: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亞洲首批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 ETF 在香港上市
2024 年 5 月 31 日: VASP 發牌過渡期結束;僅獲發牌的實體方可營運
2025 年 8 月 1 日: 全面的穩定幣監管制度正式生效
2024 年 10 月: 政府公佈為基金及高淨值人士提供加密貨幣稅務寬免的計劃
截至 2025 年 2 月,已有 9 間機構 獲證監會頒發 VASP 牌照
合規最佳做法:
保存詳細交易記錄 至少 7 年(稅務局要求)及 6 年(打擊洗錢/反恐融資要求)
清晰記錄投資意圖 及持有策略,以支持資本性質收益待遇的主張
建立穩健的會計系統 ,按市場價值追蹤加密貨幣的購入、處置及收益
在開展業務或進行重大交易之前 ,委聘專業稅務及法律顧問
確保在向香港居民提供服務前已取得所有必需的牌照
制定符合證監會預期的全面打擊洗錢/反恐融資、網絡安全及管治框架
展望未來:
香港致力於透過完善的監管,成為全球領先的虛擬資產樞紐
針對場外交易(OTC)經紀商及託管人 的新發牌制度預計於 2026 年實施
首批金管局穩定幣牌照 預計將於 2026 年初發出
可能落實經合組織加密資產申報框架(OECD CARF) ,以自動交換加密貨幣交易資訊
持續擴展受監管的產品種類,包括代幣化證券、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 NFT 框架
總結: 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擁有清晰的監管路徑,且政府大力支持虛擬資產發展,為加密貨幣企業提供了極具吸引力的獨特環境。然而,合規遵守牌照規定、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以及稅務責任乃屬強制性質,並會受到嚴格執行。要在這個複雜且瞬息萬變的領域中穩步前行,專業指導至關重要。
返回頂部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政府官方來源:
香港稅務局(IRD)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 SFC)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 HKMA)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 / FSTB)
專業資源:
文章編號:19126 | 最後更新:2025年12月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加密貨幣法規及稅務處理方式或會變更。請務必就閣下的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