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符合ESG標準企業提供的稅務優惠:合規深度剖析
關鍵要點概覽
- 合資格債務票據(QDI):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發行的綠色債券及可持續債務票據可獲全數豁免利得稅
- 綠色金融資助計劃:每筆發行最高可獲 250 萬港元資助(佔成本 50%),延長至 2027 年,現已涵蓋轉型債券及貸款
- 專利盒制度:知識產權收入享有 5% 的優惠稅率(標準稅率為 16.5%),自 2023/24 課稅年度起生效
- 氣候披露規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港交所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範圍 1 及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
- 政府債券計劃:截至 2025 年 4 月已發行超過 2,200 億港元綠色債券,至 2030 年的年度目標為 1,500 億至 1,950 億港元
- 碳交易:無強制性排放交易體系(ETS)或碳稅;透過港交所 Core Climate 平台(於 2022 年推出)進行自願交易
香港在 ESG 與稅務政策上的綜合策略
香港正策略性地將自身定位為亞太地區領先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中心,並以涵蓋稅務優惠、資助計劃及監管規定的全面框架作為支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已承諾在 2050 年前實現碳中和,並訂立可再生能源目標:在 2035 年前達到 7.5% 至 10%,在 2050 年前達到 15%。
香港的策略結合了財政激勵措施與強制披露要求,形成雙管齊下的方針,既鼓勵符合 ESG 的商業實踐,又確保環境報告的透明度。香港已成為全球首批將氣候匯報要求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準則接軌的司法管轄區之一,該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合資格債務票據:綠色債券的稅務豁免
香港綠色金融稅務政策的基石是由稅務局(IRD)管理的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計劃。該計劃為綠色債券及其他可持續債務票據提供顯著的稅務優勢。
按發行日期劃分的稅務處理
| 發行期 | 票據類型 | 到期期限 | 稅務處理 |
|---|---|---|---|
| 2018年4月1日前 | 短期債務票據 | 少於3年 | 50% 優惠稅率(實際稅率為 8.25%) |
| 2018年4月1日前 | 中期債務票據 | 3至7年 | 50% 優惠稅率(實際稅率為 8.25%) |
| 2018年4月1日前 | 長期債務票據 | 7年或以上 | 全面豁免利得稅 |
| 2018年4月1日或之後 | 所有合資格債務票據 | 任何期限 | 全面豁免利得稅 |
來源:稅務局,《稅務條例》第 14A(1B) 條
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資格要求
綠色債券及可持續債務工具如要符合免稅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託管/上市要求:票據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存放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運作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並經由該系統結算,或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 合資格票據:根據《稅務條例》第 14A(1B) 條,源自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息收入及買賣利潤均獲豁免徵收利得稅
- 申請程序:發行人必須向稅務局申請合資格債務票據資格;稅務局會維持一份獲核准票據的公開名單,並按季更新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於 2021 年 5 月推出,並已延長至 2027 年,旨在為合資格的債券發行人及貸款借款人提供直接財政資助。該計劃於 2024 年 5 月大幅擴展,納入轉型債券及貸款,體現了香港支持各行業邁向減碳轉型的承諾。
資助架構及資助金額
| 類別 | 涵蓋範圍 | 資助比例 | 最高金額 | 合資格申請人 |
|---|---|---|---|---|
| 類別一 | 一般發債費用(安排、法律、審計、上市費用) | 合資格費用的 50% | 250 萬港元(具信貸評級) 125 萬港元(無信貸評級) |
僅限首次發行人 |
| 類別二 | 外部評審費用(發行前及發行後核實) | 合資格費用的 100% | 每項工具 80 萬港元 | 首次及重複發行人/借款人(每間實體最多 2 筆貸款) |
合資格工具及最低門檻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的擴大範圍現涵蓋:
- 綠色債券
- 社會責任債券
- 可持續發展債券
- 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債券
- 轉型債券(2024 年 5 月新增)
- 轉型貸款(2024 年 5 月新增,僅適用於類別二)
最低發行要求:
- 類別一(一般費用):最低發行規模 15 億港元
- 類別二(外部評審):最低發行規模 1 億港元
- 申請截止日期:發行後 3 個月內
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指引》,2024 年 5 月 10 日生效
專利盒稅務優惠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結合
《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稅務寬減)條例》於 2024 年 7 月 5 日制定生效,為包括綠色科技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收入引入優惠稅率。該制度透過鼓勵可持續科技創新,與 ESG 倡議相輔相成。
專利盒制度的主要特點
| 特點 | 詳情 |
|---|---|
| 稅率 | 5% 特惠稅率(相對於 16.5% 標準利得稅率) |
| 生效日期 | 追溯至 2023/24 課稅年度起適用 |
| 合資格知識產權 | 專利、受版權保護的軟件、植物品種權利 |
| 研發要求 | 知識產權必須由納稅人自行研發 |
| 關聯法 | 合資格研發開支 ÷ 總研發開支 = 合資格利潤百分比 |
| 註冊要求 | 非香港專利必須於 2026 年 7 月 5 日前取得本地註冊 |
ESG 應用:綠色科技專利
專利盒制度對於開發以下項目的公司尤為有利:
- 可再生能源技術
- 碳捕集及封存解決方案
- 能源效益軟件及系統
- 可持續材料及工藝
- 氣候適應技術
重要限制:專利盒制度不適用於離岸來源利潤,該等利潤受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機制所規管。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稅務局知識產權收入稅務優惠
強制性氣候披露要求
香港已推行亞洲最全面的氣候披露框架之一,並與全球 ISSB 準則接軌。這些要求在監管層面上配合稅務優惠措施,確保 ESG 匯報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港交所《上市規則》:氣候披露時間表
| 生效日期 | 適用發行人 | 強制性要求 | 「不遵守就解釋」要求 |
|---|---|---|---|
| 2025年1月1日 | 所有主板發行人 |
• 範圍 1 溫室氣體排放 • 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 |
• 氣候管治 • 策略及風險管理 • 指標及目標 |
| 2025年1月1日 | 大型股發行人(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 |
• 範圍 1 溫室氣體排放 • 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 |
• 所有其他氣候披露 • 範圍 3 溫室氣體排放 |
| 2026年1月1日 | 大型股發行人 |
• 所有氣候披露 • 範圍 1、2 及 3 排放 |
不適用 |
| 2028年(擬議) | 大型公眾受託責任實體、金融機構 |
• 全面落實 ISSB 準則(S1 及 S2) • 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披露 |
檢討中 |
資料來源: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D部;證監會企業可持續發展披露
與 ISSB 準則接軌
香港是全球首批根據 IFRS S2(氣候相關披露)加強氣候相關披露要求的交易所之一。與 IFRS S1 及 S2 全面接軌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S1 及 S2 將於 2025年8月1日 生效。
氣候披露的四大支柱:
- 管治:董事會的監督以及管理層在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中的角色
- 策略:影響業務模式、策略及財務規劃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
- 風險管理:識別、評估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
- 指標及目標:用於評估氣候相關風險/機遇的指標,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範圍 1、2 及 3)
碳市場與碳稅:現狀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目前並未徵收碳稅,亦未實施強制性排放交易體系(ETS)。然而,香港正將自身定位為區域自願碳交易樞紐。
碳交易基礎設施
- Core Climate 平台:由香港交易所於 2022 年底推出,該自願碳交易平台提供:
- 以港元及人民幣結算國際碳信用交易
- 區內唯一提供雙幣結算的平台
- 吸引來自亞太各地的碳抵消項目
- 監管框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布了碳市場監管框架
- 戰略目標:將香港定位為亞太地區的碳交易樞紐
現有碳相關徵費
| 徵費類型 | 描述 | 稅務處理 |
|---|---|---|
| 碳氫油類稅 | 對進口煤炭及天然氣徵收的一種碳稅形式 | 適用標準應課稅品稅率 |
| 累進電費制 | 用電量愈高,收費率愈高 | 非直接稅項;屬公用事業定價機制 |
| 碳信用(自願性) | 在香港交易所 Core Climate 平台交易 | 無特定稅務處理;交易利潤適用一般利得稅 |
政策展望:截至 2024–2025 年,香港尚未公布推行強制性碳稅的計劃,主要原因為考量到能源成本的穩定性。政府的重點仍然是發展自願碳市場,並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倡議參與者的去碳化目標。
資料來源:證監會《碳市場監管框架》;立法會碳市場研究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香港特區政府透過發行自身綠色債券以身作則,在展示對可持續金融承諾的同時,亦為市場樹立基準。
計劃統計數據與成果
- 總發行額:截至2025年4月,綠色債券發行總額等值超過2,200億港元
- 2024年表現:發行282億美元符合標準的綠色債券,佔亞太區政府綠色債券發行量的26%
- 多幣種發行:提供港元(HKD)、人民幣(RMB)、美元(USD)及歐元(EUR)計價債券
- 數碼創新:於2025年11月發行第三批數碼綠色債券(約100億港元)
- 未來目標:至2030年每年發行1,500億至1,950億港元
框架及所得款項用途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框架》(於2024年5月由「政府綠色債券計劃」更名)訂明合資格綠色項目類別:
- 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
- 公共建築能源效益提升
- 清潔交通系統
- 氣候變化適應措施
- 可持續水資源及廢物管理
- 綠色建築及基礎設施
證監會及資產管理公司ESG規定
除稅務優惠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為資產管理公司及投資基金訂立了全面的ESG規定。
ESG基金披露規定
| 基金類型 | 規定 | 生效日期 |
|---|---|---|
| 證監會認可ESG基金 |
• 加強銷售文件中的披露 • 每年匯報ESG目標實現情況 • 具體披露ESG投資策略 |
持續 |
| 資產管理公司(持牌) |
• 就特定集體投資計劃作氣候相關披露 • 將氣候風險納入投資流程 |
由2022年起分階段實施 |
| ESG 評級機構 |
• 自願《操守準則》(截至 2024 年 12 月已有 11 家機構簽署) • 方法學及利益衝突的透明度 |
2024 年 10 月 |
證監會 2024-2026 年策略重點
證監會的策略重點強調:
- 可持續金融發展及 ESG 報告標準
- 虛擬資產監管及綠色資產代幣化
- 加強市場監察以防止「漂綠」行為
- 提升綠色金融從業員的專業能力
配套資助及支援計劃
數碼債券資助計劃
由金管局於 2024 年推出,該計劃提供:
- 最高資助額:每筆合資格數碼債券發行最高可獲 250 萬港元
- 目標:促進分散式分類帳技術(DLT)在債券市場的應用
- 資格要求:在香港發行及結算,並採用 DLT 的數碼債券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科技概念驗證測試資助計劃
於 2024 年 6 月推出,該計劃支援:
- 綠色金融科技公司的早期融資
- ESG 數據分析的技術開發
- 碳會計及氣候風險評估工具的創新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培訓先導計劃
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由 2022 年 12 月推行至 2025 年,提供:
- 為從業員參加綠色金融培訓提供資助
- 支援獲取可持續金融專業資格認證
- 為香港綠色金融業界進行人才培訓
跨機構協調:綠色金融生態系統
香港的 ESG 及稅務框架由協調一致的監管機構網絡共同監管: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CASG)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5 日
聯席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成員機構: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
- 環境及生態局
職責:
- 協調金融業氣候及環境風險的管理工作
- 加速香港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的發展
- 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及 2050 年碳中和目標
- 推動香港框架與國際最佳實踐接軌
企業合規路線圖
綠色債券發行人
- 發行前規劃
- 評估債務工具是否符合合資格債務票據(QDI)的免稅標準
- 聘請認可的外部審核機構進行綠色債券認證
- 編制符合國際綠色債券原則的相關文件
- 發行及上市
- 確保最低發行規模符合「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門檻
- 於香港聯交所(SEHK)上市或存放於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以獲取 QDI 資格
- 在發行後 3 個月內申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 發行後合規
- 向稅務局(IRD)申請 QDI 資格
- 維持所得款項用途的年度報告
- 進行發行後外部核實
港交所上市公司
- 近期行動(2025 年)
- 建立範疇 1 及範疇 2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收集系統
- 實施氣候管治架構(董事會監督、管理層職責)
- 就其他氣候規定準備「不遵守就解釋」的披露
- 中期準備(2026 年)
- 大型股發行人:建立範疇 3 排放量計量能力
- 使匯報基準與 ISSB IFRS S2 要求接軌
- 考慮為氣候披露獲取外部核證
- 長期策略接軌(2028 年起)
- 為全面實施 ISSB 準則做好準備(HKFRS S1 及 S2)
- 將可持續發展考量融入整體業務策略
- 制定符合 2050 年碳中和目標的轉型計劃
針對知識產權主導的綠色科技公司
- 專利盒優惠優化
- 記錄所有研發開支以計算關聯比例
- 確保知識產權開發於內部進行,或妥善追蹤外判比例
- 於 2026 年 7 月 5 日截止日期前在本地註冊非香港專利
- 稅務籌劃
- 劃分知識產權收入流以適用 5% 優惠稅率
- 確保集團內部知識產權交易具備妥善的轉讓定價文檔
- 就任何離岸知識產權收入配合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機制進行協調
區域背景:香港的競爭優勢與定位
理解香港的 ESG 稅務優惠框架,須置於更廣泛的亞太區競爭格局中審視:
比較優勢
- 大灣區市場准入:香港是大灣區 1.7 萬億美元經濟規模的綠色金融門戶
- 一帶一路樞紐:定位為「一帶一路」可持續基礎設施項目的主要融資中心
- 國際標準接軌:首批採納 ISSB 準則的司法管轄區之一,便利跨境投資
- 貨幣靈活性:唯一為綠色債券及碳信用提供港元及人民幣雙幣結算的亞洲市場
- 普通法體系:兼具國際投資者熟悉的法律體系以及毗鄰中國內地的優勢
2024 年市場表現
- 在香港發行的 GSS+ 債券達 431 億美元(按年增長 43.2%)
- 佔亞洲國際債券市場的 45%
- 透過「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資助超過 340 隻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
- 獲資助發行項目的總值:1,000 億美元
挑戰與考量因素
主要合規挑戰
- 數據可用性:範疇3排放測量需要供應鏈的積極參與及數據收集能力
- 漂綠風險:證監會加強對ESG基金聲明及綠色債券所得款項用途的審查
- 合規成本:外部核證、鑑證及報告系統需要龐大投資
- 轉型金融:為高碳排放行業制定並記錄具公信力的轉型計劃
- 人才缺口:兼備ESG、金融及法規合規專業知識的人才短缺
政策不確定性
- 碳定價:關於實施碳稅還是依賴自願市場的持續爭論
- ISSB披露範圍擴展:氣候以外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披露(社會、管治因素)強制實施時間表
- 與內地接軌:與中國內地碳市場及綠色分類標準發展的協同對接
- 國際協調:各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披露要求可能存在潛在衝突
展望未來:2025-2030年展望
預期監管發展
- 2027年:港交所檢討氣候披露落實情況;可能將強制披露要求擴展至所有主板發行人
- 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及金融機構全面應用ISSB準則(HKFRS S1及S2)
- 2030年:與中國碳市場發展對接;可能引入碳邊境調整相關考量
市場機遇
- 轉型金融:「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擴大涵蓋轉型債券/貸款,創造新的發行機遇
- 數碼綠色債券:基於分散式分類帳技術(DLT)的發行項目合資格同時享有QDI(合資格債務票據)豁免及數碼債券資助
- 綠色金融科技:政府支持氣候風險分析、碳會計平台及ESG數據提供商的發展
- 碳信用額:隨著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日趨成熟,港交所Core Climate平台持續拓展
重點摘要
- 稅務豁免優勢: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發行的綠色債券及可持續債務工具,不論年期長短均獲全額豁免利得稅,與傳統融資相比可大幅節省成本。
- 豐厚資助支援: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在2027年前為每筆發行提供高達250萬港元的資助,且資助範圍現已擴大至對脫碳路徑至關重要的轉型金融工具。
- 創新研發誘因:「專利盒」制度的5%優惠稅率(對比16.5%標準稅率),為在香港研發綠色科技及可持續知識產權創造了極具吸引力的經濟效益。
- 強制披露期限:所有港交所主板發行人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必須匯報範疇1及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量——企業須立即就數據系統和管治架構採取行動。
- ISSB先發優勢:香港率先採納ISSB氣候標準,有助企業更易獲取國際ESG資金,並符合全球投資者的期望。
- 暫未實施碳稅:香港目前尚未推行強制性碳稅或碳排放交易體系(ETS),而是專注於透過港交所的Core Climate平台發展自願碳市場——惟企業仍應密切留意政策演變。
- 跨境戰略價值:香港作為連接中國內地(全球最大碳市場)、大灣區與國際資本市場的綠色金融橋樑,其獨特定位為注重ESG的企業創造了顯著優勢。
- 綜合合規策略:最成功的策略是結合稅務優化(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豁免、GSF資助、「專利盒」)、監管合規(氣候披露)以及戰略定位(政府債券基準、證監會要求)。
- 2026–2028年監管升級:大型股發行人(自2026年起強制披露範疇3)及大型實體(自2028年起全面實施ISSB準則)的合規要求將大幅提升——及早準備至關重要。
- 建議尋求專業支援:協調稅務局(IRD)、金管局(HKMA)、證監會(SFC)及港交所(HKEX)在稅務、披露及資助申請方面的各項要求相當複雜,值得尋求專業的 ESG 稅務及合規諮詢服務。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截至 2025 年 12 月有關香港 ESG 稅務優惠及合規要求的一般資訊。稅務法例及規例或會變更。企業應就其具體情況向合資格稅務顧問及法律顧問諮詢專業意見。資料已核對官方來源,包括稅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2025 年 12 月
文章編號: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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