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股票期權及認股證印花稅
- 現行稅率:香港股份轉讓合共徵收 0.2%(買賣雙方各付 0.1%),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生效
- 現金結算衍生工具:豁免印花稅(包括大部分衍生認股證、期權及牛熊證)
- 行使觸發點:以實物股份交收方式行使期權/認股證時,須繳納印花稅
- 估值基準:按已付代價或行使時的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
- 最新修訂:房託基金股份及期權莊家交易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獲豁免印花稅
- 僱員股票期權:授予期權時毋須繳納印花稅;僅在行使且涉及實物股份轉讓時方須繳稅
股票期權及認股證印花稅:香港專業人士全面指南
深入了解香港對股票期權及認股證的印花稅處理方式,對金融專業人士、企業司庫及投資者而言至關重要。雖然《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下的監管框架提供了明確指引,但實際應用仍取決於結算方式、工具類型及交易結構等多項因素。本全面指南將深入探討現行的印花稅制度、最新監管修訂,以及對各類股票掛鈎工具的實際影響。
了解根本差異
股票期權與認股證:主要分別
在探討印花稅影響之前,必須先了解股票期權與認股證之間的基本分別,因為這些特性會直接影響其稅務處理方式:
| 特點 | 股票期權 | 認股證 |
|---|---|---|
| 發行人 | 通常為公司本身(員工期權)或由交易所買賣 | 通常為第三方金融機構(投資銀行) |
| 用途 | 員工薪酬、管理層激勵或交易工具 | 投資/對沖工具,通常隨債券或優先股一併發行 |
| 轉讓性 | 員工期權一般不可轉讓;交易所買賣期權則可轉讓 | 一般可自由轉讓並在交易所買賣 |
| 結算方式 | 可採用現金結算或實物交收 | 大部分衍生認股證採用現金結算;股本認股證則採用實物交收 |
《印花稅條例》下的定義
《印花稅條例》將「香港證券」定義為轉讓時須在香港登記的證券,包括有關該等證券的任何權利、期權或權益。這項廣泛的定義至關重要,因為它決定了特定交易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一般而言,若衍生工具持有人對相關股份並無任何權利,該衍生工具在《印花稅條例》下將不被歸類為「香港證券」,其轉讓亦無須繳納印花稅。這項原則構成現金結算衍生工具豁免徵稅的基礎。
現行印花稅率及結構
香港證券轉讓標準稅率
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香港將股份轉讓印花稅率由每方 0.13% 下調至 0.1%。現行架構如下:
從價印花稅
- 買方部分: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1%
- 賣方部分: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1%
- 實際總稅率:每宗交易 0.2%
定額費用
- 轉讓書印花稅:HKD 5.00(由賣方支付)
- 過戶費用:HKD 2.50(由買方支付)
附註:計算印花稅時,若金額包含不足 1 港元的零數,須向上捨入至最接近的元。
與其他交易成本的比較
作為參考,印花稅是香港股票交易整體交易成本的一部分。截至 2025 年 7 月,其他費用包括:
- 證監會交易徵費:交易金額的 0.0027%
- 會財局交易徵費:交易金額的 0.00015%
- 交易費:交易金額的 0.00565%
這些額外費用同時適用於股票及衍生權證交易,但印花稅僅適用於實物股票轉讓,這使得衍生工具對活躍交易者而言更具成本效益。
股票期權的印花稅處理方式
授予階段:毋須繳納印花稅
在香港,股票期權的初步授予或歸屬通常毋須繳納印花稅。這適用於以下各項:
- 僱員認股權(ESO):作為薪酬待遇的一部分而授予
- 交易所買賣期權:在香港交易所購買
- 場外期權:由交易對手私下協商
在授予或購買階段,股份的實益擁有權並無發生實際轉讓。期權持有人僅獲得合約權利,可於日後按預定價格(行使價)購買股份。
行使階段:引發印花稅的主要環節
印花稅評稅的關鍵時刻在於期權持有人行使其權利時。行使時,持有人將合約權益轉化為相關股份的實際擁有權。根據《印花稅條例》,該項轉化被視為股份實益權益的轉讓,通常由:
- 發行公司(如屬僱員認股權)
- 為認股權計劃持有股份的受託人
- 期權賣方或交易對手方(如屬交易所買賣或場外交易期權)
此項轉讓屬於須繳納印花稅的交易範圍,類似於在公開市場直接購買股份。
期權行使的計算方法
行使期權時的印花稅是根據所收購股份的價值計算。印花稅按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徵收:
- 已支付的代價(即行使價),或
- 股份在行使時的市值
實務範例:行使僱員認股權
情境:
- 僱員獲授予期權,可按每股 HKD 50 的價格(行使價)購買 10,000 股
- 行使日期的市值:每股 HKD 80
- 僱員行使所有期權
印花稅計算:
- 已支付的代價:10,000 × HKD 50 = HKD 500,000
- 市值:10,000 × HKD 80 = HKD 800,000
- 應課稅價值(較高金額):HKD 800,000
- 買方印花稅(僱員):HKD 800,000 × 0.1% = HKD 800
- 賣方印花稅(公司/受託人):HKD 800,000 × 0.1% = HKD 800
- 轉讓契據印花稅:HKD 5.00
- 過戶費用:HKD 2.50
- 印花稅及費用總額:HKD 1,607.50
備註:在實務中,作為僱員福利安排的一部分,公司通常會承擔賣方部分的印花稅。
現金結算期權:完全豁免
現金結算期權完全獲豁免繳納印花稅,因為它們不會導致香港股票的轉讓。雙方毋須交付實物股份,而是以現金結算行使價與市價之間的差額。
| 結算方式 | 是否適用印花稅? | 原因 |
|---|---|---|
| 實物交收 | 是 – 合共 0.2% | 涉及香港股票的實際轉讓 |
| 現金結算 | 否 | 無實物轉讓;僅以現金支付差額 |
| 股份淨額結算 | 是 – 僅就實際轉讓的股份徵收 | 涉及香港股票的部分轉讓 |
認股證的印花稅處理
衍生認股證:豁免概況
衍生認股證(窩輪)是香港交易所最受歡迎的交易工具之一。由於它們被構建為不涉及實物股份轉讓的現金結算衍生工具,因此享有全面的印花稅豁免。
衍生認股證的主要特點:
- 發行人: 第三方金融機構(通常為投資銀行),而非相關資產公司
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規定,在其市場交易的衍生工具均以現金結算,因此毋須繳納印花稅。這項豁免使衍生認股證連同牛熊證(CBBC)及界內證成為極受歡迎的投資產品。
備兌認股證與股本認股證
投資者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認股證,因其印花稅處理方式會因結算方式而異:
| 認股證類型 | 結算方式 | 印花稅處理方式 |
|---|---|---|
| 衍生認股證(備兌認股證) | 現金結算 | 獲豁免 |
| 認股權證 | 實物交收(發行新股) | 按市值收取 0.2% |
| 股本認股證(實物結算) | 實物交收(現有股份) | 按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 0.2% |
| 互聯互通股本認股證 | 視情況而定 | 暫時豁免 |
牛熊證(CBBCs)
牛熊證是在香港佔據重要市場份額的結構性產品。這些工具為相關資產提供槓桿敞口,並享有與衍生認股證相同的印花稅豁免待遇。
牛熊證的市場重要性
包括牛熊證在內的結構性衍生產品約佔港交所2019年平均每日成交額的21%,其中牛熊證佔該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印花稅豁免對推動該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
牛熊證的兩種類別:
- N類牛熊證:收回價等於行使價;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時不設現金付款
- R類牛熊證: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時可能收取剩餘價值
近期監管發展(2024年至2025年)
2023年11月:調低印花稅率
2023年11月17日,香港將股票轉讓的印花稅率由買賣雙方各付0.13%調低至0.1%(合計稅率由0.26%降至0.2%)。此項調減旨在提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2024年12月: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期權莊家豁免
《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2024年12月20日刊憲,並於2024年12月21日開始實施。這項重大修訂引入了兩項主要豁免:
1.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股份/單位
以往處理方式:買賣雙方各須繳付 0.1% 印花稅(合共 0.2%)
現行處理方式:全面豁免印花稅
政策理據:使香港與普遍豁免 REIT 轉讓印花稅的國際市場(中國內地、日本、新加坡、美國)接軌。此項修訂提升了市場競爭力,並支持香港 REIT 板塊的發展;截至 2024 年 9 月,香港 REIT 市場規模在亞太區排名第四,市值約為 1,460 億港元。
2. 期權莊家之證券經銷業務
以往處理方式:每張成交單據收取 5 港元的定額印花稅(毋須繳納從價印花稅)
現行處理方式:全面豁免印花稅
政策理據:與其他已獲豁免產品的市場莊家待遇保持一致,並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香港期權市場的效率及競爭力。
2025 年 2 月:物業相關調整
雖然與證券沒有直接關係,但《2025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將須繳納 100 港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 300 萬港元提高至 400 萬港元。這體現了政府持續因應市況調整印花稅門檻以支持市場交投的意願。
2025 年 6 月:法院就集團寬免作出釐清
2025 年 6 月 16 日,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確認根據《印花稅條例》第 45 條,集團內部股份轉讓的印花稅寬免僅適用於透過已發行股本滿足 90% 相聯關係規定的相聯公司。該項裁決對正考慮進行涉及無股本實體(例如有限責任合夥或有限責任公司)之集團內部轉讓的企業集團具有重要影響。
僱員認股權計劃(ESOP):具體注意事項
僱員認股權計劃稅務的三個階段
| 階段 | 印花稅 | 薪俸稅 | 申報要求 |
|---|---|---|---|
| 授予 | 無 | 無 | 毋須向稅務局申報 |
| 歸屬 | 無 | 無(除非即時行使) | 除非已行使,否則毋須向稅務局申報 |
| 行使 | 按行使價或市值之較高者徵收 0.2% | 就收益課稅(市值減去已付代價) | 公司及僱員均須向稅務局申報 |
行使時的薪俸稅處理
計算薪俸稅的應課稅金額如下:
應課稅利益 = 行使時市值 - (行使價 + 獲授時價值)
此項推定入息須於行使年份課稅。公司及僱員均須向稅務局申報有關金額以作評稅。
加入討論
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