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選擇權和認股權證印花稅:香港專業人士綜合指南

重點摘要:股票期權及認股證印花稅

  • 現行稅率:香港股份轉讓合共徵收 0.2%(買賣雙方各付 0.1%),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生效
  • 現金結算衍生工具:豁免印花稅(包括大部分衍生認股證、期權及牛熊證)
  • 行使觸發點:以實物股份交收方式行使期權/認股證時,須繳納印花稅
  • 估值基準:按已付代價或行使時的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
  • 最新修訂:房託基金股份及期權莊家交易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獲豁免印花稅
  • 僱員股票期權:授予期權時毋須繳納印花稅;僅在行使且涉及實物股份轉讓時方須繳稅

股票期權及認股證印花稅:香港專業人士全面指南

深入了解香港對股票期權及認股證的印花稅處理方式,對金融專業人士、企業司庫及投資者而言至關重要。雖然《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下的監管框架提供了明確指引,但實際應用仍取決於結算方式、工具類型及交易結構等多項因素。本全面指南將深入探討現行的印花稅制度、最新監管修訂,以及對各類股票掛鈎工具的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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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根本差異

股票期權與認股證:主要分別

在探討印花稅影響之前,必須先了解股票期權與認股證之間的基本分別,因為這些特性會直接影響其稅務處理方式:

特點 股票期權 認股證
發行人 通常為公司本身(員工期權)或由交易所買賣 通常為第三方金融機構(投資銀行)
用途 員工薪酬、管理層激勵或交易工具 投資/對沖工具,通常隨債券或優先股一併發行
轉讓性 員工期權一般不可轉讓;交易所買賣期權則可轉讓 一般可自由轉讓並在交易所買賣
結算方式 可採用現金結算或實物交收 大部分衍生認股證採用現金結算;股本認股證則採用實物交收
印花稅影響 現金結算無須繳稅;實物行使須繳稅 現金結算衍生認股權證無須繳稅;實物結算須繳稅

《印花稅條例》下的定義

《印花稅條例》將「香港證券」定義為轉讓時須在香港登記的證券,包括有關該等證券的任何權利、期權或權益。這項廣泛的定義至關重要,因為它決定了特定交易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一般而言,若衍生工具持有人對相關股份並無任何權利,該衍生工具在《印花稅條例》下將不被歸類為「香港證券」,其轉讓亦無須繳納印花稅。這項原則構成現金結算衍生工具豁免徵稅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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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印花稅率及結構

香港證券轉讓標準稅率

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香港將股份轉讓印花稅率由每方 0.13% 下調至 0.1%。現行架構如下:

從價印花稅

  • 買方部分: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1%
  • 賣方部分: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1%
  • 實際總稅率:每宗交易 0.2%

定額費用

  • 轉讓書印花稅:HKD 5.00(由賣方支付)
  • 過戶費用:HKD 2.50(由買方支付)

附註:計算印花稅時,若金額包含不足 1 港元的零數,須向上捨入至最接近的元。

與其他交易成本的比較

作為參考,印花稅是香港股票交易整體交易成本的一部分。截至 2025 年 7 月,其他費用包括:

  • 證監會交易徵費:交易金額的 0.0027%
  • 會財局交易徵費:交易金額的 0.00015%
  • 交易費:交易金額的 0.00565%

這些額外費用同時適用於股票及衍生權證交易,但印花稅僅適用於實物股票轉讓,這使得衍生工具對活躍交易者而言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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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的印花稅處理方式

授予階段:毋須繳納印花稅

在香港,股票期權的初步授予或歸屬通常毋須繳納印花稅。這適用於以下各項:

  • 僱員認股權(ESO):作為薪酬待遇的一部分而授予
  • 交易所買賣期權:在香港交易所購買
  • 場外期權:由交易對手私下協商

在授予或購買階段,股份的實益擁有權並無發生實際轉讓。期權持有人僅獲得合約權利,可於日後按預定價格(行使價)購買股份。

行使階段:引發印花稅的主要環節

印花稅評稅的關鍵時刻在於期權持有人行使其權利時。行使時,持有人將合約權益轉化為相關股份的實際擁有權。根據《印花稅條例》,該項轉化被視為股份實益權益的轉讓,通常由:

  • 發行公司(如屬僱員認股權)
  • 為認股權計劃持有股份的受託人
  • 期權賣方或交易對手方(如屬交易所買賣或場外交易期權)

此項轉讓屬於須繳納印花稅的交易範圍,類似於在公開市場直接購買股份。

期權行使的計算方法

行使期權時的印花稅是根據所收購股份的價值計算。印花稅按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徵收:

  1. 已支付的代價(即行使價),或
  2. 股份在行使時的市值

實務範例:行使僱員認股權

情境:

  • 僱員獲授予期權,可按每股 HKD 50 的價格(行使價)購買 10,000 股
  • 行使日期的市值:每股 HKD 80
  • 僱員行使所有期權

印花稅計算:

  • 已支付的代價:10,000 × HKD 50 = HKD 500,000
  • 市值:10,000 × HKD 80 = HKD 800,000
  • 應課稅價值(較高金額):HKD 800,000
  • 買方印花稅(僱員):HKD 800,000 × 0.1% = HKD 800
  • 賣方印花稅(公司/受託人):HKD 800,000 × 0.1% = HKD 800
  • 轉讓契據印花稅:HKD 5.00
  • 過戶費用:HKD 2.50
  • 印花稅及費用總額:HKD 1,607.50

備註:在實務中,作為僱員福利安排的一部分,公司通常會承擔賣方部分的印花稅。

現金結算期權:完全豁免

現金結算期權完全獲豁免繳納印花稅,因為它們不會導致香港股票的轉讓。雙方毋須交付實物股份,而是以現金結算行使價與市價之間的差額。

結算方式 是否適用印花稅? 原因
實物交收 是 – 合共 0.2% 涉及香港股票的實際轉讓
現金結算 無實物轉讓;僅以現金支付差額
股份淨額結算 是 – 僅就實際轉讓的股份徵收 涉及香港股票的部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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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證的印花稅處理

衍生認股證:豁免概況

衍生認股證(窩輪)是香港交易所最受歡迎的交易工具之一。由於它們被構建為不涉及實物股份轉讓的現金結算衍生工具,因此享有全面的印花稅豁免。

衍生認股證的主要特點:

  • 發行人: 第三方金融機構(通常為投資銀行),而非相關資產公司
  • 結算:到期或提早終止時主要以現金結算
  • 相關資產:可掛鈎單一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貨幣或商品
  • 印花稅狀況:買入及結算時均獲豁免繳納印花稅
  • 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規定,在其市場交易的衍生工具均以現金結算,因此毋須繳納印花稅。這項豁免使衍生認股證連同牛熊證(CBBC)及界內證成為極受歡迎的投資產品。

    備兌認股證與股本認股證

    投資者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認股證,因其印花稅處理方式會因結算方式而異:

    認股證類型 結算方式 印花稅處理方式
    衍生認股證(備兌認股證) 現金結算 獲豁免
    認股權證 實物交收(發行新股) 按市值收取 0.2%
    股本認股證(實物結算) 實物交收(現有股份) 按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 0.2%
    互聯互通股本認股證 視情況而定 暫時豁免

    牛熊證(CBBCs)

    牛熊證是在香港佔據重要市場份額的結構性產品。這些工具為相關資產提供槓桿敞口,並享有與衍生認股證相同的印花稅豁免待遇。

    牛熊證的市場重要性

    包括牛熊證在內的結構性衍生產品約佔港交所2019年平均每日成交額的21%,其中牛熊證佔該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印花稅豁免對推動該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

    牛熊證的兩種類別:

    • N類牛熊證:收回價等於行使價;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時不設現金付款
    • R類牛熊證: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時可能收取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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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監管發展(2024年至2025年)

    2023年11月:調低印花稅率

    2023年11月17日,香港將股票轉讓的印花稅率由買賣雙方各付0.13%調低至0.1%(合計稅率由0.26%降至0.2%)。此項調減旨在提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2024年12月: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期權莊家豁免

    《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2024年12月20日刊憲,並於2024年12月21日開始實施。這項重大修訂引入了兩項主要豁免:

    1.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股份/單位

    以往處理方式:買賣雙方各須繳付 0.1% 印花稅(合共 0.2%)

    現行處理方式:全面豁免印花稅

    政策理據:使香港與普遍豁免 REIT 轉讓印花稅的國際市場(中國內地、日本、新加坡、美國)接軌。此項修訂提升了市場競爭力,並支持香港 REIT 板塊的發展;截至 2024 年 9 月,香港 REIT 市場規模在亞太區排名第四,市值約為 1,460 億港元。

    2. 期權莊家之證券經銷業務

    以往處理方式:每張成交單據收取 5 港元的定額印花稅(毋須繳納從價印花稅)

    現行處理方式:全面豁免印花稅

    政策理據:與其他已獲豁免產品的市場莊家待遇保持一致,並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香港期權市場的效率及競爭力。

    2025 年 2 月:物業相關調整

    雖然與證券沒有直接關係,但《2025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將須繳納 100 港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 300 萬港元提高至 400 萬港元。這體現了政府持續因應市況調整印花稅門檻以支持市場交投的意願。

    2025 年 6 月:法院就集團寬免作出釐清

    2025 年 6 月 16 日,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確認根據《印花稅條例》第 45 條,集團內部股份轉讓的印花稅寬免僅適用於透過已發行股本滿足 90% 相聯關係規定的相聯公司。該項裁決對正考慮進行涉及無股本實體(例如有限責任合夥或有限責任公司)之集團內部轉讓的企業集團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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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認股權計劃(ESOP):具體注意事項

    僱員認股權計劃稅務的三個階段

    階段 印花稅 薪俸稅 申報要求
    授予 毋須向稅務局申報
    歸屬 無(除非即時行使) 除非已行使,否則毋須向稅務局申報
    行使 按行使價或市值之較高者徵收 0.2% 就收益課稅(市值減去已付代價) 公司及僱員均須向稅務局申報

    行使時的薪俸稅處理

    計算薪俸稅的應課稅金額如下:

    應課稅利益 = 行使時市值 - (行使價 + 獲授時價值)

    此項推定入息須於行使年份課稅。公司及僱員均須向稅務局申報有關金額以作評稅。

    首次公開招股前(Pre-IPO)重組考慮事項

    由於印花稅影響及披露要求(有關僱員持股計劃(ESOP)的資料可透過向公司註冊處存檔的文件公開查閱),香港公司在上市前通常會進行上市前重組:

    • 離岸上市主體:在離岸司法管轄區(通常為開曼群島或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控股公司
    • ESOP 遷移:在離岸上市主體層面鏡像對應現有的香港 ESOP
    • 避免印花稅:在離岸層面行使期權可避免繳納股份轉讓的香港印花稅
    • 稅務效益:離岸司法管轄區通常對股權激勵提供更有利的稅務待遇

    此類重組已成為計劃公開上市(特別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或 GEM 上市)的香港公司的標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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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及特殊情況

    印花稅豁免詳盡清單

    文書/交易類型 豁免情況 法律依據/備註
    現金結算衍生權證 獲豁免 不涉及香港證券轉讓
    現金結算期權 豁免 不涉及香港股票轉讓
    牛熊證(CBBCs) 豁免 現金結算衍生工具
    界內證 豁免 現金結算衍生工具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 豁免 於 2015 年起獲豁免
    互聯互通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 暫時豁免 特別安排
    互聯互通股本認股權證 暫時豁免 特別安排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股份/基金單位 豁免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生效
    期權莊家證券經銷業務 獲豁免 2024年12月21日起生效
    證券借貸交易 可獲寬免 須符合稅務局規定條件
    集團內部轉讓 可獲寬免 《印花稅條例》第45條(90%相聯關係要求)

    保證金及抵押品轉讓

    衍生工具交易對手方之間存入或交換保證金/抵押品,一般無須繳納印花稅。然而,若有關交易構成《印花稅條例》所指的「香港證券」轉讓,則可能須繳納印花稅。

    在實務中,衍生工具交易的大多數保證金安排均採用現金或非香港證券,以避免觸發印花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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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合規挑戰及最佳實踐

    估值問題

    準確釐定相關股份的市值是正確計算印花稅的基礎,但在若干情況下可能極具挑戰性:

    常見估值挑戰

    1. 非上市公司股份

    當行使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期權或認股權證時,並沒有現成的市場價格。公司必須由合資格專業人士取得獨立估值,並考慮近期融資輪次、可比公司分析或現金流折現模型等因素。

    2. 交投稀疏的上市證券

    對於成交量低的上市公司,最後成交價未必能準確反映市場價值。稅務局可能會對明顯低於公允價值的估值提出質疑。

    3. 於非交易時段行使

    當於正常交易時段以外行使期權時,釐定「行使時的市場價值」需要審慎詮釋。一般而言,可視乎情況採用行使日的收市價或下一交易日的開市價。

    4. 複雜的期權架構

    與表現掛鈎的期權、分批歸屬安排以及具有獨特特徵的期權,可能需要專門的估值方法,尤其是在計算薪俸稅時。

    文件記錄與保存

    完備妥善的文件記錄對遵守印花稅規定至關重要:

    • 期權授予協議:保存授予日期、條款、歸屬時間表及行使價的完整記錄
    • 董事會決議案:記錄所有關於期權授予及行使的審批文件
    • 行使通知書:保留所有附有準確行使日期的僱員行使通知書副本
    • 估值報告:取得並保存非上市股份的獨立估值報告
    • 股份轉讓文件:確保所有轉讓文書均妥為簽立並加蓋印花
    • 付款記錄:保存所有應課稅交易的印花稅繳付證明

    時限與呈交

    根據香港法律,須課印花稅的文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加蓋印花:

    加蓋印花期限

    • 在香港簽立的文書:簽立後 30 天內
    • 在香港境外簽立的文書:首次在香港收到後 30 天內
    •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罰款根據延誤時間長短計算,最高可達印花稅金額的 10 倍

    最佳做法:在簽立後盡快提交文書以加蓋印花,以避免罰款並確保具備法律可執行性。未加蓋印花或印花不足的文書,一般不可在香港法院接納為證據。

    結算方式文件紀錄

    對於提供多種結算方式的期權及認股權證,應清楚記錄擬定的結算方式,以確定是否適用印花稅:

    • 在期權協議中載明明確的結算條款
    • 註明持有人未作選擇時的預設結算方式
    • 取得持有人關於所選結算方式的確認
    • 妥善保存紀錄,以證明現金結算是合約所規定的(而非僅為求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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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背景與比較分析

    衍生工具印花稅的全球慣例

    香港對現金結算衍生工具的豁免符合常見的國際慣例。主要金融中心一般不對衍生產品徵收印花稅:

    司法管轄區 股票轉讓印花稅 衍生工具稅務處理
    香港 0.2%(買賣雙方各 0.1%) 現金結算:豁免
    英國 0.5%(僅買方) 一般獲豁免
    新加坡 0.2%(買賣雙方各 0.1%) 現金結算:豁免
    美國 無聯邦印花稅 不適用
    澳洲 已廢除(2001年) 不適用
    中國內地 0.1%(僅賣方) 一般獲豁免
    德國 已廢除(1991年) 不適用

    這種國際一致性反映出市場普遍認同:對衍生工具徵收印花稅會削弱市場流動性、增加交易成本,並降低相對於未設有該等稅項之司法管轄區的競爭力。

    香港的競爭地位

    2023年11月將印花稅稅率由0.26%下調至0.2%,部分是出於競爭力考量,特別是與新加坡0.2%的稅率相比。然而,香港的稅率仍高於部分司法管轄區:

    • 中國內地:0.1%(僅向賣方徵收),相當於香港實際稅率的一半
    • 美國:不徵收聯邦印花稅,為美國市場帶來顯著的成本優勢
    • 英國:0.5%的稅率高於香港,但僅向買方徵收

    2024年12月實施的房託基金(REIT)豁免措施專門解決了競爭力方面的隱憂,因香港曾是少數仍對房託基金轉讓徵收印花稅的主要市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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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士實務指引

    企業融資團隊適用

    僱員持股計劃(ESOP)設計考量

    1. 盡可能構建現金結算機制

    在監管及會計處理允許的情況下,可考慮將僱員認股權構建為現金結算,而非實物股票交付,以避免在行使時須繳納印花稅。

    2. 首次公開招股(IPO)前重組

    在上市前及早規劃離岸重組,將 ESOP 遷移至離岸控股公司,以避免日後行使認股權時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3. 受託人安排

    設立僱員股份信託,透過在市場購買股份或發行新股來滿足認股權行使需求,從而潛在優化印花稅負擔。

    4. 行使期管理

    考慮限制行使窗口期,以減輕多次進行零星印花稅申報的行政負擔,並促進批量處理。

    5. 披露與溝通

    向員工清晰傳達行使時存在印花稅責任,並明確由哪一方(公司或員工)承擔該費用。

    致投資專業人士

    交易策略優化

    1. 利用獲豁免印花稅的金融工具

    對於主動交易策略,可考慮使用衍生權證(窩輪)、期權或牛熊證(CBBC),而非正股,以消除 0.2% 的印花稅成本,在往返交易中潛在提升 0.2-0.4% 的淨回報。

    2. 2024 年 12 月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投資

    繼 2024 年 12 月實施豁免後,REIT 對主動交易者而言更具成本效益,從交易成本角度來看,已置於與 ETF 同等的地位。

    3. 實物交收與現金結算之選擇

    在交易提供結算方式選擇的期權或權證時,若選擇實物交收,需考慮印花稅的影響,尤其是大額持倉。

    4. 跨境套利考量

    在涉及港股與其海外上市股份(例如 H 股對比 A 股、在其他市場的雙重上市股份)的套利策略中,應將印花稅差異納入考量。

    致法律及合規團隊

    合規架構

    1. 交易分類系統

    實施系統化程序,將每項交易分類為須繳納印花稅或獲豁免,並清晰記錄分類依據。

    2. 估值規程

    為非上市股份及交投淡靜的證券建立標準化估值方法,並就估值釐定設立適當的審批層級架構。

    3. 加蓋印花工作流程

    建立日程追蹤系統,確保所有須徵稅文書均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以加蓋印花,避免產生罰款。

    4. 定期跟進稅務局最新資訊

    密切留意稅務局的公佈、釋義及實務指引,以及時掌握印花稅處理方式或合規要求的變動。

    5. 專業責任保險

    確保專業責任保險充分涵蓋因分類錯誤或合規缺失而可能引致的印花稅法律責任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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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展望及潛在發展

    潛在改革範疇

    根據近期趨勢及國際慣例,以下數個範疇未來可能有所發展:

    監察關鍵指標

    金融專業人士應密切留意以下幾項可能預示印花稅即將調整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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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摘要

    • 結算方式至關重要:以現金結算的期權及認股證完全獲豁免繳納香港印花稅;實物交收則會按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0.2%的標準稅率。
    • 現行稅率結構:自2023年11月起,香港股票轉讓印花稅為買賣雙方各付0.1%(合共0.2%),另加固定費用:賣方5.00港元及買方2.50港元。
    • 行使觸發稅項:就僱員認股權及認股證而言,授予及歸屬階段毋須繳納印花稅;只有在行使並涉及實物股份轉讓時,方會產生稅務責任。
    • 近期豁免範圍擴大:2024年12月的修訂豁免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轉讓及期權莊家交易的印花稅,體現了香港致力提升市場競爭力的決心。
    • 衍生工具受惠:衍生認股證、牛熊證、界內證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均享有印花稅豁免,成為實物股票交易具成本效益的替代選擇。
    • 估值挑戰需予以關注:準確釐定非上市股份及交投淡靜證券的市值對合規至關重要,特別是在行使員工持股計劃(ESOP)時。
    • 上市前重組乃標準做法:計劃上市的香港公司通常會透過離岸控股公司進行重組,以遷移ESOP並盡量減低未來的印花稅負擔。
    • 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香港對衍生工具的豁免符合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德國、澳洲及中國內地等主要金融中心的全球慣例。
    • 合規有賴嚴格審慎:妥善完備的文件記錄、及時加蓋印花(30天內)以及精確的估值,是避免罰款並確保文書具備法律執行力的關鍵。
    • 策略性規劃機遇:企業融資團隊可透過精心的ESOP架構設計、結算方式選擇以及交易架構安排,進一步優化印花稅負擔。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截至2025年12月有關股票期權及認股權證的香港印花稅處理方式之一般資訊。本文不應被視為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各項具體交易應根據現行法規及個別情況,諮詢合資格法律及稅務顧問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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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2025 年 12 月 | 文章編號:19231 | 本文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適用的香港印花稅法規及稅率,包括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生效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期權莊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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