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PAC和印花稅

關鍵要點:香港 SPAC 與印花稅

  • SPAC 機制推出:2022 年 1 月 1 日根據《上市規則》第 18B 章實施
  • 印花稅稅率:股份轉讓合共 0.2%(買方 0.1% + 賣方 0.1%)— 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由 0.13% 下調
  • 最低 IPO 要求:集資總額 10 億港元,每股發行價至少 10 港元
  • De-SPAC 時限:24 個月內公佈業務合併,36 個月內完成業務合併
  • 2024 年監管修訂:於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生效的短期寬減措施,調低了 PIPE 投資要求
  • 信託賬戶要求:IPO 集資所得款項的 100% 須存放於香港的獨立信託賬戶中
  • 近期動態:2025 年上半年完成一宗 De-SPAC 交易;香港重奪全球 IPO 榜首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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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SPAC 及香港的監管框架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代表了一種創新的上市途徑,改變了全球資本市場。香港於 2022 年 1 月 1 日引入 SPAC 上市機制,增設《上市規則》第 18B 章,為這些「空白支票」公司提供結構化框架,同時維持嚴格的投資者保障。

甚麼是 SPAC?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是一家透過首次公開招股(IPO)集資的空殼公司,所募集的資金會存放在信託帳戶中,專門用於在特定時限內收購現有營運公司或與其合併。與營運公司直接上市的傳統 IPO 不同,SPAC 透過兩階段流程提供進入公開市場的替代途徑:

  1. SPAC IPO 階段:空殼公司上市並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2. De-SPAC 交易階段:SPAC 物色目標營運公司(即「繼承公司」)並與其合併,繼承公司隨後成為上市公司

香港 SPAC 機制:核心規定

香港交易所(HKEX)建立了全球最嚴格的 SPAC 機制之一,強調高質素的發起人、雄厚的資本要求以及全面的投資者保障。該機制包括:

財務門檻

  • 最低 IPO 規模:集資總額至少達 10 億港元,以確保足夠的市場關注度及交易能力
  • 最低股份價格:SPAC 股份上市時每股至少為 10 港元
  • 最低投資額:每名投資者的最低認購額為 100 萬港元

投資者資格及分銷

  • 在完成 De-SPAC 之前,SPAC 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
  • 至少須有 75 名專業投資者,其中包括至少 20 名機構專業投資者
  • 機構投資者必須持有至少 75% 的上市證券
  • 散戶投資者僅可在 De-SPAC 完成後參與繼承公司的投資

發起人要求

  • 至少一名 SPAC 發起人須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第 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或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 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兩名持有證監會牌照的個人(第 6/9 類)
  • 發起人股份上限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在達成合併後的財務目標時,可額外獲得最多 10% 的獲利代價股份(earn-out)
  • 以名義代價發行發起人股份,以激勵物色優質目標
  • SPAC 併購交易時間表及規定

    • 自上市之日起計 24 個月內公布業務合併
    • 36 個月內完成 SPAC 併購交易
    • 未能於限期前完成將導致股份暫停買賣,並須強制將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所得款項的 100% 連同利息悉數退還予股東,隨後除牌
    • SPAC 併購交易被視為新上市申請——繼承公司必須符合所有常規上市規定

    2024 年監管最新動態:提升市場活力及便利性

    於 2024 年 8 月 23 日,香港交易所與香港證監會聯合宣布對香港 SPAC 機制實施短期修訂,以提升其競爭力。有關變更於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期間生效,包括:

    調低 PIPE 投資規定

    SPAC 併購交易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PIPE - 上市後私募投資)現調整為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

    • 按原遞減階梯計算的金額(《上市規則》第 18B.41 條),或
    • 5 億港元(新增的簡化門檻)

    原先規定:由 25%(估值低於 20 億港元)遞減至 7.5%(估值為 70 億港元或以上)的遞減階梯

    此項修訂大幅降低了中大型 SPAC 併購交易的門檻,在維持質素標準的同時,提升了香港與其他設有 SPAC 機制的司法管轄區相比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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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股票交易印花稅框架

    一般印花稅原則

    香港《印花稅條例》規定,凡轉讓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股份及香港上市股份,均須繳納印花稅。該稅項適用於實益擁有權的轉讓,而非僅限於法定所有權的變更。

    現行印花稅稅率(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交易方 稅率 計算基準
    買方 0.1%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賣方 0.1%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總計 0.2% 每次交易

    註:根據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買賣雙方稅率已由每方0.13%(合計0.26%)下調。

    甚麼情況須繳納印花稅?

    凡轉讓香港證券的實益擁有權,均須繳納印花稅。香港證券界定為:

    • 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的股份(不論上市地點)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不論註冊成立之司法管轄區)
    • 股東名冊須備存於香港的股份

    印花稅豁免情況

    若干類別的文書及交易可獲豁免繳納香港印花稅:

    豁免類別 詳情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自2015年起所有ETF均獲豁免,以提升市場流動性
    現金結算衍生工具 不涉及實物股份轉讓;包括期貨及期權
    證券借貸 特定合資格證券借貸交易
    集團內部轉讓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符合特定條件的相聯法團之間的轉讓
    期權/認股權證的首次授予 授予本身獲豁免;於行使並轉讓股份時須繳納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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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C 交易的印花稅影響

    第一階段:SPAC 首次公開發售(IPO)及初次發行股份

    在首次公開發售期間認購 SPAC 股份通常不會觸發印花稅責任,因為這屬於新發行股份,而非現有股份的轉讓。主要考慮因素:

    首次公開發售印花稅處理

    • 一級市場發行:首次認購新發行股份毋須繳納印花稅
    • 發起人股份:按象徵式代價發行;初次授予毋須繳納印花稅
    • SPAC 認股權證:首次授出認股權證獲豁免;印花稅僅於行使時適用
    • 二級市場交易:一旦上市,專業投資者之間進行的所有 SPAC 股份二級市場交易均須繳納 0.2% 的標準印花稅

    計算示例:SPAC 首次公開招股

    SPAC 名稱:Hongkong Innovation Acquisition Corp

    IPO 規模:15 億港元

    股價:HK$10.00

    發行股份數目:150,000,000 股

    發起人股份:30,000,000 股(佔總數 20%),每股面值 HK$0.01


    IPO 認購印花稅:HK$0(新發行獲豁免)

    發起人股份印花稅:HK$0(新發行獲豁免)


    若專業投資者 A 在二級市場購入 1,000 萬港元股份:

    交易金額:HK$10,000,000

    買方印花稅 (0.1%):HK$10,000

    賣方印花稅 (0.1%):HK$10,000

    印花稅總額:HK$20,000

    第二階段:De-SPAC 交易

    De-SPAC 交易(即 SPAC 與營運目標公司合併或收購該公司)涉及更複雜的印花稅考量。香港交易所將每宗 De-SPAC 交易視為視同新上市申請,但印花稅處理方式取決於所採用的具體交易架構。

    常見的 De-SPAC 交易架構

    架構類型 運作機制 印花稅影響
    股份交換 目標公司股東將其股份交換為 SPAC 股份(繼承公司股份) 可能須就香港證券轉讓繳納印花稅;視乎架構可能符合寬免資格
    資產收購 SPAC 收購目標公司的資產/業務 不涉及股份轉讓;除非涉及香港物業,否則不適用印花稅
    合併/企業合併 SPAC 與目標公司合併;目標公司終止存續 根據某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定合併規定,可能符合印花稅寬免資格
    反向收購 SPAC 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目標公司股東成為控股股東 股份轉讓須按代價/市值的 0.2% 繳納印花稅

    De-SPAC 交易之主要印花稅考量

    1. 股份轉讓分析:確定交易是否涉及香港證券的實益擁有權轉讓。若轉讓目標公司股份或 SPAC 股份(香港上市),則可能須繳納印花稅。
    2. 計稅基礎:印花稅按以下較高者計算:
      • 業務合併協議中列明的代價
      • 交易日的股份市值
    3. PIPE 投資:同期進行的 PIPE 投資涉及向機構投資者發行新股——由於屬於新股發行而非轉讓,通常獲豁免繳納印花稅
    4. 股東贖回:SPAC 股東行使贖回權(將股份售回予 SPAC 以按比例換取信託資產),會觸發就贖回交易繳納印花稅

    計算範例:透過換股進行的 De-SPAC 交易

    SPAC:Hongkong Innovation Acquisition Corp(接續上例)

    目標公司:GreenTech Solutions Limited(科技公司)

    De-SPAC 估值:50 億港元

    架構:換股——目標公司股東收取繼承公司股份

    PIPE 投資:來自機構投資者的 6 億港元

    股東贖回:20% 的 SPAC 股份(價值 3 億港元)


    印花稅計算:

    1. 目標公司股份轉讓予 SPAC:

    若目標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上市:0.2% × 5,000,000,000 港元 = 10,000,000 港元

    若目標公司為海外公司:可能獲豁免(不涉及香港證券轉讓)

    2. PIPE 投資(發行新股):

    印花稅:0 港元(新股發行獲豁免)

    3. 股東贖回:

    0.2% × 300,000,000 港元 = 600,000 港元

    (由贖回股份的股東與 SPAC 雙方分擔)


    潛在印花稅總額:HK$10,600,000(若目標為香港股份)

    或:HK$600,000(若目標為外國股份,僅贖回須繳稅)

    認股權證與行使事件

    SPAC 架構通常包括向公眾股東及發起人發行的認股權證。了解認股權證的印花稅處理方式至關重要:

    認股權證印花稅框架

    認股權證的首次授予:

    • SPAC 認股權證或發起人認股權證的首次發行毋須繳納印花稅
    • 認股權證代表合約權利,而非股份的實益擁有權

    行使認股權證:

    • 當認股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股權證並獲得股份時,須繳納印花稅
    • 行使被視為股份實益權益的轉讓
    • 印花稅按行使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 0.2% 計算

    港交所認股權證攤薄上限:

    • 所有認股權證(SPAC 認股權證 + 發起人認股權證)產生的總攤薄上限為 50%
    • 較美國 SPAC 制度更為嚴格

    範例:行使發起人認股權證

    已授予發起人認股權證:15,000,000 份認股權證,每份 HK$0.01

    行使價:每股 HK$11.50

    行使時市價:每股 HK$25.00

    發起人行使:10,000,000 份認股權證


    行使代價:10,000,000 × HK$11.50 = HK$115,000,000

    行使時市值:10,000,000 × HK$25.00 = HK$250,000,000

    印花稅計稅基準(較高者):HK$250,000,000


    印花稅(0.2%):HK$250,000,000 × 0.2% = HK$500,000

    (通常由公司及認股權證持有人各分攤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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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C 與傳統 IPO:稅務比較分析

    比較項目 傳統 IPO SPAC/De-SPAC
    上市所需時間 平均 12-24 個月 SPAC IPO:3-6 個月
    De-SPAC:額外 6-12 個月
    總計:9-18 個月
    首次股份發行印花稅 — 新股認購獲豁免 — SPAC IPO 新股認購獲豁免
    二級市場交易印花稅 所有二級市場交易為 0.2%
    (即時開放予所有投資者)
    二級市場交易為 0.2%
    (De-SPAC 前僅限專業投資者;De-SPAC 後開放予散戶)
    業務合併印花稅 不適用 - 直接上市 視乎架構而定:
    • 股份交換:若屬香港股票為 0.2%
    • 資產收購:通常獲豁免
    • 合併:可能符合寬免資格 股東贖回權 不適用 贖回交易徵收 0.2% 印花稅
    (股東可按比例贖回信託資金) 認股權證相關稅項 若發行認股權證:行使時為 0.2% 認股權證行使時為 0.2%
    (包括 SPAC 認股權證及發起人認股權證) 最低資本要求 視乎板塊而定:
    主板:市值 2 億港元
    GEM:市值 1.5 億港元 SPAC IPO 最低為 10 億港元
    繼承公司必須符合常規上市規定 信託賬戶利息 不適用 信託資金的利息可用於 SPAC 營運
    無須退還予股東(利息稅項遵循一般規則) 收益利得稅 兩種途徑:在香港資本收益通常毋須課稅,除非有關收益源自買賣活動或源自香港的業務利潤 投資者准入門檻 首日起即可供散戶及機構投資者參與 SPAC 階段僅限專業投資者
    完成 De-SPAC 後向散戶開放 定價確定性 透過累計投標進行價格發現;視乎市場情況而定 De-SPAC 估值經協商釐定;PIPE 提供驗證;對目標公司而言確定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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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C 交易的實用稅務籌劃策略

    1. 架構選擇與優化

    De-SPAC 交易架構對印花稅負擔有重大影響。建議考慮以下方法:

    離岸目標公司架構

    若目標公司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例如開曼群島、英屬處女群島)且並非香港上市公司,則股份交換可能不涉及「香港證券」,並可獲豁免繳納印花稅。

    策略:在具備商業理據支持的情況下,透過離岸實體搭建目標公司持股架構。確保有關安排具備商業實質,而非主要用於規避印花稅。

    資產收購 vs 股權收購

    收購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而非股份或可避免股份轉讓印花稅(惟若涉及香港房地產,或會引發其他考慮因素,例如物業印花稅)。

    考慮因素:資產收購可能帶來其他稅務影響,包括賣方就處置資產收益可能須繳納利得稅,以及喪失稅務屬性。

    2. 認股權證行使時機

    鑑於認股權證的印花稅於行使時按行使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策略性把握時機可影響印花稅金額:

    • De-SPAC 前行使:若認股權證可在業務合併前行使且股價較低,印花稅稅基將會較低
    • 無現金行使機制:部分架構允許無現金行使;印花稅仍然適用,但計算方式可能因結算機制而異
    • 反攤薄調整:確保因公司行動而作出的認股權證調整不會在無意中觸發額外的印花稅事件

    3. PIPE 投資文件

    妥善將 PIPE 投資記錄為新股認購(而非股份轉讓),可確保獲豁免印花稅:

    • 明確將 PIPE 股份指定為來自法定但未發行股本的新發行股份
    • 確保認購協議訂明一級發行條款
    • 與任何二級股份購買作出區分

    4. 贖回機制

    SPAC 股東贖回會觸發印花稅,但仍可能有機會管理其影響:

    • 贖回時機:考慮配合股價走勢把握贖回窗口期
    • 要約收購與贖回:評估架構設計為要約收購是否會改變印花稅待遇(通常兩者均須繳稅)
    • 按比例分派:確保贖回價準確反映按比例計算的信託賬戶價值,避免就虛高的價值繳稅

    5. 跨境考慮因素

    對於跨國 de-SPAC 交易,應協調香港印花稅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義務:

    • 確認目標司法管轄區是否對該交易徵收轉讓稅
    • 考慮是否有雙重課稅寬免或海外稅收抵免可用
    • 評估是否適用稅務協定優惠
    • 進行架構設計以最大程度減少整體全球稅務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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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SPAC 市場動態與趨勢

    市場表現:2022-2025 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引入 SPAC 機制以來,香港的 SPAC 市場發展情況如下:

    SPAC 上市活動

    • 2022 年:5 家 SPAC 於港交所完成首次公開發行(IPO)(全部 5 宗上市均發生在 2022 年)
    • 2023-2024 年:在充滿挑戰的市場環境和高息環境下,未有新增 SPAC IPO
    • 2025 年上半年:市場復甦,完成 1 宗 de-SPAC 交易;市場對 SPAC 作為靈活上市途徑的興趣重燃
    • 2025 年上半年整體 IPO 市場:香港重奪全球第一寶座,集資額達 1,094 億港元(共 44 宗 IPO,包括 1 宗 de-SPAC)

    2025 年市場前景與驅動因素

    預計多個因素將在 2025 年及以後推動香港 SPAC 市場活動重燃:

    1. 監管改革:2024 年 9 月的臨時修訂將 PIPE 投資要求從遞減比例(最高達 25%)降低至 5 億港元上限,使 de-SPAC 交易更易於達成
    2. 特專科技公司通道(TECH):於 2025 年 5 月推出,為特專科技公司提供上市前指引,為創新企業透過 SPAC 途徑上市創造協同效應
    3. 利率環境:美國聯儲局減息預計將帶動資金流入香港市場,從而改善 SPAC 交易的流動性
  • 競爭優勢定位:隨著五宗大型 IPO 正在籌備,加上有利政策的支持,香港正進一步鞏固其作為亞太區首選上市地的地位
  • 與中國內地融合:對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大力支持,為潛在的 de-SPAC 目標構建了深厚的項目儲備
  • 環球市場對比

    雖然香港的 SPAC 機制較美國市場(特別是納斯達克)更為嚴格,但對特定發行人而言仍具備優勢:

    司法管轄區 主要差異 印花稅/轉讓稅
    香港 • 僅限專業投資者
    • 最低集資額 10 億港元
    • 發起人股份上限 20%
    • 強制性 PIPE 投資
    • Earn-out 機制
    股票轉讓徵收 0.2%
    適用於二級市場交易及若干 de-SPAC 架構
    美國(納斯達克) • 散戶投資者可參與
    • 較低最低集資額(通常為 5,000 萬美元)
    • 無發起人股份上限
    • 可自選 PIPE
    • 架構更具彈性
    免徵聯邦轉讓稅
    可能適用部分州級稅項
    新加坡 • 僅限機構投資者
    • 最低集資額 1.5 億新加坡元
    • 發起人股份上限 20%
    • 強制性 PIPE
    • 與香港監管架構相近
    股份轉讓徵收 0.2%
    (僅由買方承擔,不分攤)
    倫敦(英國) • 聚焦機構投資者
    • 靈活的最低門檻
    •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監管
    • 高級/標準上市板塊 0.5% 印花稅儲備稅
    高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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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C 參與者的其他稅務考量

    交易收益的利得稅

    雖然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但來自買賣活動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這項區別對 SPAC 參與者至關重要:

    納稅人類別 稅務處理 稅率
    個人投資者
    (資本投資)
    若作為資本資產持有(投資而非買賣用途),處置 SPAC 股份所得收益一般毋須課稅 0%
    個人交易者 若進行頻繁交易或作為業務經營交易,利潤須根據薪俸稅或利得稅課稅 最高 15%(標準稅率)或累進稅率 2%-17%
    企業投資者
    (非買賣性質)
    資本收益一般毋須課稅;獲取的股息通常免稅(香港不設預扣稅) 0%
    企業交易商/買賣商 買賣利潤作為一般業務入息須課稅 16.5%(合資格法團首 200 萬港元為 8.25%)
    SPAC 發起人 發起人股份收益是否課稅取決於其性質界定(服務入息對比資本收益);必須尋求專業意見 不固定 - 須視乎具體個案分析

    外地來源入息豁免徵稅(FSIE)機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實施了經優化的外地來源入息豁免徵稅機制,對 SPAC 參與者產生重大影響:

    SPAC 投資者的 FSIE 機制要點

    指明外地來源入息(SFSI)包括:

    • 利息收入
    • 股息收入
    • 處置股權權益的收益
    • 知識產權收入
    • 處置其他資產的收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擴大涵蓋範圍)

    核心規則:企業納稅人在香港收取的 SFSI 會被視為源自香港並須課稅,除非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適用持股免稅機制。

    實際影響:

    • 香港控股公司從 SPAC 投資收取的境外股息或處置收益可能面臨課稅,除非符合豁免條件
  • 經濟實質測試要求在香港擁有足夠的員工、營運開支以及實體辦事處
  • 符合資格的股權持有(通常為持有 5% 以上股權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享股權參與豁免
  • 建議擁有離岸持股的企業 SPAC 投資者進行專業的稅務架構規劃
  • 信託帳戶利息及稅務處理

    SPAC 必須將 100% 的 IPO 集資總額存放在獨立隔離的信託帳戶中。所賺取利息的稅務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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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規及文件要求

    印花稅加蓋印花責任

    香港印花稅必須在指定時限內繳付,並為文書妥善加蓋印花:

    關鍵加蓋印花期限

    SPAC 交易所須文件

    為支持印花稅申報立場及稅務合規,應妥善保存完整的檔案紀錄:

    1. SPAC 首次公開招股(IPO)文件:
      • 上市招股章程
      • 包銷協議
      • 認購協議(公眾股份及發起人股份)
      • 認股權證文書
      • 信託帳戶協議
    2. De-SPAC 交易文件:
      • 業務合併協議
      • PIPE 認購協議
      • 股東批准通告及投票紀錄
      • 贖回選擇表格及結算紀錄
      • 股份轉讓文書
      • 支持交易定價的估值報告
    3. 稅務專項紀錄:
      • 印花稅計算表
      • 已加蓋印花的文書及繳款收據
      • 有關交易架構及稅務處理的法律意見書
      • 轉讓定價文件(如涉及跨境元素)
      • 符合 FSIE 規定的經濟實質證明文件

    委聘專業顧問

    鑑於 SPAC 交易的複雜性以及監管環境的不斷演變,及早委聘專業顧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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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研究:SPAC 交易綜合分析

    假設案例:Asia Technology Acquisition Corp (ATAC)

    第 1 階段:SPAC 首次公開招股(2024 年 1 月)

    架構:

    印花稅 — SPAC IPO:

    二級市場交易(首6個月):

    階段2:De-SPAC 交易(2024年9月)

    目標公司:CloudTech Asia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科技基礎設施供應商)

    交易條款:

    印花稅 — De-SPAC 交易:

    1. CloudTech 股份轉讓:

    2. PIPE 投資:

    3. 股東贖回:

    De-SPAC 交易印花稅總額:HK$600,000

    第三階段:De-SPAC 後(2024 年 10 月起)

    發起人認股權證行使(De-SPAC 完成後 6 個月):

    持續二級市場交易:

    印花稅總體影響摘要

    SPAC IPO(直接交易) HK$0
    二級市場交易(De-SPAC 前,6 個月) HK$12,000,000
    De-SPAC 交易(僅限贖回) HK$600,000
    發起人認股權證行使 HK$448,000
    交易相關印花稅總額 HK$13,048,000
    持續年度交易印花稅(估計) HK$100,000,000+

    重要觀察:

    重點摘要

    免責聲明:本文提供截至 2025 年 12 月有關香港 SPAC 印花稅及稅務影響的一般資訊。稅務法律及法規或會變更。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讀者應就其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專業顧問以獲取特定指引。

    資料來源:香港交易所(HKEX)、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稅務局、PwC、KPMG、Deloitte、EY、Jones Day、Skadden Arps、Charltons Law、Kirkland & Ellis 及其他專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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