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概覽:香港 2024-2025 年度 ESG 稅務優惠
-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已延長至 2027 年,現已涵蓋轉型債券及貸款
- 統一基金豁免已擴大範圍,涵蓋碳信用、排放衍生工具及與 ESG 相關的投資
- 環保車輛稅務扣除:合資格電動及混能車輛可獲 100% 資本開支扣稅
- 數碼債券資助計劃:每筆合資格數碼債券發行最高可獲 250 萬港元資助
- 利得稅稅率:首 200 萬港元利潤為 8.25%,其後利潤為 16.5%
- 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計劃:為包括綠色債券在內的合資格債務票據提供特惠稅務待遇
- 自 2021 年起,已資助超過 1,000 億美元的綠色及可持續債務票據
香港為專注ESG企業及投資者提供的稅務優惠
香港致力打造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綠色金融樞紐,並推行了一系列全面的稅務優惠及資助計劃,旨在吸引專注於 ESG 的企業及投資者。隨著全球向可持續金融轉型的步伐加快,香港的監管框架在 2024 至 2025 年期間顯著演進,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稅務寬減措施,使其成為區內進行綠色及可持續投資最具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本文深入專業分析香港現行的 ESG 稅務優惠環境,探討企業及投資者可善用的主要計劃、政府近期的優化措施,以及在推進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的同時實現稅務效益最大化的策略考量。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是香港推動可持續債務發行的旗艦舉措。該計劃於 2021 年 5 月推出,並於 2024-25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獲得延長,為在香港發行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及貸款的相關費用提供直接資助。
延長及擴大範圍(2024-2027年)
財政司司長在 2024-25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將「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延長三年至 2027 年,並作出重大擴展,將轉型債券及貸款納入資助範圍。這項優化措施於 2024 年 5 月 10 日生效,確認了部分高碳排放行業在邁向減碳的過程中需要轉型融資機制支援。
該計劃的擴展體現了香港作為大灣區及更廣泛亞洲地區轉型融資平台的戰略定位,區內眾多行業正處於可持續發展歷程的不同階段。
合資格費用及資助架構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涵蓋兩大類別的資助:
| 類別 | 合資格費用 | 適用對象 |
|---|---|---|
| 類別 1 | 一般債券發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安排費用及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用 | 僅限債券 |
| 類別 2 | 發行前及發行後的外部評審費用(第三方意見、核證、認證) | 債券及貸款均適用 |
自推出以來,政府已為超過 340 隻合資格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提供資助,總額約達 1,000 億美元。這一龐大規模印證了該計劃在推動香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方面的顯著成效。
市場表現與影響
該計劃推動了市場的顯著增長。2024 年,香港發行了超過 431 億美元的綠色、社會、可持續發展及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GSS+)債券,按年增長 43.2%。2024 年香港佔亞洲國際 GSS+ 債券市場的 45%,鞏固了其作為區內領先綠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展望未來,《2025-26 年度財政預算案》訂下目標,在政府綠色債券計劃和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直至 2030 年每年發行合共 1,500 億至 1,950 億港元的債券,彰顯政府對推動可持續金融發展的持續承諾。
統一基金豁免與 ESG 投資
統一基金豁免(UFE)機制為合資格基金就合資格資產的特定交易提供利得稅豁免。2024 年 11 月公佈的最新優化措施大幅擴大了符合免稅資格的 ESG 相關投資範圍。
擴大 ESG 資產的合資格投資範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於 2024 年 11 月 25 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對 UFE 機制進行大幅優化。諮詢期已於 2025 年 1 月 3 日結束,並以 2025/26 課稅年度實施為目標,惟須於 2026 年獲立法會通過。
與 ESG 相關的主要擴展項目包括:
- 排放衍生工具及排放配額:此類工具支援碳交易和減碳策略,直接促進氣候行動投資。
- 碳信用額:隨著香港發展其 Core Climate 碳交易平台,將碳信用額納入合資格投資,讓基金在參與全球碳交易的同時享有稅務豁免。
- 保險相連證券:此類工具通常涵蓋氣候風險考量,從而拓寬 ESG 投資機遇。
取消 5% 附帶收入門檻
以往,附帶收入超過基金總收入 5% 可能會令基金失去利得稅豁免資格。這項限制對擁有大量附帶收入的私人信貸基金及固定收益基金尤為不利。
擬議的改革全面取消了此門檻。在新框架下,所有源自合資格投資的收入,不論是來自合資格交易還是附帶交易,均符合利得稅豁免資格。此項變更顯著提升了具有多元化收入來源的 ESG 基金的靈活性。
擴展至退休基金及捐贈基金
諮詢文件建議將單一基金豁免(UFE)擴展至涵蓋退休基金及捐贈基金,該等基金以往因未能符合匯集要求而被排除在外。這項擴展對 ESG 投資尤為重要,因為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日益將可持續發展標準納入其投資方針中。
稅務豁免新要求
為符合經合組織(OECD)的實質業務要求,並維持香港在國際稅務合規方面的聲譽,是次改革引入了新的規定:
| 要求 | 詳情 | 背後理據 |
|---|---|---|
| 實質活動 | 在香港聘用至少 2 名合資格全職員工 每年營運開支至少達 200 萬港元 |
證明在香港具有實質經濟活動 |
| 稅務申報 | 每年向稅務局(IRD)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 確保問責性及符合監管要求 |
| ESG 評估 | 每年評估以 ESG 為重心的基金如何達成其 ESG 目標 | 防止「漂綠」並確保基金真正專注於 ESG |
雖然 200 萬港元的營運開支門檻可能會為規模較小的基金帶來挑戰,但這符合國際標準,並有助維護香港作為監管完善的金融中心的聲譽。ESG 評估要求尤為重要,因為它要求基金提供實現 ESG 目標的實質證明文件,而非僅僅停留在宣示層面。
適用於綠色債券的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
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計劃於 1996 年推出,為源自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息收入及買賣利潤提供優惠稅務待遇。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均符合該計劃的資格,對發行人及投資者均極具吸引力。
QDI 計劃下的稅務優惠
QDI 計劃提供兩大主要稅務優勢:
- 利息收入享有特惠稅率:從 QDI 獲取利息的非本地投資者獲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而本地投資者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享受特惠待遇。
- 買賣利潤豁免:在指定條件下,買賣 QDI 所獲得的利潤可合資格獲得稅務豁免。
綠色債券如要符合合資格債務票據(QDI)的資格,必須符合特定標準,包括最低發行金額、期限以及文件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 QDI 的合資格條件備有詳細指引。
與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結合
發行人可同時受惠於 QDI 稅務寬減以及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的補貼,發揮強大的協同激勵效應。發行人可獲享:
- 透過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獲得外部評審成本及發行費用的資助
- 透過 QDI 地位為投資者提供稅務優惠待遇
- 受惠於香港獲廣泛認可的綠色金融框架,進一步提升市場認受性
與其他亞洲金融中心相比,這種雙重優勢結構使香港在綠色債券發行方面具備極高競爭力。
數碼債券資助計劃
於 2024 年推出的數碼債券資助計劃,展現了香港在可持續金融領域推動金融創新及科技應用的決心。該計劃為每筆合資格的數碼債券發行向發行人提供最高 250 萬港元的資助。
數碼債券的 ESG 應用
採用分佈式分類帳技術(DLT)的數碼債券為 ESG 投資帶來多項優勢:
- 提高透明度:基於區塊鏈的記錄為綠色項目的資金用途提供不可篡改的證明
- 完善追蹤機制:智能合約可自動核實債券募集資金是否用於指定的環保項目
- 降低成本:數碼發行可降低交易成本,使規模較小的綠色項目在財務上更具可行性
- 提升普及程度:透過代幣化實現細分份額所有權,促進綠色投資普及化
該資助涵蓋與數碼債券發行相關的費用,包括技術應用、法律諮詢及監管合規。這項激勵措施使香港處於數碼綠色金融創新的前沿位置。
環保科技及車輛的稅務扣除
除了金融工具外,香港亦為投資於環保科技及綠色運輸的企業提供直接的稅務扣除。
環保車輛資本開支扣除
自 2010 年 6 月 18 日起,企業購買合資格的環保車輛,可在購買當年在利得稅下申請 100% 資本開支扣除。與標準折舊免稅額相比,此項加速扣除能顯著改善現金流。
合資格車輛
| 車輛類型 | 合資格類別 | 稅務處理 |
|---|---|---|
| 電動車輛 (EV) | 所有商用電動車輛,包括的士、貨車、巴士、特別用途車輛 | 購買當年獲 100% 扣除;無需環保署核實 |
| 混合動力車輛 | 符合指定排放標準的商用混合動力車輛 | 購買當年獲 100% 扣除;無需環保署核實 |
| 其他環保車輛 | 獲環境保護署在特定計劃下認證的車輛 | 憑環保署證書獲 100% 扣除 |
主要注意事項
- 追溯適用:在 2010 年 6 月 18 日之前購買的合資格車輛,若仍用於業務運作,亦適用此項扣除
- 二手車輛:二手環保車輛的買家若在購買時該車輛符合資格準則,亦合資格獲得扣除
首次登記稅寬減
除利得稅扣除外,香港亦為環保商用車輛提供首次登記稅寬減。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新登記環保商用車輛的買家一直享有首次登記稅寬減,而有關合資格標準已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更新。
2024-25 年度財政預算案將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延長兩年,但寬減額減少 40%,以反映電動車價格下降及市場供應增加的情況。然而,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及電動機動三輪車的首次登記稅則繼續獲全數豁免,為期兩年。
環保機械及裝置
投資於環保機械的企業可獲 100% 資本開支扣除,待遇與製造業機械及電腦設備相若。合資格開支包括:
- 污染控制設備
- 廢物處理設施
- 節能裝置
- 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節水系統
此項扣除讓企業能夠透過節省稅款即時收回環保投資的全數成本,大幅降低推行綠色轉型的實際成本。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
2024 年 5 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這是界定合資格納入可持續金融分類活動的關鍵框架。雖然此目錄嚴格而言並非稅務優惠,但對於獲取 ESG 稅務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框架結構
香港分類目錄目前界定了涵蓋四個行業的 12 項經濟活動,並參考了多項主要全球框架,包括:
- 《共同分類目錄》(CGT)
- 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
- 中國內地分類目錄
- 東盟分類目錄
-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分類標準
這種跨司法管轄區的對接將香港定位為亞洲與全球可持續金融市場之間的橋樑,促進跨境 ESG 投資流動。
稅務影響
分類目錄具備多項與稅務相關的功能:
- 資格認定:許多稅務優惠要求證明投資符合「綠色」或「可持續」資格。分類目錄為此認定提供了客觀標準。
- 合規核證:對於申索以 ESG 為重點的稅務豁免的基金,分類目錄為年度 ESG 評估要求提供了獲認可的框架。
- 證明文件標準:符合分類目錄可簡化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申請及合資格債務票據(QDI)認證的證明文件準備程序。
企業和投資者應確保其 ESG 活動符合分類目錄的定義,以充分享受各項適用的稅務優惠,並避免在稅務局審查期間遇到質疑。
氣候相關披露要求與稅務籌劃
香港已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進行氣候相關披露,並要求在 2025 年前全面實施。這些披露要求在多個重要層面上與稅務籌劃相互交織。
稅務與氣候策略的整合
準備 TCFD 披露的公司應將稅務優惠籌劃納入其氣候策略之中:
- 資本配置決策:TCFD 氣候風險評估或可識別出投資環保車輛或升級綠色技術的機會,而這些項目均符合稅務扣除資格
- 綠色金融策略:氣候轉型計劃可能需要籌集資金,而透過發行綠色債券並利用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及 QDI 優惠,可將融資效益最大化
- 碳定價考量:儘管香港尚未實施碳稅,但公司應在評估減排投資可享的稅務優惠之同時,建立潛在碳定價影響的模型
證明文件的協同效應
為符合 TCFD 要求而準備的證明文件通常可用於支持稅務優惠申請:
-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可用於支持環保車輛扣稅申索
全球最低稅與 ESG 基金豁免
香港已就經合組織(OECD)第二支柱下的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推行本地立法,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投資基金豁免條款
為維持香港作為基金註冊地的競爭優勢,投資基金及保險業務獲豁免繳納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無論基金是專注於 ESG 投資還是傳統資產,此豁免均同樣適用。
這項豁免對 ESG 基金尤為重要,原因如下:
- ESG 基金通常擁有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複雜國際架構
- 若無此項豁免,全球最低稅率可能達到 15%,大幅推高實際稅率,超出香港優惠基金制度下的水平
- 該豁免使 ESG 基金能夠在滿足日益嚴格的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同時,保持稅務效益
策略考量
基金經理應考慮全球最低稅規則與香港 ESG 優惠措施之間的相互影響:
- 實質要求:統一基金豁免(UFE)改革的實質活動要求(2 名合資格僱員、200 萬港元開支)亦可能有助符合經合組織(OECD)的實質標準,從而降低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面臨的全球最低稅風險
- 合資格可退還稅收抵免:部分與 ESG 相關的資助及補貼可能符合 GloBE 規則下的可退還稅收抵免資格,或會影響非豁免實體的實際稅率計算
- 文件記錄協調:妥善保存涵蓋 ESG 稅務優惠申報及全球最低稅合規的完整記錄,有助提升行政效率
專注 ESG 業務的策略性稅務規劃
要充分發揮香港 ESG 稅務優惠的效益,需要進行策略性規劃,將稅務效益與切實的環境及社會目標相結合。
多項優惠綜合優化
精密的稅務籌劃應結合多項優惠措施:
| 業務活動 | 適用優惠措施 | 綜合效益 |
|---|---|---|
| 為可再生能源項目發行綠色債券 |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補貼 合資格債務票據(QDI)稅務寬減 數碼債券資助(如適用) |
降低發行成本、具稅務效益的投資者回報、高達 250 萬港元的技術資助 |
| 投資於碳信用額及綠色科技的 ESG 基金 | 統一基金豁免制(UFE)利得稅豁免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豁免 擴大合資格投資範圍 |
合資格交易獲免徵香港利得稅、毋須繳納最低補足稅、投資範圍更廣泛 |
| 公司將運輸車隊升級為電動車 | 100% 資本開支扣除 首次登記稅(FRT)寬免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 |
即時稅務扣除、降低購置成本、所得利潤享優惠稅率 |
| 製造設施安裝環保科技裝置 | 環保機械扣除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資助 潛在綠色融資 |
100% 稅務扣除、潛在資助撥款、優惠融資條款 |
時機考量
稅務籌劃應考慮落實時間表:
- UFE 改革:目標在 2025/26 課稅年度實施,惟須待立法會於 2026 年通過。企業應預先準備相關文件及架構。
-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SF Grant Scheme):目前運作至 2027 年。企業應儘快提交申請,以確保取得計劃中綠色發行項目的資助。
- 環保車輛扣稅:目前持續推行,尚未公布終止日期。企業可根據盈利預測優化資本開支的時間安排。
- TCFD 合規:須於 2025 年前全面落實。及早合規有助制定 ESG 稅務策略。
風險管理
ESG 稅務規劃應納入風險緩解措施:
- 防範「漂綠」:確保稅務申報建基於具實質意義的 ESG 活動。基金每年的 ESG 評估要求,體現了監管機構對真正可持續發展的重視。
- 嚴謹記錄存檔:妥善保存支持 ESG 分類的全面記錄,特別是聲稱符合《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的投資項目。
- 緊貼監管變動:ESG 稅務政策發展迅速。定期審視立法進展,可確保持續合規並優化稅務效益。
- 轉讓定價考量:跨國集團應確保關聯方之間的 ESG 相關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以避免轉讓定價爭議。
區域比較分析
與亞洲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相比,香港的 ESG 稅務優惠具備顯著優勢:
| 司法管轄區 | 主要 ESG 稅務優惠 | 香港優勢 |
|---|---|---|
| 新加坡 | 綠色金融激勵計劃、基金稅務豁免、可持續發展報告資助 | 香港在統一基金豁免(UFE)改革下提供更廣泛的合資格投資範疇,包括碳信用額及排放衍生工具 |
| 中國內地 | 綠色稅制、環境保護稅法、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 | 香港提供更簡單的稅制、普通法框架,以及更便利的國際資本准入 |
| 盧森堡 | ESG 基金架構優勢、與歐盟可持續金融框架接軌 | 香港提供通往亞洲市場的門戶、時區優勢,並與多套綠色分類框架接軌 |
香港的戰略優勢包括:透過「互聯互通」(滬深港通)及「債券通」等機制發揮通往中國內地的金融門戶角色、同時銜接西方與亞洲的可持續發展框架,以及在普通法制度下具備完善的法治環境。
未來發展與政策走向
若干新興趨勢預料將塑造香港的 ESG 稅務格局:
碳定價考量
雖然香港尚未實施碳稅,但圍繞落實碳定價機制以實現政府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的討論正日益增加。未來任何碳稅的推行均可能包括:
- 經核實碳減排量的稅務抵免
- 去碳化投資的額外稅務扣除
- 與 Core Climate 碳交易平台的整合
- 與主要貿易夥伴接軌的潛在碳邊境調整機制
擴大對綠色科技的支援
政府的低碳綠色科研基金已批出約 1.3 億港元資助 30 個減碳和環保項目,未來可能會連同稅務優惠一併擴大。未來的發展可能包括:
- 專門針對綠色科技創新的加強版研發稅務扣除
- 適用於環保科技知識產權的專利盒制度
- 先進環境監測及控制系統的加速折舊
海運及航空減碳
政府撥款 6,500 萬港元,為達到國際標準高減碳評級的香港註冊船舶提供優惠措施。這種針對特定行業的措施可能會擴展至包括:
- 採用可持續航空燃料的稅務優惠
- 海運減排技術的額外稅務扣除
- 綠色航運及航空融資的優惠稅務待遇
社會及管治稅務優惠
雖然目前的優惠措施主要集中於 ESG 的環境(E)範疇,但未來的政策可能會透過以下方式涵蓋社會(S)和管治(G)維度:
- 對可負擔房屋、醫療保健或教育等社會影響力投資提供稅收抵免
- 針對多元與共融倡議的額外稅務扣除
- 為符合更高企業透明度標準的公司提供與管治掛鉤的稅務優惠
實務執行指南
對於希望充分利用香港 ESG 稅務優惠的企業和投資者,建議採用以下執行框架:
第一步:ESG 稅務機遇評估
- 對現有及計劃中的 ESG 活動進行全面審查
- 將各項活動與香港現有的稅務優惠進行配對
- 量化每項優惠措施的潛在節稅效益
- 找出證明文件缺口及合規要求
第二步:架構優化
- 評估基金架構是否符合 UFE 資格,確保能夠滿足實質活動要求
- 考慮發行綠色融資數碼債券,以獲取多項資助計劃的支援
- 規劃環保車輛及設備的資本開支時間,以實現稅務扣除最大化
步驟 3:文件記錄與合規
- 將 ESG 分類與《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保持一致
- 建立申索稅務豁免之基金所需的年度 ESG 評估系統
- 編製支持稅務優惠申索的 TCFD 披露文件
- 妥善保存合資格開支及投資活動的詳細記錄
步驟 4:申請與申報
- 在發行合資格債券/貸款後及時提交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申請
- 提交年度利得稅報稅表,並記錄統一基金豁免(UFE)申索及 ESG 評估
- 在購置年份申索環保車輛及設備扣稅
- 保留所有證書、外部審查報告及證明文件
步驟 5:持續監控
- 跟進影響 ESG 稅務優惠的立法進展
- 監察《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及國際 ESG 標準的變動
- 每年審視稅務狀況以發掘新的優化空間
- 與稅務顧問及可持續發展顧問合作進行綜合規劃
結論
香港已確立其作為專注於 ESG 稅務優惠的領先司法管轄區地位,提供支援綠色金融、可持續投資及採用環保技術的全面框架。結合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擴大的統一基金豁免、合資格債務票據寬減、數碼債券資助以及環保車輛扣稅,為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及投資者打造了一套強大的激勵措施組合。
2024 年 11 月提出的近期改革建議,特別是將合資格投資範圍擴大至涵蓋碳信用額及排放衍生工具,使香港處於氣候金融創新的前沿。隨著《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的實施以及強制實施 TCFD 披露,香港為各類 ESG 活動同時提供了稅務效益與監管明確性。
隨著全球資本日益流向可持續投資,香港的稅務優惠架構為專注於 ESG 的企業和投資者提供了競爭優勢。充分利用這些優勢的關鍵,在於進行策略性規劃,將切實的環境和社會目標與成熟的稅務優化相結合,並輔以嚴格的文檔記錄和合規程序。
展望未來,香港致力於在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加上其作為亞洲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預示著 ESG 稅務優惠將持續優化。在這個不斷演進的架構中佔據策略優勢的企業和投資者,將能充分受惠於稅務效益以及向可持續金融的更廣泛轉型。
重點摘要
- 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已延長至 2027 年,並擴大涵蓋轉型債券及貸款,自 2021 年以來已資助超過 1,000 億美元的綠色債務工具。
- 統一基金豁免改革(目標於 2025/26 年度實施)大幅擴大了合資格投資範圍,涵蓋碳信用額、排放衍生工具及保險相連證券,同時取消了 5% 的附帶收入門檻。
- 環保車輛及環境保護機械可享有 100% 資本開支扣稅,為綠色投資提供即時的稅務回本效益。
- 數碼債券資助計劃為每筆發行提供最高達 250 萬港元的資助,推動基於區塊鏈的綠色金融創新。
- ESG 基金必須每年評估其 ESG 目標的達成情況並提交報稅表,以確保真正聚焦於可持續發展並防止「漂綠」。
-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為評定 ESG 稅務優惠的資格提供了客觀標準,並與多個全球框架保持一致。
- 在全球最低稅規則下,投資基金仍然獲豁免繳納香港最低補足稅,從而維持 ESG 基金的稅務效益。
- 策略性稅務規劃應疊加多項優惠措施,並將 ESG 目標與 TCFD 披露要求相結合,以實現最大效益。
- 香港的利得稅兩級制(首 200 萬港元為 8.25%,其後為 16.5%)提供了具吸引力的基準稅率,並可透過各項 ESG 專項優惠進一步加強效益。
- 未來發展可能包括碳定價機制,以及擴大針對海運、航空和 ESG 社會/管治範疇的優惠措施。
資料來源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稅務寬減及資助計劃
- 財經事務科 -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 - 財政預算案演辭
- 金管局 - 延長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 - 香港引領亞洲 GSS+ 債券市場
- 羅兵咸永道香港 - 具變革性的稅務寬減建議
- 霍金路偉 - 優惠稅制建議修訂
- 安邁顧問 - 香港優惠稅制的重大優化
- 環境保護署 - 環保車輛利得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