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香港物業稅
- 稅率:按應評稅淨值徵收 15% 標準稅率(自 2008/09 年度起維持不變)
- 納稅人:從香港物業賺取租金收入的物業擁有人(業主)
- 標準扣除額: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不允許扣除實際開支)
- 自住物業豁免:由業主佔用作自住用途的物業可獲豁免(無租金收入即無須繳納物業稅)
- 計算方法:應評稅淨值 = 租金總收入 - 業主繳付的差餉 - 20% 法定免稅額
- 課稅年度: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
拆解有關香港租金收入物業稅的常見誤解
香港的物業稅制度相對清晰直接,但仍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誤解持續困擾物業擁有人及投資者。了解事實真相有助您履行稅務責任,並可能透過適當的稅務規劃減少稅務負擔。讓我們以準確且經核實的資訊,逐一剖析最常見的迷思。
了解香港物業稅的徵稅範圍
香港的物業稅專門就出租位於香港境內的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徵收。物業擁有人須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 15% 的標準稅率繳納物業稅。必須明確的是,物業稅與其他與物業相關的收費及稅項是截然不同的。
地域來源原則
物業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僅對位於香港境內的物業徵收。這意味著業主的居留身份、國籍或外籍公民身份與物業稅的納稅義務完全無關。無論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外籍人士還是非本地居民,只要你在香港擁有產生租金收入的物業,都需要繳納物業稅。
常見誤解一:物業稅、印花稅與利得稅是同一回事
常見誤解:物業稅、印花稅和利得稅是可以互換的詞彙,指的都是針對物業徵收的同一種稅項。
事實真相:這三種稅項截然不同,各有其特定的徵稅目的、觸發條件及計算方法。
主要分別
物業稅是就出租香港物業所收取的租金收入按年徵收的稅項。其稅率為應評稅淨值(租金總收入扣除業主繳付的差餉及 20% 法定免稅額)的 15%。無論業主是個人還是法團均須繳納此稅項,但法團通常會改為在利得稅制度下繳稅。
印花稅是就落實物業交易、股票交易及物業租約的文書徵收的一次性交易稅項。由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物業轉讓的從價印花稅按累進稅率徵收,由 HKD 100(適用於不超過 HKD 4 million 的物業)至 4.25%(適用於超過 HKD 20 million 的物業)不等。這是一項以交易為基礎的稅項,而非入息稅。
利得稅是向任何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徵收。就物業而言,這通常適用於獲取租金收入的法團,或以經營業務形式從事物業買賣的個人。法團的利得稅稅率為 16.5%,非法團業務則為 15%。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不設資本增值稅,但若物業買賣活動構成業務或營利性質的投機買賣,相關利潤可能須繳納利得稅。
| 範疇 | 物業稅 | 印花稅 | 利得稅 |
|---|---|---|---|
| 觸發條件 | 來自物業的租金收入 | 物業交易/轉讓 | 業務利潤 |
| 繳納頻率 | 每年 | 每宗交易一次性繳付 | 每年 |
| 稅率 | 應評稅淨值的 15% | 累進稅率最高達 4.25% | 16.5%(法團)/ 15%(個人) |
公司物業業主特別注意事項
公司從香港物業獲得的租金收入須繳納利得稅,而非物業稅。然而,須繳納利得稅的公司可申請豁免物業稅,以避免雙重課稅。若已繳納物業稅,已繳金額可用作抵銷應繳利得稅,任何超額部分將獲退還。
誤解二:你可以申索實際開支而非20%免稅額
誤解:物業業主可以選擇申索20%法定免稅額,或扣除其實際開支(按揭利息、管理費、修葺費、保險費等)。
事實:20%法定免稅額是固定且強制的。在計算物業稅時,不得扣除任何實際開支。
關於扣除項目的真相
這可能是香港物業稅中最常被誤解的一環。法律規定修葺及支出的法定免稅額一律為20%,這是物業稅下唯一可享有的扣除項目(業主繳付的差餉除外)。即使有關開支超過租金收入的20%,物業業主亦不能申索實際開支。
不可扣除的項目包括:
- 按揭利息支出
- 大廈管理費
- 保險保費
- 裝修及翻新費用
- 代收租金費用
- 地租
- 尋找租客的廣告費用
- 與租約相關的法律費用
稅務局不會要求提供實際開支的證明,業主亦不應在物業稅報稅表上就此等項目申報額外扣除。不論實際開支多寡,均會自動獲扣除 20% 的法定免稅額。
重要例外情況: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規則有一項重要例外情況。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物業擁有人,可以申索扣除為購置物業而產生的按揭利息。個人入息課稅是一種稅務寬減方式,將應課繳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入息合併計算,從而享有額外的扣除項目及免稅額。
在個人入息課稅下:
- 為購置出租物業而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可獲扣除
- 扣除額不得超過每項出租物業的應評稅淨值
- 物業未有出租期間(空置或自住)所產生的利息不可扣除
- 亦可申索個人免稅額,從而有可能減少整體稅款負擔
然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並不一定有利。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合併後的入息須按累進稅率(最高達 17%)計算稅款。由於物業稅的標準稅率為 15%,因此擁有其他大額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可能需要繳納更多稅款。每位物業擁有人應就兩種情況進行計算,以確定最有利的選擇。
迷思三:自住物業須繳納物業稅
迷思:香港的所有物業業主都必須為其居所繳納物業稅。
事實:由業主自住的物業獲豁免物業稅,因為並無收取任何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原則
香港的物業稅純粹按租金收入徵收。若你在香港擁有物業並用作自住,由於你並無收取任何租金收入,因此毋須繳納物業稅。這是不少業主經常誤解的基本原則。
關於自住/自用物業的重點:
- 由業主自用的物業毋須繳納物業稅
- 若物業部分出租、部分自住,則只有出租部分的租金收入須繳納物業稅
- 由業主用於商業用途的物業毋須繳納物業稅(但業務利潤須繳納利得稅)
- 獲《稅務條例》第 88 條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豁免物業稅
切勿混淆物業稅與差餉
物業稅與差餉之間存在重要分別。差餉是一項向香港所有物業徵收的間接稅,不論物業是自住還是出租均須繳納。目前,地租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 3% 計算。2025 年,住宅物業差餉按累進制徵收:
- 應課差餉租值首 HKD 550,000 按 5% 徵收
- 其後 HKD 250,000 按 8% 徵收
- 餘額按 12% 徵收
與僅適用於租金收入的物業稅不同,香港所有物業業主不論物業佔用情況如何,均須繳納差餉。
迷思 4:只有我保留的租金收入部分才需要課稅
錯誤觀念:若租客直接支付某些費用或向業主補償相關開支,該等款項不屬於租金收入。
事實真相:租金收入包括就獲取物業使用權而須付予業主的所有代價,當中包括服務費、管理費、差餉及各項雜項開支的補償款項。
何謂租金收入
就物業稅而言,租金收入涵蓋範圍廣泛,包括:
- 基本月租或年租
- 物業頂手費或整筆款項
- 租客支付的服務費
- 租客支付的管理費
- 租客代業主繳付的差餉
- 租客根據租約條款向業主支付或代業主支付的修葺費及支出
- 為獲取物業使用權而支付的任何其他代價
所有上述款項均須在物業稅報稅表上申報為租金總收入。唯一允許的扣除項目為業主(而非租客)繳付的差餉,以及 20% 法定修葺及支出免稅額。
誤解五:聯名業主可自行選擇由誰申報租金收入
誤解:當物業由多人聯名擁有時,共同擁有人可以自行協商由誰申報租金收入及繳納稅款。
事實:每名聯權擁有人或分權擁有人均有責任申報租金收入及繳納物業稅,責任等同於唯一業主。
共同擁有人的責任
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每名聯權擁有人或分權擁有人均承擔完整的申報及繳稅責任。這意味著:
- 每名共同擁有人均須在物業稅報稅表上申報全數租金收入(而非僅按其業權比例申報)
- 每名共同擁有人均有責任繳付物業稅的全數稅款
- 稅務局可向任何一名或全體共同擁有人追討全數稅款
- 共同擁有人不得私下協議僅由一人申報及繳納稅款
如果您從獨資擁有的物業中獲取租金收入,您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中進行申報。如果物業為聯名擁有或共同擁有,則必須另行提交獨立的物業稅報稅表。
誤解 6:公用地方的租金收入毋須課稅
誤解:出租大廈公用地方(例如天台、外牆或車位)所得的收入毋須課繳物業稅。
事實:公用地方的租金收入全數須課繳物業稅,個別業主有責任申報其所佔份額。
公用地方租金收入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側舖、停車場、外牆及天台)通常由大廈全體個別業主共同擁有。當公用地方的任何部分出租時,所得的租金收入均須課繳物業稅。
每位個別業主均有責任:
- 申報其在公用地方租金收入中所佔的相應份額
- 就該筆收入繳納物業稅
- 即使由物業管理公司代收租金,亦須確保申報準確無誤
這往往會令物業業主措手不及,因為他們可能未有意識到,將天台出租作電訊設備用途、於外牆設置廣告或出租車位所得的收入,均必須申報並課稅。
如何正確計算物業稅
了解正確的計算方法有助您履行稅務責任並避免罰款。以下是逐步計算程序:
第 1 步:確定租金總收入
合計在該課稅年度(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內收取的全數租金收入,包括租金、頂手費、服務費,以及租客支付的任何其他代價。
第 2 步:扣除由業主繳付的差餉
扣除您作為業主在該年度內繳付的差餉。請注意,地租不可扣除,只有差餉方可扣除。
第 3 步:扣除無法追討的租金(如適用)
若你有證實無法追討的租金收入,可予以扣除。
第 4 步:扣除 20% 法定免稅額
將金額乘以 80%(或減去 20%),以扣除修葺及支出的法定免稅額。由此計算出應評稅淨值。
第 5 步:計算物業稅
將應評稅淨值乘以 15%,即可計算出你的應繳物業稅額。
計算範例
情況:每月租金 HKD 30,000,業主每年繳納差餉 HKD 10,000
- 租金總收入:HKD 30,000 × 12 = HKD 360,000
- 減去業主繳納的差餉:HKD 360,000 - HKD 10,000 = HKD 350,000
- 減去 20% 法定免稅額:HKD 350,000 × 80% = HKD 280,000(應評稅淨值)
- 應繳物業稅:HKD 280,000 × 15% = HKD 42,000
何時應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入息課稅可以減少你的總稅負,尤其是當你有按揭利息支出或其他可扣除項目時。在以下情況下,可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你為該出租物業支付龐大的按揭利息
- 你唯一的收入來源是物業租金(你可以申索個人免稅額)
- 你擁有來自其他來源的虧損,可用於抵銷租金收入
- 你的總收入相對較低(可受惠於由較低稅率開始的累進稅率)
個人入息課稅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你可以填妥《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 7 部分,或在指定時限內提交表格 IR76C。這項選擇可在每個課稅年度提出,因此你可以每年評估這項安排是否對你有利。
重點摘要
- 物業稅只適用於租金收入 – 自住物業可獲豁免繳納物業稅
- 20% 的修葺及支出免稅額為法定固定扣除額 – 計算物業稅時不可申索實際支出
- 物業稅有別於印花稅及利得稅 – 各自用途及計算方法均有所不同
- 所有租金收入均須申報 – 包括頂手費(租金溢價)、服務費及租客償還的款項
- 由業主繳付的差餉可獲扣除,但地租則不可 – 清楚了解哪些費用符合扣除資格
- 個人入息課稅或可減輕稅務負擔 – 此選項允許扣除按揭利息及享有個人免稅額
- 聯名業主各自承擔全部申報責任 – 您不能將稅務責任轉交予其他聯名擁有人
- 公用地方的租金收入亦須課稅 – 來自天台、車位及其他共用地方的收入均須申報
- 法團物業擁有人須繳納利得稅而非物業稅 – 但可申請豁免物業稅以避免雙重課稅
- 標準稅率為 15% – 該稅率自 2008/09 年度起一直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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