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特别纳税调整保持合规

中国内地特别纳税调整保持合规

📋 主要事实概览

  • 香港的属地税收制度: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需缴纳利得税。根据新的 FSIE 制度,外国来源的收入通常可以免税。
  • 两级利得税:公司对首 200 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缴纳 8.25%,其余缴纳 16.5%。每个连接组中只有一个实体可以声明较低层。
  •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香港不对资本利得、股息或利息征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使其成为对控股公司和投资极具吸引力的基地。
  • 新的全球最低税:香港颁布了 15% 的全球最低税(第二支柱),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影响大型跨国集团。

对于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或进行关联交易的香港企业而言,了解跨境税务规则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香港提供简单的低税制,但中国大陆的“特别税收调整”(STA)却呈现出复杂的合规层面。如何确保您的公司间定价能够经受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审查,而不削弱您的竞争优势?

跨境合规钢丝:香港与内地规则

香港的税收制度以直接和地域性着称。在这里注册成立的公司仅对在香港开展的贸易、专业或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纳税。 《税务条例》 所载的这一原则是其上诉的基石。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对居民企业采用全球税收制度,并拥有旨在防止利润转移的复杂转让定价制度。

当香港实体与其内地姊妹公司进行交易时,就会出现挑战。它们之间的商品、服务、特许权使用费或贷款的定价必须满足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平原则”。在香港完全合规的结构可能会受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AT)的挑战,如果管理不周,会导致双重征税。

⚠️ 香港关键背景: 请记住,香港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没有预扣税。不过,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双重征税安排(DTA)的规定,从中国大陆向香港付款仍可能需要缴纳内地预扣税,该安排为符合条件的收款人提供了较低的税率。

香港的 FSIE 制度:控股公司的新领域

对于从中国大陆获得收入的香港实体来说,一项重要发展是境外收入豁免 (FSIE) 制度。自 2024 年 1 月起,跨国企业 (MNE) 实体在香港收到的源自外国的股息、利息、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只有在符合特定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下才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

📊 示例: 一家香港控股公司从其内地子公司获得 1,000 万港元股息。要根据 FSIE 规则在香港申请免税,香港公司必须证明其在香港有足够水平的实质性经济活动(例如,足够的员工、运营支出)来管理和持有其股权。如果未能满足此测试,股息可能会按标准香港利得税税率征税。

解读中国内地特别税收调整(STA)

中国大陆的STA框架授权税务机关调整非独立交易。 2024 年的前景将经合组织 BEPS 原则与“特定地点优势”(LSA) 等当地原则相结合,其中中国的市场、劳动力或基础设施被认为贡献了独特的价值,应反映在当地应税利润中。

“SAT 不仅仅是审计数字;它还在审计商业模式。将 STA 视为复选框练习的公司将面临重大风险。”
博士。张伟,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这意味着如果传统的转让定价基准没有考虑到在中国大陆创造的具体价值,则可能会被拒绝。重点是实质而非形式。

香港集团的战略框架

为了成功驾驭这两个系统,需要采用整体的双管辖区策略。

行动项目 香港考虑因素 中国大陆考虑因素
文档价值创建 保留记录,证明团体利润实际上是在哪里赚取的,以捍卫领土收入来源。 量化并记录中国特有因素(供应链、市场准入)如何为集团利润做出贡献,以应对 LSA 挑战。
公司间结构协议 确保协议在香港执行和管理,以支持利润在香港产生的说法。 确保定价方法(例如利润分割、TNMM)稳健、同时记录,并使用适当的可比方法。
管理内容 确保香港实体拥有足够的员工、场所和决策能力,以满足 FSIE 经济实质测试。 确保内地实体具有运营实质(功能、资产、风险)来证明分配给它们的利润是合理的。
💡专业提示:考虑寻求提前定价安排 (APA)。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为转让定价提供长达 5-9 年的确定性,防止双重征税,并为免受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处罚提供安全港。

大局观:全球最低税率和战略定位

香港于 2025 年 1 月生效的 15% 全球最低税(第二支柱) 又增加了一层。在香港和中国内地都有业务的大型跨国集团需要计算其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有效税率。虽然香港的总体利得税税率较低,但新的香港最低附加税 (HKMTT) 确保范围内的集团在此缴纳最低 15% 的税率,这可能会影响利润在整个集团的分配方式。

📊 示例: 一家科技跨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有盈利的研发中心(税率为 15%),并在香港设有区域总部。根据第二支柱规则,评估集团的整体地位。如果香港实体的有效税率在激励措施后降至 15% 以下,则将适用 HKMTT,这可能会使香港的低税率对大型集团来说不再是一个差异化因素。

要点

  • 采取双重司法管辖区思维:您的转让定价政策必须满足香港(地域来源)和中国大陆(全球范围内的 LSA)的独立交易原则。
  • 实质内容是不容谈判的:香港的 FSIE 制度和中国内地的 STA 规则都要求有真正的经济实质。纸质实体具有高风险。
  • 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利用内地与香港双重征税协定来减少跨境支付的预扣税,并作为解决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的基础。
  • 第二支柱计划:如果您属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请模拟 15% 的全球最低税率对您的香港与内地结构的影响。

成功跨越香港与内地边境开展业务不再只是享受低税率。它是关于建立一个可防御的、基于实质的运营结构,在两个不同但日益相互关联的税收体系下将价值创造与利润分配结合起来。积极主动的规划和记录是抵御调整和双重征税的最佳防御措施。

📚 来源和参考

本文已根据香港政府官方消息来源进行事实核查:

最后验证时间:2024 年 12 月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如需针对您的具体跨境情况的专业建议,请咨询合格的税务从业人员。

S
作者

Sarah Lam

tax.hk 税务内容专员

Sarah Lam is a senior tax journalist covering Hong Kong and Greater China tax developments. She previously worked at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nd has won multiple awards for her financial reporting.

1161 篇文章 认证专家

加入讨论

0 评论

評論將在審核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