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香港稅務諮詢

日本-香港跨境稅務諮詢

日本是香港在金融服務、製造業和房地產領域的主要合作夥伴。日本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高預扣稅和複雜的資金匯回要求,使日本-香港的架構設計成為一項專業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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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本-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股息預扣稅
23.2% 日本企業利得稅稅率(約數)
20% 日本資本增值稅稅率

日本-香港稅務諮詢

日本是香港在金融服務、製造業和房地產領域的主要合作夥伴。日本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高預扣稅和複雜的資金匯回要求,使日本-香港的架構設計成為一項專業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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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受控外國公司規則(Tokunei)可能對香港公司利潤在日本徵稅

日本的避稅港規則(Tokunei Mokuteki Kaisha 或受控外國公司條款)規定,如果香港公司未能通過「實質活動測試」,其利潤將歸屬於日本股東。這意味著香港實體的利潤可能被徵稅兩次 — 一次在香港,一次在日本。

常見困擾

您是否正面對以下稅務問題?

日本受控外國公司(Tokunei)規則

如果一家日本公司或居民控制一家香港公司≥50%的股權,且該香港公司的實際稅率低於20%,則日本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可能適用 — 直接將香港利潤歸屬於日本股東。

⚠ 風險:香港16.5%稅率觸發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 香港利潤在日本再次被徵稅,稅率為23.2%+

資金匯回及預扣稅

從香港附屬公司向日本母公司支付的股息在香港不徵收預扣稅(0%),但日本母公司可能面臨股息收入納入應課稅收入 — 如果持有≥25%股權達6個月,可獲95%的境外股息扣除。

⚠ 風險:不符合股息扣除資格 → 23.2%日本稅率適用於全部股息金額

日本駐港專才薪酬

派駐香港的日本僱員需要進行影子薪酬分析。香港收入在香港應課稅;日本作為母國對日本居民實施全球徵稅。

⚠ 風險:未進行分年分析 → 派駐收入在日本和香港雙重徵稅

轉讓定價(日本國稅廳)

日本國稅廳(NTA)是亞洲最活躍的轉讓定價審計機構之一。日本與香港之間的集團內部交易需要符合經合組織標準的文件。

⚠ 風險:轉讓定價文件不足 → 日本國稅廳調整 + 罰款附加費(少報稅款的35%)
適合對象

適合對象

在日本設有香港附屬公司的日本公司

利用香港作為區域控股或貿易平台的日本企業。

在香港的日本國民

在香港工作的日本外籍人士,管理其持續的日本和香港稅務義務。

有日本投資者的香港公司

有日本股東的香港企業,需要受控外國公司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分析。

與日本有業務往來的香港公司

與日本客戶、供應商或合作夥伴有業務往來的香港實體,需要轉讓定價文件。

服務範疇

服務範疇

受控外國公司實質分析

評估香港實體是否通過日本的實質活動測試以避免受控外國公司歸屬,並設計實質計劃。

根據2017年日本稅制改革受控外國公司條款

股息扣除規劃

設計從香港匯回資金到日本的架構,以符合日本參與豁免下的95%境外股息扣除資格。

要求持有25%+股權達6個月以上

日本轉讓定價文件

為日本-香港集團內部交易準備符合日本國稅廳要求的轉讓定價文件。

主檔案 + 本地檔案 + 國別報告

外籍僱員派駐稅務規劃

為派駐香港的日本僱員設計薪酬方案和稅務平衡方法。

影子薪酬 + 日本報稅準備
服務流程

簡單、高效、專業

1

受控外國公司風險審查

評估香港實體實質和日本受控外國公司風險。

1-2週
2

實質及資金匯回設計

設計實質計劃和資金匯回架構。

2-4週
3

日本國稅廳轉讓定價文件

準備日本國稅廳轉讓定價文件和集團內部協議。

2-4週
4

受控外國公司審查及資金匯回規劃

年度受控外國公司審查、資金匯回規劃和轉讓定價更新。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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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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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日本製造商 — 香港貿易附屬公司受控外國公司

每年1.8億日元 節省
  • 香港附屬公司未能通過日本受控外國公司實質測試
  • 實質計劃:3名香港員工 + 本地管理決策
  • 重組後第二年消除受控外國公司歸屬
  • 股息匯回:適用95%境外股息扣除
"在香港增加實質完全消除了雙重徵稅。"
已驗證客戶 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

香港知識產權公司 — 日本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減免

每年360萬港元 節省
  • 來自日本被許可方的特許權使用費:每年2億日元
  • 通過日本-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預扣稅從20.42%降至5%
  • 每年預扣稅節省:約3100萬日元(每年180萬港元)
  • 香港知識產權公司的實質已確認符合實益擁有人測試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將我們的日本預扣稅減少了75%。香港的實質是獲得此優惠的關鍵。"
已驗證客戶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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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所有查詢,緊急情況4小時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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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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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您的疑問

日本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適用於以下情況:(1) 日本股東持有香港公司≥50%的股權,以及 (2) 香港公司的實際稅率低於20%(香港的16.5%稅率低於此門檻)。然而,一個關鍵的豁免適用 — 「實質活動測試」 — 如果香港公司進行具有足夠實質的真實業務,受控外國公司歸屬可能不適用。

根據日本的參與豁免,從境外附屬公司(持有≥25%股權達≥6個月)收到的股息的95%不計入日本應課稅收入。這意味著只有5%的股息需要繳納日本企業利得稅 — 有效地將匯回的香港利潤的日本稅率從23.2%降至約1.16%。

在香港工作的日本僱員需就其香港來源的受僱收入繳納香港薪俸稅。日本對日本居民實施全球徵稅 — 因此香港收入也需在日本申報,並可就已繳納的香港薪俸稅申請境外稅收抵免。實際的雙重徵稅情況取決於收入水平和適用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條款。

根據日本-香港所得稅協定(2011年),從日本支付給香港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為5%。如果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日本對特許權使用費的國內預扣稅率為20.42%。這使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對於持有授權給日本用戶的知識產權的香港公司至關重要。

合併收入≥1000億日元(約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的日本最終母公司必須向日本國稅廳提交國別報告。此類集團中的香港實體必須被納入。日本國稅廳還要求集團收入≥1000億日元的主檔案和具有重大轉讓定價交易的日本實體的本地檔案。

香港的稅務協定網絡有限。如果目標是通過香港中介公司利用日本與第三國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這將構成協定套利 — 日本的「主要目的測試」(根據多邊公約)將會提出質疑。香港公司必須是收入流的真正實益擁有人才能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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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僅提供一般資訊。如需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